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将影响公司和船员的5项新规实施
海事局修订的这五个规定
海事局修订的这五个规定,牵扯的实在太广:船员、引航员、管理公司、船东、罚款、引航、DOC、水上水下许可9月1日,《海上安全交通法》正式实施,海安法修改的内容很多,处罚额度大幅提升,前期老编也做了解读,大家可以参考:【二次发布】《海交法》释义——诅咒投诉者!关注:《海安法》新增的17项行政处罚事项!海安法,罚款更多了……事实上,海安法是纲领、是法律,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交通部修订了详细的法规和规章,海事局制定了各种具体的规定之后,新海安法才能够被完美贯彻执行到位,真正的效力才能发挥作用!当然这些规章和规定的修订,海事部门将发挥主导力量,业内大咖如果有建议,要及时反馈,不要等到公布了,又抱怨规定不合理。
这不,刚刚,海事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五个规章,分别是:a.《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b.《船舶引航管理规定》c.《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d.《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e.《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上五个规定,均为9月1日正式实施。
PSCReady公众号老编进行了汇总,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标红,建议大家收藏这篇文章,被罚款、需要引航、办许可、需要申请水上水下许可的时候,用得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PSCReady公众号:整体上是调整了与海安法中不一致的条款和罚款金额,轻微违法,首违不罚;重度违法,择一重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5月1税务新政策消息
5月1税务新政策消息年5月1税务新政策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各地地方法律法规吉林:禁止商品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规定》要求,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2.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签发第五条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海员证申请表;(二)船员服务簿;(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船员聘用管理制度
船员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船员的招聘、聘用、管理及解雇工作,明确船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船员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船舶的船员管理工作,包括船员的招聘、培训、聘用、考核、奖惩、解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公司成立船员聘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公司船员聘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船员招聘、聘用、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确保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五条公司在招聘船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船员招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合理确定船员的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确保船员招聘工作能够满足船舶的实际运营需求。
第七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航海院校、船员中介等渠道进行船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内部员工的调整和晋升需求。
第八条公司招聘船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船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条件,同时也要关注船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船舶的工作需要。
第九条公司招聘船员可以进行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的考核,确保招聘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在完成船员的招聘后,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聘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船员的聘用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船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船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聘用的船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企业相关保险,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船员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法规类别】船舶【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促进船员服务业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一、我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和查验。
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相关航运企业(以下简称“各船员服务类机构”)要认真研究取消《海员出境证明》对船员管理方式产生的影响,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并敦促船员严格遵守海员出境管理和服务管理的规定,共同维护船员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船员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各船员服务类机构应严格执行船员派遣信息报备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船员派遣管理制度,按照“谁派遣、谁报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报备配员服务协议、船员上/下外国籍船舶以及在境外上/下中国籍船舶的任解职信息,并做好派遣船员的跟踪管理。
海船船员可以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后链接至“网上申报”功能模块,点击“船员业务网上申报”,在“选择机构”栏下选择所属的“XX海事局”,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以注册的“用户名”登陆)核实本人的任解职信息,如发现漏报或错报,应及时与派出单位联系解决。
船员变更联系方式后,应及时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更新,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取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船员任解职短信提示和相关服务。
三、广大船员应提高维权意识,通过合法的船员服务机构或航运公司上船任职,避免被非法中介机构利用。
如在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工作,船员应通过具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派往,或由具有资质的航运公司招募;如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工作,船员应通过具有资质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派往,或由具有资质的航运公司招募;如在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工作,船员应通过具有资质的海员外派机构派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海船员〔2019〕340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员〔2019〕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我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船员培训管理,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申请从事船员培训业务,按《培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展船员培训申请”中应将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具体申请的培训项目(见附录1)及规模、满足许可条件的总体情况予以说明,并填写船员培训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
(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应通过填写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表(见附录3)说明基本配置情况,对所申请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符合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见附录4)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标准的相关材料,如视频、照片等;使用模拟器开展船员培训的,培训机构还应提供模拟器符合相应模拟器性能标准的说明,以及为确保其与培训目标相适应所进行充分测试后的测试报告。
(三)“教学人员的情况”“管理人员的情况”应通过填写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表(见附录5),说明所配置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需说明教学人员情况是否符合教学人员配备标准(见附录6)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说明管理人员情况是否符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供足以证明满足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件、教师证、船员服务簿、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2023年度航运企业五大安全管理制
2023年度航运企业五大安全管理制2023年度航运企业五大安全管理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拓展,航运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航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航运企业的安全运营,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规范,才能构建健全、高效、可持续的航运体系。
本文将具体介绍2023年度航运企业五大安全管理制。
一、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度航运企业应该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内控和外控体系,加强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相应预案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恶劣环境和季节的特点,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越界操作、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防范。
二、安全人员制度航运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是有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
2023年度航运企业应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建立合理的安保人员配备,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以及快速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优秀的安全人员进行激励和表彰,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落实企业安全制度,防范安全事件的重要环节,用于发现安全隐患和纠正不良行为。
2023年度航运企业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独立的安全检查机制,对船舶、码头、港口、仓库,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的巡视,并配备专业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感知安全问题,及时控制和化解安全风险。
四、安全培训制度航运企业的人员安全素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全员参与安全培训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
2023年度航运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
五、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监管体系是在落实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估,以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出境和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出境和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4.01.21•【文号】海船员[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出境和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38号)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海员出境管理模式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好当前船员出境和服务管理工作,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做好取消签发和查验《海员出境证明》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将《关于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放到各船员服务类机构,并要求他们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船员,以帮助企业和船员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船员管理方式,加强对船员服务类机构和船员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海事管理机构的事中与事后监管职能,不得因取消《海员出境证明》而放松管理。
要通过对船员服务类机构的现场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等方式,运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等手段核查船员派遣信息,严肃查处非法派遣船员的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我局将进一步推进船舶船员协调管理工作,在前期试点应用的基础上,适时在直属海事系统推广应用“船员现场检查”功能模块,推进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
自2014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使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机构监督检查”功能模块开展船员服务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管理协同。
三、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辖区船员服务类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维护更新,并于2月18日前将上述有关信息报我局(见附件1、2、3)。
自3月1日起,所有船员服务类机构的资质许可和变更都必须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申请和审批。
四、自3月1日起,直属海事系统全面启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信誉管理”功能模块。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场所的措施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影响
安全工作区域的措施
一、目的
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维护船舶设备设施安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所有场所。
三、细则
1、重点操作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
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贴。
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重点操作场所,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利用宣传栏、宣传片及现场解说向游客进行提示。
4、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驾驶室、机舱、配电室等工作场所,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必须经相关场所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5、游客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禁止一切危害航行、消防、设备安全的行为。
6、对违反本制度出现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后果自负,本公司概不负责。
2023年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
2023年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是基于国际船员安全规定以及国家出境管理的需要相结合的结果。
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出境证件管理规定。
首先,船员出境的主要证件是船员出境证。
这是2023年开始实施的一种新型证件,取代了过去的船员海员证。
新的船员出境证与国际航运安全标准相适应,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船员需要在登记船员出境证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照片等,并进行指纹采集。
这些个人资料将被存储在一个安全的数据库中,用于身份核查和管理。
其次,船员出境证的有效期为5年。
船员需要在证件到期前180天内办理证件的延期手续。
证件的延期需要重新提交相关的个人资料,并进行身份核查。
之后,新的船员出境证将在原证件过期前的一个月内邮寄给申请人。
另外,对于离港登记的要求也有一些变化。
根据新规定,船员需要在出境前24小时内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前进行离港登记。
船员需要提供船舶名称、航次、出发港口、目的港口等信息,并交验有效的船员出境证,以便进行身份核查。
离港登记的目的是确保船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出境管理的安全性。
此外,船员出境证的管理还将借助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
例如,可以引入电子出境证,通过电子芯片储存船员的个人信息和指纹等生物特征,实现快速的身份核查。
同时,出境证的办理也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和预约的方式来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
最后,国家将加强对船员出境证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出境管理、海事监管、边防管理等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对于违规使用、持有或涂改伪造船员出境证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和追责。
总之,2023年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船员身份的核查和管理,提高出境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海上安全以及保障船员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工作,保障船员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司货运安全和保障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海员劳动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船员招聘工作,包括公司直接招聘的船员和通过航运人才中介机构招聘的船员。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船员招聘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船员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公开招聘船员,不得存在任何以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为由进行歧视的现象。
第五条公司要重视船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鼓励船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船员绩效考核机制,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对表现良好的船员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条公司要对船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船员纪律管理制度,对违纪违规的船员进行处理,并保护其他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员招聘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的船员职位和数量,制定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航运人才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船员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确定、招聘公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选拔、体检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船员档案,对招聘过程进行记录,留存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面试选拔,确保招聘到适合的船员。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招聘到的船员进行体检考核,确保船员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动态管理制度
船员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动态管理工作,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保障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船员的招募、培训、上岗及离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船员动态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实行招聘、培训、配备、激励、离岗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船员动态管理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提高船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
第四条船员动态管理工作由船员招聘机构、船员培训机构、船舶管理单位、船员配备单位、船员激励单位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成。
第二章招募管理第五条船员招聘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招聘工作,公开招聘信息,实行公平竞争原则。
招聘广告应当真实明确,严禁虚假宣传。
第六条招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排斥大陆船员招聘人员。
招聘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确保船员应聘者身体健康,具备相关资格和技能要求。
第七条船员招聘机构应当依法签署劳动合同。
并与被招聘人员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经济待遇以及劳动用工安全和卫生事宜。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禁止并抵制以任何方式从事招聘船员活动中的赋格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要求或接受船员招聘和培训机构的无良行为。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船员培训工作,加强海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结合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编制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并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学员的纪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员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大对船员培训工作的投入,提高培训教师队伍素质,推动培训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第四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船员上岗工作由船员配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船员配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定向船员支付工资。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服务质量,保障船舶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的船员管理,包括船员招聘、培训、考核、任职、晋升、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船舶安全,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船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依法治船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船员。
4. 不断改进原则:持续优化船员管理制度,提高船员服务质量和船舶运营效率。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四条船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公司内部推荐;2. 人才市场招聘;3. 专业院校招聘;4. 社会招聘。
第五条招聘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 具有船舶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4. 组织面试、体检;5. 确定拟录用人选;6. 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船员培训第七条公司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内容:1.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2. 船舶设备使用和维护;3. 船舶环境保护;4. 船员应急处理能力;5. 船员心理健康;6. 船员法律法规。
第九条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2. 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
第十条培训考核合格后,船员方可上岗。
第四章船员任职第十一条船员任职应当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船员能力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船员任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能力优先原则;2. 按需分配原则;3. 责任明确原则;4. 考核评价原则。
第十三条船员任职程序:1. 根据船舶需要,提出船员任职建议;2. 经公司批准后,下达船员任职命令;3. 船员接受任职命令,做好任职准备。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中国船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船员的权益,加强船员管理,提升船员素质和能力而制定和实施的管理规定。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机制,提高我国船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增强我国海员队伍的竞争力,实现我国船员与国际航运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船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规定了船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船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对船员的培训、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海员法》《海员法》是对船员权益的保障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船员的基本工资、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明确了船员的职责和义务,为船员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国靠港法》《中国靠港法》规定了进出中国港口的船舶和船员的管理规定,对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职责和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和保护。
4.《中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是对船员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船员证的颁发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管理要求,加强了对船员的资格管理和监督。
以上法律法规为中国船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保障了船员的权益,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为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船员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船员的素质和能力,中国船员管理制度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船员培训中国船员管理制度规定,船员在获得海员证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
培训主要包括海事学院和航海学院的专业课程、船舶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和标准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船员考核中国船员管理制度规定,船员在进行海员证续证和升级申请时,需接受相应的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航海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
船员管理制度改革
水手管理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改进企业水手的管理,提高水手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手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旗下全部船只的水手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水手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透亮。
2.依法管理原则:水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领导责任原则:企业领导对水手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人才优先原则:水手管理工作应当重视人才培养和发展,努力提升水手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水手招聘与录用第四条职位需求和招聘计划1.依据船只运营需求和水手流失情况,订立水手职位需求和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应当认真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使用合法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2.简历筛选:严格依照岗位要求和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3.面试评估: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
4.符合条件人员选择:依据面试评估结果,选择符合条件的水手。
第六条录用合同1.对录用的水手,签订合法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含薪酬待遇、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商定。
第三章水手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培训计划1.依据水手岗位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订立水手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含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进修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岗前培训1.对新录用的水手,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岗位知识和技能。
2.岗前培训应包含船舶相关知识、应急处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第九条在职培训1.对在职水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在职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在职培训应依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进行布置。
第十条进修培训1.鼓舞水手参加进修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帮忙水手选择适合的进修培训项目,并供应必需的支持。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1.依据岗位要求和岗位特点,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
海员危险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员危险日常管理,保障海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船舶及货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籍船舶上从事海员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海员安全意识,规范海员日常行为,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确保船舶及货物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四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船员造成伤害、损害船舶及货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高处作业;2. 高压带电作业;3.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4. 潜水作业;5. 爆破作业;6. 起重作业;7. 其他可能对船员造成伤害的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2.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作业过程中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4. 作业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六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 危险作业必须经过船长或指定负责人的审批;2. 重大危险作业需报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3. 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不得进行。
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七条船员应当遵守以下日常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船舶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和船舶管理人员的指挥;2.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3. 严禁酒后、疲劳驾驶和操作;4. 严格执行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安全规定;5. 严格执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船员应掌握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1. 海上安全法规、船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安全知识和技能;3.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4. 通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2. 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证据,配合调查;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责任。
航运环保新规
航运环保新规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
“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8.06.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8.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
改革的通知
各海员外派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更好地服务我国航运业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通知如下:
依法取得从事海员外派业务许可的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向任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办相关业务。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对海员外派机构申办业务提供便利,进行业务权限确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通报该海员外派机构外派业务许可机关,并在船员管理系统予以记录,暂停该海员外派机构6个月网上办理业务的便利,发生两次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其网上办理业务。
对于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海员外派机构,由做出许可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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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日起将 影 响公 司和船 员的 5项 新 规实 施 《内河船舶 船员 适任考 试和 发证规 则》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内河船舶船员 适任考试 和发 证规则》(中华人 民共 和国交通 运 输部令 2015年第 2l号)已于 2015年 11月 3 Et经第 20次部务 会 议通 过 , 自2016年 5月 1 13起 施行 。2010年 6月 29 1 3以交 通运输部 令 2010年第 1号 公布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内河船舶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同时废 止。
本届展 会 以 “创新驱 动 、融合发展 ”为 主 旨,开设 雷达 技术 与装 备 、雷达 应用 系统 、无 人机技 术创 新及 应用 系统 、 智能 机器 、通 信 与信息 化 、应用 软件 、信 息服务 、互 联 网 、 物联 网 、电子 器 件及 半 导体 器 件 、电子 制造 装 备 、仪 器仪 表 、特种应用 、应急 系统 、智能交通 、军 民两用 电子与信息 化等展 区 ,涵 盖 电子信 息产业 的军转 民技术 和产 品及装 备等 方面专业领域 。展馆面积近 15000平方米 ,预计将有 500多家 展商参展 。
《船 舶 检 验管 理 规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交通 运 输 部令 2016年第 2号1由 2016年 1月 14日交 通运输部第 1次部务会议 通过 ,自2016年 5月 1 Et起施行 。
《防治 船舶污 染 内河 水域 环境管 理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防治船舶污染 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已于 2015年 12月 15日经第 25次部 务 会 议 通过 , 自2016年 5月 1日起 施 行 。 2005年 8月 20日以交 通部令 2005年第 11号 公 布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防治船舶污染 内河水 域环境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
(记 者 陆 民敏 )
“第 八届中国国际军 民两用 电子信息技术展 览会”7 月将 在 江苏 南京 举行
海 事人员抵 达求救 货船后 。海事人 员将病 人架到海巡 艇 休 息 室 ,对病 人 进行 常规 医护处 理并 安抚 病 人情 绪 。 16时 许 ,在海事人 员 的全 力救助下 ,病人被顺 利送 达县医 院。确 诊 为急性肠 胃炎 ,立 即住 院治疗 ,病人 于晚 间脱 离危 险。看 着海 事人员 拖着疲惫 的身躯离 开 ,王朋 及家人 紧紧拉住几 位 同 志 的手 。
(记者 陆民敏 通讯 员 魏磊 刘志国)
综合 指数 全 线下 跌 二手船 市成 交 萎缩
5月 4 El,上海 航运 交易 所发 布 的上海 船舶 价格 指数 为 792.63点 ,环 比下跌 0.90%。其 中 ,国际油 轮船价综 合指数 、 国际散货船 价综合 指数 、沿 海散货船 价综合指 数和 内河 散货 船 价综 合指数分别下跌 0.57%、0.79%、0.42%、1.50%。
业 内人士表示 ,4月份 BDI指数反弹 ,主要受 益于大宗商 品价格上 涨 以及 干散货运输 季节性 因素叠加影 响 ,但并 不代 表航运 市场 已经复苏 。
办 ,会 同航天 、航空 、电子 、兵器 、船舶 、核 工业 等军工集 团院所 ,企业 、相关学会 、协 会等共 同筹办 的 “第八届 中 国 国际军 民两用 电子信 息技术展览会 ”,将于 2016年 7月 6日至 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 国际展览 中心举行 。
(记 者 陆 民敏 )
危 难 时刻伸 援 手 涟水 海 事成 功救 助急 症 船 员
5பைடு நூலகம் 5日15时许 ,涟水海事处接 到苏淮货 17586船求救 电 话 。该 船 航行 至涟 水 张 渡大 桥 下游 时 船员 王朋 突 发腹 部 绞 痛 ,疼 痛难忍 。接警 后 ,涟水 海事处立刻 出动苏海巡 0892艇 快速 救援 ,同时安排 人员和 车辆在盐河 离县 医院最近 的红 日 大桥码 头守候接 应。
(记 者 陆 民敏 )
铁矿 石等 大宗 商 品价格 上涨 供需 失衡 难 扭转
上海 国际航运研 究 中心研究 近期报告 认为 ,市场供需 失 衡 状况未 得到根 本好转 。一季度 ,在 宽信用刺 激下 ,专 项资 金支持 、PPP项 目发力 推动 了固定 资产投资速度 的止跌 回升 , 二季度 ,这种趋 势有望 继续延续 ;大 宗商 品的价格上 涨也将 对 海运 市场 产生 溢 出效应 ,拆 解量 仍有 可能 继续维 持 高位 , 市 场结 构调整 步伐继 续加快 ,大 船在远 期 30艘 Valemax的重 压 下 ,市 场前景 堪忧 ,但 运价反 弹上存 在天花 板 ,包括 运力 端 的存量 过剩压 力 、闲置运力 、减速航 行压力 ;下游 实际需 求扩 张空间有限。
(记 者 陆 民敏 )
长 三 角水域 严控 燃 油使 用 推广清 洁 能源
从 江苏省交 通运 输厅获悉 ,江苏 省政 府办公厅 印发 《长 三角水 域江苏省船舶排放 控制 区实施方案 》,长三 角水 域船舶 排放控制 区工作将分步实施 ,今年 4月 1 Et起 ,船舶在排放 控 制 区内的核心港 口区域靠 岸停泊期 间使用硫含 量不超 0.5%的 燃油 ;2017年 1月 1 13起 ,公务船 、长江南通 、、苏州段 渡船 、 港 作船 使用 的柴 油 的硫 含 量 ,应不 高于 国 Ⅳ标 准 车用柴 油 。 2018年 1月 1 13起 ,船舶在排放控制 区内所有港 口靠岸停 泊期 间使 用硫 含量 不超 0.5%的燃 油 ;2019年 1月 1 13起 ,船舶 进 入排 放控制 区使用硫 含量不超 0.5%的燃油 。国际船舶 和国 内 沿 海船舶使 用符 合 国际公 约和实 施方案要 求 的船用燃料 ;内 河船 和江海直达船使用 符合 GB252标准的普通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