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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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现行体制环境下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认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32- 0154 -01
1.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以及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使得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基本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备适用的水利工程运作管理体制,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推动了我国水利工程的更好更快地发展。
具体的措施:国家打破固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寻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化。
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全新局面。
此外,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建设方面,积极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改革,同时不断完善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并通过市场体制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有力的促进了整个工程管理环境的改善,为水利工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和重要基础。
2.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2.1相关各方权责不明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起步晚,底子薄,但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体制。
虽然整体上发展态势良好,但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市场各方的责任不甚明确,存在着市场主体不明的情况。
各方权责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水利工健康发展。
2.1.1政府方面
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整个水利工程体制建设和工程管理的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市场意识不是特别明确,导致有些相关政府部门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权大,责任小甚至没有责任。
政府拥有对所有水利工程从筹划、决策、计划、实施直到竣工验收的监管权;政府是我国各级水利工程的重要投资主体,各级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都是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财政资金支持。
因此,作为投资主题,作为政府,无容置疑的对整个水里工程建设拥有绝对的所有权。
2.1.2项目法人方面
依照水利部于1995年4月21日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条例来看,作为具体项目法人需要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筹集资金、建设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重要责任,需承担相应的项目投资风险。
首先,政
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具有筹划和决策权,并且决定了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贯彻,但作为项目法人却没有任何具体的实权去参与到项目的决策,更无法有效的表达想法和异议。
并且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也会受到政府的各种非正常程序的干预,影响了项目的独立性和市场化原则,损害了项目法人的权力和利益。
所以,在此情况下要求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负有重大责任是不现实,也是不正确的。
此外,就是项目(投资)目标控制出现问题,由于政府的权限过大,导致项目法人的权力虚化,无法在整个项目管理中显示其突出作用和地位,也导致项目法人积极性不高,责任意识单薄,一旦遇到具体的问题,政府很难追究其相关责任。
并且,在现行的法律政策中,对于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力规定过于模糊,各方自责不明确,这也就形成了项目法人制的种种弊端,为其提供了逃脱责任、规避政府监管的灰色空间。
2.1.3监理单位方面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来看,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项目的目标控制,这样也就使得监理单位拥有行使具体工作职能的权力,但由于其市场主体地位不明,与业主处于一种被动从属的关系,无法有效发挥正常的职能和作用,现实中的监理单位很多情况下只是虚设的职位,并无实权可言。
此外,在政府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对于监理单位的责任和工作权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规定监理单位约业主之间的明确关系,使得监理单位的处境相对尴尬。
至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
具体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完善的法治体制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需依赖于健全的法治社会环境,法律有推动促进市场机制形成的重要条件。
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但并不是所有推行市场积极体制的国家都会获得成功的市场收益,并且各个市场积极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发展程度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这些都与具体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治环境有极大地关系,缺乏一个稳健的法律体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日本、韩国的以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或者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型、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这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建立论文完善的法治环境,拥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并且把市场经济发展都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3.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完善措施
3.1完善法治体制
3.1.1 完善相关法律
市场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并且以法律威准绳,只有完善的法律才可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必须继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而言,关键是要明确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确保各方的权力与享有的利益和承担的责保持一致,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3.1.2加强法制教育
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要让全民与执法者懂法,此后才可以守法。
法制教育对于全民守法的自觉性,执法部门秉公执法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只有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提高了,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可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更加公正公平有效的执法,同时也可以从立法的宗旨、公共道德或其它角度妥善解决守法和执法问题。
3.1.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全民懂法,守法,同时也要健全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作为法治社会的管理者,只有加强对执法者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才可以促使执法者公正执法,保证法制建设落实到位,更促进政府工作的廉洁高效。
3.2可推行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新的制度,针对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代建制具有重大意义。
3.2.1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市场积极已经深入到社会发展建设的各个环节,当然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政府而言,而推行
代建制正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行代建制,借助市场竞争方式在社会上公开选择,通过竞争比较,可以选择出合适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减少管理费开支,同时也更快更好的实现了建设目标和发展要求。
3.2.2有利于规避降低风险
通过实行代建制,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与选中的项目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将严格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政府实行代建制将会以利益吸引、责任约束的方式促使项目代建单位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同时也降低了各方的责任和社会经济风险。
参考文献:
[1]韦智华.建设监理分析[m].河南:水利电力出版社,1996.
[2] 黄里璧.如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m].上海:水利电力出版社,1995
[3]耿明强水利工程管理的若干举措[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