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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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256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8号修订);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

二、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纸质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纸质原件);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的政策文件);4、土地利用相关图件(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局部调整的项目需提供);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要求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用地边界图解坐标);7、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查询核实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

三、办理流程:1、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预审资料齐备后,到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西陵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符合预审要求的建设项目预审申请。

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查:市国土局西陵分局自受理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由主办科室审查,相关科室会签,主办科室汇总,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定后,出具预审意见,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4、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出具预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完整版)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属州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建设单位(法人)依法提出用地申请。

审批类及核准类建设项目,项目需列入相关规划;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需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投资备案证。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不符合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第四条。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办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年修订)的通知》(云国土资〔〕号)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德宏州国土资源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为承诺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基本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有安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的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预审初审。

审批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4、《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备案证、已计列项目的相关规划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等)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7、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相关材料(内国土资规(2016)16号文规定情形)8、其他材料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定额指标;3、用地指标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5、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

主办处室职责主办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会审处室: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执法局、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审批时限20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手续与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手续与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手续与流程一、申请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背景及意义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用地实施前,对土地的规划条件、资金、技术、环境等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项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用地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手续与流程是建设工程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下面将对其具体步骤进行介绍。

二、准备申请材料1. 申请表: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项目概述、土地用途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 土地权属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土地所属权属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4. 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5. 技术能力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三、递交并审核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通常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管理部门。

2.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3. 现场评估: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包括对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实地考察、环境条件评估等。

4. 专家论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邀请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 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将对初审、现场评估和专家论证的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要求。

四、批准与申报1. 批准结果: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 批准文件:如果申请获批准,相关部门将颁发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批准文件,作为申请人进行后续手续办理的依据。

3. 申报手续: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用地的申报手续,包括用地报批、土地出让等。

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申请流程较为繁琐,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1.用地需求评估首先,项目申请方需要明确自己的用地需求,并进行详细的评估分析。

评估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类型、用地位置等。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申请方对于用地需求的充分了解,并为接下来的审批过程提供准确的信息。

2.提交预审申请申请方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用地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证明等。

然后,将这些文件和资料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申请进行用地预审。

3.受理和初审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和初审。

主要的目标是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申请方将被要求补充文件或资料。

只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才能进入正式审批程序。

4.审查和评估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的合规性、环保性和可行性。

审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用途、规划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后续的决策过程。

5.专家评审为了确保审查和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审批部门将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审批的要求,对申请进行评分和意见反馈。

专家的意见将成为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

6.决策和公示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核、评估和专家意见,做出是否批准项目用地的决策。

如果决策为批准,审批部门将发布正式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并通知申请方。

同时,审批部门还将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渠道上公示审批结果。

7.补充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方提供进一步资料或解释的情况。

审批部门将告知申请方还需提交哪些补充材料,并要求申请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只有补充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项目的用地预审才能算作通过。

8.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预审通过后,申请方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这包括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申请土地使用证等。

完成这些手续后,项目申请方方可正式得到用地并开始项目建设。

总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是确保项目用地合规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准备和严格的审查,可以有效提高项目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前言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现整理出本指南,以供参考。

申请要求申请材料以下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三份);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出让文件或招标文件;4.计划工程形象进度规划;5.现状照片(周边环境、建筑物);6.工程前期依法取得的相关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7.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相关部门意见书原件(环保、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消防等);9.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提交方式以上材料请按照清单逐项排列,并于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到市规划局,递交申请人名下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申请。

审批流程受理市规划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材料齐全的,按一次性齐全原则受理;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缺少的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内容。

局级审批经实地勘察、研究和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级审批经局级审批后,按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依法审批并出具「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证明书」和「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证明书」。

发证发证前,申请人须一次性交纳规划部门收取的出证费。

注意事项1.须按期限提交材料;2.如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补正或者补充,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提交;3.应根据投资、地区、性质、用途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规划内容和目标应该具有可行性,并且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建设的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建设项目取得许可证的重要步骤。

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申请人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审核工作,以便顺利取得相关证照,促进建设工程的有序进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四、受理机构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窗口五、决定机构盐山县国土资源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建设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规定。

(三)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要点与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要点与流程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要点与流程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要点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与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2. 提供完整的材料:申请人应准备齐全并准确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包括用地规划书、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了解用地规划限制要求:申请人需了解该地区用地规划的限制要求,包括限制性用途、用地总量、用地等级等,确保申请的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4. 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在申请前,申请人应详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流程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市、区或县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包括用地规划书、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2. 材料初审: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3. 地勘与论证:初审合格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组织地质勘察和工程技术论证,对项目可行性、土壤质量、地质条件等进行评估。

4. 评估与审核:基于地勘与论证结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就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核,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的考核。

5. 审批与公示: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内部审批,最终确定是否通过。

若获得通过,需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

6. 签署合同与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签署预审合同,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7. 颁发预审证书:签署合同并完成登记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颁发建设工程用地预审证书,标志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过程的顺利完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第一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矿山项目还需包括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原件)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等项目建设依据4.州(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6.经批准的行业规划7.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8.注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a.规划修改方案;b.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c.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d.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11.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书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13.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14.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原件)15.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原件)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二、申报材料要求1.上述材料除第9项外,均做成PDF电子扫描件。

第9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文部分可以提交word电子文档,但附件部分必须提交PDF电子扫描件。

2.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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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要求1.申请人须为建设项目用地取得、规划设计编制、融资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位置、规模、借用地要求、土地需求量及用途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3.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加盖盖章。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1.受理地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2.受理时间:工作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受理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有关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内容包括用地性质、位置和规模、土地用途、土地需求量及借用地要求等。

3.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依法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和依据。

4.审查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应当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位置及规模、土地用途、土地需求量、借用地要求等,并给出审查不通过要素的说明和处理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放。

发放时间以意见书签发日期为准。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可以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

如需邮寄,请在申请时告知并自行承担邮费。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结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必须携带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在取得用地批准后,应当按照用地批准的用途、规模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批准用地,不得变更用地性质、位置和规模等有关要素。

3.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范围内的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2)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确定选址及基本建设规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4)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项目不位于地址灾害易发区及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6)不属于违法用地,且资金落实。

二、办理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等有关规定。

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1.项目选址、土地用途、规模发生调整;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用地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规划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2001—2017由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的项目,提供1份资料;由州国土资源局预审的项目,提供2份资料;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项目,提供3份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提供4份资料。

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规划股(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方案用地预审办理指南0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方案用地预审办理指南0

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指南》的通知各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我局进一步简化程序,并将用地预(初)审审批(查)办结时限从规定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2个工作日,重新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指南》。

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指南主办部门:规划测绘办公室协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法规监察科、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土地整理中心。

一、受理范围1、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初审。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6、《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8、《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9、《**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1、《**省建设用地指标》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三、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格式参见附件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格式参见附件2)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备案批准文件4、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正式文件)5、用地红线标明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材料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不需提供第6、7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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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事项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事项编码
三、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国土部预审;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由国土厅预审;
五、决定机构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建设单位填写)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主管部门)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设单位)
5、建设项目土地情况说明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
6、与相关单位(乡、村)衔接用地情况文件(合同、征地协议)
7、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县国土资源局)
8、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国土资源局)
9、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如占用林地,必须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同意占有该林地的证明材料;如占用草地,必须提供农牧部门出具的同意占有该草地的证明材料;
10、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应提供发改委同意核准的批复文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八、办事条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国土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用地预审九、办理基本流程
建设项目单位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在项目批准备案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预审意见十、办公地址
国土资源局
十一、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
冬季: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十二、收费依据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乘车路线十五、事项类别十六、办理结论十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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