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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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遇对讲电控防盗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计、制造、验收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楼寓对讲电控防盗窃门,也可适用于其他具有对讲电控功能的防盗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64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2651焊接接头位伸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5080.7设备可*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6833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889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9401传声器测量方法
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A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SJ传声器分类与基本参数
3、名词术语
3.1对讲电控防盗门
安装在住宅、楼寓及要求安全防卫场所的入口、能在一定时间内抵御一定条件下非政党开启或蠛侵袭、并能实施电控开锁、自动半锁及具有选通、对讲功能的铁门。
3.2主机
安装在楼寓电控防盗门入口处的选通、对讲控制装置。
3.3分机
安装在各信户的通话对讲及控制开锁的装置。
3.4电控锁
具有电控开启功能的锁具。
3.5电源箱
提供对讲电控防盗门的主机、分机、电控锁等各部分电源的装置。
3.6主呼通道
是指主机发话输入端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7应答通道
是指分机发话输入端至主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8闭门器
可使对讲电控防盗门门体在开启后爱到一定控制,能实现自动关闭的一种装置。
4、产品的组成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一般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a、对讲电控系统
对讲电控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视住户数而定)、电源箱、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b、防盗门体
防盗门体由门框、门扇、门绞链、电控锁、闭门器等部分组成。
5、对讲电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1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Ⅰ组:-0~+55℃
Ⅱ组:-25~+70℃
Ⅲ组:-40~+70℃
相对湿度:45%~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外观及机械结构要求
5.2.1主机、分机、电源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5.2.2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退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外壳防护等级
a、主机、户外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3的规定,在淋水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能符合规定的抗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的要求。
b、分机、户内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0的规定。
5.2.6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7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爱一定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8装有电控开锁线路的主机,其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选呼功能
用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5.3.2通话功能
选呼后,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3电控开锁功能
在分机上可实施电控开锁。
5.4主要电气性能
5.4.1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300~3400Hz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幅度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5.4.2主呼通道、应答通道谐波失真
谐波失真应不大于5%
5.4.3信噪比
5.4.3.1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5dB。
5.4.3.2 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40dB。
5.4.4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5.4.4.1 应答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100mw。
5.4.4.2 主呼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5mW。
5.4.5 通道输入电平要求
5.4.5.1 应答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40mV。
5.4.5.2 主呼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30mV。
5.4.6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应符合SJ 2055三级的要求。优先选用驻极体传声器。
5.4.7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0dB(A)。
5.4.8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V±10%15%
直流:6V±10%、12V±10%或24V±10%·
在规定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均应满足本标准第5.3条的基本功能要求。
5.6 电源自动切换要求
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到备用电源上工作;当主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自动转回主电源工作。当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系统产生误动作。
5.7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和欠压保护要求
5.7.1 主电源能自动对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并应符合蓄电池浮充使用充电的技术要求。
5.7.2 当蓄电池电压降至额定终止值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过放电。
5.8 对备用电源要求
5.8.1 应选用有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的密封式免维护蓄电池,其容量不得小于6A·h,并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8.2 当主电源断电24h内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本系统正常工作。
5.9 照明或显示要求
主机应能提供一定的照明或显示,以方便使用者在黑夜操作。
5.10 安全性能要求
5.10.1 正常工作条件下防触电要求
a.可触及元件不应带电;
b.位于带电元件上方的通风孔或其他孔洞的设计应使悬挂的外物(例如项链)不能进入机内与带电元件接触;·
c.用单极插头或裸线去连接端子时应无触电危险;
d.用手可拆除的盖拆除后,外露元件不应带电。
5.10.2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要求
a.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不小于3mm;
b.带电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不小于6mm。
5.10.3 绝缘要求
5.10.3.1 电涌试验
系统的可触及元件和带电元件之间的绝缘,特别是变压器的绝缘,应能承受瞬变电涌冲击,试验后,绝缘电组应不小于2MΩ(直流500V)o
5.10.3.2 湿热试验
经过规定的湿热试验处理后的产品,在500V直流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Ω,而且应能承受交流试验电压4 240V(峰值)持续lmin的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飞弧或击穿现象。
5.10.4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温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