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传感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传感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4)
第五章议事程序 (5)
第六章信息披露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需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