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其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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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确认基础和计量方法_新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_[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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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明晰性原则。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7)注重实质原则。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节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确认基础和计量方法会计确认与计量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尽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需要计算利润或盈亏,也不以基金收支的数额作为其业绩考核的直接依据,但是,不同财政年度的收支情况及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它们承担的财务受托责任和财务业绩。

如果不对收支进行会计分期,就很难分析和评价政府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另一方面看,收支的会计分期也是预算、法律规章、行政法令及合同协议的要求。

一、影响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资源流动说会计确认主要侧重于交易或事项确认为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时间,资源流动观念则主要考虑交易或事项影响基金主体资源的内容,即什么样的交易或事项应予以记录。

这个问题将影响财务报表应包含的项目。

总的来说,影响主体交易或事项会计确认的资源流动有三种不同的观念。

(一)经济资源流动说根据经济资源流动(Flow of Economic Resources)说,主体用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所有资源和承担的所有负债都应予以确认,即应包括所有货币性项目和所有非货币性项目。

收入和支出(费用)也应包括所有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当期的支出(费用)。

(二)总财务资源流动说总财务资源流动观念中的“财务资源”通常是指主体来自业务运营活动的所有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资源。

至于非货币性资产(包括预付费用和预购物料等)则在业务发生时而不是在它们被实际消耗时确认为支出,应予折旧的资产成本应作为当期支出而不是将其资本化并计提折旧。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编辑整理: 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关于市政基础资产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介绍v_1

关于市政基础资产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介绍v_1

关于市政基础资产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介绍一、特许经营权的定义及法律界定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

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办法》表述为:“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在我国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市容环卫等行业。

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要把握以下要点:1、特许经营的主体是政府和经营者;2、特许经营的前提是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3、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4、特许经营的客体是特许经营权,其内容是提供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

二、特许经营权模式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内涵起源于BOT,BOT 是国际上近十几年逐渐兴起的项目融资方式的一种。

BOT 即build —operate —transfer ( 建造—经营—移交) 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 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近年来,随着项目融资理论的发展,BOT 模式已经发展成具有标准BOT、BOOT、BOO 三种基本形式和BT、BLT、ROT、TOT 等20 多种演变形式。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一、引言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专利、技术或经营模式等,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对于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来说,如何正确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不仅关系到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也影响到经营者的商业决策。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方法,并结合实例展示其应用。

二、深度探讨1.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独立性和可交易性。

根据会计准则,特许经营权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被确认为资产:授权方有能力接受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进行计量,存在交易过程保证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

2.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方法(1)实质性有条件方法: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特许经营权的收入应当在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条件已被满足时确认。

与此相对应,存在实质性条件尚未满足的收入,应当被暂时分离或推迟确认。

(2)通过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决于实际权益的转移,即授权方已经履行了特定的条件,具备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

(3)根据有关准则确认:特许经营权的收入确认方法还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衡量,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文件等规定的会计政策。

三、广度展示在实际的特许经营权业务中,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确认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较长时,可以采取分期确认的方式,将收入按照合同期限平均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

2. 特许经营权的费用: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方通常会要求收取一定的权利金或运营费用。

在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时,应将这些费用作为抵扣项考虑,以准确计算实际归属于特许经营权持有者的收入。

3. 特许经营权的风险转移:根据特许经营权的合同条款,授权方可能对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以降低其承担的风险。

在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时,应将涉及的风险转移考虑在内,以保证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成都市人民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浅析特许权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浅析特许权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特 许 权 的 有 偿 转 让 主 要 包 括 出 应 子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 当 在 信 用 期 问 内计 的 , 该 受 赠 特 许 权 的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许 权 的所有 权 和出售特 许权 的使 用 应 按
人 当 期损 益 。
现值确定 。
许人 出售所 拥 有的特许 权 的所有 权, 特 许 人 放 弃 特 许 权 的所 有 权 , 前提 :
组合 ( 经营模 式) , 如快 餐店 的经 营、 衣店 洗
均经 营 等 等的模
式有 关 , 同的 特 许 经 营 模 式 对 应 着 不 同 不 约特 许 权 。 照 特 许 权 由简 单 到 复 杂 的 顺 遵 宇, 单 一 元 素 到 综 合 模 式 级 别 可 以 把 特 按 许经 营 分 为 以下 六 种 基 本 类 型 : 标 特 许 商 经营 、 品特 许 经 营 、 产 特 许 经 营 、 牌 产 生 品
恃许经营 、 专利及 商业 秘 密特 许经营 和经
营模 式 特 许 经 营 。
(_ 三 三 妪

捐赠取得特许权
价 值 应按 《 业 会 计 准 则第 1号 一 企 2

特许 权的确 认与初始 计量
( — 斜撇 外 购特 许权 的成 本 , 括 购 买 价 款 、 包
接 受 捐 赠 特 许 权 的入 账 价 值 , 分 别 务 重 组 》 定 确 定 ; 应 规 以下情 况确定: 通 过政 府 补助获 得的特许 权, 其
( 后续 费用 =)
后续 费用是 指在日常生 产经 营活 动中 记 “ 银行 存款 ” 。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基 础 确 定 。 际 支 付 的 场 的 , 按 参 照 同类 或 类 似 特 许 权 的 市 场 实 应

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说明

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说明

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说明1. 介绍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将特定经营权授予特许方,由特许方通过自主投资、运营管理取得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地方财政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机构,在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说明,并共享我个人对这一主题的理解。

2. 政策法规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通常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和规定。

国家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等都会对地方政府收取特许经营权收入的金额、比例、用途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地方财政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政策法规执行,并确保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 审计监督地方财政在特许经营权收入管理中承担着审计监督的职责。

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收取和使用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程序、流程、数据进行审核,以确保特许经营权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计结果将成为地方政府决策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4. 收入分配特许经营权收入的合理分配是地方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地方政府收取的特许经营权收入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比例划分给不同的财政预算,如基本建设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环境保护预算等。

地方财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特许经营权收入,确保各项财政预算得到合理补充和使用。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地方财政对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需要更加注重公平、透明和效率。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保证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地方财政可以加强对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的作用。

总结与回顾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政策法规、审计监督、收入分配等方面都需要地方财政的精心管理和监管。

我相信,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地方财政对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将会更加科学合理,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以上的文章撰写,我希望您能对地方财政关于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运用这方面的知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其确认与计量

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其确认与计量
研究与创新 STUDY AND INNOVATION
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其确认与计量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陈素云
政府特许经营是政府以行政特许的程序将其控制的稀缺 资 源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转 让 给 特 定 民 事 权 利 主 体 生 产 、销 售 特 定 的 产品, 提供特定的服务, 被特许的民事主体有权从经营这些特 许 项 目 的 过 程 中 获 得 利 益 。从 性 质 上 讲 , 是 一 种 行 政 权 的 延 伸 , 是一种能产生特殊经济效益的权力的授予, 包括特种行业经营 权 、垄 断 经 营 权 、许 可 证 经 营 权 、资 源 开 采 经 营 权 及 其 他 特 许 经 营权。
一 、政 府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财 产 定 位 ( 一) 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财产 首先, 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客体是一种稀缺资源。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来看包括两个方 面, 一是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主要是矿产和非矿产自然资 源, 因为这些资源并非取 之 不 尽 、用 之 不 竭 , 基 于 对 这 些 资 源 利 用 的效益性考虑, 需要进行特许经营; 二是对经营性资源的特许, 包 括:( 1) 能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国有公司直接或控股垄断 经营, 烟草、电信、传媒即是实例;( 2) 关系到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 以及涉及社会成员人身安全的特殊行业, 由特定的经营主体进行 经 营 , 如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电 、食 品 、药 品 、化 肥 、农 药 、种 子 等 ; ( 3) 出于经济秩序安全考虑的政策性经营资源, 如进出口配额、许 可证贸易等;( 4) 需要特殊资信的经营性资源, 如银行、保险业。其 次, 特许的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自然资源包括人类生活的 环境是先于人类存在的, 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没有以强力做后 盾的国家或组织对其进行控制, 因而人人皆可取用。近代以前国家 对自然资源的垄断经营是出于利益的动机而进行垄断, 近现代对 自然资源的国家垄断是基于合理利用的动机或者效率的动机, 但 本质上的共有属性并未改变, 只是国家对社会成员的任意利用进 行了限制。至于经营性资源也是如此, 其原始状态是全社会成员都 可以加以利用, 由于国家和政府意识到这些经营性资源的随意使 用会导致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 因而需要对其进行 垄断。由此可见,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经营性资源都是属于全社会 共有的资源, 但为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 产 生了国家对其垄断的必要。再次, 特许资源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 一旦市场主体取得了某种特许权, 那么对这种特许权的使用将直 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 二) 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权利一词是舶来 品, 它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产物, 中国古代的权利一词是由权势和 利益合成的, 与法律上所使用的权利并不一致, 权利在本质上体 现为人依其意思实施行为的自由, 即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权利 本身是社会秩序对自由的肯认和保障, 是不可剥夺的正当利益在 法律上的定形化。人类社会有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一是人与 自然的关系, 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类要生存发展必须协调 好这两种关系。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客观地看, 人可以在其想象 力 、自 身 能 力 能 够 达 到 的 范 围 内 任 意 行 为 , 但 每 个 个 体 如 果 都 完 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 必然导致极大的混乱, 这样, 人们的行为

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国家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授予特许经营者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经营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独家权利。

为了规范和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国家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和条件。

国家应当明确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特许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经营的区域范围、经营期限等条件。

同时,国家应当对特许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经营管理能力、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家特许经营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特许经营权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申请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国家应当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特许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国家特许经营权的监管和维护。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特许经营权监管机制,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防止特许经营者滥用特许经营权,损害消费者利益。

同时,国家应当加强对特许经营权的维护,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国家特许经营权的促进和支持。

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促进特许经营的发展,支持特许经营者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国家还应当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特许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总之,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应当从范围和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监管和维护、促进和支持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为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国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小议特许经营权的核算

小议特许经营权的核算

小议特许经营权的核算.随圆圆特许经营权的囝目口西南财经大学左桃汪江李馨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许经营这种新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种特许加盟店不断涌现.为此,我国今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顺应发展的需要把特许权纳入其中.因此,笔者认为对特许经营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特许经营权的特点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它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其他两种为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特许经营的解释是: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解释是:特许经营是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培训l,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被特许者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权的特征表现为:(1)没有实物形态.特许经营权是无形的,它依附于特许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特许者授予被特许者的技术,品牌使用权或经营模式.(2)有偿取得特许经营权是被特许者通过向特许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权服务费的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服务费主要包括加盟费,后续费和广告费三部分, 因此特许经.营权的获取是要付出代价的.(3)能获得超额利润.获取超额利润的条件是企业拥有其他企业没有的特权或优势,特许经营权实质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一种经营特权,通过这种特权,受许方可获得超额经济效益.(4)经济利益的长期性.特许经营权是特许方通过特许合同授予被特许者的一种使用权.特许合同一般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且合同到期后双方容易达成共识以延长合同.因此,一旦取得特许经营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将是长远的.二,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与计量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以及何时确认的问题.在特许经营方式中,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足从特许权的转让和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获取收入,该收入包括加盟费和后续费.1.加盟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加盟费的多少取决于特许人提供服务的内容与范围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一1O%的比例提取.加盟费应作为特许经营权,应予以资本化,确认为率和效果等方面的评估.(4)在实时会计系统运行一段时问后,内部审计师应该评估系统在完成其既定目标的效率和效果后期的审计有助于检查系统的缺陷,在纠正这些缺陷之后,系统才能达到更高的效率.三,实时会计系统对审计的影响会计信息来源的变更要求审计程序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实时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在大多数信息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条件下,审计程序也应随之改变,基于大多教纸质文档的审计程序注定要被无纸的,电子化的连续审计程序所替代.(1)实时会计系统使连续审计成为可能.连续审计提高了审计的质量,它使得审计人员更加关注于理解客户的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理解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审计人员评价审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时会计日雷/SICHUANACCOUNTING系统的可信赖程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是决定实施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基础.1996.q-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80号审计准则为实时会计系统的审计提供了标准,它要求审计人员应该考虑电子证据在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证据收集阶段的可用性, 同时也应考虑电子证据对审计意见的潜在影响. (2)连续审计对财务报表的错报起到了预防和检测的作用.审计人员可m预先设置定艾好的系统属性采监控和分析客户的整个实时会计处理系统和控制结构.传统的基于纸质文档的会计系统注定要被实时会计系统取代审计人员必须更新知识,才能在实时财务信息的世界中找到立足之地.(责任编辑吴长林吕先锗)■■■■●■■■■一2002?4无形资产,这是因为:(1)它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要素得以确认的基本标准.特许经营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它的成本可用货币可靠计量.由于它能为特许双方带来超额利润, 因此它的披露对报表使用人至关重要.(2)它符合资产的定义.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特许经营权则是特许双方通过交易形成的,并经合同由受许方获得的,能为受许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一种使用权.(3)它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同时满足: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把该项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确认.不言而喻,通过支付加盟费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综上,为取得特许经营权而支付的加盟费应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由于加盟费的缴纳标志着受许人取得了一定的权利,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加盟费应在它所代表的权利发生之日,即特许合同生效之日人账.2.后续费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后续费是在特许经营业务运营过程中,向受许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商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台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后续费表现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给特许方的管理费及产品加价,管理费和产品加价具有持续发生且金额不确定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后续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3.广告费也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广告费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的,加盟者为此需要付出一笔费用特许人为进行产品宣传会向受许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尽管受许方支付的这笔费用并不是直接用于对自身的宣传,但他会从特许人的广告中获益.因此,受许方为此而支付的这笔费用应视同广告费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三,特许经营权的核算1.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核算受许方通过支付加盟费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一I■●■■■一2O02?4应在特许合同成立之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相对于受许方而言,特许方是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只不过出让的只是使用权,出让后特许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因此不必冲销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只需在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科目即可.2.后续费的核算对受许方而言,后续费则应分开核算支付管理费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发生产品加价时,则借记"相关产品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对特许方而言,后续费是特许权的转让而带来的相关收入.因此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一一特许经营转让收入"科目. 3广告蚩的核算特许方一旦收取了受许方的广告费,他就负有宣传,推广相应产品的义务,同时,这笔费用对特许方而言只是暂时的现金流人,并不是一笔收入,因为它最终会髓广告的发生而流出.因此,特许人在收到广告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预收广告费"科目,当向媒体支付广告费时,则借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预收广告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受许方,虽然他支付的广告费不是直接用于自身的宣传,但他会从特许方的广告中持续受益因此,在实际支付时则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特许经营权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成本应白取得当月起在适当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中的孰短者.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一一特许经营权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科目.5.特许经营权的减值企业应在期末对特许经营权所依托的品牌,技术和经营模式进行检查,如发现特许经营权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它的账面价值,则应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账务处理相应为借已"营业外支出——计提的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特许经营权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即作相反分录.6.特许经营权的披露受许人应在报表附注中对特许经营权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1)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2)特许经营权的摊销年限;(3)特许经营权当期期初和期末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原因;(4)当期确认的减值准备(责任编辑冯建张明)日川謦竹/SICHUANACCOUNTI~agGo。

特许经营权怎样评估

特许经营权怎样评估

特许经营权怎样评估特许经营权怎样评估特许经营权作为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特许经营体系发展的关键。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注册商标、商号、产品(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可教授的管理技术或诀巧。

那么特许经营权怎样评估?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时机亦日渐增加。

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构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

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讨论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构成的机理以及怎样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特许经营权评估:资产界定按传统观点理解,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权的受权主体范围已逐步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涵盖的经营范围亦从商品的生产流通扩大至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按此观点,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代理,某企业所获取的对某旅游区开发权,对某公路的经营权等,都能够归入特许经营权的范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诸项权利并非最终都能构成特许经营权资产并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从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性质来看,惟有知足独占性、优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属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

这一阐述有两层含义:(1)运用所获取的权利为企业经营服务是其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由于某项资产只是使用(或具备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创造出收益,也才能知足资产界定的要求。

所以,对那些企业长期搁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再用的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特许经营权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

(2)如某种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这种权利为一般企业所通有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

政府特许经营讲解

政府特许经营讲解

政府特许经营
1.1.1 特许经营的字源
• 从汉语角度剖析,特许经营实际上是“特 许”、“经营”两个词的合成词。 “特许”,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是特别许 可的简称。
– (1)“特别”一词定义为“与众不同、不普 通”; – (2)“许可”的含义是准许、容许。 《现代汉语词典》中“经营”的含义是:筹划并管 理(企业等);泛指计划和组织;
1.2 商业特许经营
• 当今社会,政府经营城市为越来越多的政府 管理者所引用,根据政府经营城市理念,国 家被视作一个拥有广大财力和资源的超级航 母,政府及其授权的组织成为了企业的经营 者和管理者。因此,在讨论政府特许经营的 基本内涵时,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商业领域 特许经营的概念。
政府特许经营
1.2.1 商业特许经营的分类
政府特许经营
1.1.1 特许经营的字源
• 归纳总结:
特许经营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它的诞生以及 其最初的应用范围并非是在私人的商业或经济领域, 而是以“政府”代表的公共事务领域,随后再从公 共事务领域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现代意义上的特 许经营,并非是某一机构和组织的专属,也不是单 一指向经济领域,而是在政治、教育、文化、卫生 等领域广泛使用最大产量的组合。
1.2.2 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
• 由于强调的商业特许经营的侧重不同,世界各国对 它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如: 美国商务部将特许经营定义为:“主导企业将 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 商号、企业形象的使用权、经营技术等)以合 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和使 用,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并承 担约定的义务”。
政府特许经营
1.1.1 特许经营的字源
• 现代西方对“franchise”的主要含义: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0•【字号】成府发[2001]131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1号2001年7月10日)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合理有效地配置政府垄断、控制的公共资源,为投资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公用物或政府垄断和控制的资源的经营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设立、出让和转让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的设立是指政府经规定程序将某种公用物或垄断性资源的经营权确定为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经营者(投资者)经营的行为。

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投资者)在特许期限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成都市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设立、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和出让期限等,都必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及市政府认定的特殊地区(如双流机场)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的管理由市政府授权机构负责。

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的管理。

第六条纳入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项目有:出租汽车运营权、加油站和加气站经营权、公交运营线路、建筑垃圾处置场、旅游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权等特许经营项目及市政府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的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等方式实现。

特许经营权出让的信息定期由市政府投资信息系统统一向社会发布。

特许权的确认及计量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特许权的确认及计量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特许权的确认及计量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会计确认是将会计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会计行为.其作用是:判断其是否进入,以何种要素进入,及在何时进入会计系统.按照对交易或事项确认的时间顺序,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是对会计事项或交易最初进入会计系统的确认,再确认是对人账后发生的变动事项进行的确认.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以货币为计量手段,并产生以货币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确定会计事项的人账价值.简而言之,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特许权才能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人账,并且应该以什么价值人账.首先,特许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确认除了应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人企业;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之外,还应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对于以下不同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一、取得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特许权种类不同,其获许的途径也不同,有的特许权,如专卖权是通过行政途径或法律途径获得的,而特许经营权则一般通过交易、转让的途径获取.因此,企业取得的特许权可能是无偿的,也可能是有偿的.特许权如果是有偿的,且需要预付或约定在以后某个时日支付,则应当在取得之日按取得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加上与取得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特许权的实际取得成本人账,将该项特许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在合同期内以,直线法摊销.具体的讲,实际取得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特许权申购之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信息咨询费用、特许权投入企业之前发生的培训与维护完善费用、有关法律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等等.如果特许权是无偿取得的,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取得的特许权、特许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与特许权有关的义务加以披露,但无须确认.二、自创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特许权是一项可确认的无形资产.特许权的授权方是该项特许权的创造者,也是终极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对特许权的价值确实应该确认,才能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但是,会计的基本目标是提供对用户有用的信息.从企业管理者角度看,特许权的存在与否虽然对企业关系重大,但是,对自创特许权的确认还不足以影响其作出出让特许权以换取收益的决策;从债权人角度看,特许权一般不能作抵押或偿债,因此也不会关注特许权的信息;从投资者角度看,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是依据于企业收益或现金流量,而对自创特许权的确认无助与对收益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可见,自创特许权的确认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在现行实务中宜采用对自创特许权相关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并且,这种方法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纳税.特别是这种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方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议的,选择会计政策时的成本效益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接受投资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对于接受投资取得的特许权,企业可以根据合同,协议确定成评估确认的价格将该项特许权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编辑整理: 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经营权的分析

特许经营权的分析

判解研究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周悦丽上传时间:2011-10-14浏览次数:3953字体大小:大中小一、问题的提出政府特许经营到底具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究竟属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这一问题看似老生常谈,时至今日,我国法上并无明确规定。

合同性质不确定的风险是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不确定。

这并非学者先知先觉的担忧,而是案件事实向法律世界的现实挑战——2003年8月,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以A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赔偿。

案件事实是A市政府通过颁布《污水专营管理办法》,授予合作公司建设和处理污水的权利,期限20年,规定了项目的污水处理指标、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补足安排,投资者与运营者的权利义务。

但市政府2003年又废止了《管理办法》。

事实上摧毁了合作公司成立及运营的基础。

在多次磋商无果的情况下,合作公司对A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判决合作公司败诉,合作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污水处理厂停产。

该污水处理厂成为我国一个合作失败的案例。

[1]另一个典型案例是一投资路桥纠纷。

2004年7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某城市桥梁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状告B市人民政府案。

该合作企业提起仲裁缘由是B市政府与其签订了《专营权合同》,合同中市政府保证合作公司自经营之日起9年内,该市从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进出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的机动车辆均经过白湖亭收费站,并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限内,不致产生车辆分流;合同约定了在合作经营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合作公司有权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专营权并给予补偿;市政府还保证外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

但当合同规定的情形真正出现时,B市政府却称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2]从上述案例看,纠纷的主体存在同质性,纠纷形式也存在同质性,但解决方式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一个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合作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A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另一个寻求的则是民事仲裁,合作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B市政府的《专营权协议》,并由B市政府返还总额达9亿多元的投资本金和投资补偿款。

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一般方法探讨。

其他方法,除以上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增减法、有无法及其他手段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企业在正常运营特许经营权状况下的获利水平与企业丧失该项权利状况下的获利水平相比较。

特许经营权是我国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由无形资产而延伸出来的一项权利,第三人因有当事人的授权享有当事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民事权利。

那么当我们在转移资产权利的时候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大小呢,法律上对▲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办法又有哪些呢?▲一、什么叫特许经营权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2、建设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政府机构许可的特许经营权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包括:电力供应、高速公路经营权、交通及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自来水和民航经营权等。

(建设部的2004年第126号令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商务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企业契约关系的特许权(目前典型形式)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其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特许经营权的本质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包含三个方面: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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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其确认与计量
作者:陈素云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5期
政府特许经营是政府以行政特许的程序将其控制的稀缺资源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特定民事权利主体生产、销售特定的产品,提供特定的服务,被特许的民事主体有权从经营这些特许项目的过程中获得利益。

从性质上讲,是一种行政权的延伸,是一种能产生特殊经济效益的权力的授予,包括特种行业经营权、垄断经营权、许可证经营权、资源开采经营权及其他特许经营权。

一、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财产定位
(一)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财产首先,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客体是一种稀缺资源。

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矿产和非矿产自然资源,因为这些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基于对这些资源利用的效益性考虑,需要进行特许经营;二是对经营性资源的特许,包括:(1)能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资源,由国有公司直接或控股垄断经营,烟草、电信、传媒即是实例;(2)关系到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以及涉及社会成员人身安全的特殊行业,由特定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种子等;(3)出于经济秩序安全考虑的政策性经营资源,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贸易等;(4)需要特殊资信的经营性资源,如银行、保险业。

其次,特许的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

自然资源包括人类生活的环境是先于人类存在的,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没有以强力做后盾的国家或组织对其进行控制,因而人人皆可取用。

近代以前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垄断经营是出于利益的动机而进行垄断,近现代对自然资源的国家垄断是基于合理利用的动机或者效率的动机,但本质上的共有属性并未改变,只是国家对社会成员的任意利用进行了限制。

至于经营性资源也是如此,其原始状态是全社会成员都可以加以利用,由于国家和政府意识到这些经营性资源的随意使用会导致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因而需要对其进行垄断。

由此可见。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经营性资源都是属于全社会共有的资源,但为了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了国家对其垄断的必要。

再次,特许资源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

一旦市场主体取得了某种特许权,那么对这种特许权的使用将直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权利一词是舶来品,它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产物,中国古代的权利一词是由权势和利益合成的,与法律上所使用的权利并不一致,权利在本质上体现为人依其意思实施行为的自由,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权利本身是社会秩序对自由的肯认和保障,是不可剥夺的正当利益在法律上的定形化。

人类社会有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要生存发展必须协调好这两种关系。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客观地看,人可以在其想象力、自身能力能够达到的范围内任意行为,但每个个体如果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必然导致极大的混乱,这样,人们的行为需要有一个客观。

此种客观要求引导并强迫人们遵循一种规范,在这些规范界定的范围内,人是自由
的,当法律把这个范围明确后,权利就产生了。

因此,本文认为权利纯粹是一种观念上的产物,是一种制度产品,本身属于意识的范畴,是无形的,而平时所讲的有形权利或无形权利是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即从权利客体意义上讲的,如果权利客体为有形物时称之为有形权利,如果权利客体是无形的称其为无形权利。

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特权,是政府将某种资格、某种行为自由确定给特定的主体,这种资格和行为自由是无形的,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

因此,应将政府特许经营权界定为无形财产权,即无形资产。

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已广泛使用,但在其确认和计量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

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与计量
(一)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只有权利主体才有权处分该财产,取得特许权的企业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无处分的权利,因此无法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概念并没有涵盖政府特许经营权,这就导致了权利主体对资产计量依据的缺失。

但特许权人对该项资产的认识清晰,使得企业处于两难境地。

以上市公司为例,有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政府特许经营权作为重要事项说明,但在年度报告中未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甚至未予以披露。

政府特许经营权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的取得如未加说明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资产被低估,净资产收益率虚增。

目前,对于同为特许经营权的商业特许经营,我国已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予以明确规范,会计准则中也将商业特许权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但我国财产法律体系对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财产权地位未予以明确界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制度缺失导致了操作规范的不周,从权利界定的立法层面和计量的操作规范层面对政府特许经营权予以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政府特许经营权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另一原因是政府特许经营权难以合理计量。

笔者认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计量可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以在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力、物力等投资成本为确定评估价值的方法。

根据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方式,特许权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是极其有限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政府予以许可,许可的依据是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各种技术手段等,大多数特许权人不需要支付使用费,即使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特许权需要支付的使用费也极为有限。

采用成本法计量需要政府特许权授予方式的改变,政府特许使用权既然是一项无形资产,就应将其作为政府的财产进行有效使用,或将其作为投资,或向企业收取手续费,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要相关机构做出合理评估。

随着政府特许使用权使用方式的改变和评估方式的完善,企业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计量。

收益法按照政府特许经营权所取得收益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量。

政府特许经营权具备无形资产价值,其具有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因此也可以采用其未来收益现值确定其价值。

该方法是先估算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再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对其收益现值进行调整,而后得出合
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的方法。

计算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的一般公式为P=上式中:P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未来收益现值;n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有效使用期限;R为超额收益,即采用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所能带来的超过其他同类产品的收益增加额,R受目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发展趋势影响;i为折现率,一般包括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三方面,确定折现率必须谨慎。

被评估政府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现值可作为初评结果,进而考虑政府特许经营权成本、法律保护、持续投资及发展状况等因素,通过专家协调测评出相应的权数或用因素分析法推导出相应权数,以便对初评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最后计算出相对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

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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