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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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x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本机构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委员会、首席评估师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技术委员会由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和外聘技术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重大项目疑难问题、审核重大技术问题、总结共性问题、检查内部质量和判断技术争议等重大事宜。

首席评估师制度的建设目标是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的工作职责包括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实施和监督运行、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处理业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承办其他工作。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建设目标是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包括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重大事项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力的应向机构首席评估师报告,由首席评师负责解决或启动技术委员会解决。

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应合理分工,确定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具体承担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考虑助理人员的学识、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用其所长。

2、对评估对象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收集必要的评估资料;3、对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评估方法和程序;4、制定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三)实施阶段1、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计划和程序进行评估工作;2、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3、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的记录和资料保存;4、对评估报告进行逐级复核和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后续阶段1、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跟踪和反馈;2、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3、对评估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4、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资产评估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服务,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行业发展的快速性和盲目性,资产评估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结果失真、评估师的客观性不足等。

为了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规范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立规范评估流程资产评估是一门科学的综合性工作,需要通过严谨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进行。

资产评估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评估流程,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步骤,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评估流程应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评估计算、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避免主观臆断和数据失真。

二、加强评估师培训和资质考核评估师是资产评估公司的关键环节,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资产评估公司应加强对评估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评估理论和方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培训内容应涵盖评估规范、法律法规、风险防范等方面,同时还应加强实操能力培养,提升评估师的专业水平。

三、建立独立的质量控制部门为了保障评估质量,资产评估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质量控制部门需要制定评估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并对不合格的评估结果给予处罚和整改。

同时,质量控制部门还应建立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四、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资产评估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

内部审计可以发现评估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不合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正。

风险管理应从源头上进行,通过对评估对象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评估结果可能出现的误差和风险。

此外,资产评估公司还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业务风险的防控能力。

质量控制制度范本资产评估

质量控制制度范本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行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质量控制体系包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资产评估业务受理;(五)资产评估业务计划;(六)资产评估业务实施和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

控制主体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审核人员;(五)项目团队成员;(六)资产评估机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职业道德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不得损害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在业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经验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项目团队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符合项目需求。

第五章资产评估业务受理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业务受理进行审查,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业务委托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六章资产评估业务计划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明确业务目标、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资源配置。

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种形式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价值预测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资产评估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拓展业务、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而资产评估的质量则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意义(一)保证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评估过程中的数据来源准确可靠,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通过规范评估流程和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当干预,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评估人员的行为,强调评估过程中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要求。

这样可以减少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误差,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资产评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应强调信息公开和参与公众的权利,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开透明。

制度建设应重视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资产评估信息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推动资产评估市场的发展和健康竞争健全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可以提升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促进市场内外资本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这有利于形成健康、规范的资产评估市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一)评估准则和标准的制定资产评估质量的关键在于评估准则和标准的制定。

这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制定出科学、统一、明确的评估准则和标准。

同时,还应强调灵活性和时效性,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评估人员作为资产评估质量的直接执行者和实施者,其专业技能、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至关重要。

因此,资产评估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对评估人员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2、首席评估师制度;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应于二小内向机构首席评估师报告,由首席评师负责解决或启动技术委员会解决。

四、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1、本公司确定的资产评估项目,具体承担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配置助理人员的学识、经验、能力等因素,用其所长,合理分工,并确定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管理,明确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对下列要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评估业务承接;(五)评估业务计划;(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形成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书面文件,传达给全体人员,并通过标准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妥善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确保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管理体系中控制主体应当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照对象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内核人员;(五)项目团队一般成员;(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六条最高管理层一般由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组成。

最高管理层应当确保管理层成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最高管理层在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下列责任:(一)树立质量至上的管理意识,并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二)制定评价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对其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具体的、先进的、可测量的和可实现的,并且与服务目的一致的;(四)科学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随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五)合理授权分行业务权限,控制分行业务发展。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业务制定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二)应当对每项业务至少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最高管理层可以根据业务的风险类别决定项目负责人是否为股东(合伙人);(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素质、专业能力、权力和时间。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2、首席评估师制度;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应于二小内向机构首席评估师报告,由首席评师负责解决或启动技术委员会解决。

四、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1、本公司确定的资产评估项目,具体承担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配置助理人员的学识、经验、能力等因素,用其所长,合理分工,并确定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评估业务承接;(五)评估业务计划;(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

评估机构应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

控制主体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审核人员;(五)项目团队成员;(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最高管理层是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评估机构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四)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第五条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河北康龙德维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范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估结果。

第三条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产、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依法主动适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第五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评估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文件、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四)具有专业评估资质,评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在业内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并定期向有关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报告。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第九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评估管理第十一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资产状况和赔偿保障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评估价值。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并进行资产登记和备案,确保资产的权属和管理得以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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