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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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食品生产过程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物料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企业不得经营下列预包装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合法来源的预包装食品;(二)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三)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第五章食品标签管理第十六条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食品标签,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成分或者成分表、营养标签、食品安全警示标志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预包装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并对其进行查验、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和运输方式。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预包装食品规章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规章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第五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八)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字体、字号和颜色,确保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

第七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八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九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原料,不得添加非法添加剂,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二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法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三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招聘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食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等,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特性、运输距离、运输时间等,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生产与加工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食品安全方针,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制造、经营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包括采购原料、生产、储存、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

第三章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确保所有预包装食品安全卫生合格,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基本原则(1)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

(2)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3)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4)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5)持续改善,不断提高。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职责:(1)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

(2)制定质量控制计划。

(3)指定质量管理人员。

(4)审批质量体系文件。

(5)监控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代表职责:(1)推广和执行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在各个环节上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3)协调管理工作。

3.生产车间主任质量管理职责:(1)落实公司质量控制计划。

(2)监督生产过程中质量鉴定和纠正不良现象。

(3)执行质量文档和监控文件。

(4)记录工作品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员工职责:(1)负责产品的生产、储存及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保护公司财产,维护生产秩序。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生产与操作规范1.生产要求(1)确保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保证加工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

(3)根据生产计划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

(4)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检测和检验手段。

2.包装要求(1)确保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包装过程中要有完整的过程记录。

(3)严格控制包装材料的消毒处理。

(4)包装完成后要进行包装品质量检测。

3.储存要求(1)负责存储的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

(2)严格控制储存环境,保证温度适宜且无灰尘、异味等影响。

预包装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四)食品储存、运输、装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五)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六)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食品销售过程管理第八条预包装食品销售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第九条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食品储存、运输、装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食品销售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三)食品展示、陈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四)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五)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六)食品追溯体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

四、原料采购与验收1. 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验收人员应检查原料的外观、气味、包装等,对不合格的原料予以拒收。

五、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过程应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 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六、产品质量检验1. 企业应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产品检验工作。

2. 产品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微生物、理化指标等。

3. 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销售。

七、产品追溯与召回1. 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原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信息。

2. 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和相关部门。

八、员工培训与健康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员工应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监督检查1. 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预包装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预包装食品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 提高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四、职责分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制度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有合格的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设施设备;(4)有合格的食品检验人员。

2.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等信息;(2)标注营养成分表,符合国家标准;(3)标注警示语和注意事项,如“勿食变质食品”、“儿童不宜食用”等。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2)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食品安全;(3)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4)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共同努力,确保预包装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卫生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卫生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卫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卫生要求第四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场所和设施;(二)有具备食品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和容器;(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设备和工具;(五)有完善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制度;(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三)食品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清洗、消毒、保养制度;(四)食品生产环境的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五)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卫生检查制度;(六)食品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制度;(七)食品包装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制度;(八)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制度;(九)食品召回制度;(十)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六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食品销售卫生要求第八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食品销售场所和设施;(二)有具备食品销售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设备;(四)有完善的食品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制度;(二)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卫生检查制度;(三)食品召回制度;(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文本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文本

(原创实用版5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文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5篇)《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文本》篇1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的预包装食品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和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已经确定量化的场所。

3. 预包装食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1. 预包装食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 采购时应核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认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3. 采购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三、验收管理1. 预包装食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对照采购合同、送货单等相关单据进行清点验收,并对照采购清单逐一核对。

2. 验收时应检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质量问题等。

3. 验收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存储管理1. 预包装食品应按照品种、批次、保质期等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预包装食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 存储时应根据产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区域,并做好标识。

五、加工制作管理1. 预包装食品的加工制作应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文本》篇2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所指的预包装食品,是指按照规定标有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厂家、品名等信息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篇一: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文件编号: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印制必须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国家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由落实专人负责,应对设计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核查,检查标签的印刷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完成设计后,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印制。

四、建立预包装食品标签样张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产品名称、商品条码编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

五、严格预包装食品标签领用手续,负责管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的同志在发放预包装食品标签时应查验领用手续,并填写预包装食品标签领用情况的台帐。

六、若某种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停止使用后,应对库存的该种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封存。

七、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情况的台帐长期保存。

篇二:操作流程——零售预包装食品(实物经营)××(公司名称)食品经营操作流程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经营资格审查,验明所进仪器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

3.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进货台帐制度》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4.按照《销货台帐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的要求,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5.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要求,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有效,发现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销售。

6.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预包装食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食品类型之一。

针对预包装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管理要求等多个角度探讨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法律依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多条法律依据。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2015年新增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范。

此外,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还需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用品质安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GB 7718)等相关标准规范。

二、管理对象预包装食品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一)食品生产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标准操作规程生产食品,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现场环境、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监控和追溯,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合规。

(二)食品经营者:销售者在经营预包装食品时,应认真理解生产商提供的产品说明,并在销售现场保证产品的保存环境符合要求,确保产品不会被污染、受潮变质、质量降低等。

(三)消费者:消费者是预包装食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参与者。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通过自身的选择和消费维护自己的安全。

三、管理要求为了确保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性,国家对预包装食品制定了细致的管理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及加工过程食品生产者在生产预包装食品时,应该从源头开始,尽可能地挑选质量优异、无污染的原辅材料。

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使用劣质、污染的原辅材料或加工设备。

食品安全预包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预包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预包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3. 全面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 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2. 采购前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

3. 验收食品时,应核对产品标识,包括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五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

2. 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持运输温度和湿度适宜。

3. 避免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不得将食品暴露在有毒、有害环境中。

第六条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遵循卫生操作规程。

2.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

第七条食品销售与服务1.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3. 食品销售应明示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评估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条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4.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品种、数量、生产条件等要求进行生产。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

第六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七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依法公开、透明。

第三章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管理第八条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条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无污染,不得含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3. 包装标识清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1. 引言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包装过程中封装和密封,以便在销售时保持其原有质量和新鲜度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营养健康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总结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11项要求。

2.1. 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范围、卫生许可条件等。

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许可证的要求。

2.2. 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适宜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3. 原料和辅料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辅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和辅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原料和辅料应进行检验、验收和存储,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4. 生产工艺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生产工艺控制程序,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从接收原料到最终产品的制备和包装,都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控制。

2.5. 质量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等。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2.6. 卫生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生产场所的卫生清洁、操作规范等。

通过定期检查和自查来确保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7. 标签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标签和标识应清晰可见,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2.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标准操作程序和检测记录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预包装食品一、目的确保预包装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制度内容1. 原料控制- 确保所有原料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认证。

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 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包装材料控制-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 包装材料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染。

4. 产品标识与追溯- 预包装食品必须有清晰的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等信息。

- 实施产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5. 储存与运输控制- 预包装食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防止污染和变质。

-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员工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 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质量检验- 对出厂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 建立不合格品的处理和召回制度。

8. 法规遵守与更新- 定期审查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9. 应急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10. 文件记录与存档- 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存档系统,记录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活动和检查结果。

五、监督与执行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餐饮店食品预包装管理制度

餐饮店食品预包装管理制度

餐饮店食品预包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食品预包装的安全性、卫生性,提升顾客满意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餐饮店的预包装食品。

二、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完成包装,且在销售时无需再次包装的食品。

三、预包装食品的采购管理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和经营资质。

2.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时需索取食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四、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 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3. 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五、预包装食品的标识管理1. 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有清晰的标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2. 标签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性描述。

六、销售管理1. 销售前应再次检查食品的包装完整性和保质期。

2. 销售过程中,员工应向顾客提供正确的食品信息,包括储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3. 严禁销售过期或包装损坏的食品。

七、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预包装食品管理的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储存、标识、销售等相关知识。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预包装食品的储存、标识、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十、制度更新1. 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本店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餐饮店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本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本店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预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预食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

第五条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等相关方面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预食品安全。

第六条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责任人应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预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食品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预食品的安全。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食用预食品过程中应留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等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的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产标准和规范,生产过程中要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产品。

第十四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抽检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预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并追溯原因,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预食品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符合相关的经营条件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食品原料采购管理1. 食品原料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原料,应当及时退换或者报废,并追溯原料的来源,进行责任追究。

六、生产场所和设备管理1. 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确保食品生产环境卫生安全。

2. 设备应当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设备,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

七、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过程应当符合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卫生。

2. 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和半成品的把关,禁止使用超期、变质、不合格的原料。

八、包装管理1.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变质、污染的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包装后的食品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九、质量检验管理1. 对生产中的食品应当进行常规的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十、库存管理1.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保持库存整洁。

2. 库存食品应当定期清点和检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十一、销售管理1. 对于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完整准确。

2. 对于过期、变质的食品,应当及时清理处理。

十二、服务和投诉处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使消费者了解所购买食品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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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配送能力,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公司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周俊良(总经理)副组长:张玉行(副总经理)洪爱兰(副总经理)成员:张志满、吴丹球、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二、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三、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四、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五、本企业查验内容:(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六、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七、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七、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二、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三、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四、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三、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四、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五、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二、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三、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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