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导论一、中国法制史概念:1、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本身,有客观性。
2、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即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
3、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文化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思想。
2、研究内容:A.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和立法成果;B.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对立法的影响;C.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司法状况;D.中国历史上各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四、学科发展:1.前学科时期:1906年前,孔子、班固《刑法志》、沈嘉明(清)《中国法制考》2.近代法制史:(自觉研究时期)1906-19493.中国法制研究:1949至今五、中国法制史概述;1.奴隶制法制时期:(习惯法为主)夏商时期:奴隶制法制的萌芽时期。
西周: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法制变革时期。
2.封建法制时期:战国、秦、汉:形成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时期。
(虽然此时代动乱频仍,战乱不息,政权更换频繁,但法制建设却快速发展。
说明法制建设与政治不是亦步亦趋的)隋、唐:成熟时期。
(法律与道德结合紧密,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较为一致,调整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强,法律制度越来越合理)宋元明清:强化时期。
(法律受道德伦理的约束,“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的禁锢,严刑峻法更多,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及经济立法加强,会审制度得到较大发展,元和清的法制带有民族特权法的色彩)3.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中华法系走向瓦解。
有人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一部伦理法”法律与伦理紧密结合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及夏朝的法律规范一、中国法的起源:1、禹打破禅让制,将王位传给了启,由公天下转为家天下。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3.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4.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
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6.《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8.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9.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学科,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时,建议选择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的教材或专著,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
以下是一些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非常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从先秦到清末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非常有帮助。
《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唐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宋刑统》(薛梅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宋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明律》(田涛、郑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
一本介绍明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清律例》(徐本、朱轼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清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这些书目涵盖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方面,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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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书目
法制史书目法制史书目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演变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学科,它对于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演变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法制史时,了解相关的书籍和文献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法制史书目,供读者参考。
一、中国法制史1.《中国法制史》- 姚大伟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史的经典教材,系统地梳理了中国法制的演进历程。
从封建时代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作者详细介绍了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变迁和背后的社会背景。
2.《中国法制史教程》- 郑天挺这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内容翔实,对于法制史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中国法律制度史》- 谢贻平这本书以制度史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
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二、西方法制史1.《西方法制史》- 高华这本书是西方法制史的经典教材,介绍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古希腊罗马法、中世纪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分析,揭示了西方法制史的发展脉络。
2.《西方法制史导论》- 杨春雷这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西方法制史的导论性著作。
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宗教法、自然法和现代法制的研究,揭示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3.《法的文化史》- 阿诺德·德·费尔德这本书从文化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通过对法律符号、法律语言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分析,揭示了法律制度的文化根源和发展动力。
三、比较法制史1.《比较法制史》- 李宗胜这本书以比较法的视角,系统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欧美、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和相互影响。
2.《法律史的比较》- 大卫·布鲁宁这本书以比较法史的方法,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法制史资料.
2、有的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如宫刑; 3、西周时还有所谓“八辟之法”,即有八种人(贵
族或官员)不按一般刑书定罪量刑,而是由高级贵族 根据他们的身分、地位等因素从宽处理。
五 、三犯不赦,合并论刑原则
刑罚体系
一 刑种及其沿革 (一)五刑 1、夏:杀,宫,脯,鼻刀,墨 商:戮,炮烙,醢(hai),鼻刀(yi),刳
a.法律起源关键时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 的尧舜时代。
注意:礼刑二元结构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式形成是在夏朝。 标志:国家形态基本具备,法律概念开始出现 等等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特点: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 1、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
承和延续。 2、古代中国法律直接来源于军法。(刑起于
兵)——宗族战争 3、古代中国法律以父系宗法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 “罪疑惟轻”不杀无辜原则 相当于今天的疑罪从轻、从无原则,体现了慎刑 思想
三 “无简不听”原则 这是西周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当时明德慎罚思 想的具体体现。相当于今天之“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四 、区别对待,“轻重有权”原则
区别对待,即区别主从犯,偶犯和惯犯,故意和过失 等等。还包括“同罪异罚”即贵族、官员犯罪与平民 定罪量刑或执刑有区别。
礼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礼起于祀)
礼起于祀
礼的意义: 祭祀用器皿-祭祀规则-被赋予法律意义 意味着:
a.等级 b.血缘(亲情)
第二章 上古立法
一、夏商西周立法 1、刑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中叶,周穆王 为挽救“王道衰微”的社会危机,震慑和平定 混乱,又命司寇吕候“作修刑辞”主持制定了 《吕刑》。
中国法制史
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法制(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三)军事法《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五)夏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二、商朝法制(一)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二)主要罪名1.矫诬天命罪2.颠越不恭罪3.不有功于民罪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四)军事法《尚书·汤誓》(五)民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
(六)司法制度1.司法官(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3.监狱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六)商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三、西周法制(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三)《九刑》与《吕刑》(四)周礼与礼刑关系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2.刑罚(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制也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探讨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1.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礼法为主,即以礼治国。
礼法是一种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主要通过礼仪、规范和惯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当时最著名的礼法著作是《礼记》和《尚书》。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
他颁布了《律令》和《法章》等法律文件,建立了以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以惩罚为主要手段,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汉武帝时期,又推行了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即以惩罚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转变为以律为主,以宽为本的制度。
当时最重要的法律著作是《晋律》和《南北朝律》。
这些法律不仅对犯罪进行了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和《唐刑统》等法律文件,宋朝时期颁布了《大宋律》和《大宋宪书》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5.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元朝时期推行了“一律、一官、一统”的法律制度,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和《大明鞠书》等法律文件,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和《大清御定常例》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6. 现代时期进入现代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民法典》,建立了近代法律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治文明起源(礼,刑)礼:源自祭祀刑:源于军法法律渊源:1早期习惯法2王命(誓(军阀命令)大诰(政治文告)训(训令臣民))西周----宋代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
西周:嫡长子继承制,诸子平分制度宋代才有。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路一级司法机关;提刑按察司为明朝省级司法机关;肃政廉访司为元朝地方监察机关《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后被《大清会典》所继承。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翻译成白话文的意思是:法官裁判案件时,如果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凡应当减轻处罚的,就比照重罪的刑罚减轻处罚,凡应当加重处罚的,就比照轻罪的刑罚加重处罚。
夏:提出昏墨贼的罪名,建立圜土、夏台(监狱)商: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刑罚)西周: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指导思想)提出亲亲(父)尊尊(君主)原则吕侯制刑(吕刑)刑罚原则: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于礼入于刑”、罪疑从轻、从赦原则、刑罚世轻世重、同罪异罚契约:质剂(买卖)、傅别(借贷)、书约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区分民事和诉讼案件:狱(犯罪)讼(财产)制度审讯方式:五听(辞色气耳目)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赵鞅铸刑鼎(第二次)战国:魏国李悝制《法经》(盗贼网捕杂具(=近代刑法总则)【指导思想: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改刑为法秦:商鞅变法1、连坐;2、奖励告奸;3、奖励军功4、奖励农业,重农抑商5.废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私有制6.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7.统一度量衡8.改法为律法律形式:律(定制最主要最基本法律形式),令(针一事而发),式,廷行事(判例)法律答问徒刑:城旦(守边关)、舂(捣米)鬼薪(采薪)、白粲(选米进贡)自诉案件:公室告(被告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行为控告)与非公室告法官渎职罪:见知不举(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不直(量刑不当)和纵囚(处罪而故意不处罪)失刑(重判轻判)汉:汉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1)汉初至文景时期: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了解历史阶段:中国法制史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
- 掌握法律制度特点:以法律思想为例,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思想,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
清末表现为两面性,既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 使用对比方法:法硕教材编写有一定规律,每章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
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变化,通过对比,掌握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法制的不同,以及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
掌握了这些方法后,再根据课程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就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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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辅导教案林明编写课程说明《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
它能为学好现代法律学科或应用类课程提供必要的法律历史知识,而这正是21世纪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完善知识结构之一。
认识与重视本民族、本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也是青年学生们为建设我国的法制国家所必需的内容。
近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科无论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学术观点及资料文献等方面都不断有新的成果出现,取得了长足进展。
怎样吸收这些新成果、新思想,以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形势,是我们编写这个教案的主旨。
我们努力做到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史实和基础知识,做到基本框架稳定,但同时参照有关学术论著、教材的新成果,使之呈现出内容简要、主线清晰、重点突出的特点,以便于学习者理解和掌握。
绪论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意义和方法。
学时分配2—3 学时.讲授与学习重点中国法制史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 它主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 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 又是史学的一门专史, 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主干课程, 它着重培养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 并为他们学习法学理论和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 从而加深他们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综观中国几千年历史, 历代统治者都运用法律手段, 保障其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调节国家的经济活动及各种社会关系, 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打击刑事犯罪, 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可供后人借鉴的历史资料.中国法制的历史不仅悠久, 而且从未中断, 因此辗转相承, 沿革清晰. 由于民族的和历史条件的不同, 中国法制史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特点.1. 奴隶制时代法的特点。
中国奴隶制时代, 虽有成文法, 但不向社会公布, 以便于奴隶主贵族临事议制, 任意施刑. 奴隶主贵族还竭力假借神意, 执行天罚, 以增加司法镇压的威慑力量. 至西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统治者强调“明德慎罚”, 以刑`德为二柄, 由此而形成的用刑原则, 对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奴隶制时代宗法血缘关系还有着深厚的基础, 而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制度`分封制度密切联系, 从而形成了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政治体制. 此外, 奴隶制时代法峻刑残, 毁伤肢体的肉刑是其基本的刑罚手段.2. 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 而强调遵循礼教, 强调维护纲纪伦常. 经过汉儒改造, 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 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其要旨即是“三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 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3. 特权法与等级法. 中国封建制的法, 公开确认良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良贱既异制, 同罪又异罚, 贵族官僚享有公开的法定特权. 同时又为特权等级设定了特殊的程序, 以确保其权利不受损害. 因此, 封建法律的公平实际就是要求社会各阶级`阶层不得逾越法定的权利.4. 法自君出, 权高于法. 中国古代法自君出, 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 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 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 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 而法律一直是皇帝治理臣民的工具. 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 一切重案`要案`疑案, 以及死刑案件皆需皇帝裁决与批准. 与专制制度日益强化的过程相适应, 司法权越来越受行政权的掣肘. 在中央, 表现了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在地方, 唐以后虽然强化了地方司法职能, 但司法活动仍受上级行政长官的左右; 省级以下则由府州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融司法行政于一体.5. 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 因此, 以家族为本位, 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 在封建的法律体系中, 国家制定法居于主导地位, 而调整家族关系的家族法规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家法族规以维护伦理关系特别是家长族长的权力为主要任务, 在这方面与国家制定法具有一致性.6. 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 汉初经过董仲舒将三纲神秘化, 其后宋儒进一步将三纲奉为天理, 以论证和鼓吹宗法政治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 天理通过国家立法而法律化了. 与此同时, 封建统治提倡执法原情, 为了防止法与情的矛盾, 历代统治者在立法上力图使亲情义务法律化. 在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关系上协调统一.7. 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在专制主义统治下, 维护国家利益重于维护私人利益, 加上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 决定了中国古代重公权而轻私权, 重刑事而轻民事, 历代主要的法典均为刑法典. 由于重刑, 使得刑法体系严密, 刑罚手段残酷. 重刑轻民使得人们私权的不发达, 也决定了调整私权的法律规范的薄弱, 无法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8. 注重吏治, 职官管理法自成体系. 官是管理国家的群体, 是实现国家职能具有人格的工具, 中国古代所说的人治, 实质就是官治. 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 就需要治官. 为了以法治官,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职官管理法, 历代考课官吏均有法定的标准, 以督励其尽职尽责. 此外, 还形成了严密的监察系统和监察法, 以保证官僚队伍的整肃, 维持必要的吏治.9. 无讼是求, 调处息争. 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的境界. 为了减少诉讼, 一方面提倡明德教化, 另一方面推行调处息争. 由于中国古代宗法血缘关系的深厚和地缘关系的悠久影响, 使得民间发生的诉讼可以经过调处达到息争的目的. 但有些调处特别是族内调处是带有强制性的, 漠视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要求, 也造成了中国人诉讼权利观念的薄弱.10. 法典编纂体例上采用“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的形式. 中国从法经开始到清末一直沿袭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典编纂体例, 其原因是和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 习惯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实际调整, 以及专制制度的严酷统治分不开的. 尽管在这个漫长过程中, 行政法与民法逐渐趋于法典化, 但在代表性的法典中, 仍然是以刑法为主, 涵盖了民事、行政、经济、司法等各个部门法.11. 制定法与判例法相互为用. 中国古代重视国家制定法, 成文的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弥补律文的不足. 早在先秦时期便适用判例, 秦简中“廷行事”就是一种判例形式. 此后, 如汉代的决事比, 宋朝的编例, 明清的律例并用, 都反映了判例法的重要地位.学习中国法制史, 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建设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现实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制, 特别是长期延续的封建法制, 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鸦片战争后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既具有浓重的封建本色, 又带有鲜明的殖民地烙印, 后来又被装入资本主义框架, 最终反映了帝国主义和旧中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但其中也不乏可供反思、可资借鉴的东西. 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 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直接来源, 认真学习和研究人民民主法制, 有助于更好地发扬优良传统, 避免可能的失误, 加深对现行法制的认识和理解.学习中国法制史, 需要在汉语、历史、法学基本知识有机结合的基础上, 把握历史背景、立法思想、法制内容和司法实践; 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和理解, 从中获得启示. 要善于抓住法律制度这一中心, 置于当时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系统思考. 从总体上看,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是沿着国家、政治发展的轨迹, 受到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等客观存在的制约而逐步成长的. 具体而言, 由于受中国国情、民族特性、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影响, 以及随着国家的统一或分裂, 政权更替或存亡的长短, 民族的融合或隔阂, 政治的开明或专制,立法思想的先进或保守, 律学兴衰及发展水平的高低等诸多因素的交互作用, 使得中国法制历史又自成体系, 独具特色, 各朝代或每个历史时期的法制也各不相同, 但却是有规律可循的, 既有共同的规律以相联结, 也有特殊的规律以相区别, 学习时要注意揭示法制发展中的特殊规律性, 以有助于深入地认识不同时期法制的本质及其时代特征.要点内容的理解与思考1. 中国古代法制有哪些基本特点?2. 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要求。
主要参考书目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学习目的和要求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古代社会开始从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 出现了国家. 随着国家的产生, 我国之有法律, 也始于夏朝. 商又称殷, 或殷商. 它是我国历史上奴隶制经济文化相当发达的一个朝代, 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学习本章, 应着重了解我国法的起源及其特点, 了解夏商时期法制的主要内容.学时分配 2 学时.本章讲授与学习的重点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及其形成过程中的特点由于世界各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具体环境各有特点, 历史传统和生活方式也不尽相同, 因而其国家与法的具体形成途径又有所不同. 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过程中也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些要点.(一)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 是人们摆脱原始群体后最早的组织形式, 即氏族组织. 无论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所形成的父权家长制, 还是此后逐步联结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至形成国家, 人们的血缘关系不但没有松动、解体, 反而是逐渐被打上阶级烙印, 越来越牢固, 并且这种家国一体的格局, 因国家的形成而越来越明确. 在国家形成之后, 国家组织的发展, 不过是统治者贵族的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日益制度化、法律化的反映. 西周宗法制即是这种历史必然的产物. 这一特点就决定了中国古代法比较强调维护宗法伦常关系.(二)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传说中的三皇五帝, 都曾是为民办了好事的德高望重的部落联盟首领. 从先秦起, 学者提到尧、舜, 大多表示极其崇拜的敬意, 儒家尤其如此. 反映了当时氏族民主制的色彩. 而禹继位后, 随着权威日益扩大, 禹手中已经掌握了凌驾于其他部落首领之上的权力, 说明氏族民主已经走到尽头. 而夏启袭天子之位, 则成了家天下的始祖. 既然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 由此走向君主专制, 则是历史的必然. 这个特点(即由氏族民主向君主专制发展) 就决定了中国古代法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君主拥有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三)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早涵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 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 氏族晚期, 成员之间权力和财富的差别日益显著, 富贵贫贱的分野日益明显, 掌权者逐渐变成了氏族中的贵族. 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 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 政权与神权合而为一. 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为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 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 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西周的宗法制则是这种事实的总结. 古代法最先是由礼转化而来, 并最终成为法的一部分这一特点, 也就决定了古代法是礼法结合与礼的指导地位.(四)刑起于兵古人经常兵刑并提, 兵即是战争. 刑起于兵, 就是说刑与战争分不开. 所谓“大刑用甲兵”, 即指最重的刑罚就是实行军事讨伐, 有兴师问罪之意. 国家形成之后, 夏启对有扈氏进行的战争等, 均属于动用甲兵的“大刑”. 而“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凿; 薄刑用鞭朴”则是惩治内部人们的重轻不同的刑罚. 刑出于兵, 兵刑同制, 还表现为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的一身二任. 司法官称“士”或“士师”`“司寇”`“廷尉”等等, 原来都是军职. 最后, 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 必须有严格的军纪即军法, 因而战争中的军法就是中国法中最早的一种主要形式.综上可见, 中国法的起源是由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在生产力不断提高, 私有财产出现, 社会逐渐划分为阶级, 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 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 对祖先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 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与发展, 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这些因素在中国法的形成中交互作用, 并决定了中国古代法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强调礼的指导意义, 强调维护宗法伦常, 以及偏重刑法、行政兼理司法等主要特点.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奉“天”罚罪的法制观氏族社会信奉天地鬼神的观念, 对于夏朝法制具有极深的影响, 是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假借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 如诰、誓、命等. 部族之间的战争, 也假借天意进行, 政权与神权的密切结合, 体现了浓厚的神权法色彩.(二)“禹刑”的内容及其本质所谓“禹刑”, 最早见于《左传》, 后人大多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禹刑”主要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下来的各种习惯法或经验法, 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案例, 归纳出一些罪名, 汇成了所谓“夏刑三千条”. 据郑玄的说法, 这三千条是“大辟二百, 膑辟三百, 宫辟五百, 劓`墨各千”,说明夏刑已包括大辟(死刑) 、膑(砍脚) 、宫(毁坏生殖器) 、劓(割鼻) 、墨(刺面颊或额并涂墨) 五个刑种, 奴隶制五刑开始初步形成.据文献记载, 夏刑的主要内容有:“昏、墨、贼, 杀”. 见于《左传》: “己恶而掠美”为昏, “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剽窃别人的美名; “贪以败官”为墨, “墨”是贪得无厌, 败坏官纪; “杀人不忌为贼”, “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根据夏代皋陶的刑法, 犯这三种罪行, 都要被处死.“不用命戮于社”. 启在《甘誓》中宣布了一条文献记载最早的军法.夏朝还有一条为后世所传诵的刑事政策原则,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