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浅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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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共就业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公共就业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2.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就 业。在原民主德国进行基础设施 的重建和改造, 创造大量就业岗 位。两德统一后, 民主德国很多劳 动力向联邦德国转移, 导致人口 大量减少, 出生率大幅度降低, 社 会购买力下降, 消费率降低, 从而 出现经济萧条和失业人口大量增 加。对此,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包 括 房 屋 、道 路 、 地下基础设施、修缮文物古迹以 及 暖 气 、热 力 等 设 备 更 新 , 由 此 带 动 了 当 地 旅 游 、工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 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推动了 经济的发展。
此外, 德国有关就业政策研 究也通过市场化运营的研究机构 完成。目前, 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 的合作趋势愈加明显, 基本实现 数据库、人员等信息资源共享和 培训经历的相互认可。各类机构 业 务 流 程 、岗 位 需 求 、求 职 者 个 人 情况等信息实行联网, 便于劳动 者查询检索。
( 三) 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1. 实 行 工 资 谈 判 、劳 资 自 治 。 由工会和雇主通过谈判确立劳资 合同, 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和经济 条 件 , 如 工 资 额 、工 作 时 间 、休 假 天数和工作条件等。合同分为两
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
学习与借鉴
德国公共就业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纪 宁 黄秦波
德国政府在公共就业管理方 面, 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有宏 观 、微 观 兼 备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政 策 , 以及完备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 可靠的经费来源。德国不是把各 种就业政策当做权宜之计, 而是 作为一种连续性的长远战略。
2006 年第 2 期 《宏观经济管理》
德国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充 分体现了国家干预、社会力量参 与的特点, 形成了完备的政府与 社会组织相结合的促进就业服务 管理机构, 有效地发挥了促进就 业的作用。

德国改革的远见与勇气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改革的远见与勇气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改革的远见与勇气2013年03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10年前,德国政府正式启动“2010议程”,核心内容包括改革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逐步削减失业救济金,推行强制再就业措施,降低税率以刺激消费和投资,增加教育和科研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努力推动社会就业和经济增长。

德国时任总理施罗德看到福利社会的各种积重难返的现实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因此锐意革新,号召公民减少对国家的依赖并承担起更多的个人责任。

施罗德认为,改革不是要摧毁福利社会,而是更好地留存福利社会的精髓和夯实福利社会的根基。

在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债务海啸的惊涛骇浪中,德国经济风景这边独好,出口贸易额持续攀升、社会整体就业率达历史新高,联邦政府税收持续增加。

很多人把德国今日的成就归功于敢为天下先的“2010议程”改革精神,这一改革不仅需要远见,更需要勇气,因为它剑指人性中最常见的习惯性惰性因素,致力于扭转并改变长期积淀下来的“坐享其成”心态,从根本上重树“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基本理念。

德国经济在欧洲一枝独秀,不过改革者其实为此付出了高昂代价。

施罗德所领导的社民党被严词指责背弃了“社会公平”的传统纲领。

2005年大选中,相当数量的社会中低收入阶层选民把选票投给了社民党的对手,施罗德失去总理宝座。

“2010议程”也招致了不少争议,最为典型的当属“哈尔茨四号”失业救助方案。

这一方案最初规定的失业救济金额较低,并要求失业者必须尽快再就业,不能以工资低或地点偏远等为由拒绝职业介绍中心提供的工作,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在领取救济金同时还必须接受“一欧元工作”,象征个人对参与社会事务的责任。

德国《明星》周刊最新民调显示,至今仍有约43%的受访者对这一失业救助方案持保留甚至反对意见,并认为当年触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根基的改革拉大了贫富差距。

回望德国“2010”议程,这场富于远见和勇气的改革,尽管存在问题和争议,但瑕不掩瑜。

最重要的是,它使劳动才能创造经济价值、创新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这一朴素道理,在德国深入人心,为福利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

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

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残疾人群体的福利和权益。

德国和中国都是世界著名的国家,在残疾人福利和政策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下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

一、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和中国的政策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德国是一个福利国家,残疾人享有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政府出钱出力出政策,让残疾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残疾人在德国享受免费的医疗、康复训练、助听器及其他辅助器具等福利。

此外,德国的残疾人政策,从工作、学习、交通、住房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中国也在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残疾人的保障政策,如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以及津贴和福利等等。

但是与德国相比,对于残疾人保障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在处理残疾人的政策上虽然也重视,但由于经济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限制,福利水平和保障机制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二、就业情况在德国,残疾人有工作的机会,政府将就业机会的供应和残疾人的需求相协调,解决了大量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从本质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政府不仅鼓励雇主吸纳残疾人,还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为残疾人找到合适的职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相比之下,中国对于残疾人的就业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由于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残疾人就业难度大,同时,对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服务机构的覆盖率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此外,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也较为普遍。

三、社会融合德国重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尤其是推广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鼓励残疾人学习和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德国政府还提供大量的培训机会和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迈向社会。

在中国社会,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尽管政府鼓励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但仍有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偏见。

许多残疾人由于学历不高或缺乏职业技能,导致难以融入社会。

同时,残疾人的交通和交流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这都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融合的程度。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伤残康复在德国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作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存在于每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各项保险制度在伤残康复中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共同构成了德国伤残康复的安全网。

德国残疾人康复制度的成功,不但得益于其严密的措施,更得益于先进的制度理念。

这些都应该为中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所借鉴。

标签:残疾;康复;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被视为成功的典范,从理念到制度,再到管理,都成就了其一百多年长盛不衰的辉煌。

作为德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伤残康复也颇具特色,但国内对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的研究尚不多见。

本研究是在“德国社会保障体制和改革”考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报告。

一、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理念德国的伤残康复不仅是工伤保险的三大环节之一,同时也在医疗、护理、养老等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伤残康复主要面对如下几个群体:遭受职业伤害需要康复者、患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者、21岁以下的伤残青少年和儿童。

在德国,康复被视为促使残疾人进入社会的一个措施,任何一个先天残疾或由于遭受某种危害致残从而需要特殊帮助的人都有权利享受康复,包括由于战争、意外事故、职业伤害、疾病乃至身体状况的退化等原因而致残的人,都可以得到其需要的康复和帮助,而不管造成伤残的原因是什么。

2001年生效的德国《社会法案》第9章明确指出,将伤残康复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帮助上,而且是致力于减少或消除他们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的障碍,目的在于为残疾人或有残疾危险的人创造更好的生活。

因此,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思想在于:第一,对于残疾人,伤残康复是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竞争、重新进入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样保证每一位因不幸事故陷入伤残的人都有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人本精神;第二,对于社会保险而言,一方面伤残者的充分康复,可以减少年复一年的长期的待遇支付,节约社会保险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康复,伤残者可以进入或重新进入劳动领域,从而成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者,增加了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就业的增加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样就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_内容、经验与启示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_内容、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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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
作者:乔庆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
刊名:
人文杂志
英文刊名: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年,卷(期):2008(6)
被引用次数:2次
1.刘翠霄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较研究 1994
2.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 2006
3.当时,德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6%,公共机构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10%
1.余向东美、德、日三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览[期刊论文]-当代世界 2011(2)
2.余向东美、德、日三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览[期刊论文]-当代世界 2011(2)
本文链接:/Periodical_rwzz200806026.aspx。

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已有 1 7 0 多个 国家和地区制定 了有关保障残疾人权
益 的法 律 , 其 中对残 疾 人 就业 都 有 明 确 的规 定 。对
国际残疾人就业立法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 , 充分借
鉴 吸收 先进 经 验 , 探 讨 我 国现行 残 疾 人 就业 立 法 及
政策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 对促进我国残疾人 就业 有着 积极 意 义 。
( 一) 体 系完备 与措施 配套
括 起来 有 以下特 点 。 目前 很 多 国 家在 残 疾 人 就 业 立 法 方 面形 成 了
口的 6 . 3 4 %,② 丑 p 大约每 1 6 个人中就有 1 位残疾人 ; 残疾人家庭共约有 7 0 5 0 万户 , 占全国家庭总户数 的
1 7 . 8 0 %, 即接 近每 6个 家庭 中就 有 1 个 残 疾人 家庭 。
要。 加 强立 法 是促 进 残疾人 就 业 的重要 手段 。 世界 上
以《 康复法案》 《 美 国残疾人法案》 《 民权法案》 《 平等 工资法案》 《 反就业年龄歧视法案》为主要框架 , 以
各州促进残疾人就业立法为补充 。其 中, 《 康 复法 案》 于1 9 7 3 年颁布实施 , 这是在联邦法律中首次 出 现反残疾歧视条款 , 首次在社会福利层面禁止对残
登记系统 , 成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 即残
作者简介 : 贾迎 军( 1 9 7 1 一 ) , 男, 河北行唐人 ,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就 业服务 中心经济师( 人 力资源管理 ) 、 高级职 业指 导师 , 研 究
方 向为 残 疾 人 就 业 立 法 。

4 7・
河北经 贸大学学报( 综合版 )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字体【大中小】2005年7月11日-22日,北京市残联分别组成的以正局级干事张文义和副理事长侯淑芬为团长的残疾人工作考察团共11人赴英国、德国考察访问。

考察团分别对英国、德国2个慈善组织、3个所属残疾人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了3次座谈交流会,观看了6种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现场演示,还考察了两国的无障碍设施。

考察团成员一致感到此次考察时间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英、德两国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发展理念、工作方式和高新技术在残疾人领域的应用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基本情况7月12日,考察团首先到英国伦敦隆纳济世之家基金会座谈交流,受到济世之家基金会的热情接待,专门安排国际部经理夏菲女士,技能培训司爱文斯女士及运作司副司长分别详细介绍了济世之家基金会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能、运作机制、组织任务、几年来所做的重点项目及效果等。

使考察团了解到,济世之家是英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机构。

济世之家基金会的宗旨是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共为世界上的残疾人服务。

组织目标是实际支持残疾人士参与社会活动。

在英国为21000名残疾人服务(英国有一千万名残疾人)。

在世界上服务于以第三世界为主的57个国家,开展服务项目250多项,主要是提供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和康复帮助,还包括了独立的生活中心和疗养院的护理。

济世之家在国际上已发展了225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其中中国有两个,分别在武汉和昆明。

其目的是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帮助残疾人的事业,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带动、鼓励合作国家重视残疾人工作,使全世界都关心、帮助残疾人。

7月13日在夏菲女士的带领下考察团驱车分别到济世之家基金会所属的兰德尔日间照料中心和阿诺德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

7月15日,考察团一行到德国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暨恢复工作能力中心实地考察。

首先该中心的管理人员介绍了康复培训中心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像这样的康复中心,在德国有8家,而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规模位居第三,现有培训学员1000人,具有能容纳720名康复者住宿的床位。

德国劳动市场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以就业服务政策为重点_熊明宝

德国劳动市场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以就业服务政策为重点_熊明宝

经济评论 1999年第3期ECONOMIC REVIEW No.3 1999德国劳动市场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就业服务政策为重点熊明宝 王 蓓 如何通过劳动市场政策克服失业是当今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各国劳动市场政策因其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但不论所采取的具体政策有何差别,克服失业总是各市场经济国家政策措施的核心内容。

这一点有下列三点理由可以说明,第一,从劳动者的观点来看,个人的社会身份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从事的职业相联,任何个体都是重视就业的;第二,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与其国内人力资源的运用状况息息相关,在一定人口规模上,人力资源运用充分的国家其综合国力必定很强大;第三,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已经从“国家指挥社会”慢慢转变为“社会驾驭国家”,其根本涵义是指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尤其是政府)的“驾驭”越来越强。

在民主政治社会里,选民是否有工作(或就业机会)决定选民的意识偏好和投票方向。

从上述几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克服失业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是西方工业七大国的高峰会议(G7)的热门话题。

和其它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我国在实现两个转变的历史变革中,失业问题将始终是一个困扰经济稳健成长和阻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因此,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将对我国制定劳动市场政策和改善就业状况大有裨益。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论述的劳动市场政策,主要是指狭义劳动市场政策,亦即指劳动市场的体制(如工会和雇主联盟的谈判规则)和劳动市场供需平衡政策(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广义的劳动市场政策泛指所有能影响一国劳动市场的政策总和,或者说是所有的国家政策。

一、德国的劳动市场政策德国的劳动市场政策是欧洲各国中比较成熟的。

在东德西德统一前,德国的失业率一直很低。

坚挺的马克、较低的失业率和完善的社会福利一直是德国引以为荣的特征。

和劳动市场政策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德国基本上不存在放任的地下经济,也很少依靠家庭的互帮互助来提供职业介绍及失业补助。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

赴英国、德国残疾人机构学习考察情况总结字体【大中小】2005年7月11日-22日,北京市残联分别组成的以正局级干事张文义和副理事长侯淑芬为团长的残疾人工作考察团共11人赴英国、德国考察访问。

考察团分别对英国、德国2个慈善组织、3个所属残疾人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了3次座谈交流会,观看了6种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现场演示,还考察了两国的无障碍设施。

考察团成员一致感到此次考察时间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英、德两国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发展理念、工作方式和高新技术在残疾人领域的应用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基本情况7月12日,考察团首先到英国伦敦隆纳济世之家基金会座谈交流,受到济世之家基金会的热情接待,专门安排国际部经理夏菲女士,技能培训司爱文斯女士及运作司副司长分别详细介绍了济世之家基金会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能、运作机制、组织任务、几年来所做的重点项目及效果等。

使考察团了解到,济世之家是英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机构。

济世之家基金会的宗旨是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共为世界上的残疾人服务。

组织目标是实际支持残疾人士参与社会活动。

在英国为21000名残疾人服务(英国有一千万名残疾人)。

在世界上服务于以第三世界为主的57个国家,开展服务项目250多项,主要是提供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和康复帮助,还包括了独立的生活中心和疗养院的护理。

济世之家在国际上已发展了225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其中中国有两个,分别在武汉和昆明。

其目的是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帮助残疾人的事业,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带动、鼓励合作国家重视残疾人工作,使全世界都关心、帮助残疾人。

7月13日在夏菲女士的带领下考察团驱车分别到济世之家基金会所属的兰德尔日间照料中心和阿诺德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

7月15日,考察团一行到德国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暨恢复工作能力中心实地考察。

首先该中心的管理人员介绍了康复培训中心的基本情况。

这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心,像这样的康复中心,在德国有8家,而法兰克福康复培训中心规模位居第三,现有培训学员1000人,具有能容纳720名康复者住宿的床位。

论文:浅析德国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浅析德国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75535 教育理论论文浅析德国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德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较早,并在此方面研究也较为深入,这里主要对德国职业教育的以就业导向特点加以叙述。

“双元制”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所采取的重要教学模式。

一方面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另一方面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目标,这就是“双元制”的基本要求。

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通过就业导向来连接,并且高等职业院校知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也通过就业导向来连接。

政府和社会通过立法、政策导向调控和规范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蓝领人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国民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企业能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来培养自己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保证企业人才和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学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所有配套服务设施,都始终坚持以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成功步入社会为最终目标。

(一)德国的每一所职业院校都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对接当地一个鲜明的行业,并且会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需要来设置相应的专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

(二)学校教学中心始终围绕如何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并且始终坚持以就业导向为指导,尤其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团队项目合作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最终,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动手实践能力和所需的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由此一来,符合用人单位需要,为社会大众所认可。

学生是课堂主体的项目教学法,使教师成为一名引导者和咨询者,而不是课堂主导者,学生有问题便可直接与教师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学生可以尽情学习所感兴趣的知识。

(三)宽进严出的学籍管理和配套服务。

德国马格德堡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认为:衡量一个学生是否准予毕业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具备技术工人的能力,不合格者可继续学习一年,直至其具备上岗要求为止。

与学校合作的校企合作单位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学生以宽松的条件进入企业实践,但是必须以严格的高标准要求掌握其岗位所需的必要技术能力。

德国弱势群体社区就业扶助先进经验极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弱势群体社区就业扶助先进经验极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6年第11期(总第237期)山东坊织经济研究探讨德®篛势群怵社这就亚狹助先迸炫猃氙其对我®的名承(河北大学 河北保定 071002)摘要: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一部分社会成员沦为弱势群体。

而社区就业有门槛低、服务周到、针 对性强的特点,这使得它成为弱势群体在空间上的沉积点,是对弱势群体进行就业扶助的一个重要平台。

从德国的实 践可以看出,社区可以很好的给予弱势群体就业扶助,帮助其实现公平和体面就业.德国先进的做法及经验对我国弱 势群体社区就业扶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社区;弱势群体;就业扶助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0968.2016.11.004Advanced Experience of Employment Supporting from GermanVulnerable Groups Community and Enlightenment to ChinaLi Boying(Hebei University,Baoding Hebei071002)Abstract: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ocial structure,som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are reduced to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And the community employmen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w threshold,good service and highly targeted,which makes it become the deposition point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space,and is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employment assistance to vulnerable groups.Practice from Germany can be seen,the community can be very good to give employment assistance to vulnerable groups,to help them achieve a fair and decent employment.Germany’s advanced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employment assistance in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Key WO「d S: Germany;community;vulnerable groups;employment assistance一、德国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德国在二战结束后,国内经济一度萧条而且失 业问题十分严重。

浅谈德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

浅谈德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

浅谈德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作者:陈琼来源:《数码设计》2018年第08期摘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海外闻名,本文将从德国相关法规,政策支持以及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方面对德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做简要概述,并由此反思中国的特殊职业教育将何去何从。

关键词:德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关系着个人的个性发展,也关系到民族的兴衰胜败。

对于特殊人群一残疾人来说,他们也有平等自立自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他们同样渴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以求谋生,因此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发展刻不容缓。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当然包括对于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非常先进和完善,对于中国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1特殊职业教育法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关于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立法。

2005年4月1日新《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生效。

2007年又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改。

该法律着重强调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该部法律在第二部分第四章共分7条对特殊人群职业教育进行了规范和立法。

比如第65条“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里分两点进行了规定:(1)对于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有缺陷的病残人员应该进行职业培训,根据第9条(条例实施权限)和第47条(考试规则)规定,应该根据病残人员的特殊具体情况(尤其在时间安排和物质供给方面)来安排相应的职业培训。

关于考试时间的期限,允许携带轮椅等帮助性物质,或者应考生需要提供帮助如对听力有障碍者提供手势语言帮助或配备语言翻译。

第66条到70条分别是主管机构的教育规章,职业进修教育职业改行教育,人员与要求,培训模块证明以及监督咨询(姜大源,刘立新译,2005),为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并做出了完备的立法性保障。

2政策支持和鼓励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是以回归主流社会为目标的。

在帮助特殊人群回归社会的目标实现上,德国依靠的不仅仅是政府的立法保障,全社会都在之努力,所以德国拥有较多包容特殊人群的工厂和企业。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域外瞭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及其启示◎程子非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 理和丰富的内容上,更表现在它能够根据群体差异而提供 不同保障内容与形式。

德国有着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德国 大约有790万重度残疾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了约13万,涨幅约为1.8%。

德国严重残疾(伤残程度为50%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5%,其中男性占比50.4%,女性 占比49.6%。

德国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全面而多样的。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现 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涎生。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残疾人社会保 障已经形成了由法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服务等各项计划共同分担的残疾人社会安全系统。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行政架构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在联邦层面主要由德国劳动和社 会事务部、卫生部、联邦劳动服务局及残疾人综合办公室负责。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保证整个社会体 系的正常运转、帮助残疾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并为促 进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厘清社会福 利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稳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残疾 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以及稳定劳动力市场等。

在工作过 程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合 作。

在处理涉及各联邦州和各乡镇的工作时,劳动和社会 事务部要枳极与相关地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为了保证 社会福利政策的顺利实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劳动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合作十分密切。

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政策,负 责牙医、药物、包扎材料等各种治疗资源和辅助器具的置 换资助,并对辅助器具的使用开展培训以及进行工作强度 承受测试等。

对于有需要的患者或残疾人,在门诊治疗和 康复诊所中可以享受医疗康复援助,所产生的食宿费用由 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承担。

联邦劳动服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介绍职业培训机会 和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咨询、雇主咨询,促进职业培训、职业进修、残疾人就业,保持和创造就业岗位,并为没有 收入的人群发放福利金(失业救济金或破产人员救济金)等。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作者:金涛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12期【摘要】20世纪60年代,德国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推动了就业保障模式由“消极型”向“积极型”的转变。

其中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包括:必须认识到现代社会失业问题的复杂性;有关就业保障的法律要具有前瞻性;法律自身要尽可能成熟、严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把解决失业问题的希望仅仅寄托在一部法律上。

【关键词】德国《就业促进法》结构性失业就业保障德国于1969年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几十年来,以《就业促进法》为主体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在保障德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应对失业问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经验足资借鉴。

德国《就业促进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德国社会失业现象的新变化。

经过战后初期的恢复,自1948年以后,德国经济开始进入一个较长的快速发展时期。

50年代,原联邦德国(西德)年均经济增长超过8%,其中1955年高达近12%。

60年代除个别年份,经济增长均在5%以上,在《就业促进法》出台的1969年接近8%。

在此形势下,德国失业人数从1950年的158万下降到1960年的大约20万,并在其后出现了明显的劳工短缺现象。

由此,德国失业现象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第一,失业人数少于空缺岗位。

虽然经济增长使得德国当时的失业率较低,但失业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出现了一方面有人失业,另一方面却有更多的工作岗位因找不到合适的人或无人愿意做而空缺的现象。

这是造成当时大批外国劳工涌入的重要原因。

第二,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在有工作意愿的失业者中,有许多是因为产业结构变化以致自身劳动技能、素质不合要求而失业的。

这部分人如果不能重新学习、提高素质,往往会长期找不到工作。

原有的就业保障模式难以解决新问题。

面对新问题,德国原有的、强调向失业者提供救济的保障模式显出了弊端。

在劳动力需求旺盛、经济迅速增长的形势下,消极地提供救济会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许多人宁可不工作,或宁愿拿着失业保险金等“美差”。

德国残疾人效应分析

德国残疾人效应分析

德国残疾人效应分析
德国04年到2010年的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德国的残疾人的数量增长了一倍,好呢,既然没病没灾,也没有战争呢,怎么做到呢?靠福利。

这就是德国的残疾人效应!
分析:
一个原本想帮助穷人的政策变成了整个国家的毒瘤,当时为了帮助这个失业者渡过难关,同时为了避免官僚主义和政府部门的低效率,他们就把这个救助工作外包给了私营机构,就是你每帮助一个德国人啊,就可以拿到一部分报酬,那这样的话呢,它既可以保证自身的这个连结,救助效率也会大大提高,是不是听起来非常的美好,哎,后来出事儿了,那些救助的私人机构,他们也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穷人不够用啊,你让我解决失业问题,那都解决完了,我还吃什么?所以为了挣更多的钱,他们把原本上班的年轻人硬生生的变成失业的人。

小伙子,你累死累活挣2万,你干嘛不在家打游戏呢?组个团,叫个外卖,一个月也能一万二,还上什么班儿啊,这个是什么呀,这个是带薪休假呀,你明明可以睡懒觉挣钱,谁愿意出去工作呢?很多人领了一次就租金,然后就毁了一辈子。

你领福利,我赚提成,你好我也好,这就是为什么当年德国的残疾人的数量会激增,这就完了吗?没有,他们觉得穷人还是不够,那怎么办呢?找难民呀,就为了赚钱,他们想尽各种办法让国外的难民过来吃福利,每人一份福利,他们就可以多拿一份钱。

至于这个国家
的未来怎么样,前途怎么样,跟我没关系,我只管挣我的钱。

吃饭的越来越多,干活的越来越少,再大的家底都会被掏空。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论文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国际借鉴 论文内容提要德国社会保障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理和丰富的内容,而且表现在它针对不同群体而提供的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保障。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从其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随着整体制度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从追溯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出发,对德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福利津贴以及其他保障方式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经验和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一直是国内社会保障界关注的对象,这不但源于其独特的自治管理方式,也源于其完整的保障面和社会保障长盛不衰的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的完整性,不但体现在其对一般群体的保障,更表现在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和关怀。

如同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加强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关注,也可以从中获取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益的启示。

本文拟从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演进、形式内容等方面入手,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全面的介绍,以期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最早可以上溯到俾斯麦政府时期。

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疾病保险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残疾人保障的规定,成为德国最早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

在随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法》和《伤残老年保险法》中,分别对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残疾和对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残保障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到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重度残疾人法律被法典化,残疾人的保护和残疾预防被置于首要位置,1953年重度残疾人法颁布,将保护对象放宽到了盲人、聋哑人和残疾军人,同时,在这部法律中,还对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原则,规定企业单位和公共部门雇用残疾人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否则就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补偿金(注:当时,德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6%,公共机构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10%。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

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伤残康复在德国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作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存在于每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各项保险制度在伤残康复中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共同构成了德国伤残康复的安全网。

德国残疾人康复制度的成功,不但得益于其严密的措施,更得益于先进的制度理念。

这些都应该为中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所借鉴。

标签:残疾;康复;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被视为成功的典范,从理念到制度,再到管理,都成就了其一百多年长盛不衰的辉煌。

作为德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伤残康复也颇具特色,但国内对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的研究尚不多见。

本研究是在“德国社会保障体制和改革”考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报告。

一、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理念德国的伤残康复不仅是工伤保险的三大环节之一,同时也在医疗、护理、养老等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伤残康复主要面对如下几个群体:遭受职业伤害需要康复者、患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者、21岁以下的伤残青少年和儿童。

在德国,康复被视为促使残疾人进入社会的一个措施,任何一个先天残疾或由于遭受某种危害致残从而需要特殊帮助的人都有权利享受康复,包括由于战争、意外事故、职业伤害、疾病乃至身体状况的退化等原因而致残的人,都可以得到其需要的康复和帮助,而不管造成伤残的原因是什么。

2001年生效的德国《社会法案》第9章明确指出,将伤残康复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帮助上,而且是致力于减少或消除他们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的障碍,目的在于为残疾人或有残疾危险的人创造更好的生活。

因此,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思想在于:第一,对于残疾人,伤残康复是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竞争、重新进入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样保证每一位因不幸事故陷入伤残的人都有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人本精神;第二,对于社会保险而言,一方面伤残者的充分康复,可以减少年复一年的长期的待遇支付,节约社会保险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康复,伤残者可以进入或重新进入劳动领域,从而成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者,增加了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就业的增加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样就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就业援助政策——德国

就业援助政策——德国

4,1998年,施罗德政府上台,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劳动 力市场政策以及其后03-05年哈茨改革中都涉及就业培训政策。
就业培训制
影响:
1,激活了劳动力市场上的长期失业者和不积极就业者, 通过培训、再培训、工作实践以及工作安置等措施,使他们积 极参加就业活动。 2,对于那些没有职业资质的失业人员来说,通过培训 能够促使他们融入劳动力市场,加强他们对变化的劳动力市场 的适应性。 3,通过培训为创业提供支持。 4,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终身学习。 5,保证所有青年都有机会参与培训,解决青年失业问 题。 6,就业培训政策能够有效的缓解结构性失业现象,为失 业人员重新获得工作岗位、再就业提供保障。就业培训政策属 于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部分,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推动了宏观经济的良好发展。
哈茨Ⅲ
时间:2013年12月 1.劳动局的职能转变 失业待遇——介绍工作 高层决策——董事会 制定与执行相分离
参考文献:夏晓文. 浅析德国劳动力市场状况和就业政策改革
哈茨Ⅲ
2.就业中心(Job Center) 个案经理人: 长期失业者(350——75)
信息集散地:失业者; 企业(合作伙伴)
2
历史进程中就业援助政策
2.1 了解德国自二战以后“失业率”的变化情况
图一 二战以后德国失业发展变化情况(1950-2001年)
图二 德国失业发展变化情况(1960-2010年)
2.2 就业援助政策
调控“失业率”的政策
就 业 培 训 制
短 时 工 作 制
就 业 促 进 法
减 时 减 薪 制
哈茨Ⅰ
3. 为大龄雇员就业创造条件 雇员 : 工资差额补贴 雇主 : 免缴保险费(>55)
参考文献:蔡和平,哈茨改革能否扭转德国劳动力市场的颓势(上)

坐着轮椅去旅行,从德国的无障碍通行规划中能学到什么?

坐着轮椅去旅行,从德国的无障碍通行规划中能学到什么?

坐着轮椅去旅行,从德国的无障碍通行规划中能学到什么?前两天因为德国学校秋假,我们带孩子一起去了德国艾菲尔火山公园附近游玩。

回来路上因为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停留,我们就随便选了山城中的一个古城堡,跟着导航开过去了。

一路上陡坡急弯不断,好不容易开到了山峰围绕小溪之上的城堡。

这个建于公元十一世纪的小城堡位于小城海姆巴赫的最高处,一共依山势修建了几层。

我们到达的时候,天开始下起绵绵的细雨,登上城堡最高处,脚下雨雾朦朦中沿溪而建的小城有了点中国水墨画的韵味。

意外的美景令我们欣喜,但是更令人我们惊讶的是,就这在这么个深山中的小城堡,光城堡外部就一共分三段修了四层的电梯。

除了最高的瞭望塔外,其他地方都可以乘坐电梯到达。

从城堡的外庭要经过一个陡坡,才能进入城门从城门走入内庭,可以看到两个电梯,一个可以通往主城堡的大门。

从城堡内庭的另外一个电梯处往下看。

这个电梯可以往下通往城堡的中庭,也就是护城要塞以及护城墙这一层城堡的中庭还建了一段电梯。

这个电梯一共两层,可以到达城门下的外庭那一层,以及最下面的城市街道。

海姆巴赫是德国北威州最小的一个城市。

根据2017年7月31日的统计数据,人口只有1083人。

这么个深山老林中的小城市,居然花费这么些功夫给个十一世纪的老城堡分段装电梯。

要知道德国任何跟古建相关的改造,都是费钱费力费工夫的“奢侈”行为。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今年夏天带着脚踝受伤的母亲大人在德国游玩的经历。

爸爸很早就给他们俩人买好了过来玩的机票,我们也订好了德国北海边带着他们一起度假的旅馆,但是妈妈在过来前两三个月的时候不幸脚踝骨折了。

虽然手术成功,来到德国的时候行走还相当困难。

没有想到的是,脚伤还没有恢复的她,不但跟着去了北海,还一起从北海的库克斯港坐船去德国唯一的深海岛:黑尔格兰岛。

不仅仅只是上了主岛,她还坐着当地红十字会免费提供的轮椅一直被我们推到了主岛的最高点,看到了“长安娜”,并且近距离拍摄了海鸟栖息地的壮观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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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浅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叶霆徐静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权利的日益重视,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对自身权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现有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亟待完善。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作为拥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府必须予以正视的问题之一。

尽管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德国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对我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改革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启示
一、德国现行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众所周知,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其建立的标志是1848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一直都处于较为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被各国政府认为是成功的典范。

从1998年以来,德国政府在残疾人保障立法方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有特色措施,保障各方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巨大进步。

联合国大会《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任何由于先天性或非先天性和身心缺陷而不能保证自己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一切或部分必需品的人。

目前业内将残疾分为六类,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对于残疾人就业,绝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只要有适当的评估、训练、安置和扶助,都能从事工作,所以政府的着眼点主要是防企业随意解雇残疾工人,强调雇主有义务承担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责任。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国际劳工大会《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要求会员国通过法律,采取必要步骤使残疾人获得、保持适当职业并得到提升。

1998年的改革不仅在德国国内为改善残疾人状况奠定了基石,而且在国际上也具有示范性。

考虑到残疾女性在生活和就业方面的特殊情况,还提出了残疾女性的平等权。

德国也因此而在欧洲和国际残疾人政策方面承担了先锋作用。

德国对残疾人保障拥有比较统一的立法,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典》第九编集中规定了残疾人的康复,但是同时也注重于其他社会保险法律的互相配合与协作。

法律保障的对象不仅局限于已经身患残疾的人员,而且包括面临残疾危险的人员。

德国队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强调分享劳动生活,具体有以下几点:
二、德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特色
(一)政府解雇保护保障就业
重度残疾人和视为重度残疾人者都享有特殊的解雇保护。

雇主无论是正常或非正常解雇残疾人均需先向残疾人安置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残疾人安置局的职能是促进和保障重残疾人在一般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安置、为重度残疾人和雇佣他们的雇主就创造和保障劳动岗位提供咨询、为重度残疾人和雇佣他们的雇主发放经济上的待遇、权衡雇主和雇员利益后就劳动合同的解除申请作出裁决。

未经安置局批准,雇主不得提出解雇。

否则,如果被解雇的残疾人在接到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之内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院即可判定该解雇无效。

即使雇主对于被解雇者是重度残疾人或者视为重度残疾人这一情形并不知情,法院同样可以作出解雇无效的判决。

甚至在雇员提出认定为重度残疾人或者视为重度残疾人申请期间被雇主解雇,无论雇主对此是否知情,如果申请被批准就具有追溯力,解雇依然无效。

此外,《社会法典》第九编第92条规定,雇员如果临时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雇主要终止劳动关系也要取得安置局的同意。

(二)禁止歧视制度促进就业
根据欧盟反歧视准则2000/78EG的规定,《社会法典》第九编从2004年1月开始增加了反对歧视残疾人的条款(注:《社会法典》第九编第125条),特别是录用、晋升或者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如果有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则残疾人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了有利于残疾人的举证责任倒置。

但是在此情形下只能用支付补偿金的方法代替录用。

重度残疾员工选举重度残疾人代表机构,除了企业内通常设立的企业职工委员会或人事委员会以外专门代表这些员工的利益。

在企业内设计残疾人事务决策时发挥参与决策的作用,确保残疾员工权益的最大化。

(三)雇主特殊义务扩大就业
根据《社会法典》第九编第79条规定,拥有至少20个劳动岗位的雇主,无论其是私人雇主还是政府机构都有义务用至少5%的岗位安置重残疾人。

女性重度残疾人优先考虑。

雇主违反此项义务的,必须每月按未完成安置的岗位数量缴纳所谓的“平衡费”,收取的费用专门用于开发残疾人的工作岗位。

对于还没有实现或重新实现在普通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的残疾人,残疾人工厂就是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的合适手段。

残疾人工厂的任务在于促进残疾人能够完成到普通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过渡。

根据2003年4月23日颁布的《促进重度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法》,雇主如果录用来自残疾人工厂的员工就可以在试用期间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

此外,录用残疾人工厂员工可以算入本企业应使用的残疾人数量。

通过雇主的特殊义务促进残疾人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三、对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启示
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利益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对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进而为进一步加快我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而努力。

(一)发挥政府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中的作用
国家当前实施的是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残疾人就业的制度保障网。

积极政策首先应当是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核心。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就业的困难,在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就业服务等方面让残疾人享受到普惠制度基础上的特惠政策,对残疾人的特惠实际上兼具促进和保护的双重特性。

另外,还应当加强对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实上这是残疾人类别中最困难、对家庭造成最多负担的群体,公共部门更加应该承担职责,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应当高度关注和优先安排。

在此基础上,形成分类实施、区别对待的特惠政策,有行政、舆论等多种机制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共同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

(二)社会各方切实履行就业非歧视政策
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一是作为全社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模范和表率,这是其社会责任,二是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这是其社会事务管理职责,政府只有首先做好表率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因此,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禁止歧视残疾人,对符合条件、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均等机会,以自身行为践行《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维护和提升法规的尊严、效力。

各级残联组织,特别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忠实履行和充分发挥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动员各界扩大残疾人就业市场
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当增加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投人,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专业、公共、个性的就业服务。

从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供需双方促成、维护和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水平和质量。

另一方面,在集中就业方面,应当充分肯定福利企业、庇护工场安置特定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就业的规模经济性和现实合理性,在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基础上,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扶持等等。

参考文献:
[1][英]奥利弗,萨佩著.高巍,尹明译.残疾人社会工作(第二版)[M].北京:中华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褚福灵主编.社会保障基础[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3]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乔庆梅.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J].人文杂志,2008(6):165-169.
作者简介:
叶霆(1964-),男,浙江温州人,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徐静(1977-),女,江苏南京人,硕士,高级职业指导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以及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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