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法律法规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238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设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衔接平衡;联合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审核和下达,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编制、行业审核、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四条在农村沼气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投资计划管理第五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编制的农村沼气工程有关规划、工作方案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落实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安评等前期工作,确保当年能开工建设。
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第六条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单位在落实前期工作后,根据工作方案提出资金申请,其资金申请的批复程序和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在试点阶段,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前应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遏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过各部门多年努力,目前食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和满足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尽快清理现行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结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发改农经[2016]2574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农业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
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于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公益导向。
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快从农业领域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向社会资本“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转变。
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以增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督导的通知-渝农发[2006]695号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督导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督导的通知(渝农发〔2006〕695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督导的通知》(农[计投资]函字第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抓紧开展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及以前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执行情况和2006年沼气项目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农村沼气建设和发展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当前农村沼气发展数量、技术服务状况、资金落实情况(为中央项目配套资金及地方自行安排项目的资金)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规划概况及推进农村沼气发展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要对养殖场沼气工程、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联户沼气、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等创新性技术的试点情况及建设模式进行重点调研和总结。
(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进展。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一池三改”完成率,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规范、安全性),项目使用率等方面的情况。
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还要重点核实建设进度、农户申请表和信息手册入户情况。
2.资金使用。
国债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国家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并补助到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3.建设质量。
标准化、专业化施工,建设质量验收检查等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抽查。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沼气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第三章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组织形式第五章安全管理的监管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沼气安全管理,规范沼气建设、使用和维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沼气安全,发挥沼气能源的更大效益,根据有关沼气建设国家、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沼气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沼气安全管理包括农村户用沼气池(罐)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使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的安全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沼气建设及维护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农村沼气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
第五条沼气池施工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
第六条施工前先检查施工环境,要符合建池安全要求,严禁盲目施工。
池坑开挖后,要安放醒目警示牌,设置明显障碍物。
第七条施工人员着装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佩带安全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奶牛养殖及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述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市--县x农奶牛养殖及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单位:--!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县翟王镇中心路南侧、建效沟西侧占地面积:50亩建设内容:建设院墙、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兽医室、消毒室、化验室、宿舍、仓库、青贮池、引入沟渠、集水池、沼液池、调节池、锅炉房、进料车间、干化车间等构筑物,同时购臵挤奶、储奶、运奶、沼气加工等设备,购臵奶牛500头。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牛奶3000吨、沼气32万立方米,其中12万立方米用于生产生活,10万立方米用于发电,发电量为19.185万kwh,产生电量和热力全部用于本单位生产生活。
同时可生产固体有机肥1400吨,液体有机肥2500吨。
项目总投资:1109.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54.35万元,建设期利息5.4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50.00万元。
筹资方式:自有筹金709.75万元,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申请财政扶持资金200.00万元。
二、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本项目企业有关经济评价指标如下:投资总额 1109.7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5.39年;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7.78年;税后全投资财务净现值 426.93万元;税后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0.40%;年均收入 970.25万元。
三、建设单位简介--!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合作社以“托牛所”和奶牛养殖基地为先锋,采取培育“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发展奶牛业,由协会引进优良品种,引导优良品种,引导农民养殖高品质奶牛,推广科技养殖知识。
合作社在公司与农户、农产品与市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真正解决长期困扰奶牛的怎么养、鲜奶品质低、鲜奶交售卖给谁“三愁”的问题,有利于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降低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FF0C 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户利益和持续发展,利用市场手段实现企业有效益、财政有收入、农民有实惠的“三赢”目的。
中国沼气产业相关政策及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号) “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大幅度增加 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 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 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 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 增加农村沼气投入,积极发展户用沼气,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 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 干意见》(中发【2009】1号) 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 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集中供气 净化装置 沼气 液体 人工清 粪 畜禽废 水 贮气柜 沼气发电
鱼塘
畜禽舍
厌氧消化
沉淀池
固液分离
固体 堆沤
调蓄塘
水生植物塘 农田
拌辅料
烘干
造粒
包装、出售
环保型沼气工艺流程示意图
集中供气
净化装置
贮气柜
沼气发电
人工清粪 畜禽废水
液体 畜禽舍 固液分离 厌氧消化 沉淀池 好氧处理
达标水排放
固体
堆沤
中国沼气产业相关政策及问题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秦世平
2009年6月
主要内容
中国沼气发展现状 中国沼气产业相关政策法规 沼气工程投资 存在的问题
国家关于沼气工程项目与有机肥施用补贴方面的政策
国家关于沼气工程项目与有机肥施用补贴方面的政策一、沼气补贴方面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多亿元,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截至2017年,通过中央投资有效带动地方、企业自有资金,累计改造养殖场7万多个,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10万多个、大型和特大型沼气工程6700多处,有效提高了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也联合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投资500亿元发展沼气工程。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
2.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安排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
3.中小沼气工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养殖企业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
项目要求:参照各地文件(参考生猪存栏200~1000头,蛋鸡存栏1000~5000羽,肉鸡出栏5000~10000羽,奶牛存栏50~100头,肉牛出栏50~100头)。
项目补贴:20万元左右。
另外,根据我国西、中、东差异,国家的补助也是有一定差异的。
在农村个人用户的沼气建设方面,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中部和东部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
而对于大中型的项目,中央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35%和25%,但是总量分别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而在地方上,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10%和20%的标准予以配套投入。
二、有机肥补贴方面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有机肥,全国各地陆续制定了有机肥补贴政策。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天津、湖南等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浅议当前农村沼气建设存在的问题
笔者深 为高层 的清醒 而高兴 , 以说 , 为项 目的发 起和 可 作 推动者 , 从上述观点可 以看 出高层对此也是 洞若观火。从今年 新近 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 管理的意见》 全 和《
20 0 7年 1 1 月 8日 , 民 日报 发 表 了 有 感 于 沼 气 热 的 “ 农 二
用 的成败在于农 民是 否掌握这项实用技术 。所 以 , 培元 的重要
举措之一就是加 大综合利用相关技术 的培训力度 和宣传力度 。 第二 , 要充分发挥其社会综合效益。发展 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
农 业部副部长危朝 安在 去年全 国生态家园工作会 议上明确 提
出 :农村沼气要从过去 以建为主 , “ 向建管并重转变” 今年 1 。 月 6日, 在农业部和 国家发 改委联合在京 召开农村 沼气项 目管理
座谈 会上 , 发改委农经 司高俊才司长指 出, 避免沼气 ‘ “ 三起 三 落’ 的发 生 , 当务 之急是搞好服务体 系建设 , 否则 , 国家投入越
不 会出现反复 。 具体来说 , 就是 要适 当放缓发展节奏 , 多作一些
回头看 的工作 , 把构建沼气服务体系放在突 出位置。 笔者认为 , 没有建后服务体系保障的持续建设 , 尤如一支劳师远征 而又无 后勤补给的军队 , 前途 的艰险可想而知。 当前 , 农村沼气事业 发展进入历史 上最好 的时期 : 中央 从 领导到地 方官员都高度重视 , 把发展 农村沼气 , 作为缓解 国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黔农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委员会: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农业部于2012年2月组织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18个省(区、市)2008至2010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
此次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虽然对我省农村沼气项目的总体建设和管理情况给予肯定,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在我省农村沼气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对于《通报》中指出的建设进度慢、拖欠货款、采购非标设备等问题在我省的部分项目县也一定程度的存在,各市州、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报》,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
如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
二、加快建设进度。
一是对2011年的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和常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2012年项目计划下达前建设完成;中温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尽快启动招投标工作,尽快启动建设。
二是对未完成建设的2011年之前的项目要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项目建设进度。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尽早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验收的各项工作,对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和业主协同配合进行整改;对部分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州、省发改和农业部门上报,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特别关注Special Reports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搞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我们在对农村沼气项目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一、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发展。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并按照“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建管并重、保证质量,加强服务、巩固成果,综合利用、提高水平”的原则,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十二五”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建设任务和工作重点。
各地在安排各类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时,必须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观念不动摇,加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模式,出台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措施,促进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拓宽沼气原料来源。
对于不养猪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由养殖场向农户供应原料,或者将秸秆粉碎进行发酵处理后作为原料。
在粮食主产区农民居住集中的村庄建设一批以秸秆为原料的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向农户供气。
以高值综合利用为目标,充分利用粪便、秸秆、生物垃圾等多种原料,发展大型沼气工程。
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工程建设质量不高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加强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技工培训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地方要安排必要的管理经费,并加强项目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四、健全沼气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一是在户用沼气的安排上,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一定规模,并配套完善服务网点的硬件和软件,促进集中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二是在继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创新服务机制,总结和推广内蒙古等地方政府花钱买服务的经验,鼓励地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服务网点进料出料、故障维修等运行费用和人员工资。
因地制宜,推广“全托式”和建管用“一条龙”,以及服务体系市场化运营等成功的服务模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也要进一步与沼气服务体系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针对一些地方老旧病池多,使用率偏低的问题,督促地方支持乡村服务网点,对有使用需求和维修价值的老旧病池有计划的进行维修或改造,并纳入其日常工作。
国家关于沼气的文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厅)、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国家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项目请各省(区、市)按照《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确定的项目安排原则、重点及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农村沼气发展实际,抓紧组织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各省(区、市)可比照2008年初和年中中央已下达本省(区、市)农村沼气投资规模组织项目,合理确定本省(区、市)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服务体系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比例。
考虑到目前农村沼气想建未建农户多为低收入农户,为此,从2009年起,适当提高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中央补助标准。
具体意见是:对东北、西部地区每户补助1500元,对中部地区每户补助1200元,对东部地区每户补助1000元。
二、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鉴于随着农村养殖方式的变化,规模化养殖场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相应地需要建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数量也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为此,从2009年起,国家进一步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并根据发酵装置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中央补助数额。
具体意见如下: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数额原则上按发酵装置容积大小等综合确定,西部地区中央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总量不超过200万元;中部地区中央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5%,总量不超过150万元;东部地区中央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具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项目,中央补助可适当提高。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原则上对于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15%、2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8.04•【文号】国标委联〔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就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
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主体积极性,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注重协调统一。
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一: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今年,省、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民生工程。
为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步伐,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千家万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沼气网点建设和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进沼气建设与养殖、种植业有机结合,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努力实现农村沼气建设"三大转变",即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分散型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由重建设向重服务转变。
二、年度目标长丰县新建户用沼气825户,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0个。
肥西县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0个。
安徽长风农牧科技公司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个。
三、工作重点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按照"政策引导,群众自愿,规模发展,配套服务"的思路,精心组织实施长丰县20xx年新增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以沼气建设为纽带,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户用沼气建设,即每户建设一口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配套改厨、改厕、改圈。
大力推广"猪(禽、牛)—沼—渔(菜、粮、果)"模式,开展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目标。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结合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大型沼气工程建设。
因地制宜地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畜结合的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
3、乡镇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十个有"县级服务站,即有民政部门登记的沼气协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连锁经营店、有乡村服务网点、有专门的服务热线、有专业施工队伍、有业务熟练沼气技工、有完善的服务制度、有专业服务设施、有农户服务合同,"六个一"乡镇服务站,即一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五个一"村级服务网点,即一名持证技工、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沼气服务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
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
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豫政办[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07〕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沼气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强调,要“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
我省作为农业、畜牧大省,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地带,发展沼气有着充足的原料资源和非常适宜的气候条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
从2006年起,已连续2年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推广和服务管理体系,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7年7月底,全省农村沼气用户已累计达到221万户,并涌现出了沼气治污、沼气发电、沼气烧锅炉、沼气集中供气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沼气建设典型,广大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但在沼气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管;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综合利用等,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隐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农办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一)实行属地管理。
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明确业主主体责任。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做好安全处置工作,坚持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
(三)科学分类处置。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
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二、处置方式(一)合理盘活现有沼气资产。
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
对于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
(二)安全处置报废沼气设施。
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做好拆除、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
三、报废条件(一)正常报废。
沼气安全防火制度
沼气安全防火制度沼气安全防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是指单池容积50立方米或总体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以粪便、秸秆等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或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沼气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沼气工程的建设、安全运行与监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沼气工程的安全监管,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沼气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级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建设第七条沼气工程建设应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八条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农业厅备案。
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九条沼气工程所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沼气工程所用的高压储气设备和锅炉等专用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生产。
第十条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能够安全运行,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十二条沼气工程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沼气工程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组织生产和管理人员,参加沼气安全生产和技术培训。
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沼气工程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工程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及时排除安全运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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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立项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地要尽快批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普及农村沼气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国债资金55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560万户,带动了农村沼气的快速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2200万户,受益人口7000万。发展农村沼气,既是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的需要,也是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既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产品品质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方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沼气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加快普及,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指导,园地制宜。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以及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新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坚持按照实际采用多种建设模式,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积极发展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的农业生物质沼气工程、农村中小学生态校园沼气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快普及农村沼气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国债资金55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560万户,带动了农村沼气的快速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2200万户,受益人口7000万。发展农村沼气,既是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的需要,也是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既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产品品质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方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沼气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加快普及,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与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农村改厕、改水等社会事业建设结合起采。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扎实稳妥,根据农民需求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防止盲目过热。
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沼气是一项很有意义、很有希望的公益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设,从实际出发提出沼气普及时间表。要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沼气建设。
综合推进,提高效益。坚持“一池三改”,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厕、改厨、改圈,积极推动农村沼气与农村改水、太阳能利用等相结合,切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要提高沼气利用效果,加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四位一体”、 “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要建管并重,加快建设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巩固建设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普及农村沼气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国债资金55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560万户,带动了农村沼气的快速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2200万户,受益人口7000万。发展农村沼气,既是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的需要,也是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既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产品品质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方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沼气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加快普及,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沼气项目建设管理
强化前期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完善申报程序,推行项目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实行农户主动申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在拟建项目村公示,组织拟建农户填写自愿申请表,根据养殖条件、自筹能力、农户申请等因素,确定项目村申报规模,编制、上报年度建设方案。原则上项目村入户率要达到50%以上。统筹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各地要在当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加强沼气项目建设管理
强化前期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完善申报程序,推行项目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实行农户主动申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在拟建项目村公示,组织拟建农户填写自愿申请表,根据养殖条件、自筹能力、农户申请等因素,确定项目村申报规模,编制、上报年度建设方案。原则上项目村入户率要达到50%以上。统筹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各地要在当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明确管理责任。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建设,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职责做好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
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立项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地要尽快批复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与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农村改厕、改水等社会事业建设结合起采。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扎实稳妥,根据农民需求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防止盲目过热。
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沼气是一项很有意义、很有希望的公益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设,从实际出发提出沼气普及时间表。要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沼气建设。
综合推进,提高效益。坚持“一池三改”,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厕、改厨、改圈,积极推动农村沼气与农村改水、太阳能利用等相结合,切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要提高沼气利用效果,加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四位一体”、 “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要建管并重,加快建设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巩固建设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普及农村沼气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国债资金55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560万户,带动了农村沼气的快速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2200万户,受益人口7000万。发展农村沼气,既是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的需要,也是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既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产品品质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方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沼气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加快普及,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指导,园地制宜。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以及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新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坚持按照实际采用多种建设模式,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积极发展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的农业生物质沼气工程、农村中小学生态校园沼气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二、加强沼气项目建设管理
强化前期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完善申报程序,推行项目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实行农户主动申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在拟建项目村公示,组织拟建农户填写自愿申请表,根据养殖条件、自筹能力、农户申请等因素,确定项目村申报规模,编制、上报年度建设方案。原则上项目村入户率要达到50%以上。统筹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各地要在当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明确管理责任。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建设,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职责做好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
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立项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地要尽快批复
综合推进,提高效益。坚持“一池三改”,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厕、改厨、改圈,积极推动农村沼气与农村改水、太阳能利用等相结合,切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要提高沼气利用效果,加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四位一体”、 “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要建管并重,加快建设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巩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