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7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
第六章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的基本知识一、法律的概念(二)我国法律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法规5.行政规章二、法律关系(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关系的构成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二)法人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1.行为2.财3.物4.智力成果四、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其实施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3.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三)法律责任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4.经济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自负3.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4.责任平等原则5.重在教育原则第二节建筑法律制度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发承包模式1.平行发承包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3.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4.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5.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四、建筑工程建立制度我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
1.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2.重要的市政、公用项目3.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项4.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和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节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邀请对象的数目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三、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申请招标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1.发布招标文件2.资格预审3.编制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开标2.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约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一、概述建设工程法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责任,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规。
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的合同主体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2.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3. 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施工方的责任1. 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进度。
3.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全程: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进度管理: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进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4. 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执行。
五、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完工。
2. 业主的义务: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协助,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工程造价管理1. 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单位应控制工程造价,防止超出合同约定的造价范围。
2. 变更管理:如遇到工程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方。
七、工程质量保证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保修期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确保在保修期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责任: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相应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引言建设工程是指为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于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需要而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法律知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了解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知识,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在讨论建设工程的法律知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法律的范围:建设工程法律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建设工程法律的性质:建设工程法律属于公法范畴,其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建设工程法律具有严格性、专门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指导。
建设工程法律的法律主体在建设工程法律中,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具有法律地位和作用的各方。
建设工程法律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业主:建设工程业主是建设工程的权利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具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设计规划,并为施工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进行施工。
5.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是国家机关,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6.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机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机构包括法院、仲裁机构等,负责对工程纠纷进行解决。
建设工程法律中的主要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法律包含了丰富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2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 《民法典》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 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 认的除外。 (4)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6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 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引言二、建筑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 招标投标法:用于规范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保证公平竞争,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 建筑法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规范文件等,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具体操作过程。
4.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造价计算、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5. 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三、建筑工程中的法律义务在参与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有一定的法律义务需要遵守。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完成工期。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
5. 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地点进行勘察,提供准确的勘察报告,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四、建筑工程中的法律责任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
1. 违法责任:若建筑工程相关各方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的责任。
2. 合同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若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索赔责任。
3. 施工质量责任: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可能会面临返工、赔偿等责任。
4. 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有责任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
五、建筑工程中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建筑工程中,若遇到法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为以下7类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3、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的资格 4、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和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者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的进步。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保护了建设工程的各方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设工程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招投标法、施工许可法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知识。
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明确、合同约定的合法、合同的履行方式等。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和救济措施,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投标法招投标是建设工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
招投标法主要包括了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等内容。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法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招投标主体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三、施工许可法施工许可是建设工程正式进行的前提,它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施工许可法规定了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许可的审批机构、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等。
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质量保证法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工程质量保证法旨在保障工程的质量。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保证工程质量,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保护措施。
该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了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措施。
合法合规的安全生产,关乎到建设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概述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是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施工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工程法1. 基本概念建设工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定义、范围、主体、程序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建设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3. 建设工程主体建设工程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4. 建设工程程序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的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5. 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三、招标投标法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标投标法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优质完成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定义、程序和要求。
2. 招标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评审等。
3. 招标投标的要求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
四、合同法1.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常见类型,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设计合同等。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
五、施工管理条例1. 施工许可的要求施工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许可的要求,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许可证的颁发等。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中的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设工程法:制定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验收、监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涉及到建设工程中的土地征收、使用等事项。
•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规定了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
•劳动法:建设工程中还需保证工人的权益和利益,劳动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安全。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下:1.施工合同方面: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出现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时,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2.工期问题:建筑工程需要按照工期完成,出现超时或拖延等问题,可能涉及合同违约,需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需依照建筑法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和处理。
4.安全生产问题:建设工程需要强调安全生产,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如出现安全事故,各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中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各方需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承担建设工程整个的质量、安全和形象责任。
2.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实施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方,要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4.相关部门责任: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到建设工程的管理中来,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的实施。
建设工程中的验收和保修建设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保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年→年:分,分,分,分)蔡恒()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分,分,分,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略)(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法的效力等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备案和审查(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督、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问: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注:行政行为不一定影响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分,分,分,分)(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分,分,分,分)(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是指在土地上进行的,由建筑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安装、装饰等一系列活动,用于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
建筑工程在社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建筑工程的各项活动,保证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二、建筑工程的法律框架1.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筑法- 城市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 工程品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建筑工程主要法律条文详解-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评标投标文件编制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评标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分、报价评标等。
-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明确工程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和工期等关键条款,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工程的计划、组织、进度、安全、质量、合同和成本管理等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
- 质量监督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收等。
-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
- 工程索赔和争议解决工程索赔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索赔请求,争议解决是指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相关的争议。
三、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建筑工程法2. 城市规划法3. 城乡规划法4. 工程品质管理办法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指在土地上进行的由建筑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安装和装饰等一系列活动。
2. 建筑工程法:规范建筑工程活动的法律,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3. 建筑工程质量:指建筑工程的性能、安全、卫生、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4. 工程索赔:指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的索赔请求。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已宪法为母法这一标准进行法律工作程序的效力层级。
给学生举例来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定义,已我们浙江信息工程学校为例,我们是有法人的单位。来理解法人的定义,同事知道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结合书上第九页的案例来了解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了解项目经理部的概念与设立、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章节与课题
第一章: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课型
建筑专业课
教时
2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让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识,以及从生活中联系到建筑中,初步了解建筑法律中的知识
能力目标:能掌握相关建筑法律的相关知识,便于以后在生活工作中的运用与了解,减少法律上的误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引导学Βιβλιοθήκη 们成为一个懂法,知法不犯法的良好青年。
备注
(复习)
导入
导入(问题导入)
教师提出一个问题,学生进行相应的思考,并自行起立发言。
问: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大家都碰到什么法律?请大家说出来。
生:学生们会说出各种法律,不管是在生活中他们碰到过还是平时听过都会一一说出来。这时候我把这些法律写在黑板上,同时开始进入今天的课题。
新课讲解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先有我国法律基本体系说起,给学生进行讲解。在与之联系建设工程中的相关法律与之完美链接。我会补充相应的实际案例加深学生的了解。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本旨在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建筑法、建筑标准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详细的介绍和细化的章节内容,确保读者对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
合同法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与解除等内容。
具体细化的章节包括以下内容:1.1 合同的签订:1.1.1 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求1.1.2 合同的形式与要素1.1.3 合同的订立程序1.2 合同的内容:1.2.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1.2.2 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方式1.2.3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3 合同的履行:1.3.1 履行义务的确定1.3.2 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调整1.3.3 合同履行风险的分担1.4 合同的违约与解除:1.4.1 违约责任的界定与承担1.4.2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1.4.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二、建筑法建筑法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包括建筑物的建造、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
具体细化的章节包括以下内容:2.1 建筑物的规划与设计:2.1.1 建筑物的用途与结构2.1.2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与外观设计2.1.3 建筑物的安全设计与施工要求2.2 建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2.2.1 施工图纸的编制与审查2.2.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控制2.2.3 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2.3 建筑物的使用与管理:2.3.1 建筑物的使用许可申请与审核2.3.2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与维护2.3.3 建筑物的改建与拆除三、建筑标准法建筑标准法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用以规范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具体细化的章节包括以下内容:3.1 国家建筑标准的制定与发布3.2 建筑物的结构与安全标准3.3 建筑材料与设备的标准3.4 建筑节能与环保标准附件:-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法解释及参考案例》- 《建筑标准法相关条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或说约定书2. 履行:承担主体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其应尽的义务3. 违约: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责任或未按时履行义务4. 解除:合同一方因对方的不履行义务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5. 建筑物:依法建造在地上、地下或水中的具有固定位置、固定形状、使用连续性并能使用的房屋。
建设工程法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的基本知识建设工程法是对建筑行业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与规范的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建筑从业人员和相关法律从业者而言是必备的。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法的定义、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
一、建设工程法的定义建设工程法是指国家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等构成。
建设工程法涉及到宏观的政策规定,也包括细节性的操作规程,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建设工程法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
不论是公共建筑还是私人建筑,都需要遵守建设工程法的规定。
建筑业者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进行操作。
三、建设工程法的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工程法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程序,包括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划审查、设计审查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2. 建设项目的招标和合同建设工程法规定,对于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是建设工程法所重视的内容。
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建设工程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3. 施工过程监管建设工程法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施工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作业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工程验收与竣工建设工程法明确规定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四、建设工程法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
对于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活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执行监督检查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建设工程法对于违反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规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法律法规重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民法商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经济法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4、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主席签发。
5、建设法委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6、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7、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
8、《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4、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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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活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另外,结婚不可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
(谁错谁承担)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所有权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1)土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方式设立的时间: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符合规定: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约定,不得超剩余期限、变更登记、附属物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的,依法办理。
(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
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
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地役权除外(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
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2.侵权---侵权之债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2.专利权:(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4.商标权(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5.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6.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当自接受申请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侵权责任(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实际损失--所获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2)行政责任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