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奋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加快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非禁即入”。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二)提升重点平台开放水平。
支持湖南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推进制度创新,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改革。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十佳绿色金融创新奖评选标准
十佳绿色金融创新奖评选标准
1.环保性:该创新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具有环境影响评估证书;
2.社会责任:该创新项目必须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包括在社会、经济或其他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3.清晰的目标:该创新项目必须明确其目标并具有清晰的实施计划;
4.技术可持续性:该创新项目必须具有可持续性技术,并能够解决环保和可持续性问题,并且必须有可靠的技术解决方案;
5.创造价值:该创新项目必须能够创造经济、社会或环境价值;
6.贡献度:该创新项目必须对环保和可持续性方面有重大贡献;
7.风险评估:该创新项目必须有风险评估和管理计划;
8.财务可持续性:该创新项目必须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并能够产生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9.合法合规:该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和国际法律法规;
10.创新性:该创新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和前瞻性,并能够推动行业的进步。
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解读
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解读近年来,金融科技行业蓬勃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政府出台了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支持金融科技创新,政府出台了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能力。
二、政策目标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的目标是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
通过发放创新券,政府希望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
三、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金融科技创新券主要发放给具有金融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这些企业应是在相关技术领域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和实力的企业,并且具备良好的市场运营能力。
同时,企业需符合一定的规模要求,以确保创新券的发放目标的实现。
四、创新券的资助范围金融科技创新券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等。
政府通过资助企业的创新投入,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意愿和能力。
五、创新券的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金融科技创新券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力,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发展情况等。
最后,企业需要通过评审,获得政府的批准。
六、创新券的申请流程申请金融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申请材料将经过初审和评审,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实力。
最后,通过评审的企业将获得金融科技创新券的发放资格。
七、创新券的使用要求获得金融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使用资金。
首先,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能够有效地提高创新能力。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政策的效果和影响金融科技创新券发放政策的实施对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金融行业金融服务创新先进单位表彰报告
金融行业金融服务创新先进单位表彰报告报告内容: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专家、各位同仁:我代表金融行业金融服务创新先进单位表彰评审委员会,向大家汇报本次表彰活动的结果。
一、表彰目的和背景金融服务创新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为了激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本次表彰活动旨在发现和表彰在金融服务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以此为他们树立榜样,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入发展。
二、表彰条件和程序本次表彰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开展,参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1.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果;2. 在金融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方面表现良好;3. 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服务口碑;4. 没有违反金融监管法规。
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信息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
三、评选结果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本次评选共确定了10个金融服务创新先进单位,详细名单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在接下来的报告中,将逐一介绍本次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及其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典型经验。
通过向大家分享他们的成功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和借鉴,促进金融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五、典型案例分享1. xxx金融公司该公司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他们构建了一个高效的风险评估模型,不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还有效降低了风险。
此外,他们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通过创新的P2P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利的融资渠道。
2. xxx银行该银行在金融服务智能化方面有着突出表现。
他们利用区块链技术改进了支付和结算系统,并实现了跨境支付的高效、安全和便捷。
同时,他们还推出了自助办理业务的智能终端,提供了24小时不间断的银行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3. xxx证券公司该公司在金融资产管理方面有着独特的创新。
他们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通过创新投资理念和产品设计,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金融科技 技术 奖项 标准
金融科技技术奖项标准
金融科技技术奖项的申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申报主体:主要针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金融科技企业。
技术投入:申报主体需积极应用金融科技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并且信息技术投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例如,近3年信息技术投入复合增速达15%的金融机构;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的银行机构;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或占近3年平均净利润比重超过6%的证券、基金机构;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占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比重超过0.5%或近3年平均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亿元的保险及其他机构。
数字化转型实践:申报主体需通过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实践,有效推动了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普及、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并助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新锐企业奖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拥有3家及以上代表性金融机构用户,或上年度服务于金融业客户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2021年度融资创新考评细则
2021年度融资创新考评细则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主要目的及基本原则。
2021年度融资创新考评重点奖励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产品、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度较高的金融机构,旨在通过考评引导各类机构为全省融资提供更多支持、更低成本和更优服务。
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资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分工组织相应机构完成评审。
二、考评对象及奖项设置(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评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监管要求和湘金监发〔2020〕92号文件申报要求。
主要设置信贷市场融资服务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奖、抗疫特别贡献奖,其中信贷市场融资服务奖分设信用贷款奖、首贷奖、应延尽延奖、供应链金融奖,银行业金融机构仅参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奖中的债券融资服务奖。
(二)证券业金融机构。
考评对象为证券机构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且2020年分类结果B类以上。
主要设置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奖、抗疫特别贡献奖,其中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奖分设债券融资服务奖和服务首发上市及融资奖。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
考评对象为我省法人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在湘分支机构以及2020年在湖南有投资的保险机构。
主要设置保险市场服务奖、抗疫特别贡献奖,其中保险市场服务奖分设险资入湘服务奖和保险服务奖。
(四)地方类金融机构。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统一设置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奖。
(五)中央在湘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总体贡献和工作创新情况另行考评)。
以上奖项的名额及金额按湘金监发〔2020〕92号文件执行。
长沙高新区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办法(暂行)
长沙高新区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篇:长沙高新区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办法(暂行) 长沙高新区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长沙高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意见》(长高新管发〔2006〕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三大战略取得的成效设立以下奖励:(一)专利实施奖;(二)自主品牌奖;(三)企业标准化奖。
第二章奖励项目的范围及对象第三条专利实施奖: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麓谷园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在投产当年度,视其产业化规模和效益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四条自主品牌奖: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湖南省着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奖: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组织、转化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六条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工商、财税以及统计管理均在长沙高新区的企业。
第三章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奖励额度第七条企业申报专利实施奖应具备的条件和奖励额度:应具备的条件:(一)所报项目系企业近5年新获得的发明专利;(二)该发明专利应在麓谷园区实现产业化发展,并产生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效益。
奖励额度:(一)该发明引入主导产品投产当年,企业新增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二)该发明引入主导产品投产当年,企业新增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三)该发明引入主导产品投产当年,企业新增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商业银行创新工作项目评选及表彰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创新工作项目评选及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年赶,两年超,三年大变样”的目标,与时俱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工作项目,是指各部室围绕各个工作领域,在系统率先提出和实行新的模式、新的措施、新的方法,在推动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并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工作项目。
第三条开展创新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目标导向,追求实际效果。
开展工作创新,要有利于提高分行的内部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有利于提高分行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分行在辖内系统的工作实绩,有利于提高分行服务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各部室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创新工作。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分行成立创新工作项目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监督推动创新工作开展、向行长办公会提出关于考核评价和奖励建议等事宜。
第六条评价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行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事科、宣传部、纪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行办公室,负责创新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申报流程第七条创新工作可由部室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但联合申报部室不得超过3个。
第八条创新工作申报内容包括创新工作名称、创新内容、创新点、创新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各申报部室原则上应于本年末填写《分行××××年度创新工作情况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办公室。
联合申报的创新工作项目须经联合申报部室会签,再分别呈分管领导审签。
创新工作如果有关于该项目的批示等的认可文件,应随创新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
第四章创新工作项目考核评价第十条对创新工作项目的考核评价,可参考以下条件。
(一)分行及以上或辖区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情况。
(二)分行发文表彰情况。
(三)在分行各处室年度单项评比中的排名情况。
(四)列入分行安排的试点工作情况。
(五)在分行专业会议作经验交流情况。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制定此细则。
一、银行类(一)申报对象符合湘财金〔2019〕36号和湘金监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分三类分别进行考评:一类为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二类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省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三类为地方法人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
(二)考评标准1.按照湘财金〔2019〕36号文件申报的项目。
融资规模20分,融资增速15分,融资成本10分,融资期限5分,创新度30分,贡献度20分。
2.本年度重点支持奖励方向(一)、(二)、(四)的项目。
融资规模30分,融资成本20分,创新度30分,贡献度20分。
3.本年度重点支持奖励方向(三)、(五)的项目。
规模40分,创新度40分,贡献度20分。
各项指标中,规模、增速最大、期限最长、成本最低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
创新度和贡献度通过专家评审得分,创新度考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方面的创新和亮点,贡献度考评项目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二、保险类(一)险资入湘类1.申报对象2021年在湖南有投资的保险资管公司及保险公司2.考评标准(1)资金落地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评内容:保险机构在湘投资规模、综合成本、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
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表彰
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表彰在金融行业中,金融产品创新是促进行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表彰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重要性、评选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第一部分: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重要性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是对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的表彰。
这个奖项的设立对于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意义重大。
首先,该奖项可以激励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鼓励他们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
其次,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评选过程本身就是一次行业经验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有助于优秀经验的传播和分享。
最后,该奖项的设立还可以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对金融行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第二部分: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评选标准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年度的评选主题和目标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评选委员会将考虑创新成果在业内的影响力和行业发展的贡献。
其次,创新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评选委员会将关注创新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创新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创新机构或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评选委员会会对参评机构或个人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声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获奖者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第三部分: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设立对行业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该奖项的存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入到金融产品创新的研发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升级和演进。
这有助于金融机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竞争力,推动行业发展。
其次,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创新奖的评选过程本身就是一次行业经验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参评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评选过程了解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创新经验和成功案例,吸取借鉴。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6.20•【字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1992年6月20日)为了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促进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研制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者,所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后从批量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产品利润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则以该产品年利润为计奖额,第二、第三年在年产品利润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以当年较上年的增长部分为计奖额。
根据该产品的技术水平,可按照计奖额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计奖。
第二条对应用推广国内外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者,新产品经鉴定后从批量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产品利润四十万元以上(含四十万元)则以该产品年利润为计奖额,第二、三年在年产品利润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以当年较上年的增长部分为计奖额。
根据该产品应用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创新、改进的水平,可按计奖额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九计奖。
第三条第一、二条获奖者,其新产品头三年内创汇,除按上述条款奖励外,每年按创汇的人民币折算额增提百分之零点五的奖金。
第四条因调整、改变老产品的造型、外观、规格、结构等形成的改进产品,经鉴定确认,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改进后第一年年产品利润较上年年产品利润增长五十万元以(含五十万元),以产品利润的增长部分为计奖额,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给予设计者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在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技术不断进步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上述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使新产品投产后该产品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含百分之二十),根据三年利润平均增长幅度的大小,按第三年该产品利润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计奖。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长沙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在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金融创新项目不再参加市级金融创新奖的评选。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每年的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金融创新奖奖励。
第八条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服务奖两个奖项。
奖励金融创新成果奖10名,金融创新服务奖若干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金融创新成果奖可空缺。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28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28号各有关单位:《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17年9月8日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和《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80号)的相关规定,鼓励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交易机构,调动我市广大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资金来源于每年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长沙市科技局承担资金相关具体管理工作,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从事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奖励政策:1、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交易机构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我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转让方2%的奖励,最高30万元;面向市外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我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转让方1%的奖励,最高30万元;每个技术交易机构年度获得此类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我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
按照长沙金融功能区“一主(芙蓉中路金融街)、一副(沿江金融集聚带)、一区(金融后台园区)、一园(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园)”的总体布局,在2020年前重点建设芙蓉中路金融街(北至伍家岭,南至侯家塘的芙蓉路两厢,其中核心区域为长沙金融生态区和芙蓉广场周边地区)、南湖金融功能区(东至书院路,西至湘江风光带,南至南湖路,北至劳动路)、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东至湘江风光带,西至观沙岭路,南至银观东路,北至长望路)、长沙金融后援服务中心(东至马桥河路,西至望城大道,南至月亮河,北至普瑞大道)、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园。
市金融办要牵头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市规划局要编制相应的控制性详规,市发改委要将金融产业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有关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金融业特点和金融机构要求,积极推进金融功能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办公和商业环境,尽快形成竞争优势。
有关部门要按照以区为主、市级支持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鼓励金融功能区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从土地供应、规划指标、财政支持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集聚发展。
重大金融创新奖励办法
重大金融创新奖励办法一、背景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不断推动着金融创新的进步。
为了鼓励和支持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促进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金融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三、奖励内容1. 根据获奖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估,颁发相应的金融创新奖励。
2. 奖励金额将根据获奖项目的质量和实际价值而定,并由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
3. 获奖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并有机会在相关行业峰会上进行成果展示和推广。
四、评选流程1. 公示阶段:发布奖励计划公告,征集符合条件的金融创新项目。
2. 申报阶段: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3. 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
4.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步评选通过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综合考量创新性、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因素。
5. 决定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获奖名单。
6. 颁奖阶段:举行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评估金融创新项目:1. 创新性:项目在思路、技术或业务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
2. 商业价值:项目具有较高的商业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3. 社会影响力:项目对金融领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
六、其他事项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及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确保评选公正、透明。
2. 任何违反诚信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将取消参评资格。
3. 奖励办法的具体细则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所有,并在适当的时间和途径进行公示。
以上为《重大金融创新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望各位参与者积极参与,期待您的优秀创新项目的亮相!。
长沙市天心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
长沙市天心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力打造金融强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产业结构,推进金融招商和服务工作,增强集聚效应,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工商、税务关系注册登记在我区,且主营业务税收在天心区分享的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范围包括:①传统金融机构,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用社等;②新兴金融机构,即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私募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即属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包括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等;④金融要素市场,即金融资产交易、股权交易等要素市场。
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是指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地在天心区,业务范围涵盖国际或全国,且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
金融机构省级总部是指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地在天心区,业务范围跨省或涵盖全省,且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15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地在天心区,业务范围涵盖本区或全市,且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
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15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按省级总部标准享受政策;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享受省级总部同等政策;年度产生区级财力在1500万元(不含)以下、100万元(含)以上的总部按其他金融机构标准享受政策。
2.新入驻金融机构是指市外迁入,且年度内工商、税务关系新注册登记在天心区、独立缴税的各类金融机构,不含通过更名、股改、本区内场所迁移等形式变更的金融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长政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在长沙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投入,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已在长沙开展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新引进的在长沙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奖励标准(一)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
按各金融机构投向《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六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长发〔2007〕2号)确定的长沙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年新增贷款月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计奖。
(二)支持公共设施建设奖励。
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长沙市“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重点工程的年新增贷款月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计奖。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励。
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新增贷款月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计奖。
(四)扶持拟上市公司奖励。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长沙市拟上市公司资源库中的企业提供贷款的,按年新增贷款月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计奖。
(五)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长沙奖励。
对在长沙首次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外资银行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长沙首次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内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奖项类别及申报材料明细
奖项类别及申报材料明细奖项类别及申报材料明细序号奖项类别申请资料申请时间单项奖资料必备资料1 开业奖励、落户支持 (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或实到运营资金证明材料1.《长沙高新区麓谷基金广场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 3);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长沙高新区范围内);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申请单位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基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2 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奖励 (1)申请单位购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 (3)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申请5 O%,项目开业运营后申请余下的50%。
3 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开业运营后申请一次性兑现。
4 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金发票复印件满 1 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
5 装修支持(1)场地装修合同复印件(2)装修发票复印件装修完工后申请一次性兑现。
6 人才奖励(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 (2)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6) (4)申请住房奖励的个人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金管理规模的证明(中基协备案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 8 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长沙高新区,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入驻长沙高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金融竞赛奖励方案
金融竞赛奖励方案金融竞赛奖励方案是为了激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合理、公正、透明的奖励方案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奖励形式认证资格认证资格是参加金融竞赛的必要条件,参赛者需要取得相应的专业认证资格方可参加竞赛。
认证资格包括国家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等。
竞赛奖金金融竞赛奖金是制定奖励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赛奖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激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取得更好的成绩,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竞赛奖金的发放应该根据成绩排名进行,获得名次越高的参赛者获得的奖金越高。
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是竞赛中的一种表彰方式,旨在表彰在金融竞赛中表现优异的参赛者。
荣誉称号包括“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获奖者”等。
职业晋升为了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加入到金融竞赛中,广泛开展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为获奖者提供职业晋升的机会。
实施方案设立奖项金融机构可以从以下角度设立奖项:比如奖励“技术创新”、“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或是设立针对业务线的项目,比如证券、基金、银行等。
确定奖励标准金融机构应根据获得的奖项、获奖名次等因素,制定奖励标准,以尽可能的激励参赛者取得更好的成绩。
建立管理机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金融竞赛正常运行。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组委会、竞赛办公室、评委会、技术审核组、数据处理组、奖励委员会等机构设置。
同时,需要明确竞赛的各项规定、流程、时间表等。
总结金融竞赛奖励方案对于激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制定合理、公正、透明的奖励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金融机构应该从多个角度考虑建立合理的奖励方案,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竞赛正常、公正、透明地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长沙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在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金融创新项目不再参加市级金融创新奖的评选。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每年的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金融创新奖奖励。
第八条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服务奖两个奖项。
奖励金融创新成果奖10名,金融创新服务奖若干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金融创新成果奖可空缺。
金融创新服务奖奖励名额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九条以下机构可按程序申报金融创新奖:
(一)依法依规在我市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保险中介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和以上金融机构区域性分公司(分行),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及依法依规在我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申报金融创新成果奖。
(二)驻长金融监管部门和在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与省市政府金融办业务指导的金融行业协会,可申报金融创新服务奖。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创新项目可申报金融创新
成果奖:
(一)为提升金融市场功能,通过改革完善机制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
(二)为满足社会融资和消费需求,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金融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行业代表性和省内领先优势,对推动我市金融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的其他金融创新项目。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创新项目可申报金融创
新服务奖:
(一)由驻长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协会推进的重大金融项目建设或所实施的新的机制安排、监管措施和金融行业服务;
(二)在提升金融服务社会经济的功能,特别是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产融结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创新的;
(三)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引进或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原则上在长沙地区属于首次实施并运用;
(三)项目已投入实施和运用1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单位员工在近2年中,未发生被行政处罚及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影响地方金融稳定和安全的事件;
(五)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四章奖项申报
第十三条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金融创新奖项目不超过3个。
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单位。
对于 2个或2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要负责单位与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要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市政府金融办每年在市财政局指定平台和长沙市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发布本年度金融创新奖申报指南,对具体评选标准和参评要求进行明确。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奖项评定
第十五条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评审工作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审定拟奖项目,由市政府金融办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与金融创新奖的评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组的成员应当对进入评审的项目所涉及
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参与评审项目的技术成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金融创新奖奖励项目和单位,将通过市财政局指定平台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金融创新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署名的书面异议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颁发奖金。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工作组调查异议属实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金融创新奖评定结果不作为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8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