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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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 4、民事权利能力与人格 “人格”有多重含义,如人格权中的人格。而此处的 人格,一般认为与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相同的含义。 “在罗马法中,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 备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当时,还不曾用现代的“权 利能力”一词来概括这种资格,而用人格或人格权(Caput) 来总称这三权。拉丁语“Caput”一词,原意为头颅,而 头颅则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它是思维、情感、言语、行为 的直接源泉,所以,无“Caput”者自然无人所具有的、 显示其为人的能力。引伸其意,遂成为在法律上享有权利 的关键所在。 权利能力的概念则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他于 1840年在其名著《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将权利能力与行为 能力作了明确区分,《奥地利民法典》第一次采用了权利 能力这一概念,其后的《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 沿袭之。这就使得现代法中的人格与权利能力系同一概念。
民法总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5、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6、民事义务 7、民事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引案1:男青年甲是某机关工作人员,他和女青年乙经人介 绍谈恋爱,半年后,甲偶然与女青年丙认识,遂决 定与乙结束恋爱关系,并很快与丙结婚。乙请求法 院判决甲丙婚姻无效,因为该婚姻侵犯了乙与甲恋 爱的权利。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思考: 甲乙、甲丙、乙丙之间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何关 系?乙是否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 客体的种类: 物: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 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准物权的客体,形成权的客体 4、 客体的发展: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化、多元化。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物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 ,动产和不动产.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 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 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凡能够在 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为动产. 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为动产.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以及房屋,林木,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以及房屋,林木,尚 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等地上定着物都属于不动 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不动产. 产.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不动产. 区分的主要意义: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区分的主要意义: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动产物 权的变动,一般仅交付就可以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权的变动, 效果. 效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 动的效果. 动的效果.
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分为 事件和行为. 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如自然人的死亡, 后果的客观现象.如自然人的死亡,能使继承人 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 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如结婚,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如结婚,缔结 合同,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等行为, 合同,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等行为,均可发生相 应的法律后果. 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只以一 个法律事实为根据, 个法律事实为根据,有时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 实相互结合. 实相互结合.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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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的竞合 (一)概念: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 能产生同一结果。 ◆请求权竞合:权利人对于同一义务人,就同一标 的,发生数个请求权的情形。 ◆其中一个请求权得到满足,其余请求权均归于消灭。 (二)关于请求权竞合的学说 1、法条竞合说 2、请求权竞合说 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③行使的原则 A、不得附任何条件或期限 B、一经行使不得撤销 (2)抗辩权 ①概念: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②特征 A、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B、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C、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行使
则视为放弃
③类型 A、实体法上的抗辩权 a、永久性抗辩权(消灭时效之抗辩) b、延期性(一时)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
民法 调整 对象
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平等主体之间的 人身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权利义务
5、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6、民事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 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44)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人。 (二)特征 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2、特定与不特定 3、单一与多数
三、权利的分类(P58) (一)财产权、人身权与综合性权利(体现利
益的性质与内容) 1、财产权(物权与债权) 2、人身权(生命健康权、荣誉权、名誉权) 3、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社员权、继承权)
(二)支配权 、请求权、变动权(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
权利(物权)。 (1)对世性(绝对性) (2)排他性 (3)直接性 (4)特定性(客体特定) 2、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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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内容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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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的终止
•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 系自然终止。
•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其 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 条
• (三)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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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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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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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 享赢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 行分配。
• (二)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 (四)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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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设立主义 • 2 特许设立主义 • 3 许可设立主义 • 4 准则设立主义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 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的权利。 区别的意义: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 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相应的转移;主权利消 失,从权利也消失。
五 、既得权与期待权
张某与其外甥李某约定,如果李某考上政 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张某就将自己坐落在政法大 学院内的一套房屋租给李某三年。 李某享有的只是期待权。因为能否承租房 屋(终极利益),取决于他是否能考上政法大学。 李某的期待权受法律保护。
4、抗辩权:
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 利。 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 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
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
要行使。
永久性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
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
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1、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和民事
法律事实;
2、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
3、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民法所确认的人们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 等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了解)
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受民法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私益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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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 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且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实际内容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它赋予 了这些法律关系以一种法律形式,从而使其受到法律的约 束。
2006年司法考试单选考题
• 不过,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常发生变动,变动
必有原因。例如,你与商店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 同,从商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视机,效果不理 想,你要求商店换另一品牌的电视机,得到商店的 许可。你与商店又订立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获得 了新的电视机。
• 在这一案例中,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之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的原因分别是谁或什么或什 么东西?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权利变动的前提,二者的 区别是:
•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与民事权利的发生不尽一致, 如在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中,民事法律关 系已经发生,但民事权利可能尚未发生;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民事权利的变更并不相同, 如变更履行期限不改变民事权利的本质;
•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与民事权利的消灭也不相同。
不允许当事人排除、放弃或变更。 • 3、消灭 • 自然人:死亡 • 法人:解散 • 非法人团体:与法人类似
• (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与特别民事权 利能力
• 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指参加一般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资格,特别民事权利能力指参加 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法律资格。 如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 (1)两种能力对民事主体的重要性 • (2)两种能力在自然人上的表现:产生时
间不同,这是由自然人的成长规律所决定 的
• (3)两种能力在法人上的表现:同时产生 。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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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分意义 ①权利的内容不同; ②是否可以转让不同; ③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
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 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 偿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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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 体享受一定利益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等]
(2)划分意义
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 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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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权利与从权利 (1)标准:依权利的依存关系 ①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等] ②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 为从权利。
b.延期性抗辨权:是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 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故又称为一时性 抗辨权。如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 先诉抗辨权(383)等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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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 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行为: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它通常有 “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 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做”是为他人 制作一尚不存在的物;“供”是为他人提 供某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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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力成果: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 精神财富。
4.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 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 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 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
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

课程资料:第2章 民事法律关系

课程资料:第2章 民事法律关系
——“市场经济”
2021年4月22日
民事主体体系
公民
自然人
外国人 《民法通则》
无国籍人
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民法 事人 主 体
其他
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非企业法人
法人分支机构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
民事权利主体?
2021年4月22日
【小结】民事主体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
① 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赋予所有自然人平等的民 事主体地位,使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 义务,彻底打破封建“身份社会”的桎梏;
——“保护人权”
② 发明了“权利能力”这一关键概念,从而为了达 到特定的目的和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对一定的社会实体赋 予民事主体地位,确认其权利能力,形成了“法人”和 “自然人”并列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2021年4月22日
一、定义:因出生而成为民事主体,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
1、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
与现实中的人相比,自然人忽略了人在性别、年 龄、种族、宗教、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一切个 体的特征。只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律就承认其是 自然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独立呼吸”。即每一个出生婴儿,从其第一次呼吸开 始,就成为自然人;
2021年4月22日
• C. 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户籍证 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他 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 D. 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 法定年龄;
• 请举例
2021年4月22日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一编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一编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 民事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受法律 保护。
2. 民事权利以利益为内容,这是其本质要件。 3. 民事权利是有范围和限度的。不同的民事权利有不同的利益范围,实现 利益的限度也不一样。 4. 民事权利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 事主体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民事主体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2)非表意行为又称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行为人主观上 没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既有合法行为,也有违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 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通常情况下,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就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的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具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例如,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的产生,有赖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 这3个法律事实。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也不 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 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 担的民事义务。
1.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 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民事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 应的民事义务来表现的,而民事义务的内容则是由相应的民事权利来限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有偿性等特点,它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根据权利的来源,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依法直接产生的权利,如所有权 、债权等;救济权是在原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 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如债权、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 称为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著作物和发明创造物两大类。著作物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发明创造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精神产品,即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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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 产,即有体物。
行为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 极、主动的行动方式去完成一定任务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抑制的行动方式保持特定 状态的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人的劳动成果或劳动行为本身。
行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客体,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 素。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三、特殊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特殊的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1.货币属动产 2.货币是种类物 3.货币是可消耗物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于其上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证券持有人只能向特定义务人主张权利 (3)负有支付义务人有单方见券即付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 3.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 (1)票据 (2)股票 (3)债券 (4)提单 (5)仓单 司法考试卷三多选52) . (2005司法考试卷三多选 )1.下列各选项中, 司法考试卷三多选 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例如是按份之债 还是连带之债。 (五)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条件(1)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2)须对主 物发挥辅助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区分的意义: 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案情】:张某、蔡某在国明商城购物时,由于售 【案情 货员疏忽多找给张某10元钱(张某、蔡某两人各自 付账)。两人约定,多找的10元钱由两人均分。由 于当时两都没有零钱,说好在张某回家后再分。两 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在发售 福利彩票。张某即用多找的10元钱买了5注,蔡某 在一旁观看,没有阻止。在开奖后,张某所买的福 利彩票中了5000元的奖金,蔡某要求均分奖金,遭 张某拒绝,两人发生争吵。福利彩票工作人员得知 原委后,以购奖券的10元钱是张某非法所得为由拒 付奖金。张某便以福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福彩中心给付奖金。蔡某则作为有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02 民事法律关系40页PPT

02 民事法律关系40页PPT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如何理解“出生”和“死亡”? (2)胎儿权利保护的特殊性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注册成立,终于营业 执照注销。
【练一练】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 簿上记载的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 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 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
02 民事法律关系
怎样思想章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分类与行使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
不完全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民事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 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 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
第17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行 为能力
第11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
第17条 已满16周岁的人
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王晨的父母1989年7月离婚,刚刚懂事的王晨被判给了生 母抚养。然而,生父却经常拖欠给他的每月30元的生活费。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主讲人: 主讲人:王森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 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对象在法律上的具 体表现。 体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民 紧急避险 手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才去的损害他人权益 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要件: 紧急避险的要件:
1、须有紧迫危险存在,这种危险既包括人的加害行 为,也包括事件的损害行为。 2、危险须是现实的、紧迫的。 3、避险行为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4、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谢谢欣赏
& 财产权: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是指具有一 定物质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 人身权:指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性要素为 客体的权利。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等
人身权: 身份权:亲属权、监护权 & 知识产权:是指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 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对等性 3、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补偿性。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内容和 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当事人为实现其利益所可实 民事权利 施的行为规范。 它的内容:A、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 它的内容 以自己的意思进行一定的民事活动 B、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 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商品,卖 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现金。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课件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课件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法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法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 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
(1)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通常情况下,一个法律事实足以构成一个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但在有的情况下, 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例如,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继承关系之发生,有赖于被 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三个法 律事实。
例题
2004年元旦,陈某酒后驾车将王占红撞死,为此 陈某赔偿王占红家属15万元。王占红的继承人王 甲、王乙、王丙继承王占红的遗产。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 利(他人为)。如债权请求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利的权利,又分为永久的抗 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解除权、追认权等。
例题
根据权利的作用,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 成权的是( )。
民事法 律事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表示行为
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
非表示行为 事实行为
准法律行为
1、表示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消灭民
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表示行为又分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2、准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法力说:德国学者梅克尔(Merkel,1836-1896)所倡, 认为权利之本质为法律上之力。依此说,权利问题由“特定利 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组成。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2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2

2.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民事义务 与民事权利常相对立 民事权利以利益为内容,民事义务以不利 益为内容 权利人有享有利益的自由,义务人有受不 利益的拘束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法定性:法律赋予的 2.平等性:《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 .平等性:《民法通则》 10条规定:公 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固定性:与人身不可分离 ,禁止“卖身 ,禁止“ 为奴” 为奴” 4.抽象性:只是一种抽象资格,是主体享 有具体权利、承担具体义务的前提
案例分析: 3月1日,甲出卖A画于乙,约定3月5日交付。 日,甲出卖A画于乙,约定3 3月4日,因甲保管不善,A画被丙盗走。乙 日,因甲保管不善,A 于3月20日在丙的画廊中发现A画,则甲、 20日在丙的画廊中发现A 乙、丙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前提知识: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交付为要 件。
乙——丙:乙未受领A画,其仅为债权人, ——丙:乙未受领A 只能向甲主张履行及违约损害赔偿,而不 得向丙主张返还。 甲——丙:甲为所有权人,可向丙主张返 ——丙:甲为所有权人,可向丙主张返 还;并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债权。
(4)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 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分类: 使未生效的法律行为生效:如法定代理人 的追认权 使已生效的法律关系变更:如选择之债的 选择权 使已生效的法律关系消灭:如合同解除权
案例分析:试考虑其中的形成权及抗辩权。 16岁甲考上重点高中,到乙电脑城购买电脑,挑 16岁甲考上重点高中,到乙电脑城购买电脑,挑 中价金均为4000元的电脑A 中价金均为4000元的电脑A、B两款,甲表示购买 其一,交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购买何种款式, 其一,交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购买何种款式, 1000 明日通知乙。A 明日通知乙。A甲回家后告知其父丙,丙甚为不 悦,但念及甲日夜苦读,勉为应允,并表示电脑 款式甲可自由决定。甲通知乙购买A款。甲受领A 款式甲可自由决定。甲通知乙购买A款。甲受领A 电脑后多次出现黑屏,无法正常使用,经丙同意 后向乙主张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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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义务
为满足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内容上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不利性 义务不是自由,具有强制性,受到法律强制
第三节、民事权利变动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是指能够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具体民 事权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 1、客观情况 2、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 3、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 概念: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民 事权利或者所承担的民事义务
2、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 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者说意思自由。 特征:意志自由、利益和受法律保障的权利 分类: 财产权/人身权 绝对权/相对权 主权/从权 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支配权/请求权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 自法人资格取得 至撤销相始终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又叫标的。 2、种类 物: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能够为民事 主体所支配或实际控制并能满足其社会需 要的物质资料。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调整
社 会 关 系 赋予: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触发器”: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
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式人与人的关系(注意:不是人与物 的关系,物权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义)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面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能力。
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权利能力 法人: 始于依法成立 终于依法解散 主体能力 自然人 行为能力
法人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⑴依法成立 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
2、法人分类 (1)创立与成员:集体法人(华西村)与国家法 人(国家电力) (2)活动内容: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高校) (3)成员有无:社团法人(日中协会)与财团法 人(宋庆龄基金会) (4)设立目的: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其他组织
案例:

某公司的分公司将其建设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承包
给郁某施工,并与之签订土方工程协议书,加盖 分公司项目部资料章。土方完工后,郁某与该项 目部负责人陈某核定价款为十七万余元。分公司 未按约定向郁某支付。郁某以分公司和其项目部 以及陈某等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 工程款,并互负连带责任。你认为合适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何为“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5项解 释, “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 执照,就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1)表意行为: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合同签署,意思表示一致) (2)非表意行为: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 为。 事实行为: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基 于某种事实之状态或经过,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 的效力之行为 (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 因管理)。 侵权行为: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 意志性 1、事件: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

(1)自然事件: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 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自然灾害、自然死亡) (2)人为事件: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作 为事件的原因与人的行为有关,但事件本身却 与人的意志无关)(动乱)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概念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二)分类

自然人(公民):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法人:依据法律规定而创设的人(主体)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国家
主要在物权领域,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则不一定,比如抵押为物,票据的质押 不为物。


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活动。 行为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有“给、 做、供”三种表现形式,例如“给”是买卖合 同类型中的行为;“做”涉及到承揽合同类型 的债;“供”涉及到运送合同类型的债。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类 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精神 财富。 知识产权的客体。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其本质是意思表 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 目的。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谓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 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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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 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 注意区分:政治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 友谊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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