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一就诊卡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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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医院医疗设备统一编码标准化研究

上海市市级医院医疗设备统一编码标准化研究

标准实践上海市市级医院医疗设备统一编码标准化研究■ 张新凯1 金广予2* 李晶慧2 尤 健2 李天一2 彭 勃1(1. 北京惠泽智信科技有限公司;2.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摘 要:为积极响应国家对医疗设备统一编码应用的要求,实现对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精准化管理,本文以上海市市级医院为例,深入分析医疗设备标准化编码体系构建的原则、思路及方法,并在资产概览、成本管理、使用效率、效益分析等方面应用,为我国医院医疗设备统一编码管理和智慧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设备,统一编码,标准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7.019Research on Standardization of Unified Coding for Medical Equipment inMunicipal Hospitals in ShanghaiZHANG Xin-kai1 JIN Guang-yu2* LI Jing-hui2 YOU Jian2 LI Tian-yi2 PENG Bo1(1. Beijing Sinomeis Technology Co., Ltd.; 2. Shanghai Hospital Development Center)Abstract:In order to actively respond to the n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unified coding in medical equipment and achieve precise management of the entire lifecycle of medical equipment, this paper takes municipal hospitals in Shanghai as an example, conduct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s, ideas, and structure of constructing a standardized coding system for medical equipment, which can be applied in asset overview, cost management, usage efficiency, benefit analysis and other aspects. The paper will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unified coding manage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 in hospitals in China and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mart hospitals.Keywords: medical equipment, unified coding, standardization0 引 言医疗设备是医院开展诊疗活动的重要支撑,医疗设备管理是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医疗机构登记号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编码并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标识码。

下面我们将介绍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的编码规则。

1.基本信息段(7位):-第1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表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行政区划代码,例如1表示北京市。

-第2-3位:机构类型代码(2位),表示医疗机构的类型,具体编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

-第4位:机构等级代码(1位),表示医疗机构的等级,具体编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

-第5-7位:流水号(3位),表示在同一行政区划代码、机构类型代码和机构等级代码下的顺序号。

2.注册信息段(9位):-第8-11位:年度代码(4位),表示医疗机构的注册年度。

-第12位:法人单位代码(1位),表示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单位,例如0表示机构本身。

-第13-17位:法人代码(5位),表示法人单位的代码。

-第18位:备案标志(1位),表示该医疗机构是否已备案,例如0表示未备案,1表示已备案。

3.控制码段(2位):-第19位:校验位(1位),用于对整个编码进行校验,确保编码的准确性。

-第20位:未使用(1位),暂未规定使用。

4.扩展码段(4位):-第21-22位:扩展码(2位),用于将来可能的扩展使用,暂未规定使用。

总结: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包含了基本信息段、注册信息段、控制码段和扩展码段,其中基本信息段包括了行政区划代码、机构类型代码、机构等级代码和流水号等信息,注册信息段包括了年度代码、法人单位代码、法人代码和备案标志等信息,控制码段包括了校验位,扩展码段暂未规定使用。

这样的编码规则可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方便管理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医院身份识别码核对制度

医院身份识别码核对制度

医院身份识别码核对制度1.目的增强医院工作人员核对意识,正确识别就诊者身份。

2.标准2.1 每位就诊者至少要有两套身份识别码,而且房间号和病床号不能作为就诊者的身份识别码。

医院采取的两套身份识别码为:2.1.1 门诊病人:就诊者姓名和诊疗卡号。

2.1.2 住院病人:就诊者姓名和住院号。

2.1.3 留观病人;病人姓名和留观号。

2.1.4 身份不明的病人:①急诊病人:无名+当天4位数日期+留观号(如无名1116,X00123);②住院病人:无名+当天4位数日期+住院号(如无名1116,000123)2.1.5 新生儿。

2.1.5.1 在没有起名之前,允许使用其母亲姓名+B的方式命名,如张三B。

若是双胎或是以上的情况,则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别,如张三B1、张三B2,依此类推。

2.1.5.2 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也必须建立单独的住院号,母婴同室的使用其母亲的住院号+B的方式作为新生儿的住院号,转入新生儿病区治疗的则需重新办理手续建立自己的住院号。

2.2 就诊者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可以作为身份识别的补充信息,当以上两套身份识别码不齐全时作为替代识别码,但这些信息必须在医院的信息系统或是病历资料中可以被查阅到以进行核对。

2.3 医院对住院者、留观者使用手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手腕带上应标有就诊者的姓名及住院号或是留观号,并可(非必须)标注就诊者的性别、年龄、入住科室等信息。

2.4 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就诊者的身份识别。

2.4.1 在办理诊疗卡或入院手续等病人信息登记时;若是记账消费的就诊者还必须同时核对其记账凭证如公费医疗证、医保卡等;2.4.2 在发药、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前;2.4.3 在抽血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标本前;2.4.4 在提供治疗或检查前。

2.5 核对就诊者身份的方式。

2.5.1 在核对就诊者身份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和核对的方式进行。

询问姓名时要主动询问就诊者或其家属,让就诊者或其家属回答,然后进行核对,例如:当问就诊者姓名时可以说:你叫什么名字?而不是直呼就诊者姓名。

上海市统一自费就诊卡编码规范V1.0-20110313

上海市统一自费就诊卡编码规范V1.0-20110313

上海市健康信息网工程统一自费就诊卡编码规范2011年3月上海市卫生信息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目录前言 (2)第1章业务说明 (3)一、适用对象 (3)二、实施范围 (3)三、制作要求 (3)四、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命名 (3)五、业务应用 (4)六、配套发行的统一自费就诊记录册 (4)第2章技术规范说明 (5)一、统一自费就诊卡的介质 (5)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内编码规范 (5)三、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面要求 (11)四、配套发行的统一自费就医记录册的制作 (12)附加说明:应用案例与现状问题 (13)一、上海市医联工程汇同的全市三级医院 (13)二、长宁区 (14)三、闵行区 (16)前言上海市基于市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信息网工程)是本市医改的五项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该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市民健康管理为核心,建设上海市健康信息网,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使市民、家庭医生、社区卫生中心、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有效共享利用健康信息,为市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享有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项目建设的重点包括在医疗卫生服务等有关过程中采集居民健康信息,通过市区两级数据平台进行汇聚,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自动建档、自动更新,并在建档的基础上实现在联网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业务规范的交换共享。

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首先需要对在本市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所有人员建立唯一身份电子标识。

根据本市的现状,已有上千万本地居民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持有社保卡或医保卡(以下统称为“社保卡”),就医时可通过刷该卡获得个人唯一身份信息。

但对于尚未参加医保的居民或非常住人员,也包括参保人未使用社保卡就医,尚无法通过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自发行的“自费就诊卡”跨区县、跨医疗卫生机构识别个人身份。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跨区县或跨医疗卫生机构对自费就诊病人的电子身份识别问题,经调研分析后,特制定颁布本规范,要求各区县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工程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采用统一了编码规范的自费就诊卡(以下简称“统一自费就诊卡”)。

ICD编码规则使用方法

ICD编码规则使用方法

ICD-10编码总规则编码总规则是对整个分类系统而言,如果是对某一章或某一种情况的特殊编码则在各章中进行描述。

单一编码与多编码☐除了住院病人疾病分类统计报表或是单病种管理报表采用单一编码外,其他使用情况都采用多编码方法。

☐负有医、教任务的医院或者三级医院至少要编码5个疾病诊断和三个手术操作名称,除非病人不存在复杂的疾病情况。

☐二级及以下的医院可编码3个疾病诊断和一个手术操作名称。

急慢性疾病编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原则上按急性编码。

⏹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按急性阑尾炎编码。

☐但对于一些在治疗中没有其它特异性治疗的,仍将按慢性病编码。

⏹慢性肾炎急性发作,按慢性肾炎编码。

☐在第三卷索引中,少数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有特别说明,应按说明的指示编码。

⏹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第三卷索引中明确指出编码于J44.1,这是一个专为其设定的编码主要诊断的选择☐首先选择住院原因作为主要疾病;☐然后选择对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为主要诊断;☐还要考虑病人接受治疗是在哪个专科。

案例1☐某病人因“肺部感染”收入呼吸科;☐同时患有“肺原性心脏病”、“Ⅱ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本次是因病情较急的“肺部感染”入院,即使病人原本的这些慢性病在入院期间也做了治疗,但相对于“肺部感染”的治疗花费要少,病情也不如“肺部感染”急;☐应将“肺部感染”作为主要诊断。

案例2☐临床诊断中常会遇到这样的诊断:⏹***癌术后☐这就需要编码人员查阅病历,此次住院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维持性化疗则编码为Z51.1;如为随诊检查则编码为Z08.0。

案例3☐脑外科病人入院诊断为:⏹脑外伤术后颅骨缺损☐根据病历上记录,该病人是1年前因车祸脑外伤而造成的颅骨缺损,本次来住院手术治疗,所以编码应该是创伤性颅骨缺损T90.2,而不能编成M95.2。

转科的主要诊断选择☐某患者男、65岁、因反复头晕、头痛6个月,伴视物模糊1个月,体查血压190/110mmHg,入院心血管内科,经眼科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提示“右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闭塞”,病情稳定后,转入眼科球后注射抗炎药物治疗,由于患者经济困难要求出院继续门诊治疗。

一卡通各类设备编码及编码规则

一卡通各类设备编码及编码规则
安徽
合肥
01
芜湖
02
蚌埠
03
淮南
04
马鞍山
05
淮北
06
铜陵
07
安庆
08
黄山
09
阜阳
10
宿州
11
滁州
12
六安
13
宣城
14
巢湖
15
池州
16
亳州
17
北京
集团客户部
01
中心区分公司
02
朝阳分公司
03
海淀分公司
04
西区分公司
05
南区分公司
06
通州分公司
07
顺义分公司
08
昌平分公司
09
怀柔分公司
10
密云分公司
11
10
运城市
11
陕西
西安市
01
宝鸡市
02
汉中地区
03
铜川市
04
渭南市
05
安康地区
06
咸阳市
07
延安地区
08
榆林地区
09
商洛市
10
上海
营销中心
01
南郊
02
北郊
03
四川
成都市
01
凉山彝族自治州
02
达川市
03
德阳市
04
广元市
05
乐山市
06
甘孜藏族自治州
07
绵阳市
08
南充市
09
内江市
10
攀枝花市
11
遂宁市
12
一卡通各类设备编码及编码规则
一卡通
应用序列号

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卡统一编号规则

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卡统一编号规则

作经 验 。为 了更 好地 方便 患者就 诊 ,各地 医疗机 构纷 纷推 出患者 就
在 上市。长托宁 ( 盐酸戊 己奎醚 :pnhednhdoh r e eeylieyrcl i ,商品名 i od
率 ,从 而降低心肌氧耗保 持心肌。但 也有 文献报道长 托宁对 心脏窦房
结M 受体与其他它M型受体的组织 一样有 直接亲和力 ,但亲和程度 与
对于 心率 较快或 冠心病 ,青光 眼等不宜应 用阿托品的患 者 ,目前 临床多选用东莨 菪碱 ,长托 宁消除半衰 期较东莨菪碱 也长 ( 东莨菪碱 为 2 h ,能较 长时间抑制腺 体分泌 ,且有研究 表明其抑 制腺体分泌 .) 9
的强度更优于东莨菪碱 J 。
3ri的心 率下降至最低 达5 ̄ 8 rn 0 n a 76 次/ i,而心动过缓 者的心率可 降到 a
床 以抑制 唾液 分泌 ,其 主要缺 点是 造成对 阿托 品敏 感 的患者 血压升 高 ,心率增快 ,甚至 心率失 常。术前 常规肌注 阿托 品05 g . 不能有 效 m
地抑制迷 走神经反射 ,相反有增快 心率 ,体温升 高 ,口干舌燥 ,抑 制
6 ・管理 ・ 育 ・ 7 2 教 教学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 gs2 1。o 1, o 4 uut02V 10N . . 2
医疗机构 患者 就诊卡统 一编 号规 则
刘若 中’ 刘裔涛 夏永 刚 ( 1乐 山市人 民医院,I)I乐山 6 4 0 ;2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0 6 ;3成都信通公 司,四川 成 都 6 0 1)  ̄l t 10 0 10 8 10 5
为长托宁 )是一种新型 长效 抗胆碱药物 ,它具有 中枢及 外周 的抗毒蕈 碱 ( M)和抗烟 碱 ( N)样 作用 。现将其在 临床麻醉 前用药 中应用体

上海市统一就诊卡编码规则

上海市统一就诊卡编码规则

上海市统一自费就诊卡编码规范2011年2月上海市卫生局目录目录 (1)前言 (2)第1章业务说明 (4)一、适用对象 (4)二、实施范围 (4)三、制作要求 (4)四、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命名 (4)五、业务应用 (5)第2章技术规范说明 (6)一、统一自费就诊卡的介质 (6)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内编码规范 (6)三、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面要求 (7)目录 (1)前言 (2)第1章业务说明 (4)一、适用对象 (4)二、实施范围 (4)三、制作要求 (4)四、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命名 (4)五、业务应用 (5)第2章技术规范说明 (6)一、统一自费就诊卡的介质 (6)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内编码规范 (6)三、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面要求 (7)前言上海市基于市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信息网工程)是本市医改的五项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该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市民健康管理为核心,建设上海市健康信息网,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使市民、家庭医生、社区卫生中心、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有效共享利用健康信息,为市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享有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项目建设的重点包括在医疗卫生服务等有关过程中采集居民健康信息,通过市区两级数据平台进行汇聚,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自动建档、自动更新,并在建档的基础上实现在联网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业务规范的交换共享。

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首先需要对在本市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所有人员建立唯一身份标识。

据统计,已有超过一千万的本地居民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持有社保卡或者社保卡的衍生卡(包括学生卡、新农合卡、常住人口卡,以下统称为“社保卡”),就医时可通过刷卡获得个人唯一身份信息。

但对于“社保卡”未覆盖的人群,,包括就医时未带“社保卡”的人群,,尚无法通过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发放的“自费就诊卡”跨地区、跨医疗卫生机构识别个人身份。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跨地区、跨医疗卫生机构对自费就诊病人的电子身份识别问题,特制定颁布本规范,要求各区县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工程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采用统一编码规范的自费就诊卡(以下简称“统一自费就诊卡”)。

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

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

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近年来,上海市医疗行业发展迅速,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上海市制定了医疗收费编码,并于2024年进行了一次更新。

首先,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增加了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反映了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新的治疗手段的引入。

例如,将基因检测、药物基因检测等项目纳入了编码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一改进体现了对新技术的认可和鼓励,并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其次,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对一些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过去的使用中,一些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不合理或过高的情况,导致患者负担过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版本对这些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确保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合理收费。

另外,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还引入了一些新的计费标准,对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难度进行了考虑。

这样一来,医院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项目和金额,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这也提高了医院的审计和收费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利益。

此外,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还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管理。

在该编码版本中,医院的收费项目和金额将与医疗服务的质量指标挂钩,医院只有在符合相应的服务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种做法刺激了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动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市医疗收费编码2024版对于细化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引入新的计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优化。

这一版本的发布,将有利于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院的收费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未来还能继续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管理和监管,为上海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

病历编号管理制度

病历编号管理制度

病历编号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规范病历编号管理,保障患者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门诊、住院、急诊等部门的病历编号管理。

三、病历编号的编制原则1. 每位患者在就诊时需有唯一的病历编号,不得因为姓名、性别、年龄相同而分配相同的病历编号。

2. 对于已出院患者的病历编号,应当永久保存,不得因为病历存档而重新使用。

3. 病历编号应当清晰、规范,便于识别和管理。

四、病历编号的编制流程1. 对于新就诊患者,前台接待人员根据患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病历编号的编制,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病历编号。

2. 对于再次就诊患者,应当使用已有的病历编号,不得重新分配。

3. 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没有带上病历本,可临时为其分配一个临时编号,但需在系统中做明确标注,并尽快完成数据迁移,将临时编号与患者正式编号进行关联。

五、病历编号的管理1. 各科室应当建立病历编号管理台账,对病历编号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2. 对于错用的病历编号,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系统中留下相应的记录。

3. 在病历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病历编号混乱。

六、病历编号的使用1. 医护人员在记录病历时,应当按照患者的病历编号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 对于修改、删除等操作,应当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经过管理人员审核。

七、病历编号的保密1. 病历编号属于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医护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对于无关人员的查询,需经过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授权。

八、监督检查1. 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对各科室的病历编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和督促。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九、病历编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病历编号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上海医保卡卡号开头字母Q

上海医保卡卡号开头字母Q

上海医保卡卡号开头字母Q
社保卡号开头字母代表省份。

Q代表上海。

社保卡上面有两组数字:
1、一个是社会保障号码,跟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

2、一个是卡的号码,卡的号码由制卡公司编制,这个号码在补办卡业务中会有变化。

3、各地制卡编号有差异,至今没看到北京地区的卡号有字母。

4、社保卡人员识别号共12位,前三位为字母,三个字母中前两位表示省份,例如江苏省前两位是JS,第三位字母表示的是城市,一般与城市的车牌号一致。

5、因为参保基数增多,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卡号将从8位变更为9位,不再提供读取社保卡卡号为8位的医保接口软件。

新版的社保卡号一般都采用身份证号,信息可以共享,但不能相互取代。

6、社保编号有个人和单位的区分。

单位社保编号是工作单位建立的社保登记编号,用来为员工缴纳社保,并且根据此社保编号可以进行一些查询、申报和统计等工作。

个人社保编号是个人缴费或单位为其缴费的登录号,也是以后享受待遇的依据。

关于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

关于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

关于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
关于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7〕48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疾病分类管理,加强医保支付管理,确保全省医疗、医保数据的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的要求,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新版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国际手术与操作分类编码(ICD-9)(以下合称为新版ICD编码)。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上报有关病案数据、统计报表时,应严格按照新版ICD编码内容填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版ICD编码统计汇总分析医疗服务相关数据。

二、新版ICD编码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网站公布,并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省级职工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登录下载。

今后新版ICD编码由省社会保险服务局负责维护,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信息。

上海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上海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1、下列情况均不得重复收取门(急)诊诊查费:(1)在同一医院同科门诊挂号当天有效,急诊在首次挂号24小时内有效,但病人中途自行离开医院后再次就诊者除外;(2)在同一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处方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变更处方内容者除外;(3)在同一医院实施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换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及输液、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化疗等每疗程内收取一次诊查费;(4)在同一医院内给予预约检查、治疗过程中增加检查内容或治疗过程中配制特殊药物的,如:胃镜加做活检、CT平扫加做增强及加配造影剂等。

2、下列情况均不得收取门(急)诊诊查费:(1)病人单纯取各类化验、病理、医学影像、超声、内窥镜等检查报告;(2)各类体格检查、医生出诊(会诊)、院前急救、预防接种;(3)开展各类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服务;(4)门诊拆线。

3、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急诊观察室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急诊监护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日计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收,上午入院按一日计收,下午入院按半日计收,上午出院不计收,下午出院按半日计收。

4、提供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均不得另外收费。

5、精神病人请假出院期间,医院为病人保留床位,可以收取床位费。

但收取请假出院期间的床位费最多不得超过7天,病人请假出院期间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律停收。

6、分级护理(指特级、Ⅰ、Ⅱ、Ⅲ级护理)及新生儿护理不得重复收费,新生儿特殊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和吸痰护理按标准计收。

7、A等病房的床位总数应控制在核定普通床位总数的10%以内;C等病房的床位数不得少于核定普通床位总数的75%;一级医院原则上不设A、B等病房和急诊观察病房。

二、医技诊疗类。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 编码规则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 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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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此编码规则请参见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属性代码
本体代码(8位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连字符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 校验码(1位 经济类型代码(2位)
行政区划代码(6位)
组织机构代码(9位):
1、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
2、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其临时组织机构代码。

编码规则:PDY ×××××-×,“×××××”五位数字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从00001-99999统一编号,“×”系校验码,计算方法与法人代码一致。

机构属性代码(13位):
1、行政区划代码(6位) ②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15”、“23”、“24”、“29”、“33”、“34”、“39”。

3、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
4。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编码维护操作规范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编码维护操作规范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编码维护操作规范(试行稿)一、依据《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85号)《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沪医保中心〔2009〕82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标准版)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各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材料中标结果的中标价及最高零售价二、办法1、未列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列入基本药品目录库的编码范围。

2、医保药品编码信息库的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中标价及最高零售价。

不同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生产厂商,实行分别编码。

3、行业协会可通过《上海市医保结算项目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为属于医保范围但尚无医保结算编码的药品申请医保药品结算代码,网址:。

4、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属于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范围的药品及药品编码的相关信息,由上海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的有关文件自行维护,无需定点药店申报。

5、市医保中心对网站中的有关药品及药品编码信息进行编码新增、药品信息变更等多项操作的依据为药品说明书、上海市物价信息、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的有关文件或药监局批件等相关书面材料。

三、操作流程 行业协会递送药品说明书等书面材料医保结算项目专用网站网上申请编码市医保中心审核公布四、操作要求(一)药品及药品编码信息的查询定点药店以及行业协会可在网站上“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当前有效药品编码查询”以及“当前药店有效药品编码查询”的各个界面中查询药品及药品编码的相关信息。

(二)药品编码的新增1、定点药店向医保部门申报结算相关医保药品费用需上传对应药品编码时,在“当前有效药品编码查询”以及“当前药店有效药品编码查询”中均未找到对应药品编码的,应通过行业协会向市医保中心申报新增。

诊疗项目医院编码与医保统一编码对应的说明(6112003).

诊疗项目医院编码与医保统一编码对应的说明(6112003).

诊疗项目医院编码与医保统一编码对应的说明(6.11.2003)
诊疗项目医保统一编码采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的9位(五级分类)编码。

医院编码与第五级码(9位数字)对应(项目相同或可归入的);不能与第五级码对应的,与第四级分类码(6位数字)对应;不能与第四级码对应的,与第三级分类码(4位数字)对应;现行单独计价的医用材料、特殊医用材料等的第三级码补充如下:
9901-单独计价的一般医用材料
9902-手术材料
9903-手术用特殊设备、仪器
9908-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9909-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
医院编码与非第五级码(9位数字)对应时—即与第三、四级分类码对应的,同时应标上特殊标记:
y-医保
z-自费
gc-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国产医用材料
jk-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
C-国产特材
KC-进口特材
[特材包括规定的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人工心脏起搏器(最高限额15000元)、人工晶体(最高限额1500元)、人工关节(最高限额5000元)、人工瓣膜]
j-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
如为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规定的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项目,不论是对应统一编码的类码,还是明细9位码,都请作上特殊标记gc、jk、C或KC。

医保病人床位费对应时,只需两个统一编码,即医保标准床位费对应110900001、超床位费对应11090000z.。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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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一自费就诊卡
编码规范
2011年2月
上海市卫生局
目录
前言 (2)
第1章业务说明 (4)
一、适用对象 (4)
二、实施范围 (4)
三、制作要求 (4)
四、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命名 (4)
五、业务应用 (5)
六、配套发行的统一自费就诊记录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技术规范说明 . (6)
一、统一自费就诊卡的介质 (6)
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内编码规范 (6)
三、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面要求 (7)
四、配套发行的统一自费就医记录册的制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加说明:应用案例与现状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上海市医联工程汇同的全市三级医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长宁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闵行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上海市基于市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信息网工程)是本市医改的五项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该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市民健康管理为核心,建设上海市健康信息网,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使市民、家庭医生、社区卫生中心、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有效共享利用健康信息,为市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享有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项目建设的重点包括在医疗卫生服务等有关过程中采集居民健康信息,通过市区两级数据平台进行汇聚,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自动建档、自动更新,并在建档的基础上实现在联网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业务规范的交换共享。

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首先需要对在本市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所有人员建立唯一身份标识。

据统计,已有超过一千万的本地居民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持有社保卡或者社保卡的衍生卡(包括学生卡、新农合卡、常住人口卡,以下统称为“社保卡”),就医时可通过刷卡获得个人唯一身份信息。

但对于“社保卡”未覆盖的人群,,包括就医时未带“社保卡”的人群,,尚无法通过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发放的“自费就诊卡”跨地区、跨医疗卫生机构识别个人身份。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跨地区、跨医疗卫生机构对自费就
诊病人的电子身份识别问题,特制定颁布本规范,要求各区县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工程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采用统一编码规范的自费就诊卡(以下简称“统一自费就诊卡”)。

第1章业务说明
一、适用对象
“统一自费就诊卡”适用于本市范围的自费就诊病人或接受预防保健服务人群,具体对象包括:⑴外地来沪就诊的自费患者;⑵非“社保卡”覆盖人群;⑶未带“社保卡”就诊的患者。

二、实施范围
“统一自费就诊卡”先在本市试点联网的区县以及全部三级医院试行,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逐步会扩展到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制作要求
“统一自费就诊卡”可以是由各区县卫生局为本区县内的若干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制作,也可以是由医疗机构单独制作。

无论采用哪种制作方式,均要求将卡内编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命名
“统一自费就诊卡”既可由区县卫生局为本区县内的若干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制作,也可由医疗机构单独制作,但被制作的卡统一命名
为“统一自费就诊卡”,其作用与原来已应用的“医联卡”“健康卡”相同。

五、业务应用
“统一自费就诊卡”主要在当事人就诊时作为识别个人身份使用。

在第一次发放新卡的时候,请发卡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当前联系地址等信息予以采集。

对于医疗机构采集的新卡发行中的当事人个人资料,要求通过另行发布的相关规范传报区县级卫生数据中心,进而传报到市级卫生数据中心。

以便作为对该当事人自动建立相关档案的依据,作为当事人跨区县、跨医疗机构就诊时被直接可调取个人资料的依据。

(一)办理新卡。

对原先无自费就诊卡的自费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予以办理新卡,并采集录入患者个人基本信息,接诊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接口规范每天分两批将卡号和患者基本信息发送到区县卫生数据中心。

区县卫生数据中心则可即时将数据传报到市级中心。

(二)患者跨院、跨区县使用“统一自费就诊卡”。

患者可以在全市本工程实施联网的医院范围内使用“统一自费就诊卡”。

当患者在某医疗机构初次使用其他医院发行的该卡时,医疗机构可以从市卫生数据中心直接调取患者基本信息,,也可自行采集录入(三)补发新卡。

“统一自费就诊卡”如有遗失或毁损的,由原发卡医疗机构通过院内信息系统的补卡功能,获取患者基本信息予以补办并上传至区县数据中心,进而传报市级卫生数据中心。

第2章技术规范说明
“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制作规范说明如下。

一、统一自费就诊卡的介质
沿用目前各家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的磁卡介质,医院目前的读卡机均可通用,卡内/卡面无患者身份个性化数据。

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卡内编码规范
本规范提供两种方案供各区县或者各医疗机构选择:
1、方案一:针对由区县卫生局统一在辖区的若干医疗机构范围统一发行的情况。

区县代码(6位)+ 不重复的任意规则编码(9位)
对于采用该方案一的区县,本规范仅对总长度为15位数字,以及前6位为区县代码作出规定,而对后9位如何编制编码不作出任何规定,可以由发行制作卡的区县根据需要自行约定使用。

区县代码见附件一。

2、方案二:针对由医疗机构单独发行的情况。

医院编码(6位)+ 不重复的任意规则编码(9位)
对于采用该方案二的医疗机构,通常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不能作为单独发行统一自费就诊卡的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的6位编码见附件二;
三级医疗机构的6位编码见附件三。

3、对于编码范围内,且有特殊需要,可向市卫生局专门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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