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合集下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跟踪审计、审计调查职责。

(二)增加市属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市属开发区的年度财政收支审计职责。

(四)增加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经济案件查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整改。

(三)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市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省、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高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充分彰显行政执法改革效能(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程序和公示内容。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

及时更新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息,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公示内容的时效性。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在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中,应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是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作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从公示平台撤下或更换原决定信息。

四是加强执法统计信息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市政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8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2012年8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本决定公布的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2.拟修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91件)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拟修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附件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附件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9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7〕6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7〕6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和《西安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49号),经2017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实施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报市政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调整。

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审核,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审核后,予以调整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精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网上审批办结率,健全问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总计767项)20171108104823.png" width="500" height="264"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border-radius: 0px !important;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vertical-align: middle; line-height: initial;"/>——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职责。

2.取消契税征管职责。

(二)承接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和年检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现代政府预算管理职责。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3.强化财政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市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

全市医改工作要全面落实中省安排部署,以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为统领,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抓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修订西安社会医疗急救条例。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2018—202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制定出台西安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出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5.制定出台西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制定出台西安市补齐涉外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国际化医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市卫计委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7.制定引进和打造知名高端国际品牌民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市政发[2000]75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市政发[2000]75号)我国的预算编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近几年国家在预算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传统的预算编制方式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预算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预算编制改革座谈会和全省财政预算改革座谈会,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工作。

根据两个座谈会议要求,现就我市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改革的步骤和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1年起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改革分三步实施,2001年市级单位试编部门预算,2002年完善试点,2003年在市级各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通过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政府统一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委派制度,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健全、稳固、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生财、聚财、用财的良性循环,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要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既要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要反映预算内收支,又要反映预算外收支;在预算内收支中,既要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又要反映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

年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二)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形式,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彻底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市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安市2017—201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概念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批复后严格执行。

由于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属于违规采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5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5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5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市政办函〔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5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和各直属机构5月份办理市民服务热线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受理情况。

5月份,共受理市民来电100271件,接通97014件,接通率97%。

多媒体渠道收件6309件,其中网站收件2454件,市长信箱收件1676件,微信收件2171件,APP手机客户端收件8件;热线平台共产生工单107940件,话务员直接答复群众55233件(占比51%),转二级平台52707件(占比49%),办结106403件(占比99%)。

(二)热点问题。

一是噪音扰民方面,主要集中在夜间工地施工及商业活动产生的噪音扰民等问题,共12129人次反映。

二是物业管理方面,主要集中在物业不作为、乱收费,小区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共6033人次反映。

三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主要集中在开发商逾期交房、违规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及楼盘售卖中违规操作等问题,共4867人次反映。

四是户籍政策咨询方面,主要集中在新落户人员咨询户籍政策及相应购房政策、子女入学政策等问题,共2655人次反映。

五是水电气方面,主要集中在小区突发停水、停电、停气,天然气管道未接通等问题,共2306人次反映。

六是消费者权益方面,主要集中在就餐环境不卫生、商品质量不合格、价实不符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共1855人次反映。

七是市政管理方面,主要集中在路灯设施损坏,下水井堵塞、路面坑洼不平及市政部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共1636人次反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11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11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11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市政办函〔2018〕313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11月份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11月份办理市民服务热线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受理情况。

10月25日至11月29日,共受理市民来电182358件,较10月增长110.14%,接通175769件,接通率96.39%。

多媒体渠道收件8475件,其中省长信箱收件147件,市长信箱收件1136件,网站收件2112件,微信收件5073件,APP 手机客户端收件7件;热线平台共产生工单188188件,话务员直接答复群众96615件(占比51.34%),转二级平台91573件(占比48.66%),回复185105件(占比98.36%)。

(二)热点问题。

一是交通管理方面37296人次反映,主要集中在出租车营运不规范及失物查找难、交通信号灯位置及时长设置不合理、公交等车难乘车难、黑车非法营运,以及摊贩占道经营和道路施工围挡导致的交通拥堵等问题。

二是供暖方面31079人次反映,主要集中在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小区未按时供暖、供暖温度不达标、未接入市政供暖、自备锅炉供暖小区温度不达标且收费高,以及因往年温度不达标产生的退费难等问题。

三是物业管理方面16126人次反映,主要集中在小区环境秩序脏乱差、物业收费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电梯故障检修不及时、突发停水断电及违建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

四是噪音扰民方面10924人次反映,主要集中在企业和建筑工地夜间生产施工、大型车辆和渣土车高速行驶、机动车市区鸣笛、商业经营场所噪音扰民等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施行日期】2017.0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2017年1月16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26日起施行。

市长上官吉庆2017年1月26日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履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计划;(二)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指导、督促和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四)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2
【实施日期】201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西安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意见
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保密审查情况:陈鸿昌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白正谊附件:(一)2018年综合预算收支总表(二)2018年综合预算收入总表(三)2018年综合预算支出总表(四)2018年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六)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七)2018年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八)2018年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九)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十)2018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十一)2018年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明细表(十二)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十三)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综合预算收支总表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综合预算收入总表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综合预算支出总表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单位:万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单位:万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单位:万元西安市法制办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明细表单位:万元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单位:万元2018年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单位: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
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市政办函〔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
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20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职权试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监管;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号主席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应诉工作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大局,要从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和加强。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监督考核办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一)完善诉讼文书接收、承办、报批、递交工作机制。

行政应诉的法律文书均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应诉单位)的办公厅(室)统一接收、登记后,在两日内分派到承办单位办理。

法制机构独立设置的,由其进行接收、登记和分派。

应诉单位接收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确定一至两名人员办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市发改发〔2019〕237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市本级各有关收费单位: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统计情况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725号),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内容(一)市本级各执收单位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附件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附件2)、《2018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

2.收费单位2018年度收费情况自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本年度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年度收支情况与上年度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中省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收费公示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各区县发改委汇总、分析本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后,形成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内容包括: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总额及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统计、规范收费管理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告时间2019年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一是请各区县发改委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列入收费统计的相关资料(详见附表)收齐,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并向西安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报送收费统计分析报告。

二是请各执收单位设置好本单位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层层把关,避免一个人全程操作的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认真撰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自评估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于年月日下达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现对本年度预算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

、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1 / 14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

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联络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2 / 14
、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负责及时清理、编篡市政府规章;负责译审政府规章。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的宣传贯彻、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工作。

认真履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科学制定《西安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围绕如期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西安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认真查找区县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全面完成政府立法工作。

科学制定市政府年立法计划,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组织落实市政府年立法计划。

3 / 14
. 注重加强立法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制定法规规章草案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逐步进行清理,提出修改、废止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

.按时完成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建立网上受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投诉举报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公众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渠道,防止违法文件越位出台,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的业务培训、定期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开展,实现全市“三统一”管理全覆盖。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探索和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

.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和即将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实复议应诉工作队伍,加强复议监督指导,提升复议应诉能力。

4 / 14
.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完善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提升办案效能,提高复议公信力和透明度。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行政调解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化解纠纷,力求“案结事了”。

.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应诉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依法维护市政府权益,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应诉。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强化资格审查、培训、考试、换证流程,注重培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意识。

.起草《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报市政府审议出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改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5 / 14
.认真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所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涉及的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机制。

. 紧密围绕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品质西安建设要求,科学制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年学法计划》,组织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印发年理论研究计划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点,依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进程,精选理论研究课题,组织全市法治论文评选,编辑《西安政府法制》期刊。

密切与媒体的联系,积极发挥法制办政务网、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的平台作用,及时报道法治建设成效。

组织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落实情况、依法行政示范经验、法制监督、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注重通过个案宣传,提升影响力。

.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培训,做好法制工作业务培训,继续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

加大对部门和区县法治建设调研力度,加强开展法制工作的指导。

.认真抓好中省市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反对“四风”,切实转
6 / 14
变作风。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省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行政管理,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会议和重要工作研究程序,增强服务保障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保密、人口综治、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办函〔〕号),机关行政编制名。

截止年底,实有在职人数人,其中行政人,离退休干部人。

7 / 1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