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系统指导原则(试行)(借鉴参照)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xx医院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为了规范胸痛病人的诊治流程,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致死性疾病的能力,减少误诊、漏诊以及改善临床预后的目的。
结合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和胸痛中心认证工作,以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为依据,以ACS疾病为主的胸痛中心建设为基础,促进以胸痛症状为单位的临床路径诊疗行为规范化。
特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医院通过胸痛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
采用快速、标准化的诊断方案对胸痛患者提供更快和更准确的评估和诊疗,显著降低胸痛确诊时间、降低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到201x年底通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xx医院胸痛中心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委员:(院长助理•心内科主任)(院长助理•医务科长)委员:(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感控办主任)(工会主席)(护理部主任)(财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医疗质量安全科科长)(医教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主任委员职责: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可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保证胸痛中心正常有效运行。
委员会职责如下:1.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
2.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医院预算。
3.制定急性胸痛救治流程,并监督实施。
4.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5.定期评估建设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6.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并监督奖惩兑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心内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负责胸痛中心组织实施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胸痛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胸痛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胸痛中心的设立旨在供应高质量的胸痛急诊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条胸痛中心的管理负责人有责任订立并监督实施本制度,确保胸痛中心的正常运行,并不绝完善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胸痛中心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医疗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能够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和人员,保证胸痛中心的顺利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胸痛中心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和行政人员。
第五条胸痛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遵守本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胸痛中心设立和建设第六条胸痛中心应设立在医院的急诊科或心血管科,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器械,以满足胸痛急诊诊断和治疗的要求。
第七条胸痛中心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设立前应经过医院行政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胸痛中心应有特地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协调胸痛中心的日常工作,包含患者的接诊、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数据统计和报告。
第九条胸痛中心的建设应订立认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全部工作人员都能够娴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胸痛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胸痛中心后,首先由特地的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初步询问,以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病史。
第十一条登记完成后,患者将被交给专业医生进行认真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医生应严格依照预定的问诊和检查流程进行操作,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在问诊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医生应依据临床推断,决议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辅佑襄助检查,如心电图、心肌酶谱等。
第十三条假如需要进一步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应及时布置,并确保检查结果能够及时出具,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和判读。
第十四条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认真的解释和沟通,以便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紧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
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一、指导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2日授权成立中国胸痛中心联盟,组织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认证与质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已通过认证胸痛中心的建设水平,坚持持续改进理念,发挥胸痛中心在区域协同救治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心血管及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早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的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通知》及《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的精神,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胸痛中心总部制定了中国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方案。
二、实施目标建立全国胸痛中心质控体系,形成全国-省联盟-地市级联盟三级外部质控工作机制,促使医院的内部质控机制常态化运行,确保胸痛中心持续质量改进,以逐步提高急性胸痛救治效率、改善患者预后;三、组织管理(一)组织架构1、由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和胸痛中心总部组织成立全国胸痛中心质控专家工作组,依据《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及《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制订并发布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指标,指导、督促各省联盟开展质控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全国性飞行检查,定期发布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报告;2、各省级胸痛中心联盟推动省卫健委发布针对本省的胸痛中心质控文件,成立省级质控中心,组建质控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的质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常态化质控工作,督导地市级联盟开展常态化质控,发布省内质控报告;3、各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成立地市级质控中心,组建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质控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的常态化质控工作方案,在省联盟指导下开展全市常态化质控工作,发布市内质控报告。
(二)质控平台1、由胸痛中心总部负责搭建全国胸痛中心质控数据平台,并开放权限供省、地市级胸痛中心联盟进行常态化质控,全国胸痛中心质控办公室负责对质控平台进行维护并解决各省、地市级联盟在质控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并督促各省级联盟及时开展胸痛中心常态化质控工作。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胸痛中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胸痛中心(Chest Pain Center,简称CPC)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专门为患有急性胸痛症状的患者提供快速、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了确保CPC的高效运作和患者安全,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胸痛中心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1. 胸痛中心基本准则1.1 CPC的宗旨是为患有急性胸痛的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证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诊断和适当治疗。
1.2 CPC的服务范围涵盖急性冠脉综合征、肺栓塞等与胸痛相关的疾病,同时也提供心血管疾病的初步评估和治疗。
2. 管理体系2.1 CPC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负责CPC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人员配备3.1 CPC应聘请合格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并确保每位医生和护士都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
3.2 CPC的人员配备应根据患者数量和服务需求确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患者的需求。
4. 患者接待和初步评估4.1 患者到达CPC后,应有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和初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症状描述、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等。
4.2 初步评估后,根据患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5. 诊断和治疗5.1 CPC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如心电图机、X光机等,以便进行准确的诊断。
5.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给予治疗。
5.3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理人员应保持与患者的有效沟通,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和治疗结果。
6. 合作与协调6.1 CPC应与急诊科、心内科等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患者在转诊和治疗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6.2 CPC应与相关单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以便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7. 质量控制7.1 CPC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评估和改进服务质量。
7.2 CPC应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指导原则》的 - 中国胸痛中心
43 41 38 36 25 25 22 21 20 20 17 16 16 14 13 11
20 34 22 26 20 18 16 17 14 6 15 14 14 14 11 10
23 7 16 10 5 7 6 4 6 14 2 2 2 2 1
重庆 内蒙古 福建 湖南 云南 吉林 江西 辽宁 甘肃 北京 宁夏 安徽 青海 海南 西藏 总计
各级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建立以胸痛中心 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做好胸痛患者的接 诊和转诊工作,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
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两个层次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持续改进
•保持持续改进的机制,改进效果
依据189号文件,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台 具体政策推动胸痛中心的快速发展
广东省卫计委
武汉市卫计委
天津市卫计委
江苏省卫计委
新疆卫计委
苏州“531”工程
四川标准版 基层版 省份 通过认证数 标准版 基层版
河北 江苏 河南 广东 湖北 天津 四川 黑龙江 浙江 贵州 山西 山东 广西 上海 陕西 新疆
•持续改进
•以缩短STEMI总缺血时间为目标,强调逐步改进流 程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五大要素
•基本条件与资质
• 接诊量、基本急救及心血管条件、转运条件
•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
•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 •培训与教育
• 传输ECG、现场分诊、直达PCI医院或溶栓场所
•医院全员、社区医院、社区大众教育与培训 • 30min:转出/溶栓/PPCI,与PCI医院的联络机制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附件1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组长:(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成员:心内科、放射科、麻醉科、手术室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6.心电图组:组长:(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成员:心内科、心电图室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7.检验组:组长:(检验科主任•主任医师)成员:检验科、心内科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8.药学组:组长:(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成员:药剂科、心内科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9.护理组:组长:(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成员:护理部、心内科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四、建设内容一)胸痛中心建设1.胸痛中心建设的硬件设施包括急诊接诊区、胸痛诊断区、胸痛治疗区、住院病房等。
2.胸痛中心建设的软件设施包括胸痛中心急救流程、急救药品和设备配备、胸痛中心医疗协调机制、胸痛中心培训计划等。
二)临床路径建设1.根据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制定胸痛症状为单位的临床路径诊疗行为规范化。
2.制定急性胸痛救治流程,明确急救人员、胸痛中心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急性胸痛病历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胸痛中心医护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患者的相关信息,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效率。
五、建设措施一)加强宣传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患者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胸痛中心建设的意义、胸痛中心的诊治流程和胸痛中心的优势。
二)加强培训1.定期组织胸痛中心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2.加强胸痛中心医护人员与院前急救、急诊科、放射科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三)制定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1.制定胸痛中心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2.建立奖惩制度,激励胸痛中心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胸痛中心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六、建设效果评估定期对胸痛中心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胸痛确诊时间、STEMI再灌注治疗时间、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等指标,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提高胸痛中心的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建设国家胸痛中心的过程中,需要组建各个专业组,包括心内科、介入科、血管外科、呼吸内科、胸外科、___、检验科、超声科、CT/MRI科和心电图室。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胸痛中心建设发展与管理模式分析
胸痛中心建设发展与管理模式分析胸痛一直以来是临床医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疾病都会引起胸痛,有些病情可能十分严重。
胸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提高医院急诊科的收治能力,提升患者就诊体验,降低病死率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胸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状况,分析其管理模式,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胸痛中心的建设发展状况胸痛中心是为了提供快速和精准诊断与治疗胸痛患者的服务而设立的临床实体,其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医院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
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胸痛中心,该中心通常由急诊科、心血管内科、放射科等多个科室共同组成,致力于提高对胸痛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目前,国内的胸痛中心建设主要集中在部分省会城市和一些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一些胸痛中心通过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中心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也在推进胸痛中心在院内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患者就诊的意识和主动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胸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方面是中心未能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一方面是与综合性医院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一些医院胸痛中心在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胸痛中心管理模式分析胸痛中心的管理模式是保证胸痛中心稳健发展的关键。
目前,国内的胸痛中心管理模式多以急诊为主导,并融合多学科协作的特点。
胸痛中心的管理模式也需要与医院整体的管理模式相衔接,统一规划与管理。
1. 多学科协作胸痛中心是一个多学科协作的实体,其管理模式需要强调医护人员之间的团队协作。
在胸痛中心中,急诊科、心血管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诊疗方案,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治疗和护理。
还需要注重多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医护人员对胸痛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2. 规范管理胸痛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
这包括对临床路径的制定、患者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浅谈我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及其管理
浅谈我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及其管理【摘要】胸痛中心是分类治疗急性胸痛患者的新型医学模式。
本文从胸痛中心建设必要性、运行机制、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以说明胸痛中心可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
【关键词】胸痛中心;建设;管理胸痛指胸部及其周边部位出现不适感。
若不能被早期识别,并得到早期治疗,就有可能严重危及病人的生命。
为减少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生率,让患有主动脉夹层、肺栓塞及急性心肌梗死高危患者实施准确筛查,改进预后,胸痛中心的建设迫在眉睫[1]。
它可以提升医生诊断与鉴别诊断胸痛的能力,提高急性心肌梗死的救治水平。
“胸痛中心”(Chest pain center CPC)是针对减少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形成的概念。
与多学科合作[急救医疗系统(EMS)、急诊科、心内科、影像学科],提供精准诊断、危险评估及合适治疗方法,对胸痛患者执行分类治疗,减少心肌梗死发生率,增强早期诊断和治疗ACS的能力,对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进行准确筛查,从而降低误诊、漏诊及过度治疗出现的机率,改善患者临床预后。
救治STEMI患者,“胸痛中心”的关键点是缩短D2B,从首次医疗接触(First medical contact,FMC) 到接受 PCI 治疗的时间(FMC2B)[3]。
一、胸痛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在我国ACS的发病率、死亡率呈上升态势,并有逐渐年轻化的趋势。
而目前我国急性胸痛和ACS的治疗流程存在以下问题:(1)患者治疗时间明显延后。
(2)诊断流程不够标准,25%的患者的出院诊断存在误差。
(3)治疗规范性不强,2/3高危ACS患者未得到介入治疗。
(4)ACS患者的临床预后较差,心力衰竭发生率较高。
“胸痛中心”的建设就是弥补治疗流程的缺陷,优化治疗流程。
二、胸痛中心运作机制(一)组织结构学科组成:包括急诊科、心内科、EMS、影像学科(超声心动图、放射医学科、核医学科)和检验科。
人员编制:依据医院实际情况成立4组人员。
每一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经过培训的急诊科医生1名、护士(或分诊护士)2名,心内科医生1名,心内介入医生1名,超声医学、核素医学及放射医学的医生各1名,或者是经过影像培训的心内科医生1名。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xx医院胸痛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为了规范胸痛病人的诊治流程,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致死性疾病的能力,减少误诊、漏诊以及改善临床预后的目的。
结合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和胸痛中心认证工作,以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为依据,以ACS疾病为主的胸痛中心建设为基础,促进以胸痛症状为单位的临床路径诊疗行为规范化。
特制定胸痛中心建设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医院通过胸痛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
采用快速、标准化的诊断方案对胸痛患者提供更快和更准确的评估和诊疗,显著降低胸痛确诊时间、降低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到201x年底通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XXX,详细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委员:(院长助理•心内科主任)(院长助理•医务科长)委员:(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感控办主任)(工会主席)(照顾护士部主任)(财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医疗质量安全科科长)(医教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主任委员职责: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XXX所有资源保证胸痛中心正常有效运行。
委员会职责如下:1.制订胸痛中心扶植方案和管理办法。
2.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医院预算。
3.制定急性胸痛救治流程,并监督实施。
4.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
5.定期评估建设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6.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并监督奖惩兑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心内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卖力胸痛中心组织实施扶植的日常管理工作。
AA省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AA省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省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三大致死性急性胸痛患者早期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AA省胸痛中心快速、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急救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和《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1级胸痛中心承担全省胸痛患者及下级胸痛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重症患者的救治;帮助具备条件的省级、设区市级、县级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开展全省胸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依托云平台,建立我省胸痛中心信息库,为我省胸痛相关卫生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2级胸痛中心承担本区域胸痛患者及下级胸痛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胸痛患者救治;指导开展本区域胸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具备运送重症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
3.3级胸痛中心具备对本县域内胸痛患者进行相应处理的能力;具备运送胸痛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
二、建设条件(一)基本要求1.1级胸痛中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2级胸痛中心: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3级胸痛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设备和技术要求胸痛中心需具备针对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此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1级胸痛中心(1)能够随时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床旁心电图、床旁肌钙蛋白、CT/CTA以及心脏超声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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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三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7.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
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能够24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CT血管造影检查。
5.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6.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二级医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和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治疗的能力与条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多学科联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开展PCI的医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6.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流程,在能够开展直接PCI的医院,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导管(介入)室;不能开展直接PCI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 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
7.建立针对本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规范化溶栓治疗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与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患者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