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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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其中一名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开披露;(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1、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4、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任职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3.2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七)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动;(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XXX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XXX,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XXX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XXX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1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任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集会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形;(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2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供给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敷陈(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敷陈;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敷陈;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联系关系交易和资产出让、采办的审计敷陈,验资敷陈、评估敷XXX和独立财务顾问敷陈;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出具意见的;(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优选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优选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在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法律合规等职能方面的法律和诚信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监督 (i) 本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ii) 本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 (iii) 本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 (iv) 本公司独立审计师和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表现,及(v)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专家(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评估并确认),其他委员对财务知识基本了解。

本公司的独立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履行义务和职责时实施灵活的政策和程序,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或情况并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在符合并遵守相关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财务报表❑审阅重大会计报告事项,包括:复杂或非经常性交易、带有主观性判断的领域、监管机构或专业委员会最近发表的声明,并分析这些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经常性交易(常规交易)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反映在会计记录里的经常性的财务活动(例如,销售,购买,现金收入,现金支出,薪金等);非经常性交易(非常规交易)指只是定期发生的活动(例如,实物盘点,计算折旧支出,外币调整等)。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审计委员会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下面是一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供参考使用。

I. 会议召开1. 会议的召开应由委员会主席或者行政主管提出申请,并提交议程和相关材料。

2. 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 委员会主席或者行政主管应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参加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为无表决权的观察员。

4. 会议应在事先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

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II. 回合1. 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开始,所有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到达并签到。

2.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如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则由行政主管代表主持。

3. 出席的委员会成员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正式开始会议。

III. 议程1. 委员会主席或行政主管应将议程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所有委员会成员。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审议和批准前一次会议的纪要;②报告和讨论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③报告和讨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合规与监察等方面的情况;④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报告;⑤确认公司的审计计划和年度预算;⑥审查任何其他与公司财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IV. 议事规则1. 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辩论。

各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中发言时应遵守发言顺序。

2. 对于一项议程,已经发表的观点不得重复讨论。

如有必要,可以提出补充性的问题。

3. 所有委员会成员在讨论和表决时应保持独立和客观。

4. 所有委员会成员在表决前应仔细考虑,并获取足够的信息。

表决结果应以过半数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意见为准。

5. 会议纪要应记录所有的决定和主要讨论的内容,以及所有委员会成员的出席情况。

V. 会议记录1. 会议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且全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设立原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3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4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员工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5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具有能力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6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汇集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7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人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8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不足。

第9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10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建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11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跟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

(三)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并对聘任费用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及重大的生产经营合同进行审查;(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应建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二)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及所收费用的合理程度;(三) 评价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四) 评价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公正程度;(五)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

(一)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二)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改)

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改)

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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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
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
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机构及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及文件资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和变更的意见;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评价;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意见;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5.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6.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应在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请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列席审核相关项目的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报告应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其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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