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常识整理: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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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 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 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 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 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本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 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领域的范围 法律的特别规定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 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 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 效;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 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 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我国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 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 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 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 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 本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 什么人适用。
• 主要有以下五种主张:属地主义、属人主 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原则、折中主义。
• 属地主义,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 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国籍;反之, 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 属人主义,只要是本国公民犯罪的,都适用本国 刑法,而不问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反之,外国公民犯罪,即使在本国领域内实施, 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 保护主义,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 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是本国人或是外 国人,也不问犯罪地是在国或在国外。 • 普遍管辖原则也称世界主义 • 综合原则或称折中主义
• 在我国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法律有特别规定有如下四种情况 •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 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刑法》第十一条 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包括:A 外交官及 其家属 B 外国元首、外国政府首脑及其他 高级人员 C 享有在我国过境或者逗留期内 所必需的豁免人员
• 3、关于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刑法》第 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国刑法。” •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我国《刑法》第 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 除或者减轻处罚。”
• (2)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中的特别规定 • (3)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普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规定的,可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 行。” •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

刑法总论讲义03第三章刑法适用范围

刑法总论讲义03第三章刑法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土:领陆、领海、领空 2、“法律有特别规定” 包括:
①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1条)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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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6.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C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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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渡
1、定义:国际司法协助 2、事例:余振东案、赖昌星 3、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4)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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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远华案,偷逃税400亿,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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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温州市 副市长,涉案2.523亿,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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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 1.法典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生效
(二)失效时间 1.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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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从旧兼从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 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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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7、麦克唐纳,系某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
他在我国任职期间,利用文化交流的机会,窃取
我国大量机密文件。 8、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印度使馆办理护照延期
时,盗窃前来办事的越南人美金1万元
9、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 陆某 3000 美元,后趁来我国旅游之机, 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 到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 贩毒集团,从 A 国贩毒到 B 国,后被通 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中国人在境外犯 罪) 保护管辖 在中国境外犯罪 (外国人对中国人 犯罪)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
域外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
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具体规定 • 属地管辖权(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属人管辖权 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 保护管辖权
• 普遍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原则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要求派遣国召回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限期离境
②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③不适用中国刑法部分条文的情况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 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 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的空间效力考点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的空间效力考点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刑法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事业单位备考的重要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经常是以填空或以案例题的形式来考察对该知识的理解记忆。

接下来将从刑法空间效力之四种管辖原则的含义和考法这两个方面进行解析,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空间效力的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一)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该条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司法主权,表明在我国境内犯罪一般由我国刑法管辖的原则。

注:1.中国的领域含:领陆、领水、领空。

2.中国的船舶、航空器内也拟制为中国的领土。

3.犯罪的预备行为或实施行为,犯罪的实际结果或未遂犯的“可能发生结果地”,只要其中任何一项在中国境内发生,就属于在中国境内犯罪。

4.属地管辖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不适应我国刑法,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例】在日本东京上空的中国东航飞机中,美国人山姆被俄国人梅杰夫打成重伤,请问那个国家具有该案件的刑事管辖权。

答:中国。

(二)属人管辖原则《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该原则所针对的是中国人在中国境外的犯罪行为。

注:1.对于普通公民在境外犯罪,如果不是重罪,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确有必要也可以进行追究。

2.对于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身份特殊,法律规定他们在境外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三)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讲义-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讲义-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

重点掌握1、刑事管辖原则2、刑法的属地管辖3、刑法的属人管辖4、刑法的保护管辖5、刑法的普遍管辖6、刑法溯及力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

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 事 法 律 公 布 一 段 时 间 后 再 生 效 。 刑 法 典 、一些重要的修正案通刑 法 的 失 效 时 间 , 新 的 法 律 生 效 后 , 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与刑法相抵 触的旧法自然失效。但也有所谓的限时 法,法律明文规定只在特定时期有效。
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 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
民的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我 国的刑法。这是保护原则的体现
根据刑法第 8 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 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的犯罪,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 及按对等原则所确立的国际惯例,各国刑法 都把本国驻外使、领馆作为本国领土的延伸。 因此,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 也适用我国的刑法。
此外,虚拟空间的犯罪,称之为第五 空间的犯罪。包括作案的终端设备地、服 务器设立地、网上作案所侵入的系统局域 网或侵入的终端所在地、行为人获取、显 示网上作案结果的所在地。
( 4 )世界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即基 于犯罪是一种全人类的罪恶,以保护各国共 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 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 5 )折衷原则。是指以属地原则为基 础,以上述其他原则为补充,即只要是在本国 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 用本国的刑法;而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或外 国人在国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 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本国的刑法;此 外,对国际犯罪,本国在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 范围内,有权行使管辖权。
( 1 )在犯罪性质上,所实施的犯罪必 须是针对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犯罪。

刑法毕业论文 浅析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

刑法毕业论文 浅析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

刑法毕业论文浅析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刑法毕业论文浅析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从国际刑法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相关法律,分析刑法在不同空间维度中的适用情况。

文章主要包括刑法原则、刑法的地域适用原则、刑法的管辖原则以及刑事犯罪的跨境追诉等内容。

通过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进行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执行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与国际交流。

1. 引言刑法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由于空间上的差异性,刑法的适用与国内法不同,需要考虑刑法在不同领域和地域中的效力范围。

2. 刑法原则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即刑法针对的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国民的犯罪行为。

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处,都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这一原则保证了刑法在空间上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 刑法的地域适用原则刑法的地域适用原则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所适用的地理领域。

根据国际刑法的原则,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国内适用原则按照国内法规定,刑法主要适用于本国公民和对本国领土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国内适用原则保证了刑法对本国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保护了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

3.2 跨国追诉原则在一些国际公约和条约中,规定了刑法的跨国追诉原则。

即使犯罪人不在国家辖区内,只要该犯罪行为违反国际法或涉及国际利益,国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诉。

这一原则保证了刑法在跨国犯罪行为中的适用性。

3.3 文化冲突与适用原则在涉及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之间,刑法的适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

在解决文化冲突时,应采取适用更为有利于人权保护和社会和谐的原则。

保证刑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适用性,维护国家之间的法律和谐。

4. 刑法的管辖原则刑法的管辖原则是指刑事司法权力作用于特定地域的原则。

刑事司法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刑法适用于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国家。

这一原则保证了刑法在国内犯罪行为中的有效适用。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适用范围)——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

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最重要)一、概述1、刑事管辖权——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历史传统——解决刑事管辖权的主张各不相同。

二、种类(一)属地原则1、产生:法国轮船“荷花号”,公海,撞翻土耳其轮船,使8名土耳其船员丧生。

土耳其当局逮捕了法国船长(玩忽职守),法国抗议,最后提交国际法庭,判决土耳其胜诉,法国不服,但也无法阻止土耳其对该案的审判。

2、定义(地域管辖原则、领土原则、属地主义)国家享有属地优越权(领土最高权):属地性是管辖权的首要根据,即使另一个国家同时具有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如果其行使管辖权的权力是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国家的权力相冲突,则该国的管辖权亦应当受到限制。

3、发展:主观属地原则(行为地原则)客观属地原则(结果地原则)(二)属人原则(国籍管辖原则、属人主义)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与其国籍所属国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存在固有的法律联系。

1、违反本国刑法时——受本国刑法管辖2、在本国领域外时——受本国的外交和法律保护(三)保护原则(保护主义、自卫原则)填补了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的漏洞,彻底保护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犯罪所侵害的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

eg. 美国人在美国实施伪造中国货币的行为。

(四)普遍管辖原则(世界性原则)对于国际条约或习惯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管辖已不是一种国家权利,而是一种国际义务。

对于与本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其根据正是在于这种行为所侵犯的是人类共享的普遍利益。

犯罪国际化eg. 反人类犯罪(大屠杀、海盗)、战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危害航空器的犯罪“911”事件,本.拉登(阿富汗人)(五)对各项原则的评价——综合原则1、属地原则:(优)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便于国家有效、及时地行使管辖权。

我国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适⽤的空间效⼒是怎样的刑法的空间效⼒是指刑法对地和⼈的适⽤效⼒,各国刑法为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对刑法的空间效⼒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

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那么我国刑法适⽤的空间效⼒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答疑解惑。

我国刑法适⽤的空间效⼒是怎样的《刑法》适⽤的空间效⼒,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和对什么⼈有效⼒。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都适⽤我国《刑法》。

除此之外还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论该船舶或飞机是否⾏驶或飞⾏在我国领域内或领域外,包括在国外,适⽤我国《刑法》处罚。

犯罪⾏为或结果有⼀项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如犯罪⾏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丙实施,⽽结果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发⽣;或犯罪⾏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结果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发⽣,上述两种情况都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我国《刑法》处罚。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我国《刑法》处罚。

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国家⼯作⼈员和军⼈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我国《刑法》处罚。

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以及外国⼈在我国领域外犯上述罪后进⼊我国领域的,除实⾏引渡的以外,可以适⽤我国的法律规定处罚。

另外,外国⼈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使刑事管辖权,适⽤我国《刑法》。

事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

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我保护与国际协同。

当行为与本国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侵犯了本国国家或其公民的利益时,就有适用本国刑法的权力。

防止犯罪和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各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相互协力追求的目标。

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1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以及陆地以下的底土)、领水(内水、领海及其领水的水床及底土)和领空(领陆、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但由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属于我国的区域性刑法,故不能认为这些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即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中需要考生重点把握的是四个管辖原则的概念和区别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主权):我的地盘我做主(1)领域内犯罪三层含义:①领陆、领水、领空;②船舶或航空器:旗国主义常见考查方式:在中国的民航班机上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人,中国的刑法能不能管?③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沾边就管举例:张三用邮寄炸弹的方式杀人,从中国往泰国邮寄,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在泰国,依法我国刑法也可以管辖,并且是属地管辖。

(2)例外情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例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属人管辖(国籍):只要是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管含义: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3、保护管辖(利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1)主体:外国人(2)地点:中国领域外(3)行为: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4)犯罪:双重犯罪4、普遍管辖(国际条约)所犯的罪行为我国所缔结条约所包括的罪行,就适用我国刑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就是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新旧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如果犯罪时间是在旧刑法有效期内,则适用旧刑法;然后对比新旧刑法轻重,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处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我国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我国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我国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的法律根据。

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1. 关于“领域”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其一,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其二,领水,即内水(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和领海(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声明,宣布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及其地下层;●其三,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此外,我国现行刑法典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因而领域中还应包括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

●并且,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因而我国驻外使领馆应视为适用我国刑法的“领域”范围之内的区域。

2. 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现行刑法典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第二,现行刑法典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第三,现行刑法典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与刑法典发生法规竞合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第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3. 我国现行刑法典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此款规定,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活动应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的领域以内;第二,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域以外,而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域以内;第三,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而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 教好教坏他都向人民现身说法。犯罪是可以 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知法犯法,就会滋生 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是,把自己 看作法的化身。 —— 【美】本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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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 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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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E、普遍原则 F、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A、领陆: 大陆及其沿海岛屿;B、领水:内水和领海 及其以下的地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起 为12海里,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C、 领空:即领陆、领水之上的空间,他只及 于空气空间,不包括外层空间。
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 正确运用刑法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保 证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述
• 1、概念: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 2、采用的原则: • A、属地原则 • B、属人原则 • C、保护原则 • D、折衷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
3.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 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 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 A、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驳回申诉 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
4、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2014常识整理: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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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常识一一整理: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华图教育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考点,在考试中多有考察。

我们今天就来为学员梳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个知识点。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国的刑法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适用,再通俗的讲,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能够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也把刑法的适用范围叫做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中国刑法对哪些人,在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

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通常适用四个原则,分别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中的地是指中国地,或者换句话说,犯罪地在中国。

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例题】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B.驱逐出境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

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属人管辖原则中的人是指中国人,换句话说,实施犯罪的人是中国人。

此原则适用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比如中国人李明在美国洛杉矶州实施盗窃,就属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中国刑法可以对李明适用。

保护管辖原则强调“保护”二字,即犯罪人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也不是中国地,但只要侵犯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的利益,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

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我保护与国际协同。

当行为与本国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侵犯了本国国家或其公民的利益时,就有适用本国刑法的权力。

防止犯罪和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各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相互协力追求的目标。

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1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以及陆地以下的底土)、领水(内水、领海及其领水的水床及底土)和领空(领陆、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但由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属于我国的区域性刑法,故不能认为这些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即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法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溯及力(重点) 限时法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概念:即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 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
内容: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限 时法
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联系
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
(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
1、宣布失效: 2、自然失效:
溯及力
1.概念:刑法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 2.我国刑法的原则:从旧兼从轻
(1)旧法非罪,新法是罪——旧法 (2)旧法是罪,新法非罪——新法 (3)旧法是罪,新法是罪,且应追诉——旧
双重管辖的限制表现为对外国判决消极承认)
消极承认(强调国家主权原则)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中国领域:领域+旗国主义(船舶、航空器)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 题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 施行期间。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积极承认(强调国际协同原则)
将外国判决与本国判决同等看待:执行外国判 决;如已执行完毕,则不追诉
消极承认(强调国家主权原则)
对同一行为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 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我国作法)域外 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 仍可依本法追究,但已经外国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减轻处罚。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重点)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重点) 对外国刑法判决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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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常识一一整理: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华图教育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考点,在考试中多有考察。

我们今天就来为学员梳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个知识点。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国的刑法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适用,再通俗的讲,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能够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也把刑法的适用范围叫做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中国刑法对哪些人,在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

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通常适用四个原则,分别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中的地是指中国地,或者换句话说,犯罪地在中国。

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例题】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
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驱逐出境
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

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属人管辖原则中的人是指中国人,换句话说,实施犯罪的人是中国人。

此原则适用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比如中国人李明在美国洛杉矶州实施盗窃,就属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中国刑法可以对李明适用。

保护管辖原则强调“保护”二字,即犯罪人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也不是中国地,但只要侵犯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的利益,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比如美国人Mike在美国洛杉矶周杀害中国人李明,就可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例题】加拿大人琼斯在安大略省抢劫中国公民王蒙。

应当按照何种原则管辖()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题干交代的很清楚,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实施犯罪的地市外国地,但犯罪的对象是中国人,所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选择C项。

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或船舶,种族灭绝、发动战争等犯罪行为。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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