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费税会计-PPT文档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 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 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四讲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概论
•
消费税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
商或零售商征收。是典型的间接税。
•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 置的一个税种。是增值税的补充征收.
• 2008年进一步改革,在课税范围上进一步 扩大;在税率上也进行了调整,部分对象采用 了从量和从价结合的方法。
–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 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 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 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烟等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调拨价在70元以下(不含增值税)的
卷烟 3.雪茄烟( 36%)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 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5. 商业批发5%
税目与税率
二、酒及酒精 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 加为0.5元/500克或 0.5元/500毫升) 2.黄酒( 240元 /吨 ) 3.啤酒( 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 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22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 4.其他酒 ( 10% )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 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 收 5.酒精(5%)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税率为1%
(2)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第二节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计税依据
• 消费税一般计税依据:
– 从价定率法 (比例税率): 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由税法依据不同税目分别确定 )
适用范围:那些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 规范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依据(续)
•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
•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
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 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适用范围:卷烟、酒商品
1)烟:
• 卷烟的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即 50000支)150元。 • 卷烟的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56%。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 6%。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 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 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56%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 送使用时纳税。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 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 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 税。
–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 第三类: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一次性木筷 等; –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
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高档手表,实木地板等。
➢ 按实际售价、调拨价(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
③ 非标准条售价
折算每标准条的实际售价,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例题1
某卷烟厂2009年11月销售卷烟40箱,不含税 销售额6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每条烟单价=600000÷(40×250)=6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600000×36%+40×150=222000
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的应税消
费品。
• 所说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
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 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可分为五类共11种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
的商品。
–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税目与税率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十一、高档手表(20%) 十二、游艇(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五,消费税的缴纳
消费税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除卷烟,都是单一环节。
具体分如下几个环节:
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出口环节 零售环节
征税环节
• 生产环节
•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 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纳税地点
•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 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解缴消费税税款。
•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000吨, 柴油2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 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 =1 000×1 388×1+(2 000+3)×1 176×0.8 =3272422(元)
消费税计税依据(续)
– 复合税率法
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 纳
加一道烟的批发环节消费税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 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 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 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 日起执行。
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P178-179
•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 税率(税额)表》执行。
•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中所列应税
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执行。
税目与税率
一、烟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
税目与税率
三、化妆品( 30% )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
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 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 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 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 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 雪茄烟25%。烟丝30%.
2)白酒:
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者500毫升);比例税率白酒20%。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 目前只有白酒和卷烟实施复合计税方法 •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 税率
• 卷烟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①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实际销售数量 ②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税目与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 含铅汽油按1.40元/升;无铅汽油按1.00元/升 2.柴油 0.80元/升 3.石脑油 1.00元/升 4.溶剂油 1.00元/升 5.润滑油 1.00元/升 6.燃料油 0.80元/升 7.航空煤油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税目与税率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 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 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课税对象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 所说的“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 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平均税率水平高税负差异大
价内税
消费税
征收方法灵活
征收环节单一
税负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
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
下简称纳税人),缴纳消费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 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 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消费税。
•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许扣除购买原材 料时已纳的消费税额。
征税环节
•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 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为了减少征收成 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 征收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 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
•
•
“纳税人生产的、于销售时纳税”的
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
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
– 从量定额法(定额税率): 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单位税额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适用范围: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小、计量单位 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如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等。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1).啤酒1吨=988升 (2).黄酒1吨=962升 (3).汽油1吨=1388升 (4).柴油1吨=1176升 等等
(元)
例题2
卷烟厂非标准条卷烟每包20支,每条15 包,每条调拨价格60元(不含增值税)。计 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