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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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附表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全称深圳市XXX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XX号电话135XXXXXXXX填报日期2013年6月20日(准备两份申报材料,一份报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一份企业留存。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制申办指南一、表中申请书一栏应认真填写。

需说明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是新成立还是增加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属综合类还是4S店、主要维修车型以及已具备的经营条件等,并对所填报事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与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 m2,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200 m2。

场地应能满足规定设备的工位布置和正常作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不同性质的作业工位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维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

三、维修设备按照《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配备设备一览表》的要求配备。

四、人员条件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一)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二)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五、组织管理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的要求。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户全称经营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填报日期(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分局,一份企业留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申办指南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注意如下事项: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各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由交通部门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迁址和变更经营范围按新开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沪交法[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沪交法〔201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545-2011),我局编制完成了《上海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中涉及交通港航61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现经2011年12月29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目录0888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核发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0889 暂停或者终止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营运审批0891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2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0893 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0894 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0895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089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897 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配发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途经线路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车时间变更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停班、复班非沪籍省际客运经营主体相关事项新增、变更0898 外省市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899 省际客运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090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0901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09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3 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许可0904 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5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新增、变更0906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0907 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0908 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备案证明新增、补证0909 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09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091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0912 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0913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0914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0915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0916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0917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0918 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0919 在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0920 建设港口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092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0922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092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0924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0925 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0926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审批0927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0928 修建或者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批0929 船舶进出港签证0930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含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0931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093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0933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0934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0935 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0936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0937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0938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0939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0940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094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含非机动渡船渡工、非机动船舶驾长、内河游艇驾驶员)0942 船员注册0943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签发0944 内河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0945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0946 船舶检验证书签发0947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乙级、丙级和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0949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0950 水运工程质量报监。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维修经营:整车维修)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备明细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

2、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3、企业应配备表1~表4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计量器具及表三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5、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6、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3和4的要求。

二、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代查验记录表)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3) 维修质量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4)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5)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

三、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施情况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m2,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m2。

(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上海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上海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个体客运申请者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申领出租汽车营运证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出租汽车营运证变更(过户、注销、补办、换发)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出租汽车营运证过户许可填写下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实用.doc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实用.doc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县(区)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地址县(区)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独资□资□ 合作□)港澳台投资()其他()申请许可项目名称1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物维修□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合危险2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中型货物维修□3 三类机动车维修 1.发动机修理□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2.车身维修□10.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3.电气系统维修□11.曲轴修磨□4.自动变速箱维修□12.汽缸镗磨□5.车身清理维护□13.散热器(水箱)维修□6.涂漆□14.空调维修□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15.车辆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16.车辆玻璃安装□4 摩托车维修一类□二类□申请情况说明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1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2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 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平面布局示意图★5 生产厂房、停车场地有效证明(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复印件)★6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备来源证明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7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8外协设备的合同书(或承诺书)9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10人员来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源证明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1 管理制度12 有关部门证明(或承诺书)★变更项目经营范围和经营作业场所变更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只填写变更项目)内容许可证字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县(区)县(区)注: 1.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作业场所按★提供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申请项目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企业名称: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区(县)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港澳台投资()其他()本栏由“三资”企业申请者填写中方投资方外方合同投资额:万美元中方:外方:实际投资额:万美元中方:外方:投资年限交通运输部立项批复文号批复日期(年)市交通局批复文号批复日期二、组织条件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项目审核情况机动车维修有关法规文件业务工作流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管理汽车维修的国家、行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采购配件登记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示相应工位或设备处使用、存储有毒、易爆物品、腐蚀剂等均应有相应安全防护和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废”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三、设施条件面积要求类别名称面积要求(㎡)自有租赁期限实际面积审核情况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40一类停车场200生产厂房800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20二类停车场150生产厂房200设施要求名称项目审核情况接待室整洁明亮客户休息设施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地面平整坚实满足设备、工位布置生产厂房涂漆车间应有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或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调试车间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或工位四、设备条件通用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1 钻床2 电焊设备3 气体保护焊设备4 气焊设备5 压力机6 空气压缩机专业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1 换油设备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3 车轮动平衡机4 总成吊装设备5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6 数字式万用电表7 气缸压力表8 正时仪9 液压油压力表专用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10 型材切割机11 车身整形设备12 声级计13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14 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15配置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允许外协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自身外协审核情况1 连杆矫正器2 喷油泵试验设备3 喷油器试验设备4 调漆设备5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6 立式精镗床7 立式珩磨机8 曲轴磨床9 曲轴校正设备10 凸轮轴磨床11 激光淬火设备12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13 地盘测功机小型车辆维修附加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备注1 四轮定位仪2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3 汽车举升机一类应不少于 5 台4 故障诊断设备5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7 燃油压力表8 车身清洁设备9 打磨抛光设备10 除尘除垢设备11 车身校正设备12 喷烤漆房及设备13 悬架试验设备14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二类允许外协15 制动检验台16 车速表检验台17 无损探伤设备允许外协大、中型客车维修附加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备注1 轮胎螺母拆装机2 轮向轮定位仪3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4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5 地沟设施6 打磨抛光设备7 除尘除垢设备8 喷烤漆房及设备9 无损探伤设备10 车架校正设备11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12 侧滑试验台二类允许外协13 制动检验台14 车速表检验台大、中型货车维修附加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审核情况备注1 轮胎螺母拆装机2 轮向轮定位仪3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4 地沟设施一类不少于 2 个5 车架校正设备6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二类允许外协7 侧滑试验台8 车速表检验台9 制动检验台允许外协10 无损探伤设备五、人员条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序工种等级应实审序工种等级应实审号配配核号配配核人人情人人情数数况数数况1 财务人员会计(结算、统计可兼职)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2 技术负责人或中级技术职称3 总检验员高级机工检验员中级机工技术工人技术等级4 机工高级其中级中电工高级汽中级车铂金工高级维中级修漆工高级中级5 合计1 财务人员会计(结算、统计可兼职)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2 技术负责人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3 总检验员高级机工检验员中级机工技术工人技术等级4 机工高级其中级中电工高级汽中级车铂金工高级维中级修漆工高级中级5 合计六、审核结论(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说明一、本表根据交通部 2005 年第 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 )第一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结合行业管理具体情况制定的,用于对申办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审核部门的失职性审查、审核时对照填写。

上海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上海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换证
补证
1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市交通委批准的租赁车额度中标文件复印件





3
资信证明原件





4
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复印件





5
公司章程与经营方案及规章制度复印件





6
从业人员名册复印件





7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9
车辆清册原件






10
营运证灭失证明原件






11
营运证副本审核表原件






12
乘客意外伤害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13
过户协议书原件






14
产权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示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区(县)××路××号×××室

上海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上海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上海市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地址按★提供材料。

上海市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地址按★提供材料。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县(区)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地址县(区)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港澳台投资()其他()申请许可项目名称1 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物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2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物维修□3 三类机动车维修 1.发动机修理□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2.车身维修□10.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3.电气系统维修□11.曲轴修磨□4.自动变速箱维修□12.汽缸镗磨□5.车身清理维护□13.散热器(水箱)维修□6.涂漆□14.空调维修□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15.车辆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16.车辆玻璃安装□4 摩托车维修一类□二类□申请情况说明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1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2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审核表★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 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平面布局示意图★5 生产厂房、停车场地有效证明(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复印件)★6 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备来源证明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7 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8 外协设备的合同书(或承诺书)9 人员名册10 人员来源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1 管理制度12 有关部门证明(或承诺书)★经营范围和经营作业场所变更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只填写变更项目)内容许可证字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县(区)县(区)注: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作业场所按★提供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
-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备注
型号或规格
数量
是否具备
是否校准合格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智
-
-

一类不少于5台、二类不少于3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不少于2个、二类不少于1个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
(网上申请)
申请业户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住址
申请人电话
申请许可事项及内容
一类维修经营
A大中型客车()、B大型货车()、C小型车()、
D摩托车()、E其他机动车()。
二类维修经营
A大中型客车()、B大型货车()、C小型车()、
D摩托车()、E其他机动车()。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42)
气门座铣削设备


-

主要检测设备
(1)
声级计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备注
型号或规格
数量
是否具备
是否校准合格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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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港航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地址按★提供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变更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参照新开业条件。

3、变更经营地址按★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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