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需要“创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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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需要“创意出版”
作者:孔庄
来源:《出版参考》2008年第01期
所谓创意出版是指出版人凭借个人知识、智慧和创意,对出版活动或出版活动的某一环节进行创新,通过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赢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创意出版的核心是创意,没有创意,出版就失去了灵魂,创意只有运用于出版,才能充分发挥其创造的力量。创意出版包括选题创意、编辑创意、装帧创意、营销创意等。
“资本和技术主宰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这句流行语揭示了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繁荣。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比制造业、金融业更重要的支柱产业,在日本、韩国、新加坡,文化创意产业也在迅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办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市还打出了“创意上海”的旗号。《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出版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产业的数字出版可以说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整个出版业对创意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还没有把创意当作出版业的首要追求,因此在出版产业倡导创意出版,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出版应该是整个文化产业链的源头,但目前的情况却令人担忧,出版被电影电视牵着走的现象比较严重。无论是易中天的《品三国》还是《于丹心得》,都是从电视向图书延伸。虽然电视媒体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媒体间的双向流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图书出版只能靠摘其他媒体的果子来谋求畅销书的话,那也标志着出版业原创能力的衰竭。何况在由电视产品向图书产品转换的过程中,出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虽然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品三国》,中华书局出版《于丹心得》都赚了钱,但付出的成本也是相当大的。我们希望除原创小说外,有更多种形式的图书出版物能走向电视等其他媒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受众的欢迎。这就需要出版人更富有创意。
事实上,对于动漫等作品来说,由出版物向其他媒体延伸要经济得多,也更符合产业发展的规律。日本的动漫作品都是先在漫画杂志刊登、连载,再出版单行本、拍成电视片,再生产相关的动漫衍生产品。而我国则是先有电视片,再向图书延伸,《蓝猫淘气三千问》和《哪吒传奇》等受欢迎的动漫作品都是这样,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起码是不经济的。生产一部电视片要付出高额的成本,电视片一旦失败,各种资源的浪费是巨大的。创造一部漫画作品,先在杂志刊登,没有反响,再创作一部,这样不会造成多大损失。由杂志到图书再到电视片,影响逐步扩大,这更符合产业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动漫杂志和图书要更有创意,要有向电视等其他媒体延伸的潜力。能否推出高质量的动漫杂志或图书,是整个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
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还很不完善,相关研究还停留在国外创意产业的规模有多大、每年创造多少利润的介绍上,还缺乏对创意产业理论的深入研究。
有些人对概念创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提出新概念是玩概念。但对任何事物都要辨证地看,不能一概地反对提出新概念。翻开文艺理论教材、管理学教材、经济学教材,我们很难见到中国的理论家提出的理论。形成这种现象有许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我们缺乏理论自觉,不善于提出新概念。我认为我们提出的新概念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我们应该鼓励人们提出新概念、新理论,然后让实践来检验其正确性。概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首要标志,没有新概念,就没有新理论。概念是一面旗,它能引领人们跟着旗帜前进,知识经济、创造力经济、创意经济等概念曾经引领了某一时期世界经济的发展。
创意出版的概念对推动出版业发展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希望出版业能举起创意出版的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