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合同签订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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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合同签订流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大区/办事处: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要求,决定对合同签订流程中关键控制点进行补充、强调,具体如下:
一、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各经办部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范本,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例如:涉及经销商、采购、广告、物流等合同的,须要求对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等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附于合同后;涉及房屋合同的,须要求房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并附于合同后,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需由大区经理签订)。
2、各项合同(附资质证明复印件)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至人力行政部法务负责人(王富刚)处进行初审(如合同范本不符合公司要求,人力行政部可退回该合同并要求该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范本重新签订并提交),初审通过后,经办部门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至各相关部门会签(注:各相关部门签批日期必须统一,且会签日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不得颠倒,出现倒签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倒签的,经办人需负责向公司参与会签的领导进行解释。
3、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情况下先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本公司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须以“上海青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名义签订;
4、各经办部门签订的各项合同务必保留一份原件并交至财务信息部范海燕处,以便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各部门应建立合同台帐管理。
请各部门、大区及办事处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行政部
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