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三、名词定义1.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四、内容(一)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
具体品种如下: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闹阳花。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云香碱、升汞、水扬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
(二)毒性药品管理1.采购: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
2.入库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记录应当采用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长办理相关手续处理。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毒性、麻醉性、精神药品属性的药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滥用和非法交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点:
1. 毒品管理制度:对不具有医疗用途、易滥用和有成瘾性的药物如海洛因、可卡因等进行严格管制,包括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如吗啡、吗啡类药物等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不被滥用。
3.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精神药物作用的药物如安眠药、抗抑郁药等进行管理,包括处方、购买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以避免患者滥用或依赖这些药物。
4. 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措施,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加强药品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进口的监管等,以预防药物滥用和非法交易的发生。
总的来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这些药物的合法使用,同时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管理制度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达到这个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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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科毒麻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麻醉科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科,专门负责对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购买药品,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责任管理第六条麻醉科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岗位,负责麻醉科毒麻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处置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麻醉科负责人应当严格监督药品管理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药品管理岗位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准确。
第九条药品管理岗位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数量。
第十条药品管理岗位应当定期检查药品的保存状态,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麻醉科应当在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处采购麻醉科毒麻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需由麻醉科负责人和药品管理岗位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和相关票据,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药品采购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采购数量,避免药品的浪费。
第四章药品存储第十五条麻醉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存储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药品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七条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避免混装混放,造成混淆和错用。
第十八条药品存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九条药品过期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处理,绝不能继续使用。
第五章药品使用第二十条麻醉科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剂量使用,避免药品的滥用或者误用。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应当填写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药品使用时必须注意观察患者的身体反应,及时调整用量和治疗方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2018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管理1-文档资料
《药品管理法》第 35 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简称为“毒、 麻、精、放”,实行特殊管理,是法律规定的特殊 药品。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原因——该类药品均具有两重性 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 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必须对该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68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
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 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 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 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 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 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 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 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 瘾,不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
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 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医师的处方资格
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
国内管理机构
种植 实验研究、生产 药监部门 卫生部门 公安部门 农业部门 铁路部门
经营
使用 储存 运输
邮政部门
管理人员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殊药品,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1. 许可制度:对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体进行许可,并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2. 包装标签:药品必须有明确的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方便辨识和追溯。
3. 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系统,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查其质量和安全性,并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监管,对不合格或违法药品进行查处和取缔。
4. 配送和存储:药品的配送和存储必须符合特殊要求,包括采用密封包装、特殊仓储设施等措施,防止药品被盗窃、滥用或误用。
5. 处方管理: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处方,患者购买这类药品必须出示合法的处方,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6. 用药安全宣教:加强对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用药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用药者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药品的能力。
7. 审查和审批:对于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设立严格的进口审查和审批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之,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许可制度、包装标签、监测和监管、配送和存储、处方管理、用药安全宣教以及审查和审批等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具有毒性、麻醉性和精神药品特性的药品,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生产、销售和使用。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和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需要经过相应的许可和审批,以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运营。
2. 安全生产: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过程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贮存和运输:毒、麻、精药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包括药品包装、存放环境、运输方式等要求,以防止药品受到损害或被非法使用。
4. 销售和购买:毒、麻、精药品的销售需要经过授权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者需要凭医生处方或相关许可才能购买,以防止非法销售和滥用。
5. 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毒、麻、精药品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惩戒。
毒、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这类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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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毒、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和销售毒、麻、精药品的环节。
二、定义1. 毒品:指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致幻、麻醉、成瘾、挥发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药品。
2. 麻品:指国家限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镇静、催眠、镇痛、麻醉等作用的药品。
3. 精品:指具有高毒性、高浓度、敏感性或特殊用途的药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毒、麻、精药品的采购,并保留采购记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并且掌握药品的安全知识。
(3) 对于采购的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2. 储存管理:(1) 毒、麻、精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常规药品和物品隔离。
(2)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储存区域必须定期清洁和消毒,严禁存放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4)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3. 使用管理:(1) 使用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药品接触到皮肤、口腔或眼睛等易受伤害的部位。
(3)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要求操作。
(4) 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并正确处置药品残渣和废弃物。
4. 销售管理:(1) 销售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在销售过程中,要对购买者进行身份和资格的核实,避免非法销售。
(3) 在销售过程中,要向购买者说明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销售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
四、安全应急措施1. 毒、麻、精药品泄露事故:(1) 发生泄露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在泄露事故现场,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和二次污染。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
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
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
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
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
手术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手术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海性药品的种类范国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物品的品种,并建册,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每班交接并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须经医务部统一,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规定,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氰报销。
“毒”“寐”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
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毒、剧、麻醉药品是指对人类中枢神经具有麻醉作用或对其他系统产生剧烈反应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
为了确保毒、剧、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成立毒、剧、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毒、剧、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医院领导、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人员培训1. 毒、剧、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及安全管理知识。
2. 医护人员在开具毒、剧、麻醉药品处方前,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三、采购与验收1. 毒、剧、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 采购回来的毒、剧、麻醉药品,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药剂人员共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四、储存与保管1. 毒、剧、麻醉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双人双锁,实行24小时监控。
2.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蛀、防鼠、防盗。
3. 毒、剧、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分类、分架、分层,标识清晰,便于管理和使用。
五、处方管理1. 毒、剧、麻醉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开方时间、医师签名等。
2. 毒、剧、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以备查验。
六、调配与发放1. 毒、剧、麻醉药品的调配和发放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药剂人员共同进行,核对患者信息、处方内容、药品规格、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2. 毒、剧、麻醉药品的调配和发放应在监控下进行,防止药品被盗、被误用。
七、使用与监测1. 毒、剧、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2. 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使用毒、剧、麻醉药品后的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
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背景毒品、剧毒品和麻醉药是具有重要医疗用途的药物,但如果不妥善管理,却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药物管理制度,以保障公众安全和医疗用途正当性。
本文将介绍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执行程序。
基本原则1.合法使用。
毒、剧、麻醉药只能由合格医护人员在正常的医疗场所使用,且必须遵守医学伦理标准。
2.精细分级。
将药品按照毒性等级、危害程度等分类,以便管制和医疗使用。
3.从严管理。
对药品的购买、保管、配送、处方等环节严格把关,防止泄露和滥用。
4.联防联控。
药品监管机构需要与公安、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合作,协同治理和打击违法行为。
管理机构我国的毒、剧、麻醉药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实施。
国家药监负责药品的审批、监管和监测等职责,公安部门则负责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同时与药监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在医院、药店等医疗场所,药品的管理则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执行程序1.药品的申请:医疗机构需要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用药执业许可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医疗资质。
2.药品的购买: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正规渠道,向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药品生产厂家购买药品,并保留进货、销售、使用记录。
3.药品的保管: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的安全、完整、准确,加强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保密。
4.药品的开处方:医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操作,将药品在患者病历中开具处方,同时留存相关申请、处方记录。
5.药品的使用:医生需要按照药品的说明书、标签、处方和相关指南等规定操作,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治疗,避免滥用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结论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涉及到沉重的医疗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
各国都制定了细致优化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能力。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作为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则需要增加法律、道德、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持续提高自身的责任和能力,确保毒、剧、麻醉药的医疗合理使用,维护医疗质量和患者健康。
2018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2018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2018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条例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麻醉药品的.范围: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类药品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成瘾的药品、要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医疗和科研。
三、购买麻醉药品应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签卡”,按照每季度购用限量规定,到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四、采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麻醉药品中购单”,按照规定的品种和限量进行购买。
五、凡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只能那最药品经营单位购用;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没有制剂或因本单位特殊需要的制剂,要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自行配制。
六、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由院长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
七、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能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能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八、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处方医生签全名。
配方时应严格审查,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九、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十一、对麻醉药品试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十二、调剂室和各科室固定的少量以备急用的麻醉药品也要指定专人兼管,专柜加锁,做好处方统计和专册登记,并做好各班的交接,定期凭处方到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处领取。
十三、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帐物相符,若需要报损或报废处理,须经当事人写明情况,主管院长批准。
十四,对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十五、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1、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二需要麻醉药品止痛的,凭县以上医院(含县医院)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县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
麻醉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安全,防止麻醉药品滥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4.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的采购:药剂科按照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经医院批准后,方可采购。
2. 麻醉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加锁保管,并安装报警装置。
3. 麻醉药品的发放: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发放麻醉药品。
4. 麻醉药品的使用: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由医师进行评估,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3)麻醉药品的处方应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等。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5. 麻醉药品的回收:患者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空瓶、空安瓿等,由医务人员收集并交回药剂科。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3. 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五、奖惩1. 对在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醉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1概念1.1.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品种及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其中常用的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阿片酊、哌替啶(杜冷丁)注射液、哌替啶(杜冷丁)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1.1.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盐酸氯胺酮针;利他林针剂和片剂。
二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氯硝安定针、安定针、羟丁酸钠针、咪达唑仑针、苯巴比妥针、氯硝安定片、安定片、舒乐安定片、咪达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唑吡坦片、硝基安定片、阿普唑仑片。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2.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1.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1.2.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2.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