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11.13爆炸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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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载14)编者按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

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事故案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时冒起的黄烟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

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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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 因处理不当,发生爆炸。(11月14日) 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认真勘察, 依据现场勘察、证人笔录、岗位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事 故调查组专家组经分析一致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 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 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 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 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 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灌 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事故中有60多人入院检查,其中两人重伤(一人 为腿伤,一人为肚皮伤),另有6名双苯厂职工下 落不明。18时许,记者在现场东侧一带看到,路 边诸多建筑物玻璃破碎散落于地,由于爆炸造成 暂时停水停电,部分路段马路漆黑。通往双苯厂 的4座松花江桥已被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的交警均 面戴口罩,因空气中仍有明显异味,个别行人也 戴上了口罩。从清源桥至双笨厂,一路罕有行人, 只见消防车、警车不断呼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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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 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 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一天后,国家环保总局定性了松花江污染事件,吉林地方政府、 中石化才被迫承认松花江被污染的事实和原因,同时宣称松花江 吉林段的松原市早已停水,而且早在11月18日就已经向黑龙江地 方政府通报了松花江污染情况。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吉林公开了 他们早在爆炸当天就已经掌握的数据和所谓的具体措施: 这位负责人(环保总局)说,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 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 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 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 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第一篇: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案例调查与剖析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案例调查与剖析

一、调研报告化工企业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案例调查与剖析摘要: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Abstract: in November 13, 2005, the Jilin Petrochemical Co of benzene plant explosion in a workshop. As of November 14th of the same year, a total of 5 people were killed and 1 people missing, nearly 70 people were injured. After the explosion, about 100 tons of benzene substances (benzene, nitrobenzene, etc.) into the Songhua River,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of the river, the lives of millions of people along the coast are affected.关键词:双苯厂爆炸;苯类物质;精馏塔爆炸;松花江污染;Keywords: benzene plant explosion; benzene; distillation column explosion; pollution of the Songhua River;1 燃烧与爆炸基础知识概述1)燃烧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a)有可燃物存在如木材、煤、汽油、液化石油气、甲烷等。

b)有助燃物存在即有氧化剂存在,常见的用空气、氧气、氯气等。

c)有点火源如撞击、明火、高温表面、发热自燃、电火花、光和射线等。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污染案例分析 PPT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污染案例分析 PPT

反思
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国的环境应急机制诸多弊端:其整体 缺乏法律依据;其部分组成要素的运作也缺乏科学性,如预警监测不准确,应急 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应急储备不充足,应急评估的 失灵以及民间组织的参与不足等。
• 23日哈尔滨发布第3次公告,与前两次公告不同的是,全城停水开始时间延迟到23日零 时,但停水持续时间由前两次公告的4天变成了未知数。
始末
• 24日开始,中央各部委开始介入危机管理。 • 27日晚18时,停水四天的哈尔滨恢复供水。
一、松花江水被污染是否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 环境污染 根据环境评测专家的预测,此次苯污染会给松花江带来三大后遗症: 1.硝基苯在鱼类等水生物体内积累,污染食物链,沿江动物及人类食用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污染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 石化公司101厂一化工车间(双苯厂胺苯车间)连续发生爆炸,附近 居民楼的玻璃大片震碎,整个松花江江北的化工区浓烟滚滚,附近一 二百米居民楼的玻璃都被震碎。爆炸共造成5人死亡、l人下落不明、 2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还造成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 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等四套装置停产。
后将损害身体,至少半年内居民不能食用江鱼。 2.因硝基苯不易被微生物分解,有毒物质长期残留于江水,今后的江水
未必适合饮用。 3.因硝基苯水溶性低,容易在松花江泥土中沉淀积聚,并顺水流污染其
他江河及沿岸生物。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 造成信任危机 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的时间是2005年11月13日,企业与地方政府都
意识到近在咫尺的松花江有可能遭受苯污染。但是社会公众却没有在第一时 间获得这一公开信息,相反,吉林市一名副市长第二天传达给人们的消息却 是“根据专家检测分析结果,爆炸不会产生大规模污染。”11月19日,爆炸 发生后的第六天,在沿松花江距离吉林市300公里左右的松原市,测得松花 江被污染的数据是:硝基苯含量超标100倍!11月21日,哈尔滨政府告知市 民,“因检修水管,全市停水。”直至22日,吉林方面依然否认发生污染。 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公告承认“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此时距离 爆炸事件发生的时间已有10天,这一系列的信息不公开直接导致了市民的恐 慌和对政府的不信任。

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3 、领导责任:
<l>主持设备维修工程部全面工作的副主 任卢锦鹤虽然按照清理清水池计划到现场 向宋雨观按排任务,测算工作量,但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 够,督促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 领导责任。建议对卢锦鹤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事故的责任和处理建议
<2>总经理朱祖麟和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副总经理邵丽华忽视节日加班期 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 不够,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应负一 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朱祖麟和邵丽 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企业要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进入 管道、密闭容器、地窑等场所作业,首 先了解介质的性质和危害,对确有危害 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加强通风置 换,正确选择、带好个体防护用具,并 加强监护。 6、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清水池型式要改 造,将密闭型改为敞开式。
事故案例一
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发生时间: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 发生地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伤亡人数:8人死亡、3人重伤 经济损失:X(万元) 事故行业: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容器爆炸 起 因 物:化学品 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容 器 爆 炸 事 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2、间接原因:
一是清洗清水池的人员缺乏安全意 识,对池内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危 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违反公司制 订的清洗清水池的作业计划和操作 规程,在未经多次冲水排污,没有 确认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人员 就下池清洗,结果造成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二是职工缺乏救护知识。当第一个人 下池后发生异常时,第二个人未采取 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贸然下池救人。更 为突出的是,当两人已倒在池内,并 已闻到强烈的臭鸡蛋味时,作为从事 多年清理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竟 然也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跟着 盲目下池救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造成三人死亡。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 建立符合现代应急救援理论、具有 高度可操作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 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 应急救援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 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动全社会力量 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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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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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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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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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吉林双苯厂的内幕,是由一位工程 师首先向媒体曝光。 • 吉林市环保部门:爆炸当天就发现 水体受污染。 • 吉林石化:抱着侥幸的心理,极力 回避水体受污染的消息。 • 哈尔滨市停水通知“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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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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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吉林双苯11.13爆炸

吉林双苯11.13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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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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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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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与吉化公司消防支队接 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因现场形 势危急,15时许救火指挥部经研究决定,除 少量官兵暂时留守稳定火势外,其余官兵暂 时撤离现场。16时40分左右,现场火势逐渐 减小,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8辆泡沫消防车组 成救火突击队返回火场,实施第一次灭火扑 救。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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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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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事故过程】
•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污染案例分析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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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末
• 14日10时吉林省环保部门发现有大量苯类污染物由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 流入第二松花江,
• 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最高达108倍。 • 14日吉林市停水一天。 15日吉林市恢复供水。 17日吉林省松原市部分地
区停水。 • 18日污染团进入省界缓冲区,苯超标2.5倍,硝基苯超标103.6倍。 • 20日在吉林界内的第二松花江汇入黑龙江省界第一个监测断面开始检出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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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没有及时通报水污染事件造成了什 么不利影响?
• 浪费资源和时间 事故应对前期的相关主体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
应急信息是影响突发事件防治成效的关键性因素,这是因为政府在突发事件 情景下的决策是以客观、真实、及时和充分的应急信息为前提的。如果应急 信息不充分和不真实,那么政府选择合适的行动方案将无从谈起,就会浪费 许多资源和时间。
他江河及沿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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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信任危机 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的时间是2005年11月13日,企业与地方政府都
意识到近在咫尺的松花江有可能遭受苯污染。但是社会公众却没有在第一时 间获得这一公开信息,相反,吉林市一名副市长第二天传达给人们的消息却 是“根据专家检测分析结果,爆炸不会产生大规模污染。”11月19日,爆炸 发生后的第六天,在沿松花江距离吉林市300公里左右的松原市,测得松花江 被污染的数据是:硝基苯含量超标100倍!11月21日,哈尔滨政府告知市民, “因检修水管,全市停水。”直至22日,吉林方面依然否认发生污染。11月 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公告承认“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此时距离爆炸 事件发生的时间已有10天,这一系列的信息不公开直接导致了市民的恐慌和 对政府的不信任。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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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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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 ? 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我国现
行应急机制的缺陷:
(一)信息监控系统流通不畅 (二)决策指挥系统运转不灵 (三)后勤保障系统支持不力 (四)法律保证系统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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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续)
? 建立符合现代应急救援理论、具有 高度可操作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 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 应急救援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 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动全社会力量 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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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中石油吉林化工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导致 100吨左右的强致癌物质苯、硝基苯流入河中 。受污染的流域包括黑龙江省境内的松花江约 700公里,也可能影响俄罗斯的阿修尔河(即 我国称黑龙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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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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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吉林双苯厂的内幕,是由一位工程 师首先向媒体曝光。
? 吉林市环保部门:爆炸当天就发现 水体受污染。
? 吉林石化:抱着侥幸的心理,极力 回避水体受污染的消息。
? 哈尔滨市停水通知“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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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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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2019年11月13日,吉林市双阳区跃进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至少23人死亡、
2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那么,这起事故具体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首先,跃进化工厂在事故前存在不合规行为。

根据官方数据,该厂在今年4月进行了
环境整治,但随后却没有履行整改承诺,仍在进行生产。

同时,该厂没有获得新的环保验
收证明,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设备老化、环保设施不全等问题。

这意味着该厂在生产过程
中存在很大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加剧了事故的风险。

其次,跃进化工厂在爆炸前存在违规操作。

据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因气罐拆
除作业,现场出现了硝酸乙酯泄漏的情况,但工作人员仍然在爆炸前继续作业,未能及时
采取措施防止危险扩散,引发了事故的发展,这说明厂方在违规操作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跃进化工厂在事故后反应不当。

据事后调查,当地政府得知事故后并没有及时
发布相关信息,需要记者前往采访才得到公开的答复,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另外,事后,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时没有发现致环境污染物的异常值,这显示出监管机构对该厂的
生产控制和安全问题的监督存在明显的不足。

综合来看,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的不合规操作和应对不当法律监管机
构的监管不足等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管理和规范,落实企业的责任,同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防范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事故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乐晓磊一、事故概述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13:35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有四万人紧急疏散。

事故及救灾所排放出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机物的污水,由厂区的排水口直接流入了松花江,形成江面上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多个县市。

经过俄罗斯,最后流入了太平洋,由安全事故灾害,演变成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之大,恐怕已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灾害。

分析这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对于我们提高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石油吉化公司,有五十年历史,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岸,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

1998年,吉化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是集石油、化学、橡胶、塑胶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发生这起事故的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中部工业区,拥有员工1300多人,年产苯胺13. 6万吨、苯酚丙酮12万吨,共有新旧两座苯胺装置,新苯胺装置于2003年投入生产。

是中国大陆当时最大的苯胺制造厂。

在这个制造流程中,原料苯、中间产物硝基苯、成品苯胺及苯酚丙酮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

爆炸发生时,现场约百余人正在厂区内工作,新苯胺装置T-102塔、T-101塔最先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管线及设备不同程度的泄漏,并很快被蔓延的火势引燃,爆炸声接二连三,大火产生的刺鼻浓烟弥漫整个厂区,共发生15次爆炸,其中较大爆炸六次,现场之火势至14日凌晨才被扑灭。

二、事故经过因为发现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工人停止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的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

但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后工人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 人失踪,2人重伤,20多人轻伤。

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原因已系该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P-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处理不当造成的着火爆炸。

经调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预热器E102及附属管线)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2005年11月13日下午,地处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突然发生连续大爆炸,从13时40分左右至18时许,该厂共发生爆炸15起,其中较大爆炸6起。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政府迅速成立了“11.13”事故调查组,并很快到达事发地点进行勘察。

随着后期事态的发展,由这起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水体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受此牵连引咎辞职,以及吉林市主管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自杀等一系列事件,是人们在爆炸事故发生时万万想不到,始料所不及的。

近日,记者来到吉林市,围绕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进行了采访。

二、实际伤亡人数大于公布的数量在吉林石化双苯厂附近的居民区内,记者采访了一些目击者。

据他们介绍: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一声巨响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院内传出,紧接着,一个高压锅盖大小厚度足有两厘米的白色金属物体自厂区院内带着呼啸声飞出。

在距现场10公里远处就能看到爆炸厂房上方腾起浓密的黑烟,烟雾由西向东,在半空中很快拉出一道二三公里长的“烟雾线”。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案例1-2爆炸事故直接原因

案例1-2爆炸事故直接原因
【案例1-2】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 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 “11·13”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粗 馏塔预热器中的硝基苯意外气化。预热器 是一个换热器,其作用是用高温水蒸气为 热源将硝基苯预热到一定温度,以增加硝 基苯粗馏塔的生产能力,但是不可以将硝 基苯气化。规定:换热器开车时,要先通 入冷流体,后通入热流体;换热器停车时, 要先切断热流体,后切司 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 “11·13”爆炸事故中,操作人员在预热器停 车与开车操作中,均颠倒了操作顺序,使 预热器中静止的硝基苯接受了流动的水蒸 气的大量热量,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导 致预热器及管线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真空 蒸馏系统而发生爆炸,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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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淄博市交警根据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2、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5、检验、鉴定结论。 确定道路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鲁C-M3019轿车驾驶员驾
驶车辆右转弯2月27日,淄博市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 了交通事故责任: 轿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 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有方向 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先行。
3、在公司车棚挂贴安全警示标示,利用班后会进行交通安全提示; 4、倡导“工作外的安全同样重要”理念。强调非工作时间的安全,让员工将
安全的习惯带回家中。 5、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进出厂的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者公司予
以通报和处罚约束。减少了职工上下班路上的安全隐患。
本公司采取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
1、鉴于公司职工上下班途中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专门制定《交 通安全管制制度》,规范和约束员工、各单位的交通安全行为,减少和避 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3月份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管制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 能知识
3、在公司车棚挂贴安全警示标示,利用班后会进行交通安全提示; 4、组织对进出厂的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者公司予以通报和
处罚约束。 5、倡导“工作外的安全同样重要”理念。强调非工作时间的安全,让
员工将安全的习惯带回家中。
尽管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 但职工王宝家受伤和遭受痛苦,工 作日损失约105个。
• 二、本公司采取的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和教 训
蓝星东大公司采取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
1、鉴于交通安全事故多次发生,公司专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和约束员工、单位的交通行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
2、3月份组织一次职工交通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学习本公司《交通安 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 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蓝星东大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引 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析
事故经过
2010年2月20日上午7时30分,山东蓝星东大 化工有限公司环氧丙烷厂包装工段包装工王宝家 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行至柳泉路与新村路路口 时,按路口信号灯指示由北向东左转弯,被车号 为鲁C-M3019急速行驶的右转弯轿车撞到,后送 至张店区中医院紧急救治,诊断结果为胸部第6 肋骨骨折,外伤性头痛,现在张店区中医院住院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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