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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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5030学时:48学分: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先修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教学手段:板演一、课程目的与任务:在教学中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发展规律。

因此,《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在法学课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首先使学生掌握外国法律的发展规律;其次使学生能加深对外国现行法律的了解;再次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理解。

总之,通过对这一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对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现律有所了解,为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打好坚实基础。

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使学生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导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外国法制史课程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范围以及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与方法,明晰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难点: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法系教学方法:讲述、讨论一、学科概述(一)研究对象(二)研究范围(三)学科地位(四)学科体系(五)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及方法二、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第一章楔形文字法(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演变及其基本特征,使学生了解人类历史上成文法最原始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发展的基本过程。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概念;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难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教学方法:讲述、讨论第一节楔形文字法概述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三、法典的特点第三节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思考题:讨论: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一、古代外国法制史
1、远古时期:古埃及法制史
(1)早期古埃及法:古埃及法制发展自有记载的最早时期,多有利用神人主宰的ほか念头,尊崇祖先的崇敬亦有所体现。

(2)古埃及社会规范:古埃及的社会规范有谨慎、恭顺、勤勉、手足之情等基本准则,由君王和司法机关制定并施行,其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2、古代波斯法制史
(1)古代波斯王国:古代波斯王国分为伊朗王国、阿富汗王国和波斯王国三大部分,其中波斯王国是古代东亚地区最大的一个帝国。

(2)波斯法律:波斯法律有“阿兹特克”法典,这是一部由波斯士兵创立的法典,结合了古代伊朗和阿富汗的法律。

3、古希腊法制史
(1)古希腊社会制度:古希腊社会分为民主政体、共和政体和王国政体,各有不同。

(2)古希腊法律:古希腊法律源于宗教和神话,以婪科普特神之谕构成法律体系,以普罗米修斯法典为代表。

4、古罗马法制史
(1)古罗马政治体系:古罗马政治体系分为共和政体和帝国政体,其中属帝国政体的后期罗马法制发展为最精致完备的法律体系。

(2)古罗马法律:古罗马法律以“罗马法典”为代表,是一套精致、完备且具有高度系统性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六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六章

第六章教会法
本章重点:教会法的概念和渊源;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宗教裁判所;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节教会法的历史发展
⼀、教会法的产⽣
教会法产⽣于基督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

⼆、教会法的沿⾰
(⼀)发展时期(4~9世纪)
(⼆)繁荣时期(10~15世纪)
(三)萎缩时期(15世纪之后)
三、教会法概念的界定
⼴义⽽⾔,教会法可以是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及其各个教派在不同时期的规范和汇编的各种规章制度。

狭义⽽⾔,是指存在于中世纪西欧的天主教会法。

教会法是西欧封建法律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节教会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教会法的渊源
(⼀)《新旧约全书》
(⼆)教皇教令集
罗马教皇颁布的敕令以及教廷公布的通谕等的汇编,称教皇教令集。

1582年颁布施⾏的《教会法⼤全》是中世纪西欧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三)宗教会议决议
指教皇或教区召开的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

⼆、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神职⼈员的规定
教会有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

(⼆)关于民事⽅⾯的规定
⽐较重要的有财产权、契约;婚姻家庭⽅⾯的法律是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有⼀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制度
(三)关于刑事⽅⾯的规定
教会法区分⼀般罪孽和⾏事罪孽,后者成为教会法上的犯罪。

(四)关于法院和诉讼等⽅⾯的规定
教会有独⽴的教会法院体系。

有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

教会法基本上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教会法的特点及其影响
⼀、教会法的特点
⼆、教会法的影响。

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2702课程英文名称:Foreign Legal History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外国法制史是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它与相邻的学科关系密切,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法制文明的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律;2.批判地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掌握法学知识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

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实施说明1.教学方法:在进行课程内容的讲授时,我们注意古今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让学生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掌握法治发展与建设的走向,总结其中的规律,思考今天外国法治改革的难题之症结所在。

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通过身边的事物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

外国法制史 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   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课程内容:外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以外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规律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对当代社会仍有重要影响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各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课程内容包括两大法系的历史、基本特点以及其主要代表性国家的宪法、民法以及刑法、司法制度和诉讼法制度。

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使学生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沿革,为当代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获得对世界上几种主要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的认识。

Brief IntroductionCourse Description:This course is the basic course of legal subject. Its object is the history rule of foreign legal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point is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law legal system and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which have impotent influence on the present age. 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course include the histor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wo legal system, the constitution system\civil lawsystem\criminal law system \judicial system and procedural law system of the main countries. The purpose of this course is to broaden students’ knowledge, make them know the sour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me impotent legal systems, provide a salutary lesson for our legal construction, acquire some knowledge about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in legal culture in the world.《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内容第一章导论1.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与体系1.2学习外国法制史课程的意义1.3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方法教学难点:外国法制史的体系教学重点: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与体系第二章大陆法系概况2.1大陆法系的历史2.2大陆法系的特征教学难点:大陆法系的形成。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第四章罗马法(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罗马法的阶段:
①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期、后期)
②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罗马法的体系:
①私法和公法
②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罗马法的特征
②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二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二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德国法(5课时)教学重点德国宪法和宪法法院、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法的不同教学内容1、封建德国法概述①习惯法、地方法和罗马法《萨克森法典》、《施瓦本法典》、《加洛林纳法典》、《普鲁士邦法》②德国封建法的特征2、近代德国法的建立和现代的发展①德国的统一及其特点②近代法体系的建立③魏玛时代法的发展及法西斯化法西斯立法:宪法性("授权法")、民事立法(世袭农地法)、刑事立法(纳粹党刑法"觉书")④二战后的分裂和统一,法的现代化3、宪法①历史渊源:《1850年普鲁士宪法》、《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②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A、宪法的制定B、宪法的主要特点C、宪法的意义③ 1919年魏玛宪法A、宪法的制定B、宪法的结构体系C、宪法的特征D、宪法的意义④1949年基本法A、基本法的制定B、基本法的结构体系C、基本法的主要特征D、基本法的影响4、民法典①民法典的制定:19世纪的论战、20余年的起草②历史渊源③结构体系:5编法④内容特点A、确认近代民法基本原则B、保留大量封建法残余:不动产法领域、婚姻家庭法领域C、反映现代法的倾向:法人制定的确立、权利滥用的禁止、弹性概念的使用、雇佣合同受到重视⑤编纂特点A、法典的学术色彩浓厚:概念精确、不通俗B、逻辑严密,结构整齐]、严谨C、有创新意义:创设了"总则",使用了5编法,规定了"法律行为"概念D、在严谨的同时有具有灵活性⑥法典的影响A、德国"法律科学的集大成",德国民法的核心B、预示了近代法向现代法的转变C、在大陆法系中发展起德国法一派⑦德国民法的发展: A、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是亲属编);B、改变的方式:修订、单行法补充、判例(宪法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判例)5、经济法①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和经济法的初期发展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斗争③《反对限制竞争法》6、刑法典① 1871年刑法典A、历史渊源B、结构体系C、主要特点②1975年刑法典A、内容特点B、新刑法典的意义7、司法制度①法院组织体系:普通司法权的分立②宪法法院:组织体系,性质、职能8、德国法的历史地位①世界法律之林的独特一支,以高度理性著称②一派法律模式的代表③与法国法的区别。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学制:4年总学时:36 学分:2制定者:司马俊莲审核人:一、说明1、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了解国外各个时期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基本特点极其相互联系,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制建设提出借鉴和参考。

2、、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体系。

外国发制史学科的内容极其浩繁,而课堂时间安排有限。

因此,必须突出重点。

同时也应兼顾本学科的体系性,使学生对本学科内容有一个综合、整体了解的基础上掌握其重要概念、主要知识。

3、教法特点: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基于本学科的特点,仍以讲授为主的方式。

但为了激发学生积极性,应适当安排课程讨论方式,不仅督促学生积极思考,而且为提供表达思考的机会。

4、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56、考核方式:考查二、理论教学与学时安排导论(2学时)1、教学目的及要求:(1)目的:概括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划分;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科学评价古代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意义。

(2)要求:了解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了解外国史的体系。

2、教学内容:(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二)世界法律产生、发展进程概论(三)外国法制史和相关的关系(四)外国法制史的体系(五)学习外国发制史的意义3、重点、难点;对古代法律制度的历史评价4、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说明;讲授第一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2 学时)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2.楔形文字法的特点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重点:《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难点:《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和立法思想。

第二章印度法(1 学时)1、教学目的与要求:(1)目的:正确了解印度法的渊源和特征;了解古印度法律的基本制度;了解《摩奴法典》。

(2)要求:了解《摩奴法典》的体系及影响。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四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四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四章第十四章俄国法(2课时)教学重点俄罗斯联邦的宪法、民法、刑法典教学内容1、十月革命之前的俄国法①古罗斯时期的法律:《罗斯法典》②俄罗斯大公国时期的法律:《律书》与《会典》③俄罗斯帝国时期的法律:《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2、苏联时期的法律①十月革命的影响②社会主义法的创立A、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B、民法:1922年苏俄民法典、1964年苏俄民法典C、刑法:1922年苏俄刑法典、1961年苏俄刑法典3、苏联解体后的俄国法①《俄罗斯联邦宪法》A、宪法的制定背景B、宪法的结构体系C、宪法的主要特点a. 取消对国家性质的实质规定,只作形式规定:俄罗斯是一个法治国家,废除社会主义制度;b. 确认财产所有可以多种形式,废除社会主义公有制c. 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并有条件地承认这些权利的国际性;d. 设立了权力广泛的总统;e. 宣布了司法独立。

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A、民法典的制定B、民法典的结构体系a. 仍带有较多的苏联时期的民法体系的痕迹b. 表现了民商合一的态度C、民法典的内容特点a. 确认了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财产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原则b. 扩大了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c. 对所有权重新作了规定,不再特别强调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并扩大了所有权权能范围,也注重了所有权之外的物权d. 确认民事立法权归联邦所有③《俄罗斯联邦刑法典》A、刑法典的制定B、刑法典的主要内容a. 确认了刑法基本原则b. 重新定义犯罪的概念c. 重新编排了罪名次序,并增加了现代的新罪名d. 保留了一些苏联时期刑法的特征。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外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外国法制史》5学分,课内学时90。

《外国法制史》主要讲授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史为主),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了解当代世界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理论历史依据,同时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掌握部门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先修课要求学员选修外国法制史课程,以修完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等课程为宜。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第二部分学时分配课程教学总学时数90,5学分。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绪论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教学内容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演变和基本特征2、《汉穆拉比法典》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结构,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乌尔纳姆法典》2、掌握楔形文字法产生、演变3、了解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第二章古印度法(一)教学内容1、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渊源2、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3、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渊源2、掌握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3、了解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第三章古希腊法(一)教学内容1、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2、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3、雅典的法律制度4、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贝壳放逐法,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外国法制史课程名称(英文):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y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根据出版情况与课堂需要确定。

主要教学参考书:《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本科教育的选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基本特点和相关制度,普通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基本特点及相关制度等部分组成。

共计36学时,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世界法制发展中的问题时应该掌握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是深化外国法律内容的课程,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世界主要法律发展进程,进而提高法学整体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

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古代法律制度(6)第一节古代法律制度简介第二节古埃及法律制度第三节古印度法律制度第四节古希腊法律制度第五节古罗马法律制度第六节楔形文字法律制度第二章中世纪法律制度(10)第一节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并存与融合第二节天主教教会法第三节城市法和商法第四节罗马法的复兴第五节西欧各国法律制度的演变第六节拜占庭和俄罗斯的法律制度第七节日本古代法律制度第八节古代伊斯兰法律制度第三章民法法系的形成(10)第一节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民商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劳动法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第四节刑法的历史发展第五节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六节宪法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四章普通法法系的形成(10)第一节普通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第三节普通法法系的特点、美国法和英国法的主要区别第四节宪法制度第五节英美民商法制度第六节刑法、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度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本课程无实验和上机的教学安排。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目标《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基础,并能批判继承外国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一)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二)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

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本课程具体教学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通过绪论学习,使学生掌握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了解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世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规律。

教学内容:一、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一)古代法(二)中世纪法(三)近代法(四) 20世纪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三、外国法制史学科概述(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二)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三)外国法制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四)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和方法阅读资料:1、林榕年主编,《外国法律制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

2、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思考题:1.外国法制史研究研究的对象是什么?2.何为法系?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意义?第二章楔形文字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特征、历史地位、《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

外国法制史课程设计

外国法制史课程设计

外国法制史课程设计课程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速,对于外国法制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了解外国法制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法律体系的理解与体验,更好地应对跨文化交流和跨国合作中的法律问题。

因此,本课程旨在介绍外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和发展历程,帮助学生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制定法律的特点和依据,为未来走向国际化的法律界打下基础。

教学目标在本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将能够:•理解外国法制史的概念和发展•掌握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类型和特点•分析和比较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异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跨文化法律问题教学内容第一章:外国法制史概论•开篇介绍•外国法制史的起源和发展•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与联系•法律文化的角色和作用第二章: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概述•法国法系•德国法系•意大利法系•统一法系第三章:普通法系•普通法系概述•英国法系•美国法系•加拿大法系•澳大利亚法系第四章:混合法系•混合法系概述•法属法典制国家的混合法律体系•英语普通法与民法的混合法律体系•荷兰和南非的混合法律体系第五章: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比较•分类比较•其他不同法律体系的比较第六章:跨文化交流中的法律问题•文化差异对法律的影响•客观和主观法律问题的处理•跨国企业合同及纠纷解决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和学生报告等方式相结合。

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

另外,老师会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

最后,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本课程还会设置学生个人报告和小组项目等教学活动。

课程评价本课程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出勤、阅读笔记和课堂抬头报告、小组讨论、个人报告和期末考试等。

其中,出勤率占10%,阅读笔记和课堂抬头报告占20%,小组讨论和个人报告占30%,期末考试占40%。

教材及参考文献•雷文, 祁万利, 张丽丽. 外国法制史纲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英国普及律师协会. 理解世界法律体系.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外国法制简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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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说明一、外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二、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

它是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和阶级实质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三、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外国法律思想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有密切联系和分工。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可涉及各部门法,并通过各种部门法史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示其最本质的特点和规律。

四、外国法制史基本内容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五、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六、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课内学时90,5学分,录音讲授9学时。

课内学时的具体分配见附表。

二、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主教材为《外国法制史》,是教学和学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

辅助教材为《外国著名法典及其评述》,配合主教材,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及对主要法典的评析。

三、音像教材录音课,采用重点讲授型,为9学时。

绪言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第三节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律制第一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第三节《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第三章古代希腊法律制度第一节古希腊法律的特点第二节雅典宪法第四章古罗马法律制度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第二节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罗马法的影响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一节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第二节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第六章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第七章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第八章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城市法和商法第九章教会法第一节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第二节教会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第十章中世纪伊斯兰法第一节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三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英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第三节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第十二章美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美国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第二节美国宪法第三节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第十三章法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第二节宪法和行政法第三节法国民法典第四节法国民法典第五节诉讼法典第十四章德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十五章日本法律制度第一节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第二节日本德国宪法第三节日本民法典第四节日本刑法典第五节日本诉讼法典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第十六章英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

第二节宪法第三节财产法第四节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第五节家庭法和继承法第六节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第七节刑法第十七章美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第二节宪法第三节民商法和经济法第四节刑法第十八章法国法律制度第一节宪法的发展第二节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第三节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第十九章德国法律制度第一节魏玛宪法第二节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第三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第二十章日本法律制度第一节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

第二节宪法第三节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第四节刑法的变化第五节司法制度第二十一章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三世界国家法律的历史渊源第二节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分类第三节信奉伊斯兰教的第三世思国家的法律改革第二十二章苏联法律制度第一节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第二节苏联宪法第三节苏联民事立法第四节苏联刑事立法第五节苏联司法制度绪言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1、时期划分的原则。

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法律(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认识古代东方奴隶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一楔形文字法的本质、作用和主要特征。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一、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1、楔形文字法律是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筹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

体系和特征。

有的资产阶段学者将这种法律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沿革1、公元前3000年左右,楔形文字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始者所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已发现的最早的楔形文字成文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的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

2、楔形文字法律后来为亚述、赫梯、依兰等国家沿袭使用,直至波斯帝国时期。

3、公元前1世纪左右,楔形文字法律完全消失。

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点1、在结构、体系上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

2、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

3、均是习惯的记载或或审判实践的记录,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结构及其历史地位一、法典制定的原因《汉穆拉比法典》是汉穆拉比国王执政的晚年颁布的。

制定的原因主要有: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828条。

正文针对古巴比伦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编排,包括法院、诉讼,盗窃处理、租赁、雇用、商业高利贷、债务关系、家庭和婚姻、伤害赔偿、劳动工具和奴隶地位等内容。

三、法典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法典集两河流域古代法律的大成,对后来的古代西亚北非国家(赫梯、亚述、新古巴比伦、波斯)的成文法产生了一定影响,是已知的奴隶制早期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法典统一了两河流域的法律,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王权。

第三节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一、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二、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三、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四、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五、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古代印度法律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认识以摩奴法典为代表的古印度奴隶制法律的本质、作用及其种性特征。

第一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古代印度法律是公元6世纪以前整个南亚次大陆各奴隶制法的总称。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法的出现。

公元前15世纪雅利安人的入侵。

雅利安人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

原始吠陀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法的渊源:吠陀经、各种《法经》和法典,以《摩奴法典》为最著名。

由于奴隶制的发展和劳动群众反抗斗争的加剧,早期佛教和替那教以反对婆罗门教而登上历史舞台。

佛教法日益广泛传播。

佛教法的渊源是:三藏(即律藏、经藏、论藏),《摩奴法典》、国王敕令。

公元4世纪左右,由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的某些教义以及民间信仰中演化为印度教。

印度教法是融合法经和佛教法中的法律准则而成。

第二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一、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使它异常复杂;二、法律与宗教密切联系,宗教教义依靠法律的力量贯彻实施,法律又依赖教义和信仰得以执行;三、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将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四、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实质上是它们的混合物。

第三节《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的影响一、《摩奴法典》,又译《摩奴法典》,是关于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法律文献。

法典编纂的年代,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编纂经历了漫长的年月。

摩奴法典共分12卷,2684条,其中涉及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审判制度等。

二、法典的主要内容1、种姓制贯穿始终,公开确认并严格维护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中种姓的等级差别。

2、以婆罗门教义为指导思想,竭力宣扬“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善恶业报”、“人生轮回”以及“婆罗门至上”等思想。

宗教教义与法律规范密切结合。

3、强化君权,进一步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法典作为私法方法的规范,在不同程序上继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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