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和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和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沪绿容〔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和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沪绿容〔2009〕72号各园林绿化企业: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将统一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同时开展企业资质检查,并将企业数据信息上报建设部数据库。
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换发。
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到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4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
例如,本市二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沪.0001.贰”。
本次企业资质检查采取抽查方式。
2008年1月1日前获得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尾号为5、9的园林绿化企业为参加本次抽查对象。
经抽查合格,予以换发新证。
对未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该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要求的,按相应等级予以发证;未达到最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将依法取消企业资质。
为确保换证、检查和企业数据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数据采集表等各表(详见附件)。
被抽查的企业应提供:(1)企业基本数据采集表;(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4)企业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金证明(最新一年);(5)企业中高级技术工人名单;(6)企业中高级技术工人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2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源自员的通知建法〔2009〕74号
3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2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2〕174号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城〔2009〕157号
35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建村〔2004〕23号
36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规〔2006〕183号
37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
建村函〔2008〕290号
38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名单与报送试点调研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2〕634号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锻炼的通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年检申报表
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一、企业差不多情形
三、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减少名单
四、企业要紧技术设备增加或者减少情形
五、本年度承担过的要紧园林绿化项目及质量
六、企业自查情形
七、审查审批意见
都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度检查
附件资料目录
一、经年检合格的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
四、企业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五、晋升、增加的有职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专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形
七、企业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企业本年度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情形
附:原合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签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证明〔复印件〕
九、企业在本年度的工程质量、经营治理、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方面的获奖证明〔受处理〕情形
十、企业变更情形资料。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04•【文号】建城[1995]383号•【施行日期】199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已被: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2006修订)(发布日期:2006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23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1995年7月4日建城字第38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年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附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业绩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贯彻实施《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贯彻实施《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贯彻实施《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为加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1]18号),我省将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健全工作体制。
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动态核查,是引导规范园林绿化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是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进而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态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行核查办法。
动态核查结果直接与企业的资质升级、延期申请及行政处罚挂钩联系,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开展动态核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核查条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查。
我厅将建立核查工作监督机制和核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市、州、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每年1月至10月为核查工作时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摸清本底,列出计划,适时推进,按期完成,确保动态核查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动态核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建城[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核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受理、审批的工作程序与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与受理凡申请升级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首先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并按我部2008年2月1日网上发布的《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和初审工作。
初审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将纸质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
二、资质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收到受理办转办的纸质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专家交叉评审;评审结果由受理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部城市建设司或受理办反映具体情况。
单位反映情况需留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无论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
最终核准结果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告。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资质等级、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为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提供了政策支 持。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在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提供了 明确的指导。
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案例分析二:某园林公司资质升级案例
公司背景
申请过程
某园林公司获得二级资质后,经过3 年的发展,公司在人员、业绩和业务 范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公司决定申请一级资质。
公司首先对自身实力进行全面评估, 确定符合一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然后 按照要求准备更详细的申请材料,包 括更丰富的人员资质、更高的业绩标 准和更广泛的业务范围等。经过认真 准备和审核,公司成功获得一级资质 。
该规定对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 的内容,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绿化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园林 绿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 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作 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资质的申请、审 查、批准、延续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 内容,规范了企业的资质管理。
03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 全管理体系、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等 方面的内容,为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 量安全提供了法规支持。
07
结论与展望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 园林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4 苗 圃生产培育基地在 3 0亩 以上 , 、 0 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 、 花木 、 盆景 、 草坪 的培育 、 生产 、 养护和经营能力 。 5 企业经理具有 6年以上 的从事园林绿 化经 营管理工作 的资历 , 、 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总会 计师、 经济师具有 中级 以上职称 。
上的下列之一 的园林绿化工程 :
() 12万平方 米且工程造价在 10 以上 的公 园、 园等公共绿地 、 5万 游 居住 区绿地 、 附属绿地 ; 单位
() 2 3万平 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10 以上 的主干道绿化 、 5万 道路绿地 ; () 3 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8 万 以上的风景林地 、 0 防护绿地。
二oO六 年五月二 十三 日
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 一
、
级 企 业
( )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 资金 2 0 、 00万元 以上。 2 8 以上的经营经历 , 、年 获得二级企业 资质 3 以上 , 年 独立 的专 门从事园林 、 绿化或花木的法 人企业 。 3 近 3年承担过不少于 5个 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 4 0万以上的园林 绿化综合 性工程 , 、 5 并完成栽 植 、 铺植 、 整地 建 筑及小品 、 花坛 、 园路 、 水体 、 水景 、 喷泉 、 驳岸 、 码头 、 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 工程 , 经验 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 8 以上 个
具、 模板 、 图仪 、 描 修剪 、 植保设备和信 息处理 系统等 , 有完善 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 具 9 企业 固定 资产现值在 3 0 、 00万以上 , 流动资金在 10 0 0万以上 , 企业年工程产值在 4 0 0 0万元 以上 。 1、 0 企业所承担 的工程 、 培育的植 物品种或技术研究 、 开发 、 应用项 目等获得部级 以上奖励或 国际性奖励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
废止。此外 ,此前有关 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均以本通知为准。
( 宫 仁摘 自 Biblioteka 房和城 建设部网站) 编号
C J J 2 5 2 —2 0 1 6
规范名称
城 镇污水再生 利用设施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
实施 日 期
C J T 2 5 6 ~2 O l 6
J G J 1 6 6 2 0 l 6 C J J 3 6 —2 0 1 6
中低速磁浮交通供 电技 术规 范
建 筑施工 碗扣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 城镇道路 养护技 术规 范
C J J / T 2 4 1 ~2 0 1 6 城镇供热 监测 与调控 系统技 术规程 J G / T 1 6 l 一2 O 1 6 无粘结预应 力钢绞线 C J / T 4 7 —2 0 1 6 C J / T 5 0 4 —2 0 1 6 J G 厂 r 5 0 3 —2 0 1 6 J G J l 4 7 —2 0 1 6 水处理用滤砖 高 密度聚乙烯护套钢丝拉索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 架构件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 0 1 7 年 5月 1 日
资质核准的相关 申请 ; ( 2) 各级住房 城 乡 建设( 园林绿化 ) 主 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 ,强 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 工总承包等 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业务的条件; ( 3 )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 、 放管结合 、 优化服务改 革的要 求 ,
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 ) 业 资质 申请 表 中所 列 工程 技 术 和 经济 五 企 管理 人 员 的 职 称证 书 、 份 证 、 动合 同 、 加 社 身 劳 参 保 的证 明单 ; ( ) 六 企业 资 质 申请 表 所列 的 中级 以上 技 术工 种 岗位证 书 、 身份 证 、 业证 书 、 毕 劳动 合 同 、 加社 参 保 的证 明单 :
可工 作 规 程 》 《 于 建 设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行 政 、关
第 四条 园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质 的 申请 人 依
法应 当先 向省 、 自治 区建 设厅 和直 辖 市 园林 主 管
部门( 以下称 “ 省级 建 设 主管部 门” 提 出 申请 。 省 ) 级建 设 主管 部 门对 申请 材 料 进行 初 审 ,然 后将 初 审意 见 和企业 申请 材料 直接 报送 建设 部 。 第 五 条 申请 核定 一 级 资质 等级 的 园林 绿 化
( ) 七 申请 表 中所 列 的工程 项 目业绩 材 料 的证
资 质证 书分 为 正本 和副 本 ,由 建设 部 统 一 印
制 , 、 本 具有 同等 法律 效 力 。 资质 证 书 有 效期 正 副
为 三年 。 第 九条 建 设 部 城 建 司应 加 强 对 省 级 主 管部 门实施 行 政许 可 的 监督 检 查 .及 时 纠正 行 政许 可 实施 中的违 法行 为 。
( ) 九 申请 表 中所 列 的 设 施 、 备 的证 明 材 料 设
及企 业业 绩证 明 :
作 出园林 绿化 企业 资 质审批 决 定 的 :
( ) 越法 定 职 权作 出 园林 绿化 企 业 资 质 审 二 超 批 决定 的 : ( ) 反法 定程 序作 出 园林 绿化 企 业 资 质 审 三 违 批 决定 的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陕建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2]4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2009年起,省厅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目前部分企业资质已到有效期。
为做好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就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企业要向省厅申请资质延续。
申请资质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同级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经省厅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省厅在审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期间,企业资质已到有效期,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企业应向省厅申请短期延续,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可延续3个月,每个企业只可延续一次。
在资质有效期满以后6个月内,未通过资质延续的园林绿化企业,省厅将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废止。
二、组织申办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从2010年开始,省厅已开始核发新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
各地要组织企业积极按照省厅《关于办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0〕239号)要求申办项目经理证书,对原“陕西省建设厅”核发的项目经理证书,省厅将按照等级标准,核发新的项目经理证书。
三、加强省外园林绿化企业管理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加强省外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省外园林绿化企业未取得省厅核发的《陕西省省外进陕园林绿化企业备案经营登记证》,不得在省内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对违反条例的业主单位和招标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9.10•【文号】建城园函[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国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统一管理(一)统一证书编号我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发出后,各地方主管部门都来电要求统一证书编号。
经研究决定,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企业一律采用全国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具体要求如下: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见附件1);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四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
图示:(略)例如:1)安徽省第21号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皖.0021.壹”。
2)北京市某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通过升级核查成为北京市第89号一级资质企业,其证书号为CYLZ·京·0089·壹;原二级资质证书编号同时作废。
2007年核查合格发证的73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原有证书编号,待证书有效期满后将按重新核定的等级换发新编号的资质证书(73家企业名单和现有证书编号见附件2)。
(二)关于编号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需在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编号管理之后,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留所有核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时上网公布已发证书的编号信息以及变更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苏建审批[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审批〔2009〕35号)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园林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新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就位和换证范围:1、本次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并颁发证书,三级资质由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
2、二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2007年2月11日前,由省建设厅按老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2007年2月12日-2008年11月1日期间,由省建设厅按新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
3、三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旧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三级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新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㈠、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2007年2月11日前取得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证书、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由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在园林绿
化服务企业经过严格审核后,证明该企业具备从事园林绿化服务的资
质和能力。
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在园林绿化服务领域展
示自身实力和品牌形象的重要资产。
在企业投标、参加招标等活动时,企业的资质证书是重要的经济来源和竞争优势。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不仅对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认证,也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规范和
监管。
此外,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取得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
知名度和形象,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和优化经营模式,提
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湘建城[2007]288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湘建城〔2007〕288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新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市场,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位换证的范围凡2006年12月1日前由省建设厅按原企业资质标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含试行资质)和由各市州按原企业资质标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含试行资质),均应参加本次资质就位换证工作;2006年12月1日后按照新《资质标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只更换新的资质证书。
二、就位换证时间二级资质企业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31日;三级资质企业于2008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就位的申请与审批由各市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新《资质标准》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以下简称“修订后的《工作规程》”)要求,组织搞好本地区所属园林绿化三级企业的资质就位核定和本地区所属园林绿化二级企业的资质就位申请工作。
资质就位期间,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对申请就位的二级企业,我厅将根据新《资质标准》并参照建设部《工作规程》,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结果将在“湖南建设网”上公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园林局: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与审批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三份逐级上报。
同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请。
企业注册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以下园林绿化资质审批。
一级资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资质审查与发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专家交叉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
最终审核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告。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可到我厅领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共四本,一正三副,有效期为三年。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三、资质补办及变更遗失资质证书的企业,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补办资质证书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及项目经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管字〔2008〕30号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厅为本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定期公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
第四条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其中,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申请及材料报送程序如下:(一)填报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并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聘用企业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核实申请表无误后,上传和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汇总表,整理、装订和集中上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
(二)接收申请材料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直属驻粤企业、省属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地级及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
以上部门统称为申请材料接收部门。
(三)核验申请材料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接收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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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统一管理
(一)统一证书编号
我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发出后,各地方主管部门都来电要求统一证书编号。
经研究决定,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企业一律采用全国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见附件1);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四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
图示:
例如:
1)安徽省第21号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皖.0021.壹”。
2)北京市某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通过升级核查成为北京市第89号一级资质企业,其证书号为CYLZ·京·0089·壹;原二级资质证书编号同时作废。
2007年核查合格发证的73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原有证书编号,待证书有效期满后将按重新核定的等级换发新编号的资质证书(73家企业名单和现有证书编号见附件2)。
(二)关于编号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需在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编号管理之后,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留所有核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时上网公布已发证书的编号信息以及变更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
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我司负责,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
(三)统一证书印制
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一正五副)都需按我部管理要求统一印制。
其中,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由我司负责落实印制数量和相关资费,二、三级企业资质证书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
二、关于取消使用诚信经营手册
《诚信经营手册》的使用旨在记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业绩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但大多数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都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种种困难,根本达不到预期的管理功效。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再使用《诚信经营手册》。
三、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的说明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
针对各地的咨询,特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项目经理”出自《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对于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未曾有关于项目经理的任何规定和要求。
因此,对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没有执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的行政许可依据。
(二)经广泛调查研究,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全国只有极少数大型建设项目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有项目经理方面的要求。
因此,在尚未建立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之前,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执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也暂不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如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应要求,可参照我部最新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代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