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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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项财务会计制度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在控股股东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经济面貌,严格监督各项收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公司高管和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由控股股东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负责监交。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公司的记账方式,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收付。

第七条公司的收益和费用核算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允许脱节、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的各项财产均按财务规定入账核算。

三、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九条所有贷款业务收发原则上通过银行结算,如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允许坐支。

第十条贷款利率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核算。合同中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利息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定期结息,即按合同约定并按季预提利息。

2、逐笔结息,按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在收回贷款的同时逐笔计息。即“利随本清”。

3、结息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期*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严格做到贷时审核,贷后监督。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支出(包括资金成本、佣金等),必须合规进入成本。

第十四条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年末最后一天为基准日,为计算期。

第十五条实行费用预算控制,严格按确定的费用支出规定、审批程序核报、列支。

五、各类风险保证金计提

第十六条在遵循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和各类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并保持在100%以上。

第十七条计提贷款专项准备,每半年或每年年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贷款进行五级分类,报董事长核准。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第十八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1%-截止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六、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严格按《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执行和编制。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会计报表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一条对外报送时间:每月为月度终了后5天内;每季为季度终了后10天内;每年为年度终了后30天内。

七、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发单位签章,原始凭证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章。

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遇有伪造和涂改凭证,虚假冒领,财务部门有权先行拒领拒付,然后向总经理报告。对于内容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与退回补齐或更正,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填写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记账凭证采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三种凭证。分别按月连续编号(分现金、银行存款、转账),收付款凭证由出纳人员制单,经财务负责人复核后登记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制单、复核、记账人员都应在凭证上签章。

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对于某些有关债权、债务等需要单独保管的重要凭证,应在该项原始凭证和有关记账凭证上加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外开具的凭证都要依次编号,并保留副本和存根。误写和作废的对外凭证的正本应与编号号码的副本一并保存,短缺或不能回收的,应在副本或存根上注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空白发票、支票均由财务部门主办会计领购和保管,领用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财务部门登记,领用人员签收。用完后及时办理缴销或核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设置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三种主要账簿和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备查账簿。各种账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八、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内容:主要对公司经营成果、主要财务活动以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公司总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织:由公司董事会指派人员会同财务总监组织财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

第二十九条审计程序:每年末由董事会签发审计通知书,根据董事会要求由审计小组制定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进行。

第二项财务内控制度

一、货币资金支付

第一条因公司经营或管理需要发生用款时,经办人应填写借款单或提交用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用款方案(计划)、经济合同、会议通知、派车单等,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条因公购买少量物品或出差所需现金不足500元的,原则上个人垫付,数额较大时按货币资金支付规定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一次性用款超过5000元以上时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条因公外出应在返回后三日内到会计处结帐,其他用款应在款项事毕后的两日内结账。前账不清,不再办理借款手续,逾期仍未结清者,会计从其下月工资中如数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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