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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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

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

优质文档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两年B、三年C、一年D、六个月2,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如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以上,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A、5%B、10%C、20%D、30%3,上市公司需在报告期结束后2个月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是:()A、年报B、半年报C、一季报D、三季报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5,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A、二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6,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A、3B、5C、7D、107,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A、5% 3日B、3% 2日C、2% 3日D、2% 2日8,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A、由监事会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B、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风险C、毅然披露定期报告,但需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D、不需对外披露任何公告9,中小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含参考答案)复习过程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含参考答案)复习过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B、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D、不得超过5个2、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

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 B )A、公司董事会批准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C、中国证监会批准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3、超过募集资金(A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B、20%C、30%D、50%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D、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6、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lB、3C、5D、79、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C )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审议C、股东大会审议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C、交易所认为必要的D、以上均适用1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选拔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董秘人才,以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提升市场的透明度。

考试内容涵盖了公司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知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

一、公司法律法规公司法律法规是董秘工作的基础,也是董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法规,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

二、证券市场知识作为董秘人员,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需要了解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证券,以及其发行、交易和投资特点。

此外,还需要了解股票市场的行情分析方法、股权激励政策等内容,以便更好地为公司的投资者服务。

三、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董秘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的重点。

考生需要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要求,了解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解读技巧。

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董秘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方式和时机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信息披露的审核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涵盖了公司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知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通过参加考试,考生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董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同时,考试也是选拔和培养董秘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市场的透明度。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是什么?A.组织协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B.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C.组织协调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工作D.以上都是答案:D.以上都是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以及组织协调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因此,选项D“以上都是”是正确的答案。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是什么?A.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C.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D.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答案: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包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因此,选项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是正确的答案。

二、简答题1、简述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重要性。

答案: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公司内部的协调者,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保证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也是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桥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

因此,董事会秘书的职责重大,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请简要说明。

答案: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包括证券市场知识、公司治理知识、法律法规等;(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各方之间的关系;(3)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公司运营情况,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4)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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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股票上市规则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4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5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6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7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2)有关内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10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2008年12月份深交所发布一、国家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相关法规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1、《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18、《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权以保护的若干规定》1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21、《关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4、《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5、《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6、《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7、《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一)规则指引等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暂行规定》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6、《独立董事备案办法》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1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1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15、《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16、《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17、《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8、《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19、《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1、《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22、《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23、《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4、《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25、《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有关执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2007年第一季度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等的披露要求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2008年1月1日)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2008年1月28日)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2008年1月28日)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2008年3月28日修订)9、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2008年3月28修订)10、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与《声明及承诺书》报备(2008年5月21日)1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2008年5月21日)1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2008年5月21日)1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2008年5月22日)1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8月26日)1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风险的披露(2008年9月17日)1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9月17日)1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关注要求(2008年9月17日)1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08年9月26日)(三)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1、《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2、《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3、《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修订版)》4、《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四)信息披露实务讲解及业务办理指南1、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1号——定期报告涉及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2、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2号——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2008年3月20日)3、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2008年8月29日)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办理数字证书6、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监管信息交流7、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自动传真、短信8、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9、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10、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公开增发新股11、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12、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债券付息及利率调整13、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08年5月18日)1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2008年9月3日)1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2008年9月3日)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四、登记、存管及结算相关业务规则1、《证券登记规则》2、《证券账户管理规则》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4、《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指南》5、《关于印发“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字头账户清理及补登记业务指南》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名册服务业务暂行办法》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存管服务指南》11、《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及指南》1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1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流通股情况服务指南》1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15、《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须知1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操作指南》1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1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存管服务指南(2007年版)》。

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

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

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A,公司法1,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139)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40)3,股东转让股份(140)4,董监高任职资格(141)B,证券法1,公司发仃证券,公开发仃的情形;发仃新股符合条件(141) 2,暂停股票交易的情形以及过错责任推定(142)C,刑法(142)上市公司董监咼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欺诈,违规,内幕和背信D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144)E,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义务(参考)(153)考点一:170页,信息披露的主体、媒介、方式、基本原则、含义(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起源:起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哲学的发源地,美国是最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

1720是雏形,1844确定原则。

1911明确要求,1933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主体:一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媒介:一“三大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公报方式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详见171-177)其中:及时两个交易日,三个时点(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172)筹划中的事项(例外,三个时点以外的)1,难以保密;2,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3,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即分阶段披露原则,确保各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173页后续进展披露的及时。

174页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能早于上年度报告。

考点二:178页,披露基本原则性及一般规定基本原则: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

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每年都会进行,这是很多人想考取董秘资格提升职位的一个好方法,但是每年的试题都是不同的下面是根据历届考试,重复几率较大的题目:1、上市公司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所在收到独董候选人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4、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

5、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聘任董秘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内将资料报送本所。

6、董秘离职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查,在监事会监督下移交文档。

7、董秘空缺三个月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

8、审计截止日和签协议日不得超过6个月9、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

10、披露定期报告,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年报说明会。

11、2个月未披露年报,退市。

12、业绩预报偏差不能超过20%13、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会停牌,如果过了一个期限还没有出具重大资产重组方案,(3个月)15、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可以再什么时候增持公司股份?(非价格敏感期)16、敏感期禁止买卖: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30日内(推迟披露以原约定时间为准);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重大事项和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7、董秘出现什么情况,取消资格(多选)①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③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④本公司现任监事;⑤本所认定其他情形IPO与再融资:问:再融资盈利预测没有达到多少,证监会可以处罚法定代表人,且36个月不再受理。

总结董秘考五条经验

总结董秘考五条经验

总结董秘考五条经验一、方式:董秘资格考试一般是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二、考试资格:董秘资格证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考的,首先要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推荐,在深交所或上交所网站先报名参加培训,一般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左右,下半年11月左右。

三、学习内容:深交所的网站上是有董秘考试范围的大纲,三大类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类,例如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交易所业务规则类,例如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交易所业务备忘录,这类是比较细的,总共33个备忘录,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的一些细化的操作性的规定。

至于这些法规内容,要花一段时间在证监会、交易所和所在的证监局的网站上找。

四、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一) 公司法》、 证券法》、 刑法修正案(六)》;(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三)本所 上市规则》、 股票交易规则》;(四)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五、扩展资料:(一)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三)上证所公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

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

深交所第19期董秘培训考试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两年B、三年C、一年D、六个月2,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如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以上,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A、5%B、10%C、20%D、30%3,上市公司需在报告期结束后2个月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是:()A、年报B、半年报C、一季报D、三季报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5,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A、二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6,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A、3B、5C、7D、107,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A、5% 3日B、3% 2日C、2% 3日D、2% 2日8,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A、由监事会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B、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风险C、毅然披露定期报告,但需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D、不需对外披露任何公告9,中小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考级考证-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及考题(含答案)

考级考证-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及考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 B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上市规则第10.1.3-10.1.5条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3、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批准C、股东大会批准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上市公司相关证券因市场传闻被临时停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停牌提示公告的途径不包括( D )。

A、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C、巨潮资讯网B、交易系统D、和讯网5、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其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 D )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10%,1000C、30%,3000B、30%,100D、50%,5000上市规则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摘要:1.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简介2.考试报名要求及资格认证3.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4.考试通过后的证书及作用5.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6.拟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证代报名情况正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是一种证明个人具备董事会秘书所需技能的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东关系管理、董事会决策支持等工作。

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人员,更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考试报名要求及资格认证: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必须是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

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需要获得公司推荐,每家公司限报1 人。

此外,报名者需要在深交所的培训数据库中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报名信息虚假,将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公布名单。

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试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考试形式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考试通过后的证书及作用:考试通过后,考生可以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证明个人具备董事会秘书所需技能的有效凭证,对个人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岗位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

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拟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证代报名情况: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可以报名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试,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可以报名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A、5%B、10%【正确答案】C、15%D、20%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A、1%【正确答案】B、2%C、3%D、4%3、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1个交易日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2个交易日D、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3个交易日【正确答案】4、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A、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正确答案】B、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C、超过5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D、超过75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

2008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正确答案】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正确答案】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A、10万元B、30万元【正确答案】C、50万元D、100万元8、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正确答案】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9、关于股票期权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不得放弃该种权利B、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C、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正确答案】D、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仍然可以行权10、上市公司()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交所第68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的题目

深交所第68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的题目

第68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期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

第四十期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

第四十期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第四十期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历届重复几率较大的题目如下:1、上市公司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所在收到独董候选人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4、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

5、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聘任董秘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内将资料报送本所。

6、董秘离职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查,在监事会监督下移交文档。

7、董秘空缺三个月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

8、审计截止日和签协议日不得超过6 个月9、停牌期间,每 5 个交易日公告一次。

10、披露定期报告,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召开年报说明会。

11、 2 个月未披露年报,退市。

12、业绩预报偏差不能超过20%13、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会停牌,如果过了一个期限还没有出具重大资产重组方案,(3个月)15、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可以再什么时候增持公司股份?(非价格敏感期)16、敏感期禁止买卖: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30日内(推迟披露以原约定时间为准);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重大事项和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7、董秘出现什么情况,取消资格(多选)①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③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④本公司现任监事;⑤本所认定其他情形18、什么事项要独董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资料清单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资料清单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资料清单概述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有意从事董秘职业的人员所设立的一项资格认证考试。

通过此考试,考生能够全面了解董秘职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获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本文将提供一份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的学习资料清单。

一、法律法规类资料1.《公司法》作为一名董秘,对公司法的理解至关重要。

该法规定义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机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

2.《证券法》深交所作为一家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熟悉证券法对深交所董秘考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3.《证券法律法规汇编》该资料对证券市场的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归纳,是深交所董秘考试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的董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该法规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时机和方式等细节。

二、会计与财务类资料1.《企业会计准则》了解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董秘了解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和计量规则至关重要。

2.《财务报表分析》董秘应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能力,该资料能帮助董秘理解财务报表背后的意义,掌握分析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基本方法。

3.《财务管理》董秘在财务管理中起到重要角色,该资料覆盖了企业财务决策、投融资决策、资金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够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并体现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类资料1.《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公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了解公司治理准则有助于董秘理解和履行其职责。

2.《董事会运作指引》作为董秘,了解董事会的职能、权责和运作机制,对于协助董事会高效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的基本法规,董秘应该熟悉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从而协助公司合规运营。

四、证券市场类资料1.《股票上市与发行管理办法》该资料对于董秘了解股票上市和发行的流程、条件和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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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股票上市规则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4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5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6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7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2)有关内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10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14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5公司董、监、高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且每年所卖股份不得超过25%,少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卖。

16上市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17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组织董监高培训、督促董监高守法等。

18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1)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犯法)(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3)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4)本公司现任监事;(5)本所认定不合适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9上市公司应当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

20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代,协助董秘履行职责。

董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代履行。

21上市公司董秘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董秘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秘人选。

公司指定代董秘人员之前,由董事长行使董秘职责。

董秘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秘。

22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2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5定期报告26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27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公司上年年报披露。

28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视情形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1次变更申请。

29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30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和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监、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31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32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33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5应披露的交易36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1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7)本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37关联交易38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39关联法人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0关联自然人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监、高;(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4)第(1)、(2)所述人士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4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的法人单位任职的;(6)因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7)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4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4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4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和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6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7其他重大事项48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49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50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51若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52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53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54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2)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3)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4)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5)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5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传闻内容及其来源;(2)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3)有助于说明问题实质的其他内容。

5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券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12)本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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