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诉: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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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管辖练习题

民诉管辖练习题

民诉管辖练习题一、案情描述某购物平台用户小张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小张与卖家沟通后达成一致,卖家同意退还购买款项并承担运费。

然而,退款期限已过,卖家迟迟未履行约定。

小张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将卖家诉至法院。

二、管辖权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小张起诉卖家的管辖权应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案件主体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小张作为消费者与卖家之间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依法向卖家提起诉讼。

因此,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符合法院的管辖范围。

2. 物权纠纷管辖权:小张在购买手机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实质上是一起物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物权纠纷属于一般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3. 合同争议管辖权:卖家与小张之间发生的是一起合同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合同住所地为管辖法院应履行管辖权。

根据案情描述,购买手机的交易发生在购物平台上,因此,可以认定购物平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4. 被告住所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被告住所即为状告地法院的管辖地。

根据本案描述,卖家的住所应是被告住所,因此,小张可以选择起诉卖家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小张可以将卖家诉至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或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

三、管辖权的选择根据上述分析,小张有两种选择,分别是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和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

在做出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便利因素:选择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小张无需长途奔波,可以直接前往购物平台所在地进行诉讼。

与此相反,选择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可能需要长途出行,造成不便。

2. 速度因素:选择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可能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

因为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更为熟悉,处理速度可能更快。

与此相反,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可能由于案件类型相对较少,处理速度较慢。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稳固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第1题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参考答案:A o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37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项说法错误。

不应选。

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

第2题张明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近3年来,一直居住在宣武区。

2007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

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在西城区。

入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

张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哪一个?()海淀区法院B.宣武区法院C.丰台区法院D.西城区法院参考答案:C此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此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

第3题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1)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2)保障公正审判原则3)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简述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1)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同。

如专业性强的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2)案件繁简程度案情越复杂,审理的难度越大,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法院管辖,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3)案件影响范围案件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对司法公正的和效率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在确定级别管辖是有必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范围,将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再审和重审的案件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简述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五、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动,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同级法院之间地域管辖的错误,。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重要知识点】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

【重要知识点】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

【重要知识点】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民诉司法解释》第3条)(2)公民:有两个标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1条)掌握:(1)经常居住地的判定【例题】甲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07年5月开始在东城区居住,2010年10月搬至西城区居住,2011年8月搬至通州区居住,2012年6月与乙发生争议,乙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注意】条件A.起诉时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B.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公民迁出户籍未落户时的管辖(《民诉司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1条)特殊情形: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司法解释》第5条)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民诉司法解释》第6条、8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提示】遇到涉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管辖判断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去做:a.看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是一方还是双方。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7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7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地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地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地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地案件.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地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地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地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地经济纠纷).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地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地管辖.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地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地,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强制措施提起地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地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地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地应受理.<五)反诉条件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地自诉人;2.反诉地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地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地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民事诉讼:1.本诉地被告向本诉地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地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行政诉讼:无<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地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地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地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地确属商业秘密地,应当决定不公开.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地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地离婚、涉及商业秘密地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地不公开.<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地,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地,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地,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地,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地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地,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地,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地,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地,应予受理.<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地;4.拒绝辩护地;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地.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地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地;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地;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地;4.其他应当延期地情形.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四)中止审理地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地;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地;3.作为一方当事人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地;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地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地;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地;6.其他.<十五)终止审理地情形刑事诉讼:1.已过追诉时效地;2.经特赦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地;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地.民事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地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地;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地一方当事人死亡.行政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2.作为原告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十六)适用简易程序地情形刑事诉讼: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地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地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地有证据证明地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地简单地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地案件;<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地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地案件.行政诉讼:无.<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地情形刑事诉讼: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地,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地次日起算.行政诉讼:无.<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地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地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地无独立请求权地第三人.行政诉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地委托代理人.<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地,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民事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地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地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地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地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民事诉讼:对上诉请求地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地除外.行政诉讼:应当对原审法院地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地形式刑事诉讼:裁判.民事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二十二)当事人地申诉期限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地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二十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地理由刑事诉讼: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地;<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地事实确有错误地;<2)据以定罪量刑地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地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地;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地;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民事诉讼:1.有新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地;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地主要证据不足地;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地;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地.对已发生效力地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地案件不得申请再审.行政诉讼:已发生法律效力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地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地法律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地情形.<二十四)决定再审地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地执行刑事诉讼:不停止.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地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二十五)一审审限刑事诉讼:普通程序:1.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地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地重大复杂案件)规定地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2.被告人未被羁押地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天.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地,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地,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行政诉讼: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地,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地,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地,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二十六)二审审限刑事诉讼: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地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地,由最高法院决定.民事诉讼: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地规定.行政诉讼: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地,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二十七)再审审限刑事诉讼:3个月审结:要延长地,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民事诉讼:再审原是一审终结地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地,用二审程序;提审地,按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按一审程序审理地,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地,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地,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地,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客观民诉-讲义(二)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客观民诉-讲义(二)
实际履行的,取决于约定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 n 第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标的的情况确定
履行地。
案例:
n 甲市的王某与乙市的李某在丙市签定一份买卖字画的协议,约定王某将 一幅字画真品以8万元卖给李某,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假设 合同签定后,王某反悔并电告李某已将字画卖给他人,李某欲起诉,何 地法院有管辖权?
v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v 1.概念 v 2.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v 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v 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n 2.《解释》第32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n 3.《解释》第33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 对人同意的除外。
用。 n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n 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n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n 2014年3月,户口在海淀区的甲某向户口在东城区的乙某借
款6万元,借款后甲某即随公司搬至朝阳区居住,2015年12 月,甲某又随公司搬至西城区居住,2016年4月,乙某决定 诉至法院。 n 问题:该案件的管辖法院? n (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教材P50 n (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教材P51 n 注意:监禁的特殊适用
第一节 公益诉讼(二)
v 目次
v
v v
民事诉讼法(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民诉管辖练习题

民诉管辖练习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所选答案:[未给定]正确答案: A. 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问题2得0 分,满分10 分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

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

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所选答案: [未给定]正确答案: B. 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C. 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D. 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问题3得0 分,满分10 分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

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

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所选答案: [未给定]正确答案: A. 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C. 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D.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问题4得0 分,满分10 分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所选答案:[未给定]正确答案:D.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问题5得0 分,满分10 分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所选答案: [未给定]正确答案: A. 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C. 该仲裁委员会问题6得0 分,满分10 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所选答案:[未给定]正确答案:C. 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之诉D. 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问题7得0 分,满分10 分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法院确定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相信很多⼈对此是不清楚的,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可以阅读下⾯⽂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管辖权,当事⼈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排除诉讼当事⼈以协议⽅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和法律有关⼀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价值的地⾯附着物。

如⼟地、矿⼭、建筑物等。

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做法。

(2)因港⼝作业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港⼝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进⾏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

港⼝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所在地⼈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

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遗产是死者⽣前个⼈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确定“主要遗产”时,⼀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般地域管辖⽽⾔,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式。

第七章 管辖(练习题)

第七章 管辖(练习题)



3、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 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 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 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 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 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 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 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 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 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 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 议

8、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 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 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 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 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 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 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 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决解除合同。

【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诉意见》13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 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 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应 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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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 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 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 在地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问题】:1.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侯一城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为什么?若其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未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侯一城可以如何救济?3.在法庭辩论期间,侯小华能否申请回避?4.对于侯小华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答案】1.本题考查的是专属管辖。

甲县和乙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甲县)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2.侯一城有权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有独立的请求权。

本题中侯一城对于原被告争议的三头耕牛由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若侯一城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其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3.侯小华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所以侯小华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

4.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决定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44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本案中侯大华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调解制度(一)适用范围1.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程序1.调解的启动(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第122条2.调解的结果(1)可以的内容①调解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的内容①调解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完毕1.是否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通常来讲,调解达成,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80 单项选择题第1题: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

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

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

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测试点:专属管辖。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本题似乎应选B。

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

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第2题: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证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________。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B.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D.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再次延长举证期限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举证通知书。

2017司法考试民诉笔记

2017司法考试民诉笔记

001.民诉法的特特别程序适用范围:(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3)认定公民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实现担保物权、(5)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00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003.诉的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004.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财务、行为)、形成之诉(1)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3)调解不受处分原则限制,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

007.检察监督原则:(1)监督的对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008.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009.人民陪审员适用范围:适用一审审理的诉讼案件010.上审委会:合议庭——院长——审委会(1)法定: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申请:①离婚诉讼;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013.调解书起诉:只能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014.中院管辖范围:(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1)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5)重大涉外、(6)港澳台案件015.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含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含继承(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藉所在埤即为公民住所地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的(即户籍迁出还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司法考试名师详解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

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在丁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现在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只能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B.本案可以由B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管辖C.本案甲乙公司可以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D.如果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是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属于不动产买卖,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C区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不动产买卖案件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本案中不动产买卖属于专属管辖,甲乙公司不能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所以应诉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学员问:怎么判断是否是专属管辖啊?我们老师回复:看题干描述的是否是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来判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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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向,所向披靡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 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于丁区)仲裁解决。

该约定是否有效?[知识点]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该约定是有效的。

该案虽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但是专属管辖仅仅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并且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管辖,而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

[特别提示]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

[特别提示]注意《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理解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

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仲裁的范围仲裁的范围是仲裁制度中的重点,也是以往资格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内容。

对于仲裁范围的掌握应理解三个法条,即《仲裁法》第2条、第3条与第77条的规定,这三个法条分别从下面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仲裁的范围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纠纷。

也就是说,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

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

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即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特定身份往往是基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当然像婚姻、收养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而发生的。

但是,不管是基于特定事实,还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不得任意自由处分,而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消灭这一关系,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这里主要涉及到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三、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得适用仲裁法。

但是,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题:甲某受聘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并与该服装公司签订了自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04年6月8日,服装公司的部分服装设计方案遗失,服装公司怀疑系甲某所为,将其开除。

为此,甲某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

甲某能否与服装公司签订仲裁协议适用仲裁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该争议?[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甲某与服装公司因开除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不适用我国仲裁法,因此,甲某不能与服装公司签订仲裁协议适用仲裁法解决该争议。

甲某只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仲裁,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重点法条提示]《仲裁法》第3条、第77条、第9条。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辅导: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即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

所谓诉讼案件,即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引起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或者因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存在与否以及是否变更、消灭而引起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而所谓的非诉讼案件也可以简称为非诉案件,即并未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具体的争议,只是请求人民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而设置的神级制度,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的诉讼案件除外。

在我国,对于非讼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则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特别提示」注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

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口诀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口诀:不便理他对应法条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对应法条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口诀:请他避开漏船对应法条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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