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4
注会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备考攻略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本章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属于新增内容,本章分值预计在7分左右,易出单选题、多选题和计算问答题。
本章学习目标:①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②掌握资源税计算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③熟悉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④掌握水资源税的内容;⑤掌握环境保护税的计算;⑥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
本章资源税改革后,计税规则日趋细碎。
环境保护税是“费改税”的新税种,其税率的特殊规定、税额计算以及特殊的征管规则易成为考点。
本章近三年考题情况
本章主要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税法等法律,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征收环境保护税应使环境污染成本得到内部化,充分反映环境损害费用,调节环境污染排放总量与结构,激励和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和使用,鼓励环境保护投资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排放,承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的税种和税率第七条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征收大气污染环境税。
大气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大气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大气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征收水污染环境税。
水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水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水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的税率按照其污染环境的特定物质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为鼓励节能减排、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开发,征收松散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及破坏性事故等税。
CPA小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017计01】;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税目能源矿产❶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❷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❸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❹煤成(层)气。
❺铀、牡。
❻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❼地热。
金属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矿物类、岩石类水气矿产❶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❷矿泉水;盐❶钠盐、镁盐、钾盐、锂盐;❷天然卤水;❸海盐;税率类型资源税的税率有两种: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规定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❷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定率销售额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储备费、集资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等),但不包括【2012单08A 、2014计03A 、2017计01】: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❷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发票开给购买方,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❸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运杂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❶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❷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❸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❹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2013综01、2014计04A、2016单17】一般情形★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煤炭资源税原煤直接对外销售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原煤销售额不包括: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❷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原煤加工成洗选煤对外销售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5单10】★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2015单10】:❶增值税销项税额;❷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15页)
(3)增值税销项税额和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2.运杂费用的扣减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纳税人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导致应税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18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200元,优质费58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
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则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2012年改编)A.1082700元B.932534.48元C.1080000元D.1081500元【答案】D【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应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23200+5800)÷(1+16%)]×6%=1081500(元)。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4)换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提示】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实施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意义、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意义作为我国首部独立立法的环境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向更高水平,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
其次,该法旨在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建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
此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使用将有力地推动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为环境保护领域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的对象、征税基准、税率和计算、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收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1. 税的对象:税的对象主要是排放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生产者、进口者。
对于规定的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其排放物质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征税基准:征税基准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和浓度等,此外还包括排放量和噪声强度等因素。
具体征税基准将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物和行业进行细化。
3. 税率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不同污染物和征收对象的税率,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了计算方法。
同时,还对缴税过程中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纳税人在征税依据期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申报缴纳。
税务部门将通过实时监测和核算来监督纳税人的缴税情况。
5. 税收使用和监督: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时,对税收使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和挪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带来广泛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税法-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本章由2部税法组成,为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资源税除单选题、多选题之外,可以与增值税结合在计算问答题、综合题中命题;环境保护税作为2018年实施的新税种,命题主要考虑单选题、多选题。
本章分值预计5分以上。
本章结构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本章主要变化:1.资源税法:补充较多明确代扣代缴范围、运杂费用的扣减、税务机关确定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的方法补充一项;优惠政策有补充(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2.环境保护税法:新增环境保护税特点、税目解释。
第一节资源税法【资源税概述】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我国1984年开征)2.征收方法:从量改从价(2016-7-1全面改革)。
3.征税范围:应税矿产品+盐+水(部分地区)。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解析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资源税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同城建税)。
【解析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单一环节征收,为价内税。
【解析3】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
【解析4】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如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铁矿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对进口应税资源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资源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8章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出口不免征或退还应缴资源税的情形: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二、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能源矿产 ①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人造石油)②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③煤,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⑥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④煤成(层)气⑤铀、钍⑦地热金属矿产 ①黑色金属 ②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 ①矿物类 ②岩石类 ③宝玉石类水气矿产 ①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②矿泉水 盐 ①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②天然卤水 ③海盐(二)税率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不同税目产品或同一税目下不同税率应税产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或税率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销售额或销售量征税方式: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一)从价定率征收1、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按原矿征税按选矿征税按原矿或选矿征税•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固定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各省等在规定税率幅度内幅度税率•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地热、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从量定率征收其他应税产品运杂费: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2、特殊情况:(1)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自用无销售额,按顺序(2)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的扣减 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 =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二)从量定额征收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五、减税、免税项目免征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页)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18年考情回顾:3选择题1.资源税纳税人2.资源税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4.资源税税收优惠5.资源税代扣代缴6.资源税征管规定7.水资源税8.环保税基本规定高频考点1: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开采和生产单一环节计税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高频考点2:资源税征税范围一、税目境内、天然、初级资源。
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煤矿瓦斯)。
3.煤炭。
包括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5.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6.水。
二、视同销售1.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2.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高频考点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煤炭计税原煤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销售额×折算率×税率1.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2.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二、已税销售或混售1.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2.以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例题·单选题】(2016年改编)某油田开采企业2019年3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95元,延期付款利息2260元。
环保税法全文
环保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是对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征收的税款。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是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率、税负和税收政策,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和教育。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九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单位、固体废物的排放单位和噪声的排放单位。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质量等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和监测数据报送。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三条个人因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章环境保护税的税基和税额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的税基是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税的税额由国家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因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环境敏感度、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应当根据税收政策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01讲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考情分析本章由2个税种构成,主要以选择题或计算题的形式进行考核。
预计23年考试分值在10分左右。
第一节资源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提示1】资源税只在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环节征收一次,在其它环节不再征收。
【提示2】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免不退。
【提示3】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征税,应税产品用于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计税。
【提示4】已税产品自用或投资等,不再计税。
【例题-单选题】(2022年)下列企业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进口铁矿石的钢铁企业B.出口铝土矿的商贸企业C.购买洗选煤的发电企业D.开采矿泉水的饮料企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选项ABC,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知识点】税目和税率(★)一、税目五大类,164个税目,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税目类型:原矿、选矿、原矿或者选矿。
【提示1】资源税应税产品:境内天然初级资源【提示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税。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18年考情回顾:3选择题1.资源税纳税人2.资源税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4.资源税税收优惠5.资源税代扣代缴6.资源税征管规定7.水资源税8.环保税基本规定高频考点1: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开采和生产单一环节计税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高频考点2:资源税征税范围一、税目境内、天然、初级资源。
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煤矿瓦斯)。
3.煤炭。
包括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5.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6.水。
二、视同销售1.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2.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高频考点3: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煤炭计税原煤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销售额×折算率×税率1.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2.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二、已税销售或混售1.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2.以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例题·单选题】(2016年改编)某油田开采企业2019年3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95元,延期付款利息2260元。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全文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各种污染现象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治理和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规的遵守情况较差,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且不断加剧。
为此,我国政府决定开展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工作,以期更好地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借此推动环境保护的工作。
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后,环境保护税法最终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并实施。
二、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税法共由7章、28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适用范围、税种及税率、征税主体和纳税义务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是应税项目和计算方法,主要明确了应税排污物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及应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征税期限等规定。
第三章是税的申报与纳税管理,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税额计算与缴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是税源监督,主要规定了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税源监督工作,从而保证环境保护税的正常征收工作。
第五章是税制配套措施,主要涉及到环保税收收入的使用原则、环保税收利用绩效的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反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保证环保税法的效力和权威性。
第七章是附则,主要对本法的解释、执行时间、对于既有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在当今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作为经济手段,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从大自然中获取资源的行为进行征税。
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呢?这是因为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如果没有税收的调节,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比如,某些地区的煤矿,如果没有资源税的约束,企业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盲目地大量开采,而不考虑资源的可持续性。
这样一来,不仅会加速资源的枯竭,还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资源税的征收还有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
通过提高资源开采的成本,使得那些低效、浪费资源的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从而促使他们改进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也能够为国家筹集资金,用于资源的保护、勘探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汽车尾气等等,都对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环境保护税的出台,就是要让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付出代价,从而促使他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比如说,一家工厂如果排放的废气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这样一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会主动采取措施,安装净化设备,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相比,环境保护税具有独特的优势。
它通过经济手段,让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环境成本。
而且,税收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源的开采和消耗,从而间接降低了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成为了世界各国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于2018年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本文将从法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的背景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我国就规定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国策。
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以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
然而,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加,未来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此,我国决定探索新型的环境管理机制,以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整资源利用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包括税种、纳税义务、税款计算与征收、税收优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税种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税种。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三个方面。
这些税种的设立不仅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也能促使企业和个人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
2. 纳税义务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
企业和个人作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此外,税务机关还有权对纳税人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税的准确征收。
3. 税款计算与征收该法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和征收办法。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来确定,纳税人需根据自身的环境污染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并对纳税人提供指导和帮助。
4. 税收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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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环境保护税法(全文)-word范文(5页)【最新文档】环境保护税法(全文)-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作为排污费改税,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
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环保税法全文
环保税法全文环保税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国政府为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环保税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保税法的核心目标是调节环境资源的价格,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发展。
依照该法,按照分类征税的原则,国家将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环境保护税。
本文将全面解读环保税法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深入理解该法提供参考。
该法共计五章,其中包括了43条具体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环保税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该章阐明了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标准,并规定了具体的税收范围。
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实施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税规定。
其中,第二章主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环境保护税,第三章主要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环境保护税,而第四章主要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实行环境保护税。
第五章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环保税法,环境保护税是以排污者为对象的直接税。
征税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不同的排放情况而定。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来进行核算。
按照法律规定,若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了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扣除政策。
企业或个人如果建设和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纳税时将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在环保税征收中予以扣除。
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将进一步提高排污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还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
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环境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同时,它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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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点精讲
一、资源税法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①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③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视同销售的情形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类。
视同销售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
②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
③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
【提示1】从量计征的资源税,计税依据是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
【提示2】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应税资源的生产销售环节同时征收资源税和增值税,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基本相同,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符合规定的运杂费用)。
从量计征资源税的,以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可以根据()确定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A.应税产品的产量
B.当期估计产量
C.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数量
D.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答案】AD
【解析】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黏土、砂石、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和试点省市的水资源
从价定率(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原油、天然气、煤炭、海盐、列举的金属矿和大部分非金属矿
(2)煤炭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①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
原煤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提示1】在计算煤炭销售额时,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费、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提示2】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③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④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第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⑤销售额的扣减
第一,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原煤+原煤)——原煤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第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煤连续加工的洗选煤和外购洗选煤混合后销售的(洗选煤+洗选煤)——洗选煤计税依据=当期混合的洗选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洗选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洗选煤的购进金额=外购洗选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第三,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原煤+原煤)——洗选煤
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洗选煤金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例题1·单选题】某煤矿的洗煤厂2018年12月将开采的原煤移送用于生产洗选煤1200吨,当月销售8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60万元(含洗选煤厂到车站的运费0.8万元,已取得相应凭据)。
已知折算率为80%,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2%,该洗煤厂2018年12月应纳资源税为()万元。
A.0.5
B.0.8
C.0.95
D.1.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该洗煤厂2018年12月应纳资源税=(60-0.8)×80%×2%=0.95(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C.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D.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也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答案】ABC
【解析】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减税、免税项目
1.原油、天然气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
(7)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新增)
2.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1)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