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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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
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是指GB/T 31967-2014《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该标准于2014年发布,是中国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国家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对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要求:
1. 车身结构:车身应具有良好的刚性和稳定性,采用轻质材料制造,保证车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

2. 电机:电动机应具有高效、低噪声、低振动、低污染等特点,额定功率应不超过4千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60千米/小时。

3. 电池:电池应具有较高的容量和较高的放电率,能够满足电动摩托车的续航里程和动力需求,同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

4. 轮胎:轮胎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抗割伤性,能够适应不同路况和行驶速度。

5. 刹车系统:刹车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制动效果和灵敏度,能够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停车。

6. 安全保护系统:车辆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包括前后灯、转向灯、刹车灯等,以确保行驶安全。

7. 整车质量:车辆整车质量应不超过120公斤。

以上是新国标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具体标准还包括车辆尺寸、座椅、安全带等方面的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以其环保、节能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为了保障电动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条件。

本文将就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1. 车辆性能要求• 1.1 最大速度:电动车的最大速度应满足相应标准,以确保行驶时的安全性。

具体的最大速度会根据不同类型的电动车而有所不同。

• 1.2 最大爬坡度:电动车的最大爬坡度要求,主要是为了满足在不同路况下的使用需求。

一般来说,电动车应能在较小坡度的路面上正常行驶。

• 1.3 载重能力:电动车的载重能力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载重能力会根据不同型号的电动车而有所不同。

2. 动力系统要求• 2.1 电池:电动车的动力源是电池,因此电池的性能要求非常重要。

包括电池的容量、工作电压、循环寿命等指标,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 2.2 电机:电机是电动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其性能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动力输出和效率。

电机的最大功率、效率、转速范围等指标需要满足相应标准。

3. 控制系统要求• 3.1 控制器:控制器是控制电动车驱动系统的核心部件,主要用于控制电动车的速度、加速度等行驶参数。

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包括控制精度、响应时间等方面。

• 3.2 制动系统:电动车的制动系统要求能有效地控制车辆的制动力,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包括制动力分配、制动灵敏度等指标。

4. 安全性能要求• 4.1 结构强度:电动车的车身和相关部件的结构强度要求符合相应标准,以确保在碰撞等事故中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 4.2 电气安全:电动车作为电动设备,其电气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件的绝缘性能、防雷击能力等指标需要满足相应标准。

• 4.3 辐射安全:电动车的电磁辐射水平要满足相应标准,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 环境适应性要求• 5.1 温度和湿度:电动车在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动车与电摩标准

电动车与电摩标准

电动车与电摩标准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新能源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其中,电动车和电摩成为了广泛采用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行业市场,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标准。

一、电动车标准1. 总体标准:GB/T 18384-2001《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是电动车行业的总体标准,涵盖了电动车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2. 电池标准:GB/T 31467.3-2015《电动车用高性能锂离子蓄电池第3部分:强度及安全要求》、GB/T 31485-2015《电动车用大功率蓄电池充电系统第1部分:总则》这两个标准都是针对电池方面的技术要求。

前者主要针对电池的强度和安全要求,后者则是电池充电系统方面的总则。

3. 充电标准: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930-2015《电动车用充电连接器及其连接装置》、GB/T 20234.3-2015《道路车辆电磁兼容第3部分: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磁兼容要求》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车的充电和充电设备的相关要求,包括充电管理、充电插头、充电安全等方面。

4. 整车标准:GB/T 29334-2012《电动自行车》、GB/T 31568-2015《工业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组》这两个标准分别包含了电动自行车和工业车辆用电池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二、电摩标准1. 总体标准:GB/T 27930-2015《电动车用充电连接器及其连接装置》、GB/T 31484-2015《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者已经在电动车标准中提到,后者则是电动摩托车行业的总体标准,涵盖了电动摩托车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2. 电池标准:GB/T 31467.3-2015《电动车用高性能锂离子蓄电池第3部分:强度及安全要求》、GB/T 31485-2015《电动车用大功率蓄电池充电系统第1部分:总则》这两个标准同样适用于电摩,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备受青睐。

然而,由于车辆种类众多、生产技术各异,导致相关技术标准的不统一,这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制定通用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来讨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电动摩托车是指采用电动推进装置和储能装置,能够直接驱动车轮、以电能为动力的两轮、三轮和四轮机动车,具有双人座位和可装载货物的电动车辆。

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则是指采用电动推进装置和储能装置,能够直接驱动车轮、以电能为动力的两轮、三轮机动车,具有单人座位或者无座位,不可装载货物的电动车辆。

对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的方面有很多。

首先是车辆性能和安全性标准,包括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额定功率、充电时间、续驶里程、制动性能、悬挂系统等。

其次是电池和充电系统的标准,涉及电池类型、充电方式、充电安全性、电池寿命等。

再次是车身结构和外部尺寸标准,包括车身材料、车辆外部尺寸、座椅高度、自重等。

最后还包括使用说明书、标识标志、环保要求等。

制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国情和行业发展现状,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标准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检测机制,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并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严格处罚,以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

个人而言,我认为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合作,吸收各方意见,充分客观公正地考量各方利益。

应该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避免过于理论化和空泛,使标准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为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选购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部门在标准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和支持也至关重要,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为标准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GB/T《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是2019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该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被分为三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小于等于25
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小于等于55KG,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且小于5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KG的两轮电
动车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其通用技术条件会有所不同。

在购买或使用时,请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或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1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苹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标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苹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标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目前 , 我 国 新能源 汽 车标准化 工 作 无 论在进度上 和还 是在数量上 均 处在世 界前列。 上 述标准 的制定 , 进一 步完 善 了我国新能源汽车 的标准体 系 , 将对我 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化发展 起到积极的推 动作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网 /2 0 0 9 1 2 1 0 )
卢 篮墓葬蓑薹篙警于
该 标 ;隹的 发 布 实 施 填 补 了 国 内 空 白, 达 到 了 国 际 先进 水平 , 对 统 一 国 内摩 托 车服 装 生 产 技 术标 准、 保 障产 品质量 和车手安全、 进一 步推动我 国 摩托车运 动 事业 的快速发展 具 有重 要 意
义。 ( 服装工 程 网 ~ 0 0 9 12 0 3 )
行 了审查 。 《纯 电动 乘 用 车 技 术 条 件 》国 家 标
准 规定 了 对纯 电动乘 用 车 的要 求和 试验 方 法 , 对 电池 箱 的 重 量 及 安 装 , 对 整 车 动力性能、 续驶里 程 、 能耗和 可 靠性等 方面 提 出 了具 体技术指标 , 适 用于 最 高 设计车速 大于 8 0 km ~ 的 M 1 类纯 电动 汽 车 ;《电动 汽 车 用 动 力蓄 电池 规 格 尺 寸 》规定 了 电动 汽 车 用 金 属 氢 化 物镍 动 力蓄 电池和 锂 离子 动 力蓄 电池 单体 及 模 块 的规格 及 外形尺 寸 。
会议期间 , 与会委 员在听取 了标准 起 草人 对 标;隹主 要 修订 过 程 的介绍 后 , 对 机 械 行 业 标;隹草案 《侧面 式 叉 车 》( 送 审稿 ) 进行 了审查 , 并进行 了充分讨 论 , 在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对 标 ;隹送 审稿 提 出了一 些修改意见 和 建议 , 与会代表 充 分肯定 了标;隹负责起 草单位在标;隹修 订 工 作 中所 做 的大量 细 致 的工 作 , 最 后 一 致通 过 了该标准 ( 送 审稿 )的审查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

这两种交通工具在技术上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来一一介绍。

一、电池技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核心部件是电池。

因此,对于这两种交通工具来说,电池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电池类型有铅酸蓄电池、镍氢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等。

1.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是传统的储能设备,价格较低,但容量较小、寿命短且重量大。

因此,在现代化的市场需求下,逐渐被淘汰。

2.镍氢蓄电池镍氢蓄电池比铅酸蓄电池更加先进,具有容量大、寿命长等优点。

但价格相对较高。

3.锂离子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是目前最先进的电池技术,具有容量大、寿命长、重量轻等优点。

但价格相对较高,且安全性也需要关注。

二、电机技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驱动力来自于电机。

因此,对于这两种交通工具来说,电机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

1.电机类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电机类型有直流无刷电机、交流无刷电机和交流异步电机等。

其中,直流无刷电机具有结构简单、效率高等优点;交流无刷电机则具有输出功率大、转速范围广等特点;而交流异步电机则比较适合低速大扭矩的应用场景。

2.功率与转速在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时,需要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功率和转速的马达。

一般来说,功率越大车速越快,但续航里程会相应减少。

三、控制系统技术控制系统是保证整个车辆正常运行的核心部件。

它包括了控制器、传感器和显示器等多个组成部分。

1.控制器控制器是整个车辆的“大脑”,可以控制电机的启停、转速和输出功率等。

因此,控制器的性能直接影响到整个车辆的性能。

2.传感器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如电池电量、速度、温度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控制系统做出更加精准的调整,提高车辆性能。

3.显示器显示器可以显示车辆的运行状态,如速度、里程、电量等。

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实用功能,如导航、天气预报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文号】国标委工一[2009]98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
通知
(国标委工一[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经研究,现决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将加快《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一、概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交通工具,具有环保、经济、便捷等特点,在城市交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为了确保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安全性、性能以及使用寿命,制定技术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二、电动摩托车技术要求2.1 电池技术要求•电池容量应满足日常使用需求,能够提供足够的续航里程;•具备快速充电功能,使用户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充电;•电池寿命应长,能够经受多次充放电循环;•具备高温耐受能力,能够在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

2.2 电机技术要求•电机功率应满足用户对速度和爬坡能力的需求;•电机应具备高效能的特点,能够提供足够的动力;•电机应具备低噪音、低振动的特点,提高驾乘舒适度;•电机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能力,防止过热带来的安全隐患。

2.3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控制系统应能够实现准确的加速和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智能化的特点,能够提供安全、稳定的行驶体验;•控制系统应具备防盗功能,减少盗窃风险;•控制系统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方便用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3.1 结构设计技术要求•车身结构应牢固可靠,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车身重量应轻,方便携带和操作;•车身应具备抗腐蚀、防锈能力,提高使用寿命;•车身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性能,降低噪音污染。

3.2 车轮制动技术要求•车轮制动应安全可靠,提供稳定的刹车效果;•刹车距离应满足法规要求,保证行驶安全;•制动手柄或脚踏应操作灵活,便于操作;•制动系统应具备防滑功能,提供更好的制动效果。

3.3 照明系统技术要求•前照灯应具备远光和近光功能,保证夜间行驶安全;•前照灯亮度应满足法规要求,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干扰;•后尾灯和转向灯应明亮可见,提供清晰的信号指示;•照明系统应具备低能耗、高亮度的特点,延长续航里程。

3.4 电瓶和充电技术要求•电瓶应具备高能量密度,提供持久的电源支持;•充电器应具备适配不同电网的功能,提供便捷的充电方式;•充电器应具备短路、过流、过压保护功能,防止电动轻便摩托车因充电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充电时间应合理,满足用户的日常使用需求。

实用性国标电动车的标准是什么?

实用性国标电动车的标准是什么?

实用性国标电动车的标准是什么?国标电动车的标准是什么本标准规定电动车速度必须小于25km/h,外加电池总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标准电池电压小于48v,两轮间距小于1250mm,最大宽度小于450mm,必须安装脚踏装置,并提供阻燃和防篡改设计。

新的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是世界上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最多的国家。

为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车重和电池电压。

此外,修订后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相应地,这一新标准还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等一系列重要参数。

新国标实施后,合格的电动两轮车有三种,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当然,前提是这三种车要符合各自的标准。

其中,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功能,最大速度≤25km/h,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55kg。

它是非机动车,允许搭载12岁以下的儿童。

电动助力车最高时速≤50km/h,电池规格不限,整车质量可≥55kg,属于机动车,不允许载人。

电动摩托车最高时速可50公里/小时,电池规格不限,整车质量可≥55公斤。

它属于机动车,可以载人,也可以搭载一个成年人。

电动车品牌排名有哪些按照长续航的能力来排名的话,分别是:台铃长续航电动车、雅迪、爱玛、绿源、小刀、新日、小牛电动、立马、九号、比德文。

台铃长续航电动车科技集团于2004年在中国科技之都深圳成立,以“满足人们对美好出行生活的向往”为使命,秉承“立足长远、专注进取、创新高效、诚信共赢”的价值观,致力于成为全球新能源出行工具的领导者。

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台铃长续航电动车科技集团现已成为集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共享、充换电等全产业链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集团现拥有东莞、无锡、天津、徐州、惠州、重庆、贵港等研发智造基地,年产能逾12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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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摩托车。

3.2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

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4 型号编制方法4.1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如下所示。

4.2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

4.2.1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2.2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2.3电动摩托车代号用大写字母D表示。

4.2.4类型代号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GB/T 5375的规定。

4.2.5 设计顺序号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类型代号隔开。

4.2.6改进代号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

4.3型号编制示例例:轻骑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 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

QQ500DQT-3F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 16735和GB 7258的规定。

5.1.3电动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4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5.1.5蓄电池应符合QC/T 742、QC/T 743、QC/T 744的规定。

5.1.6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过充电保护功能。

5.1.7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

5.1.8控制器除应符合QC/T 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

b)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应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

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

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c)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必须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标准要求。

5.1.9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GB/T 10405的规定)、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

5.1.10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附录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

5.2 性能要求5.2.1 动力性能要求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第2章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

5.2.2 防漏电(绝缘性能)要求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5.2.3 转向装置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8°;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45°。

5.2.4 车速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2.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5.2.5.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365的规定。

5.2.5.2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

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

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

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

5.2.5.3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5.2.6 喇叭性能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并符合GB 7258和GB 15742的规定。

5.2.7 后视镜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和GB 7258的规定。

5.2.8 前照灯性能5.2.8.1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48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9152的要求。

5.2.8.2电源系统处完全充电状态时,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2.8.3前照灯及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2.9 光信号装置要求5.2.9.1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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