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菲迪克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或有风险”条款的研究(下)
fidic合同条款教案
fidic合同条款教案FIDIC 合同条款教案引言FIDIC(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是全球工程和建筑业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
这些条款旨在分配风险、管理付款并保护各方的利益。
本教案探讨了 FIDIC 合同的关键条款,为从业者和学生提供了对这些重要文件的全面理解。
适用范围和定义所有 FIDIC 合同都从适用范围和定义开始。
这些条款确定了合同涵盖的工程性质和工作。
明确定义的术语对于确保双方对合同义务的共同理解至关重要。
工程工程条款描述了要执行的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它详细说明了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定义了工程的具体要求。
此条款还概述了承包商履约的时间限制。
付款付款条款规定了合同的付款安排。
它规定了付款时限、付款方式和扣留金的条件。
合同可能包括诸如分期付款或完工付款等付款程序。
风险分配FIDIC 合同包含全面的风险分配条款。
这些条款将工程风险分配给最能管理和控制它们的各方。
例如,承包商通常承担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的大部分风险,而雇主则承担与场地面积和地质条件等外部因素相关的风险。
变更变更条款允许在不违反合同基本条款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更改。
它概述了变更的授权过程、变更通知的程序以及变更对合同价格和时间表的影响。
索赔和争端解决索赔条款规定了索赔的提交和解决程序。
它概述了各方提交索赔的时间限制、索赔的评估过程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制。
终止终止条款规定了合同可以被终止的情况。
这些条款包括因承包商违约、雇主便利终止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保险保险条款要求承包商获得并维持足够的保险范围,以涵盖工程风险和第三方责任。
它概述了保单的具体要求和保险限额。
保修保修条款规定了承包商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和性能的保证。
它规定了保修期、保修范围和缺陷补救的程序。
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法律和法规条款要求各方遵守与工程相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它概述了遵守劳工法、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责任。
结语FIDIC 合同条款是工程和建筑业运作的基础。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摘要:本文我们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含义说起,具体分析工程索赔的原因与索赔程序等,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菲迪克合同索赔原因索赔程序1、简述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索赔的含义比较广泛,它的意思就是索付、索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概述。
首先,如果甲方出现违约现象,让乙方受到重大损失,乙方就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二,如果出现应当由业主负责的特殊风险及遭遇恶劣条件等状况,让承包商受到巨额损失,就可以要求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三,承包商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正当利益,因为没有按时得到监理部门的认可及业主所付的费用,可以通过正式函件请业主赔付费用。
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承包商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要有一定的必要性。
通常状况下,如果承包商在投标当以较低价格中标,在实际运行当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严重亏损,他们必然想通过一定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身的损失。
所以,从这可以看出,索赔就是业主与承包商间所承担风险比例经过协调的再分配。
2、索赔的动因从目前来看,只要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期推迟及费用增加等,都可以是索赔的动因,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2.1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过晚投标书一般都会有投标书附件,其中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时间就是附件内容之一。
在菲迪克相关条款中就有明确规定,开工令应该在中标函颁发之后,于投标书附件规定时间内发出。
假如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所发日期与投标书附件规定不符,这就可以达成索赔。
它的索赔理由可分为机械设备及人员窝工;未及时获得预付款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益;未依照预定时间向供应商定货造成的定货价格的提升。
2.2业主的违约或未履行约定它主要表现于未及时办理拆迁、征地、施工许可;没有依照规定时间提供通道与场地;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供应技术资料与图纸;业主所提供的原料不达标或时间推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等。
2.3特殊风险引起的停工特殊风险包括:入侵、敌对行动、战争、外敌行业、革命、叛乱、暴动及纂夺政权或军事政变等、放射性毒气爆炸及核成分危险性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或离子辐射和所有爆炸性核装置等、因为所有核燃料或燃烧后的核废物、超音速或音速飞行的飞机与飞行装置造成的压力波;出现暴乱等。
浅谈FIDIC合同及典型条款的风险解析
浅谈FIDIC合同及典型条款的风险解析作者:张晓光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13期摘要:现代工程项目往往具有规模大、技术新颖、结构复杂、持续时间长、参与单位多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多样性和普遍性。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就显的十分重要,如何分析风险、提出对策、提出管理制度,本文将通过分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探讨在中国在实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风险控制及其管理的进行解析。
关键词:FIDIC合同;造价;风险1 菲迪克(FIDIC)合同菲迪克合同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与中国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
英国的法律以案例法作为很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案例法需要遵循先前的情况;而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书面的法律和规则。
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具体建设项目未实施之前,对其将来可能出现的工程和技术的应用、未来的合同环境工程、环境、法律环境、业主的要求等实施阶段的各种可能的事件,做出的一种合同框架安排。
2 典型条款风险分析2.1 现场进入权银皮书通用条款2.1对现场进入权是这样描述的:“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这个条款除了强调承包商需取得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外,容易被承包商忽视的往往是后面一句“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简单来说,承包商应重点对雇主在给予现场进入权之前所需完成之事项予以关注,也就是那些使承包商工程团队具备进场条件的基础。
这包括进场道路就绪、取得施工许可、场平就绪、安保就绪、水电气接入就绪等,笔者在参与某非洲项目合同谈判时,曾经历过谈判双方仅在安保就绪这一问题发生过较长时间的争执,由于该国安全风险较高,承包商要求雇主聘请当地安保公司负责项目界区内的安全工作并事先出具一份详细的安保计划书供承包商审查,而雇主为降低成本而宁愿选择较廉价的安保方案,双方就该方案审核进行过长时间交涉,审查内容涉及对安保公司的资信调查和方案中专用的情报网络,应急响应方案、现场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控和巡逻、人员配置等,这足以证明,需要雇主在给予现场进入权之前应落实到位的每一项都应有具体的描述,并应设置详细的时间点。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项目管理知识】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菲迪克条款读后感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读书报告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字缩写。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
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
组建联合会的目标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目的在于: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不管是在当下的学习过程,还是在以后的工作中,阅读了解并且熟练掌握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都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掌握了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我们才能够在工程施工管理行业里游刃有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有效管理工程进度,使各方的权益最大化发挥。
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
通过近几天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的阅读理解,我总结了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1、脉络清晰,逻辑性强,使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
2、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可以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通用,并且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4、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使工程圆满完成。
通过本学期学习菲迪克条款和项目管理的课程以及阅读FIDIC施工合同条件,我了解到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咨询工程师在英文中通常为“The Engineer”。
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他们之间是“三位一体”的,咨询工程师是中间人,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矛盾交织,兼权熟计,有时甚至极富挑战性,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的实行是离不开咨询工程师的。
承包商在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问题研究
承包商在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问题研究发布时间:2023-01-12T07:02:36.445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8月16期作者:庞晓晓[导读] 索赔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建筑产品的必然产物,也是施工监理制度实施的一个必然趋向,是承包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庞晓晓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摘要:索赔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建筑产品的必然产物,也是施工监理制度实施的一个必然趋向,是承包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或减轻因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
为了使我国的工程承包能够走上国际舞台,我们需要加强对索赔的认识、理解和熟练地运用索赔技巧。
关键词:承包商;菲迪克;索赔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大量建筑公司纷纷走向世界,但由于国外建筑行业缺乏相关的建设管理经验,使得他们无法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向客户提交合同,从而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项目中,通常采用菲迪克(FIDIC)建造合约,并在通用条款的前提下,加入特定条款,作为整体的合约条款。
菲迪克公司的施工合同条款也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索赔的特点(一)索赔的原因较为广泛按照红皮书上的说法,这次的赔偿范围很广。
根据情况的差异,可以将其整理为:1.对合同的条款没有明确的界定或不符合;2.种种事先无法预见或无法克服的原因;3.特殊危险,如战争、敌对等;4.业主自己的理由;5.材料等的物价不稳定;6.由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损失。
应当指出,作为一种补救方式,索偿与违反合同有很大区别,它包含了业主和工程师所承担的危险(或其他的)责任。
要求应该是一种诉讼要求,即施工企业在发生纠纷前向其自身利益提出的要求,其中以违反合同为基础,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由业主同意,则由承包人提出的要求不能由业主同意,否则,就不能进行非传统的纠纷处理。
(二)对书面证据进行重视通讯交流条例1.3中指出,在发出确定、通知、请求、同意或批准书时,必须以文字的方式发出。
菲迪克条款解读
一、菲迪克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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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5个首写字母拼成的。其 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目前总部在瑞士的洛桑。中国1996年 加入正式加入。
二、菲迪克合同范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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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Which may be suitable for the provision on a turnkey basis of a process or power plant, of a factory or similar facility, or of 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or other type of development, where (i) a higher degree of certainty of final price and time is required, and (ii) the contractor takes tot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the project, with little involvement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urnkey projects, the Contractor carries ou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providing a fullyequipped facility, ready for ope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key” ).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模型研究_以小浪底工程二标为例_郭乐宁
2011年6月增刊CONSTRUCTION ECONOMY 项目管理[摘要]通过分析菲迪克合同体系的特点并结合小浪底水利工程国际标二标的实际案例,探讨在中国实施菲迪克合同条件下建设项目工程中处置合同争议与冲突的基本思路,探求进行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可能途径,以及建立链式风险管理模型的构想。
[关键词]菲迪克合同;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小浪底工程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IDIC contract system combined with a case study of the lot2of Xiaolangdi Multi-purpose Dam Project to explore the fundamental ideas of dealing with contract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under the FIDIC conditions in China,search a workable approach in terms of risk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project and figure out the concept of risk management by setting up a chain-linked model. Key words:FIDIC Contract;Construction Project;risk Management;Xiaolangdi Multi-purpose Dam Project[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2011)s1-02-0015-021菲迪克合同体系的特点菲迪克合同体系来源于英国的ICE(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英国法和中国的法律有很大区别,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
2024年菲迪克合同最新版
菲迪克合同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所有补充协议。
“合同标的”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1.2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条款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条款中的“包括”和“包括但不限于”表示列举事项不限于所列事项,还包括其他类似事项。
本合同条款中的“日”指连续24小时的自然日,本合同条款中的“工作日”指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服务或产品清单》。
2.2合同标的的变更如甲方需要变更合同标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评估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双方应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章: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1)预付款: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阶段性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阶段的进度款。
(3)尾款: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第四章:合同履行4.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履行合同,并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4.2履行地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地点见附件二《履行地点清单》。
4.3履行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2乙方违约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FIDIC合同条件-17风险与职责
应对策略的选择
应根据风险的性质和项 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应对策略,并进行动
态调整。
职责的分配和转移
职责的分配
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和承包商各 自承担一定的职责,这些职责在合同 条款中明确规定。
职责的转移
在某些情况下,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 职责需要进行转移,这需要得到双方 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详细描述
某国际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多种风险与职责争议,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等。通 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和仲裁等方式,项目各方最终妥善解决了争议,避免了法律诉讼和损失的扩 大。
案例三
总结词
FIDIC合同条件为工程项目提供了规范化 的合同管理框架
VS
详细描述
某项目采用了FIDIC合同条件进行合同管 理,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的操作流 程,有效地减少了风险与职责的争议。同 时,FIDIC合同条件还为项目各方提供了 公平、透明的合同管理框架,促进了项目 的顺利实施和成功完成。
公平性
FIDIC合同条件充分考虑了业主、 承包商、工程师各方的利益,力求 实现公平、公正的交易。
透明度
FIDIC合同条件的条款明确、详细, 操作性强,有利于保障各方的知情 权和监督权。
FIDIC合同条件的演变
FIDIC合同条件自195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最新版本为FIDIC合同条件第17版,于2017年发布,对原版本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和更新,以适应国际工程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03
风险与职责分配
风险的定义和分类
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 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造成不 利影响的因素或事件。
风险的分类
FIDIC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
FIDIC菲迪克价格条款的原理及应用1绪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需要有统一的游戏规则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合同范本等。
菲迪克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编制的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两部分,已被国际同业包括承包商、雇主(建设方)和金融组织广泛接受,成为国际承包工程普遍遵循的游戏规则。
我国的涉外工程(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发包工程)已经越来越普遍地选用菲迪克合同通用条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件,我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也越来越倾向于与菲迪克条款接轨,逐步完成菲迪克条款的属地化工作,我国对菲迪克条款的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纵深两个方面都有发展。
因此,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菲迪克条款的原理及其应用前景的条件已经日益成熟。
菲迪克条款先后有过多种版本,最初菲迪克根据建设工程所属行业的不同编制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曾出版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两种分别适用于土木工程和电气与机械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合同范本。
于1995年又编制了《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各个行业的交钥匙总承包工程。
在编写上述版本的过程中,菲迪克认为总承包形式的不同是决定承包商责任范围大小的根本动因,而承包商责任范围的大小又是决定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因素,因此于1999年,菲迪克制定了根据不同的总承包形式编制的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统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包括适用于由建设方或其代表负责工程设计,承包商按上述设计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由承包商负责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适用于交钥匙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以及适用于小工程的《简明合同格式》。
当前国际上所指的菲迪克条款一般指的是菲迪克于1999年编制上述四种合同范本,尤其是前三种合同范本。
2017新版菲迪克合同条件
协议书合同名称:地址: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人:鉴于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提供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起草、修改、审查、咨询等。
1.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费用2.1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期限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3.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协议书合同名称:地址: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人:鉴于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提供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和概述本协议的为“2017新版菲迪克合同条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服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起草、修改、审查、咨询等。
FIDIC合同风险分析
合同风险分析1 投标函附录的风险分析1.1 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Engineer's name and address.附录内容: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Guocoland Binh Duong Property Co.,Ltd Suite 1203 , Saigon Trade Center 37 Ton Duc Thang street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 : 84-8-8233 338 Fax: 84-8-8233 339;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 Corp ( CSCEC) 6th Floor, Lawrence S.Ting Building , 801,Nguyen Van Linh Road,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Engineer 's name and address:RSP Architects Planners & Engineers ( Vietnam) Co., Ltd 151-151 Bis, V o Thi Sau Ward 6,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Viet Nam.风险分析:本工程的承包商是中国的公司,业主和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给承包商增加了风险,在某些事情上,业主和工程师可能会串通一气,给承包商到来损失,一般国际的承包工程,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来自三个不同的国家,这样可以排除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问题,所以本工程业主个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需要中国的承包商注意把握与双方的关系,以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最大的保护。
FIDIC合同风险分析
合同风险分析1 投标函附录的风险分析1.1 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Engineer's name and address.附录内容: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Guocoland Binh Duong Property Co.,Ltd Suite 1203 , Saigon Trade Center 37 Ton Duc Thang street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 : 84-8-8233 338 Fax: 84-8-8233 339;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 Corp ( CSCEC) 6th Floor, Lawrence S.Ting Building , 801,Nguyen Van Linh Road,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Engineer 's name and address:RSP Architects Planners & Engineers ( Vietnam) Co., Ltd 151-151 Bis, V o Thi Sau Ward 6,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Viet Nam.风险分析:本工程的承包商是中国的公司,业主和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给承包商增加了风险,在某些事情上,业主和工程师可能会串通一气,给承包商到来损失,一般国际的承包工程,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来自三个不同的国家,这样可以排除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问题,所以本工程业主个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需要中国的承包商注意把握与双方的关系,以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最大的保护。
FIDIC合同协议书风险分析
合同风险分析1 投标函附录的风险分析1.1 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Engineer's name and address.附录内容: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Guocoland Binh Duong Property Co.;Ltd Suite 1203 ; Saigon Trade Center 37 Ton Duc Thang street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 : 84-8-8233 338 Fax: 84-8-8233 339;Contractor’s name and address: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 Corp CSCEC 6th Floor; Lawrence S.Ting Building ; 801;Nguyen Van Linh Road;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Engineer 's name and address:RSP Architects Planners & Engineers Vietnam Co.; Ltd 151-151 Bis; Vo Thi Sau Ward 6;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Viet Nam.风险分析:本工程的承包商是中国的公司;业主和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给承包商增加了风险;在某些事情上;业主和工程师可能会串通一气;给承包商到来损失;一般国际的承包工程;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来自三个不同的国家;这样可以排除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问题;所以本工程业主个工程师都是越南本地的公司;这就需要中国的承包商注意把握与双方的关系;以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最大的保护..1.2 Quantity Surveyor’s name and address附录内容:DAVIS LANGDON & SEAH Vietnam Co.Ltd 9th level –OSIC Building08 Nguyen Hue Street; District 1 ; H o Chi Minh city ; Vietnam Tel : 84 8 8238 297 Fax: 84 8 8238 197.风险分析:在本合同的投标函附录中;工料测量师是业主委托的另一家公司;和工程师合作;对工程进行价值的估算或者测量的确定;测量工程师的公司也属于越南的本地公司;对于工程的估算是受业主的委托;属于专业的估算公司;承包商可以对其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以便于了解工程估算的真实性;但是也不能排除业主和供料测量师的“幕后工作”;承包商在这个方面的风险就比较大;承包商应该适当的控制自己的风险..1.3 Time for Completion of the Works附录内容:Package A : 32 calendar monthsPackage B : Contractor’s proposal风险分析:在此条附录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有两种;一是32个月;二是以承包商的建议为准;也就是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习以及工程情况进行分析后;自己预测的实际的完工日期为准;合同的两种竣工日期到底以哪一种为准;承包商应该与业主协商;如果是32个月;那么当承包商提前完工是不是对于承包商有所奖励;如果是以承包商预测的实际竣工时间为准;那么承包商的施工时间超过了32个月;业主是不是要向承包商进行索赔或者其他的措施;所以这一条对于承包商而言有很大的风险;承包商必须和业主协商;确定一个准确的竣工时间;这样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比较公平;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索赔争端和麻烦..1.4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附录内容:24 Calendar from practical completion date .风险分析:本工程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是24个月;在新版FIDIC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12个月;所以说本工程中;业主把自己的风险都转移到了承包商的身上;增大了承包商的风险;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增加了承包商的人员以及设备的维护费用;并且增加了工程的责任时间;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是业主大大的减少了责任;也使业主获得了一定的时间;减少了维修的费用;所以承包商应该和业主协商;或者在报价上抬高报价;毕竟业主把属于他的风险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抬高报价是一种方式;如果能降低风险;最好还是与业主协商;缩短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这也是对业主降低成本的一种考虑..1.5 Currency of Contract附录内容:Vietnam Dong VND风险分析:本工程一切支付款额适用的货币都是越南盾;对于这种货币承包商必须了解它的汇率的变动;向当地银行或者国际的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它的涨幅变动率;越南盾汇率的变化将会影响承包商利润的大小;所以既然工程的货币形式已经确定;那么承包商就必须做好货币汇率变化的预测;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增大子自己的风险..1.6 Governing Law附录内容:The Laws of Vietnam风险分析:本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基础都是越南的有关法律;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越南的有关法律;了解越南法律对于国外承包的工程那些约束或者限制;不至于使自己因为违反当地的有关法律而迫使停工或者延误工期;造成不必要的索赔;承包商在国外承包工程要认真遵守国外的法律;例如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日的有关规定;以便于提前做好准备;不至于施工时感到被动..1.7 Ruling language附录内容:English风险分析:本工程以及本合同适用的语言均是英语;但是在工程的图纸上标注的是英语和越南语;对于中国的承包商来说;这两种语言都是陌生的;但是国际通用的是英语;所以要求在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等阶段;承包商必须派出最有经验;精通英语的承包商人员;要做到能与业主或者工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这条投标函附录来说;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平等的;风险也是平等的;需要的就是双方都必须熟悉的掌握英语交流;符合合同的规定..1.8 Language for communications附录内容:English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已经明确说明沟通的语言是英语;所以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公平的;风险也是相同的;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1.9 Time for access to the Site风险分析:在合同条款2.1中规定了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权利;如果业主在投标附录中有明确的说明;则按照投标附录的说明执行;如果没有说明则按照条款8.3执行;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或者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条款2.1执行;而且业主负责一切损失..1.10 Amount of Performance Security附录内容:10% the Accepted Contract Amount; in the currencies andproportions in which the Contract Price is payable. Validity shall be from 14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until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Performance Certificate.风险分析:对于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合同是合同价格的10%;但是在新版FIDIC合同中规定的是中标函的5%;这也就是说;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比较大;对于承包商的风险比较大;也不利于承包商的资金安排;履约保证金是业主要求承包商为保证其履行合同的提交的款额;履约保证金过多意味着承包商把自己过多的钱给了业主;业主反过来就可以利用承包商的钱为自己谋求了利益;所以作为承包商而言;应该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尽可能降低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以降低自己的资金风险..在附录的本条款中还规定了如下内容:“Validity shall be from 14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until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Performance Certificate”;也就是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是在收到中标函14天后到颁发履约证书为止;这与新版FIDIC合同的规定是一样的;对于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都是相同的;承包商和业主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1.11 Contractor’s Re presentative附录内容:Details to be submitted to the Engineer for approval within 01 day after sign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风险分析:承包商在签订中标函后一天内必须把承包商人员及代表的详细情况提交工程师进行审批;所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的进行提交;如果延误了就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必须承担责任;所以说这是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必须很好的把握时间;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自己的风险..1.12 Normal working hours附录内容:24 hours each day; 7 days per week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本条的规定中;业主明确的指出了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每天24个小时;一个星期7天;很明显;这条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不人道的;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不可能是24小时;而且也不可能没有休息日;所以;承包商必须跟业主进行协商;24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几班倒;还是有加班费;对于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如何进行工作也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此外;对于劳动力是全部雇佣本地劳动力;还是从承包商的国家雇佣都必须说明;中国对于劳动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当地的劳动力;承包商就必须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免对工程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业主在某一方面把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必须明确的和业主进行沟通;把原本属于业主的风险;最小化的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总的来说;合同中对于这条的规定是很不人道的;承包商必须就这个问题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1.13 Submission of Programme附录内容:Within 14 days after receiving Letter of Acceptance ; the programme shall be in Primavera or MS Project.风险分析:对于项目有关的程序编制应该在收到中标函后的14天内提交;此外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或者工程师都必须用Primavera or MS Project;以便于在交代工作的时候能够顺利的交接;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当工程出现延误等问题时;所有的责任都由该方承担;所以承包商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此条款中;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都是平等的..1.14 Delay damages for the Works附录内容:0.1% of Accepted Contract Price per calendar days; in the currencies and proportions in which the Contract Price is payable.风险分析:在本条中规定;承包商因为自己的原因使工程延误时;每天支付的延误费用是中标价格的0.1%;货币是合同中规定的货币种类;而且此类的费用没有上限;也就是说承包商延误一天就是合同价格的0.1%;延误100天也是合同价格的0.1%;所以承包商尽量不要延误工程;业主把风险都转移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在施工的时候必须认真的了解工程所在国的情况;包括气候、劳动力以及宗教等能够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尽量不延误工程的进度;要不然承包商损失的就会很多;工程的延误直接就影响到了承包商的盈利;如果承包商想要盈利;就必须在施工的进度上不能延误;在本条款看来;承包商的风险远远高于业主的风险;当然承包商也可以跟业主协商;或者把这个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以提高报价来弥补自己的在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1.15 Maximum amount of delay damage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投标附录中规定的工程延误费用的支付是没有上限的;也就是说无论承包商延误多少天;延误费用都是每天支付合同价格的0.1%;所以承包商不能过多的延误;假设有上限的话;超过一定的天数达到规定的上限;在延误多少天也就不再支付延误费用;但是超过合同中规定的一定天数;业主就有权终止合同;所以承包商应该知道自己的延误上限;但是作为承包商尽量还是不要延误工程的进度;承包商为的是得到钱;业主为的是得到工程;双方都是有各自的目的;没有延误上限的话;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比较大;如果有上限的话;对于业主而言;风险比较大..1.16 Percentage for adjustment of Provisional Sum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本投标函附录中规定;暂定金额的调整是按照合同条款13.5b中规定的进行调整;也就是实际的调整利率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是按照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执行;而本投标函附录有没有调整;所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暂定金是不可以调整的;那么对于承包商而言;也就增大了一定的风险..1.17 Adjustment for changes in Cost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根据投标函附录和本合同的条款13.8的规定;任何成本的变化都不予调整;所有成本造价的上升或者下降都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而且所有的工程变更的决定或者调整都由工程师决定;同时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这也就把承包商的风险增大了;工程中任何的成本造价的调整都不予批准;而且变更都是由工程师决定或者批准的;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的成本不给于调整;对于承包商的资金有一些限制;不利于承包商的资金安排;承包商应该与业主进行协商;争取可以得到一些关于工程成本变动的调整..1.18 Total advance payment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本合同中的条款14.2中说到业主应该支付预付款;但是前提是在头便函附录中没有约束;在本投标函附录中;明确说到没有工程预付款;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在业主这里得到工程的预付款;业主也就没有义务为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那么对于工程而言;工程的启动资金就只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了;这就需要承包商有很大的财力支持;所以说本工程合同对于承包商的风险很大;承包商在业主那里得到的利益就很少;承包商需要承担的经济风险就很大;如果融资的话;利息都需要自己支付;不能在业主那里得到预付款的支持;承包商在控制工程的过程中就只能靠自己了;所以说这条条款也是不利于承包商的..1.19 Number and timing of instalment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本投标函附录中规定是没有预付款的;那么也就不涉及预付款分期付款的数额和时间了;如承包商想要获得预付款的支持;一种是向业主提出申请;进行协商;另一种是在合同中其他项目中添加该款项;但是必须能在业主那里说的过去;业主能够接受;那样才能在业主那里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减少承包商自己的资金压力..1.20 Currencies and proportions附录内容:100% in VND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到本工程用到的所有货币都是越南盾;作为承包商来说就必须了解越南盾与人民币的汇率转换的变化情况;要时时注意越南盾的汇率变化;因为工程的工期是32个月;工期比较长;越南盾的变化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承包商应该向世界银行或者有威望的金融机构了解以往越南盾的汇率变化;以便于在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提高报价;降低自己的风险;避免损失过多而影响自己的利润..1.21 Start and amortization Repayment of advance payment附录内容:Not风险分析:在本工程中没有预付款;所以也就涉及不到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的问题;该条款对于承包商没有任何意义..1.22 Percentage of retention附录内容:10% of the Interim Payment风险分析:本投标函附录规定;保留金的百分比是中期支付款额的10%;在新版的FIDIC合同中;保留金的百分比一般是合同价格的5%;在本工程中保留金的比例是中期支付款额的10%;对于承包商而言;就要比较两者的大小;如果本合同的规定百分比大于新版FIDIC合同的规定比例;那么承包商的风险也就增大了;合同中规定;当工程师已经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开具证书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应就相应百分比的保留金开具证书并给予支付..一般当收到支付证书后;保留金就会返还给承包商一半;在本工程中由于承包商支付的保留金的比例较大;那么也就给承包商的资金安排带来了困难;不但是前期的准备资金;就是在工程结束后;承包商仍然会有一半的保留金被扣押在业主的手里;如果其中支付的比例较大;承包商被业主扣留的保留金的数额也就会很大;这显然不利于承包商;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承包商应该与业主协商;双方可以各自做一下让步;已达到双赢的目的;如果本合同规定的款额小于等于新版FIDIC合同的规定款额;对于承包商而言就不存在风险或者很小的风险..1.23 Limit of retention money附录内容:5 % of the Accepted Contract Amount风险分析:在这里规定了保留金的上限;保留金的款额是合同价格的5%;这与新版FIDIC合同的规定是一样的;承包商没有什么风险;对于双方都是比较合理的;双方都能做到合理的安排资金的使用情况..1.24 Interim Payments附录内容: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工程的期中支付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合同中对于期中支付的规定如下: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月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各证明文件;包括根据第4.21款进度报告;提交当月进度情况的详细报告;在证明文件中;对于已完工程的估算价值应该根据条款12以及投标函附录中对于价格调整的规定进行估算;这一条款与新版FIDIC合同比较相似;承包商没有什么风险;对于承包商和业主都是比较公平的;如果现实的工程与理论估计的有所不一样的时候;承包商与业主可以再就实际情况进行商谈..1.25 Schedule of Payment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和本工程的合同中;都已经明确的支出支付报表是不被应用的;也就是说承包商进行支付申请时不需要用支付报表;那么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或者业主提供已完工程的估算单;向业主提出支付申请;并且这些都是以后竣工结算的证据;支付证据也应该一式六份;同时提交给业主和工程师一份;以便于更快的进行结算;作为承包商来说;承包商需要的就是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所以提供工程完工的证据是承包商必须做到的..1.26 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到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材料和设备不被提供;那么在合同中的条款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中所提到的一切情况也就不适用了;承包商不能够得到这部分的支持;对于自己压力就比较大;就需要承包商自己解决;或者与业主协商;为自己获得一点材料或者设备的支持..1.27 Minimum amount of 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s附录内容:Not Applicable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到;中期支付的款额是没有最小值的;这与一般的合同不相同;一般都会有最小的支付款额;在这里分析可能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的资金很充足;并且很方便;承包商在任何时候提出支付申请;只要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同意后就能够进行支付;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提供给承包商预付款;那么对于承包商的中期支付的款额可能就比较大;每次支付的时间可能比较长;那么支付的款额肯定就比较大;也就不涉及中期支付款最小值的问题了;从这两种情况来看;承包商的利益都比较大;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承包商都能很快的获得应该支付的款额;可能第二种情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大一些;时间长一些;但是还是倾向于承包商的利益..1.28 Payment附录内容:28 Calendar days from the receipt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and Tax Invoice from Contractor.风险分析:投标函附录中规定;业主应该在收到承包商提供的支付证据和所交税后的收据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额;这相比之下;业主的支付时间还是很短的;支付比较快;这对于承包商而言是比较有利的;在完工后的28天内就能得到业主支付的款额;对于承包商后期的工程施工提供了资金;也能够为业主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毕竟承包商要得到的是钱;业主要得到的是工程;双方相互之间只有互相理解;互行方便;工程肯定会顺利的进行的..1.29 Payment of Retention附录内容:50% First moiety of retention will be paid after 14 days of issuance of Taking Over Certificate under clause 10.2 50% Second moiety of retention will be paid after 56 days of issuance of Performance Certificate.风险分析:在本投标附录中规定到;保留金的第一个50%是在颁发了竣工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商;保留金的第二个50%实在颁发了履约保函后的56内支付给承包商;这个与新版的FIDIC合同是一样的;承包商和业主都不存在风险;机会都是平等的;总的来说;业主对于保留金的支付还是比较合理;比较人道的;不会影响承包商的利益..1.30 Final Payment附录内容:Within 56 days after the Engineer has verified the FinalStatement and within 28 days issued the Final Payment Certificate.风险分析:投标附录中规定的是;在工程师已经批准最终竣工报表后的56天或者颁发最终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业主应该向承包商结算最终支付款额;进行工程的决算;同时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并附证明文件..最终支付是业主和承包商进行最后的工程结算的时候;业主和承包商都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应该得到该项工程款或自己不应该支付该项工程款;如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协商;仲裁或者诉讼;但是不建议进行仲裁和诉讼;能协商解决的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以便于尽快的解决工程的所有问题;做到互不耽误..1.31 Insuring Party附录内容:All risks and Third Party Liability -Employer in joint name Contractor’s Plant and Equipment –Contractor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Statutory Worker Compensation Insurance - Contractor.风险分析:在投标附录中规定;所有风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业主负责;承包商设备设施由承包商投保;承包商人员和工程劳动力由承包商投保;在此条款看来;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多;需要投保的设施和人员比较多;但是承包商必须这么做;因为这些都是跟承包商利益相关的;业主的责任是第三方责任险;业主也同样有责任;所以;在保险这一方面;双方都有着各自的责任;都不能拒绝执行;在工程中;保险是在工程事故发生后能够为各方减少压力;解决事情的一个途径;如果工程的任何风险都有保险公司参与;我想工程的进展肯定会比现在的状况要好;所以工程上的所有保险都是有利于投保方的;工程的每一个参与方都应该积极的参与;尽量避免自己的损失..1.32 Minimum limit of indemnity for third party liability附录内容:VND 48;000;000;000 per occurrence; with the number of occurrence unlimited.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第三方责任险的发生一次的最小保险额是48;000;000;000越南盾;现在来看;相当于人民币17;000;000元;而且发生的次数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每发生一次;就要进行赔偿;这对于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来说;减少了工程发生事故后对自身的压力;保险公司就能很快的解决这样的事情;避免了自己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不发生事故是最好的;投保就是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到时让自己为难;有了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的参与;在工程上有些事情就会变得很好解决..1.33 Settlement of dispute附录内容: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levant Competent Court in Vietnam under the Laws of Vi etnam. The place of adjudication shall be in Vietnam.风险分析: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双方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是越南的法院;而且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存在DAB;根据条款20.4有关规定;工程师可以扮演DAB组织里的一名成员;如果业主要替换工程师;那么业主必须向DAB提供自己关于替换工程师的详细意见..在本工程合同中;争端的最终解决方案是越南地方法院解决;这就给工程的争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能一个问题的解决就会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业主和承包商都不是很着急;都在慢慢解决;一再的拖延;势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