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中易忽略的几个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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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中易忽略的几个消防问题摘要:在设计院工作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知道,建筑施工图设计的重点很多,而其中的消防设计更为重中之重,笔者在工作中,针对施工图审查以及专家会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筛选,针对消防设计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进行浅析和探讨,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关键词:建筑专业施工图消防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审查
建筑施工图设计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建筑消防、建筑防水、建筑隔声、建筑保温隔热节能、建筑光环境、建筑无障碍等,以上内容均要在施工图中设计表达。

其中,消防设计也成为需单独审查的设计之一,其重要性关乎着业主及后期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因此,消防设计需考虑周全。

浅析以下几点易忽略的消防问题:
一、建筑施工图说明中易忽略问题
1.1涉及防火构造做法相关的几个问题
1.1.1《建规》及《高规》中说明非承重墙的防火墙应说明材料做法、厚度及耐火极限应≥3.0h,有时使用200 厚陶粒空心砌块,耐火极限是无法满足3.0h的,应在说明中予以提及,采用耐火极限≥3.0h的材料进行砌筑防火内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1.1.2《建规》7.
2.4中说“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本条应在施工图说明中予以交代,如果墙体只与面层衔接,而面层材料耐火极限无法满足
要求,就很容易被火烧穿,从而扩大了火灾蔓延的速度。

1.1.3楼层防火分区之间变形缝的消防设计,一般很容易被忽略,从而造成火灾竖向蔓延隐患,说明中应对变形缝的防火阻隔以及填充材料进行说明,且不允许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敷设其中,即便穿越变形缝也应该进行防火套管和防火嵌缝处理。

1.1.4室内装修做法表内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内装》规定。

说明中应予以约束,《内装》3.1.5、
二、总平面施工图消防设计易忽略问题
2.1消防车的行车流线、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距建筑大于
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可操作建筑立面),在总平面图的绘制中应予以交代,可以结合图示进行表达,方便消防部门审查,以便最快的了解总平面图的消防扑救实施措施。

2.2设计项目的建筑高度,特别是带裙房或多段连体建筑,应对建筑的高度、层数、耐火极限分别予以标注,便于消防部门识图的快捷。

工程周边现状的明勇建筑及工业类建筑应进行耐火极限的标注,便于快速的识别防火间距的准确性。

2.3消防车道应满足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轻型消防车不应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越建筑物门洞净高不应小于4m。

供消防车停留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途经地下的管道、暗沟、地下通道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最大荷载(大于20kn/m2)。

三、平面施工图消防设计易忽略问题
3.1防火分区是为了防止火灾在同一建筑内蔓延而设置的重要
措施,从而减少火灾蔓延过快、过火面积过大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消防设计中的重点,防火分区设置易忽略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3.1.1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规》表 3.3.1、表3.3.2、表 5.1.7;《高规》5.1.1、5.1.2、5.1.3;《车库防火》5.1.1;《人防防火》第
4.1.2、 4.1.3、4.1.4;《博物馆》第
5.1.1 条规定。

把楼电梯间、卫生间等面积扣除,是不符合规范的。

唯有《人防防火》第4.1.1-2 条中规定的功能可不计入防火分区之内。

3.1.2防火分区的划分一般都是按每层的平面划分的,但也有些设计采用竖向划分,竖向划分防火分区时,除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注意其安全出口的最远疏散距离要符合《高规》表6.1.5《建规》表 3.7.4、5.3.13,的规定。

3.1.3医院洁净手术部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第9.0.2 条规定。

(医院一般普通手术室没有要求)
3.1.4有些首层下沉式厅、堂(包括四季厅、报告厅、礼堂等),可按地上建筑划分防火分区,这点应在设计图中说明,并应与地方消防部门进行沟通认可。

3.1.5《人防防火》第
4.1.1-3 条所规定设备用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3.2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口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通向避走道的出口均为安全疏散出口。

安全疏散出口易忽略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3.2.1安全疏散出口数量应符合《建规》5.3.2、5.3.12 条,《高规》6.1.1 条,《人防防火》5.1.1 条,《车库防火》6.0.1、6.0.2 条规定“地下室平面如有2个或2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
第二个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套用高层建筑时,应符合地上建筑当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并应符合《高规》表6.1.1 条规定。

低、多层地上建筑,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不能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只可做为第三安全出口,但防火分区内的各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及总疏散宽度不能计算在内。

3.2.2 18层以上的高层塔式住宅楼的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首层以上都设有二个防火门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但在首层只设一个对外出口,这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首层同样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3.2.3有些设计楼层的安全出口中间被大房间(会议室,报告厅等)阻断,疏散需要穿过这些大房间,从而导致两侧的功能分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规范规定,解决办法,可以再大房间外加设连廊将两侧功能联通。

3.2.4“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库疏散出口应分
开设置,”《车库防火》6.0.1 条规定。

汽车坡道是不能兼并人员疏散的,应分开设置。

3.2.5建筑内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
5.3.8 条,《高规》
6.1.5 条规定不小于5.0m,包括房间内的2 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

实际工程中,疏散时,有时只有一个门起到作用,所以在平面布局时应考虑疏散人流的分配,使房间内的人最短时间完成疏散。

3.3地下及地上房间内有套间的功能房间,应符合《建规》第5.3.8 条、5.3.12-3 条;《高规》第 6.1.8、6.1.12.2条规定。

3.4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火灾发生时,疏散人员进入安全区的重要措施,在消防设计中易忽略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要求:
3.4.1《高规》6.1.11.3、6.1.11.6规定,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出口的门,应彩推闩式外开门。

3.4.2《高规》 6.2.1.3、6.2.2.2 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封闭楼梯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4.3建筑物一层所有外门应向外开启。

3.4.4通室外楼梯的门应向室外开启。

四、结束语
对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容易忽略的消防问题,浅析以上内容。

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图设计中认真检查,校对,就可逐一避免。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文中《建规》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文中《车库防火》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文中《人防防火》
[4]《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文中《博物馆》
[5]《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文中《剧场规范》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文中《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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