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实施办法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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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定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定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100元/次)
20.井下私自拆卸或者损坏矿灯、自救器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300 元,记S2一次)
21.井下睡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给予开除矿 籍留矿查看一年处理)
22.井下打架、斗殴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打架双方各记S3一次,责任单位队长 、书记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追 查处理)
23.故意刁难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并追查处理)
24.井下上下班踩踏运行刮板机、乘坐皮带行 走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或留 矿查看一年)
25.故意损坏井下各种安全和保护设施者
8.考勤不下井,升井不及时消勤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9.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将火工品私自 带出地面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罚检身工300元、记S2一次 ;罚责任队长、书记各200元;追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现 象处罚规定(修订)
授课教师:党正文
王家山煤矿关于印发《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的通知
矿发(2014)10号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各类安全隐患和“三 违”现象的处罚标准,规范干部安全管理和职 工岗位操作行为,狠反“三违”,强化现场安 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推进本质 安全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一般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安全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就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违规责任的界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1 违规开采:指煤矿企业在未获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开采活动,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开采。

1.2 违规施工:指煤矿企业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施工的情况下,进行矿山工程建设或者设备安装。

1.3 违规生产:指煤矿企业在未经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煤矿生产活动。

二、处罚措施:2.1 经济处罚:对煤矿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煤矿企业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2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确保煤矿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保障安全生产。

2.3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环境破坏等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的刑事责任。

三、违规责任的界定:3.1 主要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

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2 直接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直接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岗位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3 其他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配套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责负有责任。

四、监管机构的职责:4.1 监督检查: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催促煤矿企业整改。

4.2 安全培训: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班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王家岭选煤厂、班组.同一违章不接受二次处罚。

二、“三违"的识别1、“三违”的概念“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违章指挥的识别⑴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⑵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⑶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对上级有关管珲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
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
1.2 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
2. 处罚措施的种类和力度
2.1 处罚措施的种类
2.2 处罚措施的力度
3. 处罚程序和流程
3.1 处罚程序的规定
3.2 处罚流程的要求
4. 处罚标准和依据
4.1 处罚标准的制定
4.2 处罚依据的确定
5. 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5.1 处罚结果的执行
5.2 处罚结果的监督
总结:
综上所述,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定处罚程序和流程,确定处罚标准和依据,并加强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有效地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处罚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惟独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干实现煤矿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安全生产。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500
200
44 带已失效或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300
200
第2页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45 穿化纤衣物入井 46 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7 将烟草和火种带入井下 48 酒后入井
500
200
1000 300
2000 500
1500 500
49 地面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500
200
500
200
200
100
200

200

135 戴手套使用砂轮机 136 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137 未卡紧加工件或刀具进行车床(机床)作业 138 使用车床、钻床时长发不盘在帽内 139 在砂轮机、钻机、车床运转中用手清理铁屑
300

300
200
200

300
200
200

140 操作人员在机床运转过程中离岗 141 拆装卡盘和较大工件时,未在车床导轨上加垫木板 142 工作中在机床头、导轨托板上放置其它物品 143 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机床时不关闭电源 144 刨工开始工作前,未将套管从摇把上去掉
1000
50
接班人员未执行跟班队长下达的接班命令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
1000
51 井下吸烟
3000
52
在地面禁止烟火的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且无安全保 障措施
1500
53 在地面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00
54 在有明火或高温区域使用易燃清洗剂、自动喷漆
500
300 500 2000 500 — 500
55 作业场所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追究相应责任。

14、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条的处罚。

15、作业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x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员要规范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如某种“三违”行为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按“三违”性质比照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及有关职能科队依照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对违章进行认定和处罚。

特殊情况由矿委会研究另作处理。

第二章“三违”划分及处罚细则第六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其定性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绳,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为基础,以上级安全指令、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准则进行“三违”的定性和判断,分为通用部分、一通三防部分、采掘部分、机电及设备部分、运输部分、火工品及放炮部分、地测防治水部分、地面安全部分等八个部分:一、通用部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1.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继续使用的。

2.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

3.谩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情节严重者。

4.发现危险情况,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6.无规程措施安排或组织作业的。

7.携带烟草或未经许可携带点火物品下井的。

8.酒后下井、上岗的。

9.拒绝处理隐患或隐患未处理完毕强行作业的。

10.井下打架的。

11.强行通过起吊重物的危险区的。

选矿厂三违管理规定

选矿厂三违管理规定

选矿厂三违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2011-08-07 09:42:14| 分类:籽百国际 |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本文引用自蓝色诱惑《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选矿厂安全环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选矿厂关于从严处罚违章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生安办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厂办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生安办、厂办、机动办三个职能科室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

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

附件:煤矿“三违”处罚标准及认定办法(修订版)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将三违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凡属于以下“三违”现象,视情节给予违反人员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金额不受此限制。

一、共性三违(20条)1、上班迟到、不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上睡觉的;2、上班期间不坚守本职岗位随意串岗、脱岗、不执行固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的;3、不执行检身制度、酒后下井、穿化纤衣服下井的;4、下井人员携带手机、电子物品、烟火、其他违禁品的;5、下井人员携带化学物品不使用专用器具、器具不贴醒目标字、未经过审批的;6、下井人员携带电氧焊及火种、未随身携带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不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的;7、出入井人员携带与工种不相符的工具或物品的;8、工作服衣领袖口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的;9、不遵守乘罐笼制度,不服从罐笼管理人员指挥,乘罐笼未握紧扶手,互相嬉戏打闹,向井筒内抛扔东西,身体和携带物件伸出笼外的;10、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的;11、违规在运输(轨道)巷扒、蹬、跳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矿车)的;12、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轨道中心的;1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的;14、工作期间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15、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或坐在运输设备与电器上的;16、跨转载机、皮带,刮板机、不走行人过桥、跨正在运行的钢丝绳的;17、转载机、皮带、刮板机需设过桥未设的;18、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桶盛装,乱扔乱放、不及时升井处理的;19、人为损坏各种设备材料,将材料乱扔乱放的;20、特殊工种、各要害场所的值班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并无交接班记录的。

二、采煤专业(51条)1、乳化液泵站长流水造成乳化液浪费的;2、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的;3、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班离层、有伞檐不处理而作业的;4、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5、两巷超前段支护数量不够、单体柱柱头接顶不实、无防倒链的;6、液压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对单体柱穿靴的;7、液压支架端面距、错差超过规定的;8、单体支护不规范,不垂直顶板的;9、支架不接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0、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打零位的;11、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移架后不升紧支架的;12、人员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的;13、开采煤机时不开冷却水的;14、开采煤机时未及时开启喷雾的;15、采煤机开机不发警报、停机不闭锁;16、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的;17、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采煤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的;18、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的;19、采煤机不挂瓦斯检测仪的;20、割煤时拉架跟不上,防片帮板使用不好的;21、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在危险距离内进行工作的;22、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与切断电源的;23、工作面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的;24、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司机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处理堆煤和浮煤的;25、运输机、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拉回煤严重的;26、拖移转载机时,施工人员站在危险范围内的;27、工作面输送机运行时,人员站在煤帮处联网的;28、工作面输送机出现卡矸、卡大块煤时,不及时停机的;29、推移工作面输送机时,该区段煤壁侧有人作业的;30、工作面拉移动运输机头时,不使用液压缸,用单体顶移的;31、机头机尾维护时,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不停机闭锁的;32、输送机机尾无防护板,转载机未封闭的;33、停机检修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不检查顶帮是否完好的;34、切链时,不使用紧链器的;35、支架液管破损、液缸漏液时,不停泵更换的;36、用铁丝代替液管卡子或单腿卡的;37、更换截齿不闭锁、采煤机设备停机不闭锁的;38、水管跑、冒、滴、漏不处理,随机电缆不入槽、不使用专用卡箍固定电缆。

三招治“三违”,全力保安全

三招治“三违”,全力保安全

Most people tend to beat their chests at the lost opportunities, bu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immediateopportuniti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三招治“三违”,全力保安全中煤九十二公司王家岭选煤厂深知“安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好的安全管理举措能够有效把控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在探索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该选煤厂结合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创新“三招”,强化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了习惯性“三违”行为和“低、老、坏”现象,切实为生产运营保驾护航。

“连带共管”出奇招“以往处理‘三违’,我们主要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

后来发现,这虽然对‘三违’人员自身触动较大,但是对整个班组安全意识的提升作用并不明显。

”王家岭选煤厂安全厂长介绍说。

为切实提升班组安全意识,有效治理日常“三违”行为,选煤厂结合实际制定了《王家岭选煤厂习惯性“三违”行为管理职责考核办法》。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出现“三违”行为的,除了处罚直接“三违”人员外,还将对车间主任、当班副主任及工长进行连带考核。

“过去治‘三违’,谁犯错罚谁。

说实话,我们班组长对此重视也不够。

现在不同了,我们也都给戴上了紧箍咒,必须下力气去抓好。

”一名班组长说道。

连带共管新举措,消除了以往单对“三违”人员问责、而相关车间管理人员免责的管理弊端,将车间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安全监管链条,以“三违”连带问责激发了车间对安全齐抓共管的自觉。

“曝光亮相”下狠招“‘三违’人员曝光亮相,看来这次是动真格的!”“这一下又丢票子又丢面子,咱可得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选煤厂在早调度会上通报“三违”人员后,大家低声议论着。

选煤厂管理人员在抓“三违”时发现,人人都希望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曝光亮相”正是抓住了“三违”人员的这一心理,让“三违”人员在经济上和面子上都受到惩罚,心里受到触动,也使其他职工思想上受到震慑。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办法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办法

公司“三违”处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行为,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违”行为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1.对所有“三违”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公布,凡是有“三违”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2.对一般“三违”人员,采取帮教、经济处罚进行处理。

3.对严重“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24个月。

4.对造成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24个月。

(1)对造成轻伤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3~6个月;(2)对造成重伤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6~12月;(3)对造成死亡事故的“三违”人员,强制培训教育9~24个月;5.凡出现群体违章的,对群体违章人员强制培训教育7~15天。

6.被强制培训人员的待遇。

(1)强制培训期间,其工资按沛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强制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准许再上岗。

(3)强制培训结束后,单位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7.对“三违”人员除给予帮教、经济处罚、强制培训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条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违章人员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三违”人员处理程序:“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严重“三违”的处理程序: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确定处理意见及罚款金额。

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

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检查。

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

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

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

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通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

一般“三违”处理程序: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款。

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

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

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

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一、一般规定1、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矿长罚款500元。

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1000元。

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选矿厂安全环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选矿厂关于从严处罚违章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生安办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厂办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生安办、厂办、机动办三个职能科室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6、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A、B、C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降落基金。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方面(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1.1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入井,并罚款100元。

1.2不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1.3施工队组的物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出井物料要有出井物料牌板,没有按要求挂牌的队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有落煤点的队组,每班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清理不干净的,按清理干净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凡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定后的问题,经多次督促、检查、处罚,仍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工掘部分2.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必须全部审批完毕送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各类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巷道开口通知单在开工前送交各审批部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技术科应超前考虑各类井巷工程设计,在井巷工程开工前4周向责任单位提出资料申请,责任单位应在1周内提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技术科提供地质说明书及巷道技术参数,机电科提供供电设计,通风科提供通风设计及通风能力计算)。

2.3技措工程由技术科编制技术交底单,施工队组根据技术交底单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所有技措工程、临时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施工队组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不按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私自减少支护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如施工队组认为确需变更支护形式的,应向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请示,编写支护变更措施,并审批完毕后方可进行支护变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锚杆、锚索支护排间距、角度等各项支护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2.5施工队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及时向技术、及分管领导汇报,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6联合验收问题处理完毕后,由施工队组提出复验申请,技术科进行复验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撤退意见,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撤退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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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煤煤炭洗选技术有限公司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各车间、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在岗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2016年安全办公会议部署及本质安全体系建设需要,特制定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2. 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现象统计分类表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
“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制定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所称“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不安全行为违章性质、情节轻重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第四条为了使员工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实行安全考核。

具体奖罚标准参照《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条例【2015】5号》文件执行,处罚条例未列入的“三违”行为,可根据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参照三违处罚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车间、厂部所有从业人员。

第六条厂部所属各车间,必须建立“三违”人员档案登记,定期向厂部安监组报“三违”情况报表。

第七条对严重“三违”行为除经济处罚之外,执行《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人员过“七关”管理制度》,屡次重犯(一季度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三违)的人员给予留用查看一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留用查看期间发生三违行为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因“三违”行为导致轻伤一人及以上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文件执行。

第九条上级职能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中存在“三违”行为的,车间(值班)主任罚款100-300元,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对车间、部门罚款500-1000元。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选煤厂所属各车间、部室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作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十一条各车间要针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加以纠正,自觉遵章守纪。

第十二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各车间主任、工长、兼职安全员对“三违”行为有处罚权。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组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三违”行为有制止、处罚的义务和权力,可出具《三违罚款单》交厂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有关程序扣款,所罚款项进厂部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为强化基层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将运营管理人员抓“三违”任务指标如下:
厂领导每人每月抓“三违”人员不少于1人次;
各车间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抓“三违”人员不少于2人次;
第三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三违”行为能够及时制止、检举,避免事故的人员,奖励50-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列入的“三违”行为,可根据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厂部安监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条例》(2015—5号)
3. 《王家岭选煤厂反“三违”管理制度》(2015—14号)
4.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人员过“七关”管理制度》(2015—33号)
附件2
“三违”现象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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