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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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管理部门

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为确保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上级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从“德、能、勤、绩、普通话”五个方面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始终坚持政治学习,笔记心得齐全,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高尚,始终站在教学改革的最前列。(优秀)

2、坚持政治学习,笔记心得比较齐全,政治思想较高。(合格)

3、不能坚持政治学习,笔记心得不全,政治思想觉悟一般。(不合格)

二、业务方面:

1、能全面、正确理解所在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所任学科的知识结构,业务精通,组织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优秀)

2、基本上能系统地理解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能够掌握所任学科的知识结构,业务一般,组织教学能力一般,教学效果良好。(合格)

3、不能系统理解所在学科的课程标准,对所任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没有前面系统的掌握,组织教学能力较差,教学效果不好。(不合格)

三、考勤方面

1、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出满勤,上满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优秀)

2、能够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基本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按时上下班,工作态度良好。(合格)

3、不能始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时间观念不强,晚来早走,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合格)

四、工作业绩方面

1、工作业绩突出,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优秀)

2、工作业绩一般,基本完成教学任务。(合格)

3、工作业绩较差,不能完成教学任务。(不合格)

五、普通话方面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测试水平高于所任学科相应等级要求。(优秀)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所任学科相应等级要

求。(合格)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坚持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测试水平不能达到所任学科相应等级要求。(不合格)

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考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出勤(12分)

1、出满勤者得12分;

2、病假:每五天扣1分;

3、事假:每一天扣1分;

4、旷工:半天扣1分;

5、旷课(含私自调课和不服从学校安排代课者):每节扣2分;

6、坐班和下班辅导缺席、上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堂:每节扣0.5分;

7、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请假扣0.2分;

8、值日教师值日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1分;

说明:

(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1/2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病假达二个月,事假达15天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3)以上8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二、教学工作情况。

(60分) (一)教学工作量情况(10分)

1、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量者得10分;

2、专、兼任课的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4节,村校12节,每缺1节扣0.5分;

3、教务处安排的代课,毕业班双休日补课,每10节奖励1分。

但奖励不超过3分。

(二)备课、编写教案情况(8分)

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教案。

学年综合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得7—8分;

评为良好的得5—6分;

其他一般情况得1—4分;

说明:优秀、良好、合格教案等次人数各占本组教师数的1/3。

在上级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影响学校评估分的,此项不得分。

(三)批改作业情况(6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的得5—6分;

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的得3—4分;

3、其他一般情况或无书面作业的科任教师得1—3分。

说明:在上级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此项不得分。

(四)授课情况(8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一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6—8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4—5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的得1—3分;

说明:课堂教学评价由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并进行学生测评,一学年综合评定等次。

(五)教学成绩情况(16分)

1、学年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在参评单位中列前1/3名次者得12—16分;

中等的得7—11分;

后1/3名次的得5—6分。

少于三个参评单位的,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8分;

2、非统考科目依据教师工作态度、执行常规、竞赛成绩等情况,由考核小组研究确定等次,一般按统考科目教师平均得分的70%计分。

(六)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教学的,获奖的得5未获奖的得4分;

2、参加片级组织的公开课教学的,获奖得4分,未获奖得3分;

3、参加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4、学校有安排上公开课,无故不开课的,扣1分;

5、未上公开课教学的,此项不得分。

(七)指导学生获奖情况(4分)

1、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

2、指导学生获市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3分;

3、指导学生获县级(主管局)奖励的,指导教师得2分;

4、指导学生获其他科局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1分;

(八)特殊生的教育管理情况(3分)

培优补差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档案材料齐全的,得3分。

一般化得1—2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0分) (一)班主作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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