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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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一)消费者概念1、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其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生产消费还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消费的结果是生产出新产品,其对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影响只是一种间接因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得到救济如《合同法》。

2、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讲消费者有不同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即被称为消费者。

《消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农民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而作为消费者并受到《消法》的保护,是无可置疑的,但农民除了生活消费外,作为个体生产者他们还需进行生产消费,如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

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坑害。

农民受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情况纳入《消法》中亦视为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 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的权利。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主要内容: • ⑴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消费观知识、商品或 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 ⑵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如涉及 消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争议解决途径等知识。
人。如借照经营户, •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经营者
是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其结果是否盈利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营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三节 消 法 概 述
• 一、消法的概念 消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为内 容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又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我国《消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 9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包括两方面: • ⑴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机能的完整以及生 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例电器漏电致人致残或死 亡,都属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 ⑵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 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 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 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
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 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 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 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八、格式条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 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 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 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12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2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哪些权利。〔
〕 A.自主选择 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 D.索要购货凭证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2.某市女公民V从该市荣生金行购得一枚24K金的金戒指,价格为
2300元。佩带不到20日,出现色泽变暗的现象。经有关部门鉴定,

12.3经营者的义务
12.3.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 产品质量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是他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还可以约定其他的义务,但这种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 12.3.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以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
选项是〔 〕。 A.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
生的法律关系 B.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C.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
法律关系 D.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活动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4.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怎样要求赔偿。〔 〕 A.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 B.首先向销售者 C.首先向生产者 D.首先向销售者、然后再向生产者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
B.该行为是商场的一种合理限制,顾客应遵守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量单位。 10.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安装: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11.警报装置安装: 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
只”为计量单位。
12.远程控制器安装:
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13.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安装: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
“台”为计量单位。
按钮: 以“只”为计量单位。
5. 控制模块(中继器): 按照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
输出。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
位。
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
6. 报警模块安装:
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7. 报警控制器安装: 按线制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其中又按
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 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
转售、取证等)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3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 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概况
一、消费者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31•【文号】主席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指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公 民;广义上,包括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 足生产消费或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狭义上 的消费者。
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1987年福
建省制定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
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所有有关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狭义上,仅指《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 第一,调整范围 一是主体;消费者;二是客体:生活资料而不包括
生产资料;三是关系:消费者购置、使用或接受商 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第二,调整对象 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经营者的 关系;三是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四是其他个人或 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7:30:4907:30:4907:305/30/2023 7:30:49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5.3007:30:4907:30May-2330-May-23
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07:30:4907:30:4907:30Tuesday, May 30, 20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同、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 的 民 事 责 任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 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 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 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是在哪里产生的?你 知道“315”的由来吗?
如果你作为消费者,权利受到了侵害, 你会选择向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P386
一、销售者 二、生产者 三、服务者 四、营业执照的出 借人、出租人 五、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六、广告经营者

你知道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哪些吗?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 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 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 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 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 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的知情权
例:人造革皮衣充作真皮衣案: 衡阳师院教师甘某得到某商场“优惠券” 一张,甘某持券到该商场,按“优惠券” 的八折付款购买了一件标价1888元的皮衣, 标明为“水貂领真羊皮短大衣”的衣服。 一周后,不慎划破了大衣,正在惋惜时, 却发现是人造革的。经鉴定:面料为人造 革,“水貂领”实为兔毛。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一、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市又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含义应作如下理解: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八、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
“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其他相应责任是指“三包”以外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九、公平交易的义务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
1.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1、新消法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 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 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任何一种的了 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 。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 • •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 合理、计量准确。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商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品和服务的名称是消费者判断商品生产者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商品经营者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标记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也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产品质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其次要履 行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经营者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约 定形式多种多样,约定一般是消费者和经 定形式多种多样, 营者之间发生合同关系才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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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学者认为,仅凭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就认定为违法并罚没,是 轻率和不负责任的。其次,穿戴假冒名牌产品是一种非常轻 微的违法。海关当局当场没收假冒名牌产品,要求游客立即 交出物品,造成游客尴尬甚至当众出丑,这也是非人性化的。
不过专家表示,知假购假本系侵权行为,公民应有足够的法律意 识,杜绝购买假冒名牌产品。
2003年7月,西安民办学校“新华科技学 院中心”夸口发北大文凭,学生每人交纳了 2000多元的学费,受骗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5000余元的学费。
2006年8月21日,北京罗女士反映北京京都 薇薇国际美容美发教育学院涉嫌欺诈,律师认 为可以适用消法49条赔偿罗女士的学费5800元 。由此扩展到私立中、小学和公立学校的商业 性办学。
一、概述
1.消费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
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包括生产消 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2.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思考问题:一、消费者可否是单位
二、何为“生活消费需要” 三、消费品包括那些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把消费者定义为为 个人目的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2)概念的外延与司法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个体社会成员的生活 消费范围很容易依据我们的尝识经验作出判断 ,比如去商场购物,去旅店住宿,上餐馆就餐 ,等等,轻易就可以认定为消费者。还有一些 法律明确做出了规定,例如农民购买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就被视为消费者。但有些 我们认为理所应当的现象确使法律产生了犹豫 。在此我们列举若干有争议的适用情况。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携带假名牌赴欧受罚
据新华网北京报道,2006年4月,一位北京游客到法国旅游 时,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而被当地海关没收。此 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
(1)网民辩论针锋相对。
许多读者普遍反映以后想去欧洲旅游的话,一定不要携带假 名牌。一些读者对严罚知假买假者表示赞同,认为制假、 贩假的源头在于买假,严罚买假会从源头上遏制假名牌的 泛滥。还有一些读者认为欧洲重罚购假行为的最大启示是 ,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该说认为,看病、治病是人们为了 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活动,医生 、 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服务就是《消法 》中的服务,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 消法》中的商品 ,况且医院提供的服 务与出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 认为医疗纠纷不适用《消法》 的是没 有法律根据的。
<3>折衷说。
该说认为,从总体上说医患关系应适 用《消法》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当前并未把所有的医院推向市场, 根据国家有关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政策,我国将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 构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 价格政策。例如,后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市场调节价。 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经营者的 身份,因此不能适用《消法》,而只能 适用其他专项法规或有关立法的规定。
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 是从王海打假 等一系列知假买假案中得出的必然问题, 由此 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讨论。对此问题 的认识不一,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如果认 为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 则可以适用消法第49 条获得惩罚性赔偿;如果认为不是, 则不能获 得惩罚性赔偿
视频:王海 打假;
经济法案例32. “王海现象”与消费者主体的 界定
许多读者对此表示反感,认为消费者才是制售假名牌的受害 者。一位读者在网上留言:“我买的时候怎么知道是假的? ”代表了不少持反对态度的读者的看法。同时,部分读者认 为,仅靠名牌商品的厂家人员直接用眼睛辨别假名牌,缺 乏可操作性,可能会出现误判的情况。
(2)专家观点也有分歧。
知识产权专家陶鑫良教授此前对媒体表示:使用服装、箱包类假 冒商品和使用盗版软件是有区别的。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版软件属于被打击对象,但使用服装、 箱包类假冒商品则不同,“每次使用盗版软件都会形成一次 复制,是累计定罪;而携带假冒商品就像看盗版书,不能说 看了一次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该案迅速引起中消协的强烈关注。
购房
● 1999年12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判决一商品房纠纷案,排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双倍赔偿法则的主要理由在于:就本案 事实而言,消法中规定的商品概念不应包括房 屋。 1999年4月19日,北京崇文区法院审理类 似案件并做出类似判决。
从实践来看,医疗服务纠纷是患者投诉较多 的一类服务,对医疗纠纷的投诉,消费者权益 保护组织是否有权受理,以及对医疗纠纷是否 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即患者 是否是消费者,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争议较 大,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
<1>否定说。
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中几乎全部赞同该 说。
<2>肯定说。购 Nhomakorabea:2006年6月12日,成都中级法院终审一购车 纠纷案,认定汽车消费不属于生活消费。2004 年,朱某在成都天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 4.18万元购买了一辆“幸福使者”小轿车。数月之 后,朱某以天辰公司曾将此车销售给他人,该
车已不是新车,天辰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 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朱某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天辰公司 按照消法的规定,承担“退一赔一”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辰公司卖车时向朱某交 付了包括车辆合格证、用户手册、保养凭证等 在内的随车附件。在保修手册中,保养登记表 里载明走保里程为2000公里。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我国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案中,朱 某与天辰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关系,因汽车消 费目前尚不属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 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而应适应合同法予以调 整。认定被告天辰公司因未完全履行合同存在 过错,应支付原告车主朱某补偿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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