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保BDH险合同中BDH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的

合集下载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旧法: 第一百五十条 对违反 本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 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 责令予以撤换,处以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个人保险代 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 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 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保险公 同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 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保险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 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 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 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 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 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 险费率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 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 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 务许可证。
旧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 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 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 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 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 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 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 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 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论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意义、挑战与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生活中的风险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保险法对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现或应当发现风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便保险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可以确保保险合同在风险变化时仍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避免因风险变化引发的保险纠纷。

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根据危险增加通知可以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有助于加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法律责任: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由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可能涉及保险合同的重大调整,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较大的法律风险。

明确通知时限:为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时间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议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具体时限。

优化通知方式:为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建议在保险法中明确被保险人以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将通知送达保险公司,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情况,建议在保险法中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保险合同等。

建立危险增加评估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危险增加评估机制,以便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能够及时、准确地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国开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1-4满分答案

国开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1-4满分答案

形考任务一一、判断正误(每题2分,共26分)1.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5.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1-5正确答案是:错对对错错6.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7.告知与保证主要是针对保险方的规定。

8.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9.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0.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6-10.正确答案是:对错错对对11.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12.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3.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11-13.正确答案是:错错对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2分)14: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5:下列哪种利益可作为保险利益()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16: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道德风险因素17: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经济利益18:股市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投机风险19: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保险深度20: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这就要求保险人根据(),说明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2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给付准备金和经济补偿22:除()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三者责任保险23: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40万、20万、20万24: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6000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25:现代保险首先是从()发展而来的。

XXX年保险代理人最新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XXX年保险代理人最新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XXX年保险代理人最新模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90题)1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形的主体包括()等。

A.一般消费者B.被检查的经营者C.所有经营者D.相关同业协会2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损害”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等。

A.非本意的、内生的和突然的B.非本意的、外来的和可预见的C.本意的、非外来的和突然的D.非本意的、外来的和突然的3在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中,判定是否构成损害时,对致害物侵害的对象的要求是()。

A.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一辈子命B.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寿命C.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躯体D.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健康状况4一样而言,人身保险纯保费的构成部分包括()。

A.危险保费和附加保费B.营业保费和储蓄保费C.自留保费和危险保费D.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5在我国,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期限的到期日是()。

A.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规定的起保日的次年对应日0时止B.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规定的起保日的次年对应日24时止C.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0时止D.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6就说明效力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保险法的过程中,关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属于()。

A.仲裁说明B.立法说明C.司法说明D.行政说明7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所属机构的治理。

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A.客户至上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勤奋尽责原则D.专业胜任原则8利率假设关于保险公司的定价十分重要。

寿险公司在进行利率假设经常常采纳的态度是()。

A.比较积极的态度B.比较保守的态度C.比较急进的态度D.比较进取的态度9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是()。

A.不仅要看事故是否是被保险人的责任,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要求B.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且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要求C.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且取决因此否是被保险人的责任D.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要求10在年金保险中,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益而产生的一种年金保险称为()。

试议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权处理问题

试议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权处理问题

试议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权处理问题作者:李李来源:《企业导报》2016年第05期摘要:现行保险法为防范道德风险对保险诈骗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与事前规诫,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在实际案例中,投保人故意犯罪可能损害受益人利益,故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行为一律免责是不合理的,应分情况讨论,以保护受益权。

关键词:保险法;投保人故意;保险人免责;受益权保护一、投保人故意行为之防范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的制度设计,但这一制度又存在着内生性风险,即道德风险:由当事人的意志而促使危险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这体现为投保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灭失,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进行积极施救而放任其损坏、灭失。

而在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可能引致的事故更为恶劣,投保人或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即“为谋财而害命”。

由此可见,道德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换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上述规定意味着,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为保险人免责的法定事由。

首先,这是由于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使保险事故不再具有偶发性,因此而不可保;其次,基于“犯罪是人们最痛恨的,公共利益强烈要求阻止犯罪”之立场,体现了“不准任何人因其非法行为而获利”的法律原则。

其意义有二:其一,“惩罚或威慑”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其二,避免人寿保险制度成为“助长或鼓励”故意犯罪的诱因。

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全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第二条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井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

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

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

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作者: ————————————————————————————————日期:ﻩ保险欺诈的法律规制insurance fraud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ﻫ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ﻫ(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民通意见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未采用明确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是不是保险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ﻫ(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ﻫ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ﻫ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ﻫ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ﻫ(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ﻫ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ﻫ(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ﻫ(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ﻫ(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ﻫ(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考试重点强化试题6(保险法有关知识)

保险考试重点强化试题6(保险法有关知识)

保险考试重点强化试题6(保险法有关知识)判断题(保险法有关知识)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但是例外的合同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F)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F)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只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F)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月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F)6.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前,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而保险人则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F)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T)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赔任。

(F)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F)10.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也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追究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F)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因过失导致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们请求赔偿的权利(F)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费用(F)1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险法释义第⼀百七⼗六条第⼀百七⼗六条【保险诈骗⾏为法律责任】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有下列⾏为之⼀,进⾏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处罚:(⼀)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的;(⼆)编造未曾发⽣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损失程度,骗取保险⾦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评估⼈、证明⼈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件,为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进⾏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释义与适⽤】本条是关于保险诈骗⾏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基本保留原《保险法》第138条的规定,原第(四)项与第(三)项合并成本条第(三)项,同时增加规定保险鉴定评估证明⼈的共谋保险诈骗⾏为的处罚规定。

⼀、保险诈骗⾏为的刑事责任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管理法规,以⾮法占有为⽬的,采取虚构保险事故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段,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数额较⼤的⾏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所有权,更主要的是我国保险业的正常秩序。

保险是⼀种根据合理的计算,通过建⽴保险基⾦,对⾃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伤亡进⾏经济上补偿的共济制度。

投保⼈缴纳保险费依法建⽴起来的保险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公共财产。

保险诈骗罪是企图⾮法占有保险⾦,其⾏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同时,保险诈骗罪更主要的是侵犯了我国保险业的正常秩序。

2、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要有保险欺诈⾏为,即虚构保险事故,隐瞒事实真相,⾮法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数额较⼤的⾏为。

保险欺诈的⾏为表现⽅式多种多样,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为,主要有以下⼏种:(1)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即投保⼈在投保时,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标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是投保⼈虚构捏造的。

(2)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对发⽣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的,即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为了骗取或多得保险⾦,在事故发⽣时,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原因,将实际事故发⽣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加以掩盖,或者发⽣的保险事故属于理赔范围内,上述⼈员为了多获得保险⾦,故意夸⼤事故所实际造成的损失,欺骗保险公司。

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法律效果之检讨———浅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法律效果之检讨———浅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一、问题的提出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保险人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履行以发生保险事故为前提,但这种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变。

在可观的赔偿金额和经济利益面前,保险也伴随着诸多需要防范的不利因素。

其中受益人、投保人等关系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发生的道德风险为重中之重,如果控制不当便会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都会遭受巨大冲击,这与保险的价值相违背。

因此建立健全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相关立法,平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尤为关键。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保险基本法。

该法采用了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修订后其第六十五条规定,受益人故意致害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受益人均丧失受益权。

此法律条款的内在矛盾冲突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许多学者质疑并提出修改意见。

因此,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结合了保险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旧法规定中的弊端与不公之处进行了调整,采纳了保护善意受益人利益的观点,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防范道德风险、避免保险制度被滥用的情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相对于旧法,相关规定有了较大的进步,然而修改后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和矛盾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可是该条款未明确界定致害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其他权利人关于保险金的归属及给付数额分配问题。

同时,如果该致害受益人又是投保人,则该条款便与本条第一款“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保险人免责条款合理性分析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保险人免责条款合理性分析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其法律后果是保险人一概免责。

这一法律规定受到学者的诸多质疑,但对于其法律后果之设计,至今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情形,是否要考虑受益人或其他关系人利益之保护?若答案为是,那为什么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对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情形,都规定了保险人免责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从订立到两次修订,都坚持了保险人免责的规定。

立法态度如此坚决,并非没有正当理由。

鉴于理论界对现行立法规定存在的质疑,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维护我国保险立法的价值取向。

一、问题与争议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的制度设计,但在保险经营中,这一制度又会产生内生性风险:道德风险,即“由当事人的意志而促使危险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

所谓“为谋财而损财,为谋财而害命”。

因此,道德风险之防范,尤其是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之防范,成为各国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

保险中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之人为保险金请求权人。

人寿保险中保险金请求权人是受益人,因此,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同时是受益人,投保人也就有了杀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针对受益人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我国1995年和2002年的《保险法》规定了相同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意味着保险人完全免责。

2009年《保险法》修订时,立法态度有所改变。

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All Rights Reserved.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即立法将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法律后果区别对待。

对于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法律后果之修改,学者表示了一致的赞同,认为此举体现了对无辜受益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诉求;但对于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立法规定之维持,国内许多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现行《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妥当性值得商榷。

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法律后果

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法律后果

在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依法享有受益权。

但是受益人的这种受益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即这种权利虽然经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而产生,但它并不是立即就能实现的权利,必须要等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主张。

有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以获取保险金。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这种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是由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的,不符合保险赔偿的原理,保险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本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带有储蓄因素,投保人长期支付保险费基础上积累起来的现金价值,也不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而应当归属于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

因此,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本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是指未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受益人。

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行为是危害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的违法行为,不仅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制裁,而且也应当剥夺其享有的受益权这一民事权利,不能使受益人因违法行为而得到经济上的利益。

承担受益人法律后果(3篇)

承担受益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法律体系中,受益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获得利益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时,受益人往往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然而,受益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承担受益人法律后果的相关问题。

一、受益人法律后果的概念受益人法律后果是指受益人在享受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这种法律后果是法律对受益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二、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1. 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165条规定:“受益人应当合理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2.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要求受益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等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

在法律关系中,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三、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1. 履行义务:受益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接受赠与的受益人应当按照赠与人的意愿使用赠与物,不得擅自处分。

2. 损害赔偿:当受益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受益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违法责任:受益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受益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2. 促进公平正义:通过让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让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得到应有的权益。

3. 提高法律意识:受益人承担法律后果,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五、如何承担受益人法律后果1. 增强法律意识:受益人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模拟考试:2021 保险法真题模拟及答案(3)

真题模拟考试:2021 保险法真题模拟及答案(3)

真题模拟考试:2021 保险法真题模拟及答案(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

(多选题)A. 赵某,已经怀孕B. 孙某,手臂受到轻微伤C. 李某正在哺乳自己婴儿D. 周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E. 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试题答案:A,C,D,E2、关于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特征的正确说法有 ( )(多选题)A. 保险事故发生频率低B. 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C. 船舶保险单不随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D. 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E. 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包括船舶责任保险和损失保险等试题答案:B,C,D,E3、从历史来看,保险的发展次序为 ( ) (单选题)A. 从海上保险到陆上财产保险再到人身保险B. 从海上保险到人身保险再到陆上财产保险C. 从陆上财产保险到人身保险再到海上保险D. 从人身保险到陆上财产保险再到海上保险试题答案:A4、1988年3月,____在深圳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揽保险经营业务的历史。

( ) (单选题)A.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B.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C.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D.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试题答案:A5、下列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特征的是 ( )(多选题)A. 灵活性B. 短期性C. 保险费一般具有储蓄功能D. 保险费的厘定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无关E. 保险费一般不具有储蓄功能试题答案:A,B,D,E6、我国《保险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在 ( ) (单选题)A. 2 006年7月B. 2009年2月C. 2009年7月D. 2010年3月试题答案:B7、下列关于人寿保险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人寿保险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 人寿保险合同只限于风险保障C. 分红保险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D. 人寿保险不具有储蓄特点试题答案:A8、王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约定长子甲与次子乙为受益人,一次甲因家务与王某打斗并致其死亡。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七条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七条

保险法释义第⼀百七⼗七条第⼀百七⼗七条【保险活动中的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与适⽤】本条是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51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不依法履⾏民事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例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或者保险经纪⼈在其业务活动中诈骗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给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具体责任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类:⼀类是违约的民事责任;另⼀类是侵权的民事责任。

违约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关系的当事⼈不依法履⾏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由于⾃⾝的过错,给他⼈的⼈⾝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是以财产责任为主;⼆是以等价、补偿为原则;三是向相对特定的权利⼈或者受害⼈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10种:(1)停⽌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付违约⾦;(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此外,⼈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还可以对当事⼈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法活动的财物和⾮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于违反《保险法》的规定,给他⼈造成的损害的情况⽐较复杂,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违法⾏为⼀⼀列举出来。

因此,本条只原则规定,违反《保险法》,“给他⼈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是可以避免法律条⽂过于累赘;⼆是可以防⽌挂⼀漏万;三是可以给受到损害的当事⼈提供全⾯保护。

依照本条规定,凡是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造成损害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2024年秋10月自学考试00258保险法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学考试00258保险法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学考试00258保险法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在约定的给付开始日,至少有一个人生存即给付保险年金,直至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的年金是______。

A.个人年金B.联合及生存者年金C.联合年金D.定期年金2、责任保险合同中,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是______。

A.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B.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C.被保险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D.政府封闭工程引起的损害3、在保险法体系中,相互保险公司法属于______。

A.保险特别法B.保险合同法C.保险业法D.保险监管法4、保险学上将危险解释为______。

A.收益风险B.投机风险C.投资风险D.纯粹风险5、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此种分类标准是______。

A.投保动因B.保险期限C.保险危险D.险种结构6、投保人甲和保险人乙于2017年9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甲于10月9日开始缴付保险费;保险责任从9月15日开始。

那么该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______。

A.9月10日B.9月15日C.10月9日D.未生效7、丁某为筹措流动资金,决定变更保险合同,减少保险金额,这种变更属于______。

A.法定变更B.约定变更C.通知变更D.单方变更8、依据保险标的性质,责任保险合同属于______。

A.人身保险合同B.人寿保险合同C.期待利益损失保险合同D.财产保险合同9、关于牙医保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投保人只能为牙医B.属于普通医疗保险C.属于补充医疗保险D.属于特种医疗保险10、人寿保险合同拒绝承保的是______。

A.在私营煤矿从事挖煤作业的李某B.从事伐木工作的吴某C.从事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唐某D.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刘某11、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全损分为______。

A.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B.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C.实际全损和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和推定全损12、将保险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的依据是______。

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十一条
保证利率 ................................................................................................................................................................. 5
保险费的支付 ......................................................................................................................................................... 4
第十三条
保单利息 ................................................................................................................................................................. 5
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3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 ................................................................................................................................................................. 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保险合同中,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是否还应当承担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此问题,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之处。

本案笔者试就《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冲突问题予以分析。

【案情】
被害人范某某系二原告之女。

2007年3月20日,范某某的工作单位为其在被告处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保险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受益人一栏载明为“法定”;投保单明示告知栏载明“法定受益人”:第一顺位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受益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同一顺位的受益人为多人,则由各受益人均分身故保险金;若不存在第一顺位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给付第二顺位受益人。

同时该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告按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被告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保险条款约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被告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007年7月19日,范某某被其丈夫孙某杀害。

2008年1月10日,孙某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后二原告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被告以被保险人范某某系其丈夫孙某故意杀害致死,而孙某系该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故按照保险法第65条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其应免除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向二原告支付保险金。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与第六十五条的冲突问题。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而《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矛盾之处就在于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而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则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适用两条法律规定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解适用?此外,针对本案,还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即当受益人为数个时,其中一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和伤残时,保险人是否还应当承担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对于上述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清除受益人说”即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当受益人为一人时,其法律后果为受益人未指定;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全部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享有。

德国采此说。

二是“受益人一人时的绝对免责说”即受益人为一人时,若丧失受益权,则保险人免责,若还有其他受益人时,保险人应向其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日本采此说。

三是“绝对免责说”即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即可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国《保险
法》第六十五条采此说。

四是“仅对受益人免责说”即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保险人仅对受益人免责,对其他权利人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处的“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

这一点与“清除受益人”说有着本质的区别,依“清除受益人说”,其他受益人还是受益人,而本说则排除了所有的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采此说,即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

对于上述四种观点,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

因为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之一的受益人的故意致害行为,应该谁行为,谁负责,而不应当株连到其他受益人;而且从探求被保险人自治的真实意思来看,被保险人在设定多个受益人时,实际上对自己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作了处分,虽然部分受益人丧失了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对受益权的享有,仍符合被保险人的最初的意思表示,法律无权取消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采用的“绝对免责说”,实际上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从实际上来讲,迄今为止,没有研究成果表明保险人免责比保险人不免责更大程度上减少受益人的道德风险。

故从公平性角度考虑,笔者认为,我国保险法应采用“清除受益人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怎样增加如何增加增加百度财富值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
或者
不用百度文库财富值,破解百度文库下载site:妙用
首先,我们按照平常的习惯,找到自己要的,文章不能复制,题目总是可以的吧。

我们把题目记住之后,在搜索引擎的框框里输入:site: +题目【site命令是指在制定的网站里搜索,加号也是要的,如果嫌输入加号麻烦,可以用空格代替。

】如搜索雷锋事迹,输入:site: 雷锋事迹(中间有空格)谷歌快照有点难,百度快照是不用爬的。

搜索引擎都有网页网页快照,如百度有百度快照,谷歌有网页快照,我们点击快照进入网址.打开网页快照或百度快照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以网页形式显示的百度文库正文内容了。

最后,我们只需要将内容复制下来就可以,粘贴到WORD 等文本编辑器里,就可以保存下来了。

这方法只能对文字有用,对图片就没辙了,所以只能算小小的破解,还是建议大家用正规手段下载文件。

最新破解联系:Q Q 1 7 4 7 8 8 6 3 2
内容来自: /item.htm?id=1026675656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