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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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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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述评*
周端明1,2蔡敏2
(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像中国这样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在发展中国家也不多见。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中共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在国内外理论界,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关注由来已久,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文献。为了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有一系统的理解,便于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开展,笔者特别撰写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的文献述评。
一、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测度及其对总收入差距的影响
进行城乡收入差距测度时,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如何选择准确地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测度一般采用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这一指标。陈宗胜(1991)在《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采用了人均全部收入比、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人均消费水平比进行比较。李若建(1994)则采用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来比较城乡收入差距。但是,“‘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在比较时缺乏基本的条件——口径和范围的不一致。”为此,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认为,比较理想的比较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因没有包括城镇居民所获实物收入而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行调整。因为城市居民从国家政府获取了大量的非货币性补贴,而农村居民则没有相应的补贴。因此,在测度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时如何衡量城市居民的非货币性补贴就显得非常关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Zhang et al.,1994)在一项研究中进行了尝试,他们用城市非工资性收入信息补充了家庭调查资料。其中,非工资性收入包括城市居民获得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其他没有统计到家庭收入中的补贴,以及单位发放的实物。尽管非工资性收入没有统计在城市家庭调查中,但可以从总量上获取。有了城市居民的非工资性收入信息,就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价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但是,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和Zhang et al.的研究仅仅估算了1980~1992年的非工资性收入。蔡昉等(2000)进一步地把城市居民的非工资性收入信息扩展到了1978~1997年整个改革开放时期。赵人伟等(1999)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年和1995年两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对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了测度和研究。第二,由于城乡之间价格水平的不同,因此,用名义水平和实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2005年重大项目“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发展变化及和谐社会构建的研究”(05&ZD05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支持。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胡乃武教授的指导,感谢审稿人的意见。当然,文中的一切错误和疏漏都由作者负责。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述评
际水平计算的城乡收入差距相差较大,因此,应该使用实际指标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蔡昉等,2003)。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整体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那么,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中国整体收入差距的扩大的“贡献”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李实等(1998)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年和1995年的抽样调查数据,利用泰尔指数分解,得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相对比重由1988年的38.2%下降为1995年的34.2%”。Kanbur et al.(1999)利用GE指数分解,得出从1983年到1995年虽然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总的收入差距的贡献降低了,但是,到1995年,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贡献了总收入差距的70.65%。Lin et al.(2002)等利用泰尔指数分解法考察了农村内部、城镇内部和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分析总体地区收入差距变化所起的作用,发现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影响最大,始终保持在一半左右。另据Y ao et al.(2004)对收入差距的分解测算,城乡收入差距和支出差距占省际差距的70%以上。
总之,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测度的研究基本达成了如下共识:第一,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蔡昉等(2003)比较了36个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大多数国家城乡收入差距都低于1.5,而中国长期在2-3之间波动。具体来看,在1990年和1995年平均城市收入超过农村1倍以上的国家分别只有5个和3个。因此,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作价值判断时,我们应该抛弃那种简单的结果公平的价值理念,因为在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中既包括合理的因素,又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认为,城乡收入差距高于或低于合理的差距程度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合理的差距程度就是中国城乡收入的自然差距程度。当城乡收入差距趋近于自然差距程度时就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当城乡收入差距远离自然差距程度时就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蔡继明(1998)根据广义价值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城乡比较生产力决定的,它解释了城乡相对收入差距的75.2%。而这部分收入差距反映了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差距的合理性并加以维护。对于这种差距关键的不是笼统地采取限制政策,而要在缩小城乡比较生产力差距上做文章。而对于超过城乡比较生产力的差距应该缩小乃至消除。第二,城乡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贡献”甚大。第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和哪个指标衡量,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前是相对稳定的;改革开放后城乡收入差距首先缩小,1985年达到最低水平;1986年后城乡收入差距开始再次拉大。
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分析
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分析有大量的文献,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解释。
(一)城市偏向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
虽然从城乡关系的理论研究来看,城乡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得到了普遍认同,那种以损害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的经济发展往往是不可持续、代价高昂的并极可能引发社会危机,这已经成为发展经济学理论界的共识。但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仍然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当然也包括中国。而且,正是这种城市偏向政策导致了中国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那么,研究这种严重“城市偏向”(Lipton,1977)政策何以大行其道就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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