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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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资产)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国有资产(资产)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12、新城镇城北商住区东区C14小区2号新办公大楼2楼窗口(经营范围:刻章业务),资产使用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面积约10㎡,建筑面积约10㎡。租期三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20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有意投标者请先查看合同,招租条件以合同标注为准)。
8、新城镇城北商住区东区C14小区2号新办公大楼前北侧地块,资产使用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面积约216㎡。(经营范围:建设金融网点并开展有关业务)。租期20年(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000元(每三年递增3%),竞投保证金20000元。(有意投标者请先查看合同,招租条件以合同标注为准)。
11、新城镇城北商住区东区C14小区2号新办公大楼2楼窗口(经营范围:证件照相业务),资产使用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面积约10㎡,建筑面积约10㎡。租期三年(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20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有意投标者请先查看合同,招租条件以合同标注为准)。
1、投标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制签到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投。
2、竞投保证金应在签到报名后以现金方式缴交,缴交竞投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投资格。
3、每宗保证金只可成功竞投成交一宗相对应保证金的标的物,如想中标多个标的,竞投保证金须累计交纳。
4、中标者,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不中标者,保证金即日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新城镇开泰街42号,资产权属为新兴县房产管理局,土地面积约53.68㎡,建筑面积约53.68㎡。租期三年,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38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根据《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将
XXXXXXXX商铺及住宅建筑物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房屋概况:xxxxxxx平方米,共3间铺面1个标的物,普通
装修。

二、房屋位置:XXXXXXXXXo
三、交易方式:以租金底价为基准价,进入XXXXX交易中心
公开竞价招租,举牌递增报价每次XXX元/月•平方米。

四、招租底价:商铺租金底价XXX元/月•平方米起。

本次公
开竞租以举牌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租赁
合同》中约定,租金一年一付,金额为竞得价,递增率为上年租
金的3%o
五、竞租标的物及保证金的缴纳:本次竞租标的物共计1个,
有意承租者缴纳1000元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租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XXXXXXXXXXX将未中标人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投标人无需上门办理;中标人持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账单原件到XXXXXXXXXXXXXXXXX退还保证金,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

七、公示期:2018年9月30日8:30时起至10月10日17:30时止。

国有资产商铺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国有资产商铺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国有资产(商铺)公开招租交易规则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受广东新州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10:00、3日下午15:00。

在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采用公开叫价、价高者得的竞投形式,公开处置下列国有资产,特制定本规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竞价交易:一、标的物基本情况(1-13号标的物在11月2日上午10:00进行,14-26号标的物在11月3日下午15:00进行)1、新城镇中山路57号之三(包含2楼202/203房),商铺权属为新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土地面积约23.08㎡,建筑面积约219㎡。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2、新兴县惠能中学校园内,商铺权属为新兴县惠能中学,土地面积约100㎡,建筑面积约100㎡。

租期二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年租金的1.5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49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3、共成圩镇开发区(原共成镇教办),商铺权属为新兴县太平镇中心小学,土地面积约293.00㎡,建筑面积约664.00㎡。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3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4、新城镇洞口三挺桥皇洞地皮,土地权属为新兴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土地面积约140㎡。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5、新城镇大南路15号体育中心附楼第1卡,商铺权属为新兴县体育局,土地面积约35㎡,建筑面积约35㎡。

国有资产招租的流程

国有资产招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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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

拟租用资产明确具体用途、金额、期限等。

国有资产招租流程

国有资产招租流程

国安门面(国有资产)出租流程
1.待公司参与国安固定资产拍卖完成,并成功成为中标人。

2.国有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完成,确保公司为实际产权人。

3.产权确定后,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竞谈,选择报价最低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门面进行市场询价,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

4.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拟定招租公告(招租公告所定的底价不得低于评估报告中的询租价格)。

5.招租公告拟定后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挂网成功后打印公告留存)。

6.如有承租人竞标成功后,承租人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持银行有效回执到公司签订合同。

7.如无人参与竞标,则重新进行调查评估,拟定招租公告再进行挂网招租。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出租出借定义与原则第四条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转让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第六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公开招租、协议出租等方式进行,确保竞争充分、价格合理。

第三章出租出借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范围包括房屋、设备、土地、车辆等各类国有资产。

第八条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应当具备安全、完整、有效使用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出租出借程序与审批第十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出租出借方案;(二)进行资产评估;(三)公开招租或协议出租;(四)签订出租出借合同;(五)履行合同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出租出借方案应当经出租方内部审批,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出租出借合同与管理第十二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租金、期限、用途、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三条出租出借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出租出借收益与使用第十五条出租出借活动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一、租赁条件
(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二、办法和程序
(一)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二)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三)公开招租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一步,准备基本材料,包括:出租资产的明细、数量、规格、账面价值、是否有抵押查封、是否有安全环保证明等。

第二步,对承租单位进行分析,包括法人执照,资信证明,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的证明,以及是否有资质使用出资资产等。

第三步,对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价值,起草租赁协议,确定出租承租双方权利义务。

注意:年租金按照规定一般不能低于评估值的5%,租期不超过5年(到期可续期)
第四步,将上述材料报送出租方上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由上级单位根据资产额度及权限决定是否直接批复或继续上报上级单位核准。

得到批复后,可履行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交付资产,收取租金。

此外,国有资产一般没有无偿借用的情况,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机关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工作方案

机关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工作方案

XXX关于机关XX临街房屋公开招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资产管理,根据《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我局管理的XX临街房屋公开招租,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拟出租出借资产状况拟出租的临街房屋共8处,门面编号由北向南分别为A01(现为XX)——A08(现为XX)。

可出租面积327.47平方米。

2023年6月初,按照XXX号等文件精神对资产进行了评估。

二、用途及期限拟招租房屋均用于符合地域环境要求的合法经营,期限三年。

三、承租条件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承租(竞租)资格。

有意者于6月7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持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法人资格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法人资格证)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以及按照标准样式的竞价单,到XX办公室报名竞租,专班将公开统一拆封并审验材料。

每个拟招租房屋达到2个有效竞租对象,即启动招租。

四、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委托XX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招租底价按评估结果确定。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先缴后租,签定合同时预交半年度租金,以后每租满半年,预交下一个半年度房租,足额交至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帐户。

六、专班组成及确定承租对象招租工作由XX组成专班实施,专班由XXXX等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XXX负责招租日常工作。

每处拟出租房屋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有效竞租对象(身份合法,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达到2个以上有效竞租对象,即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同等条件下,无违反合同约定的现经营方、原承租方(凭最近一次房租或电费票据)享有优先承租权(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给予优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前提下,现经营方按10%、原承租方按6%上浮计价)。

若拟出租房屋仅1个竞租对象参与,则由专班与其协议,按不低- 2 -于评估底价的租金直接确定其为承租对象;按评估底价无人承租的房屋,由XXX收回,不再出租。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行为,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的主要依据为:《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包括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行为,省财政厅负责办理的资产对外使用事项为:(一)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资产的出租、出借审批;(二)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三)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产的对外投资审批;(四)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担保审批;(五)受理由省级主管部门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省财政厅办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的流程分为审批流程和备案流程,具体如下:(一)审批流程:1、出租事项: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评估备案→公开招租→签定合同→立卷归档。

2、出借事项: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签定合同→立卷归档。

3、对外投资事项: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评估→财政厅审批→产权登记→立卷归档。

4、对外担保事项: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立卷归档。

(二)备案流程: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财政厅备案→立卷归档。

第二章单位申报第五条单位申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产权清晰拟对外使用的国有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对外使用书面申请报告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对外使用事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一)资产出租、出借需提供如下材料:1、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2、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见附件1);3、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5、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其他有关材料。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是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程的补充细则,旨在规
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活动的合法性、
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流转和合理利用。

二、出租流程
出租流程包括资产评估、出租方案制定、挂牌公告、投标及出
租合同签署等环节。

其中,资产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出租方案应经出租管理部门审核并公布,挂牌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
布并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投标应符合招标条件,出租合同应采
用标准合同并经法律审核。

三、出租管理
出租管理包括出租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资产管理人员的
日常管理、出租费用的收取和资产维修等事项。

出租资产实际使用
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出租资产的保管工作,出租费用应按照规定收取,资产维修应及时维修保养。

四、出租收益
出租收益应纳入国有企业全口径收入,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抽成给予绩效管理人员。

五、监督管理
出租业务应受到相关机构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情况核对和业务质量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行为应依法追责和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所有。

对于本实施细则未包含的情况,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招租行为。

第三条财政局代表人民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收益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包括:财政补助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提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方案;(二)监督、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工作;(三)负责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四)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的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出租人,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相关工作;(二)配合评估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四)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五)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财政;(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评估中介机构是受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物价值、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主要职责是:(一)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估,恪守职业操守,遵循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二)根据评估目的,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送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招租代理机构是受委托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的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规则和流程;(二)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规则,具体组织召开招租会,通过竞拍或竞投公开选取承租人,并与中标承租人签定中标确认书;(三)招租会全过程应做到规范、透明、严谨,不出差错漏洞,确保招租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合规、合法、顺利进行;(四)招租会现场全程录像监控。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所有、行使管理权或者其他具有资产所有权的单位向其他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定义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国家所有、行使管理权或者其他具有资产所有权的单位通过出租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土地、存货、机器设备、权利、智力产权等国有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后者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取得出租物当时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的行为。

四、出租权利的形成(一)出租权利的形成,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出租合同。

(二)出租物的出租,应当经过公开报价或招标等方式,由有权出租单位确定出租价款。

(三)双方就出租条件、租金、征收权利金、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管理办法、损坏补偿办法等事项,应当在出租合同中约定。

(四)出租合同及有关出租条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报所在地政府审批机关备案。

五、出租合同的内容出租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物、出租权利的使用限制及使用标准、出租价款和期限;(二)租赁期间及与租赁期有关的权利、义务及事项;(三)租赁期满终止、解除或变更出租合同的程序;(四)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

六、出租期间的管理(一)出租人应当按照出租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监督出租物的使用情况。

(二)出租人应当及时发现出租权利滥用、违法行为、被擅自改变或损坏等情况,并在接到双方报告后及时提出纠正或终止出租权利的建议。

(三)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合同的约定,妥善使用出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出租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自负责任,及时报告出租人出租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 产出租实施方案

国有资 产出租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出租实施方案国有资产出租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出租作为一种有效的资产管理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因此,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实施方案,对于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最大化国有资产的效益。

2. 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3. 推动国有资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运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出租的程序和条件。

2. 建立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平台,实现国有资产出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

3. 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市场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完善国有资产出租评估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价格合理、公平。

5. 建立国有资产出租绩效评估体系,对国有资产出租效益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水平。

2.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出租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加大对国有资产出租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国有资产出租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信息公开,提高国有资产出租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预期效果。

1. 国有资产出租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2. 建立国有资产出租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运作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3. 推动国有资产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

4.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优质的国有资产出租资源,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六、总结。

国有资产出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出租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运作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推动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

国企房产出租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房产出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房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拥有的各类房产出租活动。

第二章出租原则第三条出租房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出租活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出租房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

第三章出租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出租房产的范围包括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构筑物等。

第六条出租房产的条件包括:(一)房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房产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

(三)房产租赁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

(四)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出租程序第七条出租房产的程序如下:(一)发布出租信息:通过企业内部公告、媒体发布等渠道发布出租信息。

(二)征集意向承租人:对有意向承租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租赁谈判:与合格的承租人进行租赁谈判,确定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

(四)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办理租赁手续:办理房产出租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租赁价格第八条出租房产的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房产价值、租赁用途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出租房产的价格可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一)市场询价: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

(二)评估定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出租价格。

(三)协商定价: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出租价格。

第六章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第十条出租房产的租赁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第十一条租金支付方式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月付、季付、半年付或年付等方式。

第七章租赁管理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加强对房产的管理,确保房产安全、完好。

招 租 规 则

招 租 规 则

招租规则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凡参加招租的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和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承租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招租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租原则,其一切招租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租人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情况,未经看样参加竞租责任自负。

竞租人一旦进入招租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租赁物的情况,按规定竞租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次招租会采取有底价的“增价竞租”方式进行,竞租人须按主持人规定的标的起租价和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以主持人口头确定表示成交。

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所有参会的竞租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六、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当场与本公司签署《中租确认书》,并于3日内与招租人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当年租赁款,逾期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标的承租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七、招租成交的,所交的保证金纳入租赁额一并结算;未成交的所交保证金自招租会结束后退还。

八、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若有垄断、操纵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监租人有权宣布招租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年月日报名须知一、参加招租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招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招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

二、招租人应按招租公告所载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请招租人详细了解本次招租标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次招租标的情况予以认同。

招租须知一、请在招租前务必详细了解本次招租标的,并请遵守各条规定。

二、本次招租的标的租赁期限为五年。

三、本次招租的标的租赁费交付方式为年缴,即每年缴纳一次。

国有房产招租流程

国有房产招租流程

国有房产招租流程
国有房产招租流程一般如下:
1. 准备招租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户型、位置、租金等信息。

2. 发布招租信息:将招租信息发布在相关的渠道上,如房产中介网站、房产租赁平台、社区公告栏等。

3. 接收租户申请:租户根据招租信息进行申请,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

4. 筛选租户:对租户进行筛选,包括核实租户的身份、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

5. 签订租赁合同:与选定的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违约条款等相关内容。

6. 办理入住手续:租户办理入住手续,包括交付租金和押金、办理房屋登记等。

7. 房屋交付和验收:将房屋交付给租户,并进行房屋验收,确保房屋的基本设施完好。

8. 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房屋巡查,维护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解决租户的问题和投诉。

9. 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租户意愿,可以续租或退房。

以上是一般的国有房产招租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国有房产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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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18〕140号)进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资产招租项目适用本规程。

一、受理招租委托。

通过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应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挂牌委托书(中心统一印制);
(二)、资产招租信息公告(中心统一印制);
(三)、招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租方内部决策文件;
(五)、权属证明材料;
(六)、招租方案;
(七)、招租资产清单;
(八)、合同范本;
(九)、其他所需材料。

二、发布招租信息。

中心对招租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招租信息经招租方盖
章确认后由中心在厦门产权交易网及相关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低于10日(遇节假日顺延)。

对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在厦门产权交易网上一并发布。

三、登记承租意向。

公告期内,中心对意向承租人进行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中心将不再
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意向人在意向登记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资格审查:对承租人有特殊条件要求的,由招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资格审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中心。

四、组织交易。

确定在公开交易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为承租人,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签署协议。

五、出具鉴证书。

成交后,中心对交易过程出具鉴证书。

六、中心享有对本规程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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