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研究_基于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实践的思考_陈小玲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或 属 于 地 级 以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扶 持 产 业 的 纳 税 人 ,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 ;
六 、其 他 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的纳 税 确 有 困难 的纳 税 人 。 本通知 自 20 0 9年 1月 1日起 执 行 。原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 于调 整 房 产 税 有 关 关 减 免税 政 策 后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地 税 发  ̄ 0 4 3 2号 ) 第 二 点 和 《 发 国家 税 粤 203 3 转 务 总局 关 于 下 放 城 镇 土地 使 用 税 困难 减 免 审 批 项 目管 理 层 级 后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粤 地 税 函  ̄ 0 4 6 1 ) 中 的第 二 点 “ 困难 减 免 的认 定 原 则 ” 同 时废 止 。 203 6 号 对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二oo九年二月 四 日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公报
21 0 1年 第 8 期
一
、
纳 税 人 因停 产 、停 业 、歇 业 、办 理 注 销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房 产 、 土 地 闲 置 ,造
成 纳税 确 有 困难 的 ;
二 、受 市 场 因 素影 响 ,纳 税 人 难 以维 系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出 现 较 大 亏 损 的 ,或 支
实施 后 注 册 分 类 中 的 1 1和 1 2类 化 学 药 品 、1 . . —2类 中药 、1类 生 物 制 品 ) 。
( ) 国家 依 法 实 施 保 密 的 品种 或 处 方 ,指 获 得 国家 保 密 局 和 科 学 技 术 部 联 合 颁 二
国内首个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广东试点
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8月/12日/第003版区域国内首个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广东试点将对三大类11项药品实行差别定价,确立分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林硕张李源清岳佳综8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
此药品价格新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首个药品差别定价试点正式启动。
据了解,该政策是国家发改委批准广东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授权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
定价的范围仍然是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允许企业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定价。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作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广东在全国首次推出差别定价的具体操作办法。
他表示,差别定价最终目的是让民众享受到质优价廉药品的实惠。
运用药品差别定价手段,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民众普遍接受的药品,适当补偿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成本、保持合理收益水平,以此保障药品效用,以优价引导优质,以优质促进健康。
差别定价政策体现了新医改的思路,将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新型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的定价行为,对药品最高零售价作出限定,与公立医院“差别加价”概念不同。
差别加价也是新医改的方向,是指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即医院按照药品购进价格来进行差别加价,进价高的药品加价率低一些,进价低的药品加价率可以从高,这一政策目前正在研究探讨。
马云介绍,“不同类别品种的加价幅度不一样,有的加3%,有的加5%,高的可在10%以上”。
本报获悉,根据《办法》,符合此次申请差别定价的药品共三大类11项,第一类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第二类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第三类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
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陈波介绍,广东省目前纳入政府限价管理的药品有2889个品种,其中将有约1%左右的品种符合以上差别定价条件,每一品种的药品有30—50个品规。
他总结这些药品的主要特点是“首创、质优、量少、临床需要、受国家政策保护”。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88 92 120 161 351 103 362 12 16 43 131 266 420
喜炎平注射液 新癀片 八宝丹胶囊 参附注射液 乌灵胶囊 痰热清注射液 参松养心胶囊 美洛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 坦 比阿培南 阿德福韦酯 水溶性维生素 奈达铂 捷佰舒 力扬 开林 安信 代丁
朗依
硝呋太尔 阴道 0.5g与制 软胶 霉素 囊 200,000 单位
粒
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
首仿药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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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 序号 医保序号 商品名 剂型 称
规格
计量 单位
企业申报情况 生产企业 资格条件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 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 限公司 的药品制剂 相关 是否 证明 通过 否
5ug (0.25m 百泌达 注射 专利药 艾塞那肽 g/ml, 剂 1.2ml/ 支) 250ml: 果糖 注射 943 转化糖 耐能 6.25g与 剂 葡萄糖 6.25g 血必净注射 注射 211 10ml 液 剂 772 573 613
569
支
Lilly France S.A.S.
专利药
25
第 2 页,共 4 页
药品通用名 序号 医保序号 商品名 剂型 称
胶囊 剂
规格
计量 单位
企业申报情况 生产企业 资格条件
Lilly France S.A.S. 专利药
资格评审情况 相关 是否 证明 通过 否 理由
该药的专利权无效,且在论证会和评审会上均未获得 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和委员同意通过。 该药的专利权无效,且在论证会和评审会上均未获得 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和委员同意通过。
14
药品差别定价广东试水三大类药品可申请入围
依照《办法》,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三大类药品将有资格申报差别定价。
2007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省展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广东省试行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特殊政策。
到目前为止,仅有广东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先行试点资格。
三大类药品可申请入围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本次试行的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共分为三大类11项。
第一大类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包括化合物专利的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保护品种。
其次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次按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
第三类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包括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明显优于同类其他品种。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凡是符合上述11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差别定价。
申请一旦成功,企业将因此获得竞争优势。
“2009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已经进入议价环节,差别定价主要是说三大类11种的范围才能进入差别定价的范围。
以专利药、中药保密药为例,虽然依旧要参加招标采购,但因为独此一家,等同于是没有竞争的,这将与普通药品谁低价谁中标有明显不同。
”马云如是说。
据了解,此次广东试行差别定价的对象为政府定价药品,具体包括《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三个文件涉及的2899个品种。
而按药品品种算,最终预计将会有约为1%左右的药品获得差别定价政策扶持。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粤价[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作了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一)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品种外,均进入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品种,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
(四)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五)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的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品种。
(六)二类疫苗。
上述列入我省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
二、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形式和内容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流通差价率(额),以及实施价格备案管理。
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粤价[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粤价〔2009〕60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调查品种范围为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附件1)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
二、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我省辖区内调查品种 2008 年年度购销数量、购销价格等情况以及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中标零售价格,2008年未开展药品招标采购的调查品种,提供 2007 年上述价格,并依此类推。
调查表及调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在附带光盘中)。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存在拒报或瞒报、虚报问题的企业,我局将____重点对其进行专项价格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3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大黄虫丸(胶囊)附件2: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附件3: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调查表附件4: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调查表报送单位:附件5:药品中标价格调查表附件6: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一、药品批发企业价格调查表(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填写)(一)“药品批发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一个批发企业填写一张表。
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定价序 号 12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计量 单位 支 生产企业名称 最高零售价 格 22.9
1
美洛西林
注射剂
1.0g(冻干粉)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2
16
美洛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1.25g (1g/0.25g,溶 媒结晶粉) 0.3g(溶媒结晶 粉)
73.8
18
专利药
艾塞那肽
注射剂
5ug (0.25mg/ml, 1.2ml/支)
支
1665
19
专利药
磷酸西格列汀
片剂
100mg*14
盒
133
20
专利药
匹伐他汀钙
片剂
2mg*7
盒
61
21
专利药
他达拉非
片剂
20mg*2
盒
255
22
专利药
依托考昔
片剂
120mg*5
盒
MERCK & Co.,Inc./美国
80
第 2 页,共 2 页
瓶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54.4
3
43比阿培南注来自剂支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 公司
235
4 5 6
88 92 103
喜炎平注射液 新癀片 痰热清注射液
注射剂 片剂 注射剂
50mg:2ml 36片 10ml
支 盒 支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 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凯夫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 公司(原名;南京东捷药 业有限公司)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 公司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 / 1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价[2012]20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2〕201号 2012年9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局于2009年出台实施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86号)已。
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修订稿)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修订稿)》的公示《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实施以来,对促进药品提升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差别定价工作,针对《办法》试行两年来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认真组织了广泛深入的调研,通过开展差别定价政策评估课题研究和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2年5月16日起至5月25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2年5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 邮编510040),电子版请发送至83134100@。
(备注:附件中划单删除线的部分为删除内容;斜体字部分为原稿中拟修改的条款内容,黑体加粗字部分为新修订的内容,黑体加粗并有下划线部分为该条款新增加的内容。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四)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1.21•【字号】粤价[2001]293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粤价〔2001〕293号)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军区后勤部,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计价格〔2001〕1190号)精神,现将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药品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一)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
(二)我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
(三)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特殊药品。
(四)医院制剂。
二、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按通用名称制定各剂型(包括《医保目录》未列的剂型)和各规格品的价格。
三、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依据《医保目录》调整、新药审批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
四、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出厂价(或口岸价)和批发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
五、经我省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不分产地、不分厂家(除备注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外)、不分商品名,凡在我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规格药品,执行统一价格。
六、已公布代表品价格的药品的其他剂型和规格,不论以前是否经过批准,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在价格公布后1个月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
七、医院制剂价格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管理,具体价格由所在地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八、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原政府定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价函[2011]7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11〕714号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广州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连锁店、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为了解和掌握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价格情况,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根据《价格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要求实行差别定价药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调查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了解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调查品种在我省批发零售环节的市场价格情况(详见附件2),以及2010 年度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标价格等情况(详见附件3)。
三、报送要求附件1中所列品种剂型包括该品种的所有规格。
请有关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我局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表格请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
附件:1.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调查品种目录表2.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市场价格调查表(批发或零售单位填报)(略)3. 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中标情况调查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填报)(略)附件1: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调查品种目录表管理权限医保序号药品名称剂型1西药国家定价12美洛西林注射剂2西药国家定价16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3西药国家定价43比阿培南注射剂4西药国家定价131阿德福韦酯片剂5西药国家定价266水溶性维生素注射剂6西药。
药品价格政策与定价机制研究
药品价格政策与定价机制研究标题:药品价格与定价机制研究摘要:本论文旨在研究药品价格与定价机制,通过探讨药品价格制定的背景和目标,分析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我们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对国内外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进行分析,结合实证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以期对药品价格与定价机制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第一部分:研究问题与背景1. 现行药品价格制定的背景及目标2. 现行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研究方案方法1. 采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2. 数据来源和数据采集方法3. 选取的研究样本和研究变量第三部分: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1. 对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进行整理和分类2. 对定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药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定价机制的执行情况等第四部分:结论与讨论1. 对研究问题做出结论2. 就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3. 讨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的方向第一部分:研究问题与背景1. 现行药品价格制定的背景及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药品价格的制定旨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引导药品市场的发展。
本部分将回顾国内外药品价格的历史发展和演变,分析现行药品价格的目标和意义。
2. 现行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价格的不透明度、缺乏竞争机制、药品价格高企等。
本部分将详细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方向。
第二部分:研究方案方法1. 采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本研究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进行整理和分类,以及对实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数据来源和数据采集方法数据来源方面,我们将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文件、学术研究和实证数据等。
数据采集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和采访等方式。
3. 选取的研究样本和研究变量样本选取方面,我们将结合实践需求和数据可得性,选取一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分析。
研究变量主要包括药品价格变动、定价机制执行情况等。
第三部分: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1. 对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进行整理和分类通过对国内外现行的药品价格制定文件和药品定价机制学术研究进行整理和分类,总结制定的思路和目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
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1.24
•【字号】粤价[2010]267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
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粤价〔201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等程序及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附件)为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表中同通用名称同剂型未列的规格,标注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附件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
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2.06•【字号】粤价[2000]299号•【施行日期】200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二000年十二月六日粤价〔2000〕299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最近,国家公布降低了一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但有不少经营单位未能及时按规定降价,社会反映强烈。
为改变这种状况,保证国家和省的药品价格政策能快速、准确地传递到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得到及时、完整的贯彻落实,以减轻病患者的负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改善工作程序,提高药品价格政策的时效性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建立灵敏的药品价格政策反应机制,及时、快速地将价格政策变动信息传达到各执行单位。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的变动对生产经营者和病患者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国家和省调整药品价格政策的文件,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在规定执行时间之前发送到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规定价格执行。
二、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多渠道、多形式传达药品价格政策。
为保证药品价格政策能及时传达到位,省物价局将在原来办文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形式公布药品价格政策:(一)在向各级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送药品价格政策文件的同时,也直接抄送主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紧急的文件,以“明传电报”发送。
(二)在发布正式文件的同时,向各市物价部门发送电子邮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广东版)公布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文件。
(四)委托省价格信息中心编印《药品价格专刊》,以旬刊形式发行,重要、紧急的政策,随时刊发。
(五)通过其他新闻媒介、电子信息网等发布重要的药品价格政策信息。
《物价公报》、《药品价格专刊》等与省物价局的正式文件一样具有权威性,各级物价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办理,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以未收到正式文件为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调整药品价格的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63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粤价〔2010〕63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发改价格〔2010〕429号文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列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我局将按法定程序重新修订我省的管理目录,在新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公布之前,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如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继续按原公布的价格执行;尚未制定公布价格的,生产经营者应向我局申报核定价格。
二、退出发改价格〔2010〕429号文定价目录的药品,纳入我省定价目录的,我局将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三、对《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06〕94号)、《广东省第一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粤价〔2009〕177号)与发改价格〔2010〕429号文定价药品目录重复的品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作价,虚列成本、虚高定价的,应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结束——。
解决我国药品价格问题的政策建议——对药品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与思考(中)
作者: 陈文玲[1]
作者机构: [1]国务院研究室
出版物刊名: 价格理论与实践
页码: 28-30页
主题词: 对药;药品价格;医疗保险体制;全身;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疾病;政策建议;政府管理体制;问题
摘要:解决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问题.表面看是价格问题.实质上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次问题.也是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夫人希拉里在《亲历历史》一书中.曾很感慨地赞成有人将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称为“社会政策的珠穆拉玛峰”。
药品是人类迄今为止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所发明的最有力的武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关于召开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征询会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关于召开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征询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医药价格协会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关于召开广东省基本药物
低价药目录征询会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促进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及合理使用,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粤府办〔2011〕32号)文件精神及省医改办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省医改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现联合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就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等相关事宜召开征询意见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9月22日上午9:30-11:
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22号医药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熟悉药品价格及招投标事务的负责人,有意者请以短信的形式于21日下午5:30时前发送姓名、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向以下联系人报名,
因场地所限,请收到回复短信的人员准时参会。
感谢支持配合。
四、联系人:肖艳芳************李垂龙22299707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招标采购:抑制药品价格虚高
招标采购:抑制药品价格虚高
陈小玲
【期刊名称】《粤港澳价格》
【年(卷),期】2001(000)005
【摘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府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的一大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百姓翘首企望。
然而,目前我省药品招标工作进展缓慢,雷声大,雨点小,
成效不尽人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打破医院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
由于医生与病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医院处于药品供求关系中的垄
断特殊地位,医生既可决定药品的需求又可决定药品的供给。
【总页数】4页(P8-11)
【作者】陈小玲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卫生厅:七大建议与思考索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创新路径——
安徽省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工作的调研报告 [J], 徐恒秋
2.抑制医院药品价格虚高的探讨 [J], 胡伟;陈飞虎
3.药价虚高,是因为药品招标采购被异化——专访“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李宪法[J], 许浩
4.群策群力抑制药品价格虚高 [J], 温子
5.加强药品招标采购管理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盐都县开展药品招标采购集中管理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J], 陈海高;章丽榕;宗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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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所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即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
在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对西药品种叫单独定价,中药叫优质优价。
其实质就是针对特定的企业特定药品制定的价格,统称为差别定价。
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的必要性药品价格是调节医药产业发展的有效杠杆。
然而,现行药品定价方法中过多考虑药品的成本因素,而较少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以及药品临床成本、疗效等重要因素,从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实施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差别定价是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总体保持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势头。
但是,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产品、技术结构不合理,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
一般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占销售额比重的1%-2%。
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
尤其是政府在支持药物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虽然医药产业的创新导向性比较明显,但实际配套措施滞后。
因此,医药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创新型价格激励政策,以加快我国药品研发创新速度和保障药品质量的提升。
(二)差别定价政策是提升药品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竞争日益加剧,药品质量问题频频出现,如欣弗事件、二甘醇事件、亮甲菌素事件等一系列药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的极度关注。
究其原因:一是通用名相同的药品由于生产条件、原辅材料、工艺设备、质量管理、运输储存等因素影响,造成药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在药品招标的“唯价格论”引发了药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长期的影响将会导致药品的平均质量下降。
为此,在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
(三)差别定价推动医药行业的集中和整合实施差别定价政策,可以使技术设备先进、质量管理严格、产品优越的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
在价格激励作用下,使质量优势转化为效率优势,效率优势又将进一步形成发展优势,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规模形成,提高行业集中度。
同时,通过价格手段优胜劣汰,加速推进医药企业的整合,实现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
(四)差别定价促进社会总福利增加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差别定价能使消费量增加,那么它就能比统一定价赢得更高的社会福利。
迪穆兰的研究对比了差别定价和统一定价两种体制下全球范围内药品的价格、收入和消费者使用量,发现差别定价提高了药品可及性,可帮助患者的根据经济能力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药品,以满足不同患者差异化需求。
同时,通过差别定价引导和调控医药市场,形成优价引导优质,以优质促进健康,让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实惠。
二、国内外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的比较实施药品差别定价是国际通行做法,主要是针对创新药品的定价。
目前,典型的药品差别定价实施国家和地区为法国、日本和台湾。
(一)境外药品的差别定价法国对列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外药品分别管理,区别专利药、非专利药、原研制药和仿制药实行差别定价,旨在有效兼顾鼓励创新和控制医疗成本两个方面。
对于首家上市的专利药药品价格最高,第二家仿制药品上市价格低30%,第三家更低,医疗保险规定允许三家企业报销。
同时,对药品的技术性及经济性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该药品后续是否纳入保险给付及定价参考,其价格直接受其评估结果的影响,不同等级药品价格存在明显差异,通常以每级30%左右递减。
日本实行类似药效比较定价、区别企业定价方式,对新药(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实行不同的定价政策。
其中类似药效比较定价法,主要适用于《药价基准》中已存在相同疗效类似药品的新药定价,确定每个药品的创新程度,按照创新程度的分类加价标准(5%-120%)分别予以定价。
对不同的生产企业予以差别定价:一是原研药品和仿制药品实行差别定价;二是仿制药根据进入药价目录的时间顺序,按批次定价,价格是递减的。
台湾对于申请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新药,按照其创新程度不同划分为三类,即突破性新药、跟进性新药及延展性新药。
其中,突破性新药是通过参考十国药品价格中位数核定;延展性新药采取剂量比例法、国际药品价格比例法进行定价;而跟进性新药以十国药价中位数为上限,根据药品实际临床价值的改善程度,按照一定的原则、条件予以不同的比例加价。
同时,首仿药品以原研制药品价格的80%核定,以后进入市场的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以同成分最低价核定。
对于同品种仿制药品采取“一厂一价”模式。
(二)我国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1996年,原国家计委出台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药品单独定价的概念,规定对获得GMP认证和原研制的药品可单独定价。
1998年底,又将实行单独定价的范围扩大到质量、安全性、临床疗效等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生产同品种的药品,以及知名品牌的中成药。
2000年,颁布《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提出,区分GMP和非GMP药品、原研制和陈小玲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研究———基于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实践的思考38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的,可申请单独定价。
其中,对西药的仿制品种叫单独定价,中药叫优质优价。
经过10年的实践,获得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企业在市场上得以发展壮大,形成了自我品牌,该项政策的实施推动了药品质量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医药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问题的争议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国家于2005年起暂停了实施。
三、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效果评估经国家授权,广东省对药品差别定价政策进行了新的尝试,于2009年8月10日实施《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
(一)广东省实施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的主要内容广东省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共分为三大类11项:第一类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包括化合物专利的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类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包括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先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
第三类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包括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
凡符合上述11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差别定价。
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是在我国“优质优价”、“单独定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完善和规范。
有如下优势:一是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流程;二是统一差别定价资格条件均为客观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影响;三是网上公开受理和审批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量化评审指标,加大专家评审的客观性;五是通过设定分数等级,控制价格水平;六是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药品差别定价的期限和退出机制。
(二)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两年内受理公布了三批差别定价药品价格。
共有794个企业申报了1154个药品,正式受理并公示药品208个,最后获得差别定价的药品只有75个。
对此,运用弗兰克.费希尔模型的政策评估方法和弗内尔(Fornell)等学者的顾客满意度指数理论,通过调查问卷、访谈、企业数据调查及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显示:1.差别定价药品及企业供求变化明显。
获得差别定价的52%企业产品整体销量增加了10%左右;其销售额及市场份额逐年增长28%以上,年销售利润率2011比2009年上升了20%以上。
2.企业质量体系投入不断增加。
企业对高质量原辅料和生产设备投入,2011年比2009年上升了17%-338%不等。
3.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大增。
近三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平均为5%左右,最高达137%。
4.政策辐射面及影响力较大。
超过56个外省主流网站或媒体对差别定价政策及三批药品的实施情形进行深度解读,生产经营企业、知名专家、学者给予较高的评价,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予以差别定价的药品价格普遍认可。
5.政策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较高。
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政策满意度评估显示:差别定价政策综合满意度接近70分;对政策内容的满意度为69.7分;对其实施结果和产生的社会价值的满意度为69.3分。
可见,其效果和作用得到了利益相关者的普遍认可。
具体见图1:(三)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存在问题1.差别定价条件设置较严,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具体表现为:专利药和首仿药定义范围比较窄;质量优异条款较难操作;获评药品中的中成药、生物药及OTC药品品种偏少;价格水平调整幅度较小等。
2.评审指标体系不够科学,难以体现质量差异。
差别定价评审指标中的质量体系指标未能真正反映质量高低;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的评判和鉴定难以实现,至今尚未有此类药品获得差别定价。
3.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度不够,辐射力受到影响。
差别定价工作专业性强,涉及药品质量、生产工艺、专利、注册等管理方面的知识,药监、药检等职能部门和各省物价部门的参与度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操作性和全国影响力。
四、完善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的几点建议1.建议适当放宽差别定价资格条件,扩大专利药和首仿药的定义范围;提高中成药、生物药、OTC药品以及价格水平比例;增加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条款,如重大新药创制、参数放行标准药品等;加大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生物等效性评价和新版GMP认证药品的扶持力度。
2.建议采用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模式建立差别定价药品创新、质量评判标准,改进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的评选方法,同时,根据药物疗效创新性程度、临床效果给与不同的加价幅度;加大“质量体系”的评分比重等。
3.建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开展针对“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进行科学评定研究,通过各省物价系统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以扩大政策认知度和辐射力,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1]迪穆兰.创新型基本药物的全球价格战略[J].生物技术,2001.3(3)[2]赵晓莉,梁艳.中国药品价格规制模型研究[J].科学与管理.2007(1)[3]唐斌.我国药品价格政府规制研究[D].云南大学,2011(作者单位:广东省物价局)图1政策利益相关者满意度思考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