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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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总结(四)——清末民国时期的变法与修律

法制史总结(四)——清末民国时期的变法与修律

清末时期的变法与修律⼀、预备⽴宪与宪政改⾰★(⼀)历史背景1840年以后,中国逐渐陷⼊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被迫与西⽅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西⽅列强获取了领事裁判权,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践踏。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上⽽下的修律变⾰。

★★★(⼆)《钦定宪法⼤纲》《钦定宪法⼤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件。

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公布。

制定“宪法⼤纲”是清政府“预备⽴宪”的⼀个步骤,《钦定宪法⼤纲》是中国历的第⼀个宪法性⽂件。

《钦定宪法⼤纲》⽆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内容上,都体现了“⼤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皇帝专权,⼈民⽆权。

★★(三)⼗九信条《⼗九信条》全称《宪法重⼤信条⼗九条》,是清政府于⾟亥⾰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个宪法性⽂件,是清代统治者⽴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

《⼗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了皇帝的权⼒,相对扩⼤了国会和总理的权⼒,但它仍然强调“⼤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尤其是它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民的权利只字未提。

★★(四)咨议局与咨政院1.咨议局。

咨议局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朝政府设⽴的地⽅咨议机关,并⾮真正的民意机构,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之下的附属品。

★★2.资政院。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政府设⽴的中央咨询机构。

⼆、主要修律内容★★★(⼀)《⼤清现⾏刑律》这是清政府于1910年5⽉15⽇颁⾏的⼀部过渡性法典。

其主要内容有:1.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了《⼤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六部名称⽽分的总⽬,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属30门。

3.对于继承、析产、婚姻、⽥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4.废除⼀些残酷刑罚⼿段,如删除了凌迟、枭⾸、戮⼫、刺字等刑罚和连坐制度,将主要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等五种。

5.增加⼀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政法全部知识点总结

政法全部知识点总结

政法全部知识点总结一、政治学知识点1.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政治学的历史发展3.国家与政府的理论基础4.政治权力的性质和来源5.国家的组成和结构6.政党和政党制度7.选举和代表制度8.国家和政府的关系9.政治行为和政治文化10.政治体系和政治制度11.政治制度改革12.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二、法学知识点1.法学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的性质和功能3.法律的历史发展4.法律的层级和作用5.法律的解释和适用6.法律的规范体系7.法律的制定和修改8.法律的效力和适用9.法律的违反和制裁10.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11.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12.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13.法学研究和法律体系三、宪法学知识点1.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宪法的历史发展3.宪法的理论基础4.宪法的根本原则和法律体系5.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6.宪法的解释和适用7.宪法的修改和变更8.宪法的效力和权威9.宪法的保护和监督四、行政法知识点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行政法的历史发展3.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4.行政权力的性质和来源5.行政程序和行政裁量6.行政责任和行政监察7.行政法的违法行为和救济8.行政法的规范体系和适用9.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和制度10.行政法的改革和发展五、刑法知识点1.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刑法的历史发展3.刑法的理论基础4.刑法的规范体系和适用5.刑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6.犯罪行为和犯罪构成7.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8.刑事诉讼和证据法9.刑法的改革和发展六、民法知识点1.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民法的历史发展3.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4.民法的权利和义务5.民事责任和民事救济6.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7.物权法和继承法8.民法的规范体系和适用9.民法的改革和发展七、商法知识点1.商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商法的历史发展3.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4.商法的权利和义务5.商事责任和商事救济6.合同法和公司法7.票据法和知识产权法8.商法的规范体系和适用9.商法的改革和发展八、司法制度知识点1.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3.司法机关和司法审判4.司法权力的性质和来源5.司法程序和司法裁量6.司法责任和司法监督7.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8.司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九、国际法知识点1.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国际法的历史发展3.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4.国际法的主体和客体5.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6.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7.国际法的制定和修改8.国际法的违反和制裁9.国际法的监督和保护10.国际法的改革和发展综上所述,政法学是一门系统、全面的学科,涉及了政治学、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司法制度、国际法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中国法学体例

中国法学体例

中国法学体例摘要:一、中国法学体例概述1.法学体系的定义2.中国法学体例的组成二、中国法学体例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体系2.近现代法学体系的发展3.当代法学体系的特点三、中国法学体例的主要组成部分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刑法5.经济法6.社会法7.诉讼法四、中国法学体例的实践应用1.立法与法律实施2.法律纠纷解决3.法律制度完善与改革正文:中国法学体例概述中国法学体例是指在中国特有的法律体系结构和法律规范体系。

它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部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学体例的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法学体系以儒家学说为主,强调礼法并重。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法学的传入,中国法学体系开始发生变革,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为支柱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学体例的特点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公民权利;2.强调依法治国,注重法治建设;3.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法学体例的主要组成部分1.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权益。

3.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民事关系。

4.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5.经济法: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保障经济秩序。

6.社会法:规定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中国法学体例的实践应用1.立法与法律实施: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现实情况,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同时,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2.法律纠纷解决:通过司法、行政、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社会中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学案导论一、中国传统法制主要特征1、法自君出,君权至上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自身却受法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

2、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将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合并制定在一部法律中,以“律、令、格、式”作为法律的基本形式。

法律以刑法为主体3、礼法结合源自于商周时期的“礼”论体系被注入法律体系中,成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合理论基础。

如唐代时的“一准乎礼”、“引经决狱”4、法政合一司法与行政职能由同一行政机构的长官所掌控,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中国法制发展的主要阶段1、中国法制早期发展阶段(形成时期)夏、商、周:法制主要精神和特点的萌芽时期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发展时期)春秋、战国、秦:成文法、法典的编撰以及秦统一国后所实施的“法治”方针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3、法律儒家化阶段(成熟时期)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自汉开始,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入法律,《唐律疏议》的制定颁布实现了礼教与法治的彻底融合,中国古代法制达致成熟,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完备时期)宋、元、明、清:法律内容在隋唐法制基础上有所变化,但变化不大。

法律形式上有所突破,例与律开始结合。

5、近现代法制阶段(转型时期)清末-至今:西方文化的侵入使得传统中国法制趋于解体,近现代法制体系形成。

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绪:历史常识概述原始群落--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国家(奴隶制社会)三皇五帝尧舜禹----夏启(夏朝建立)(原始社会)(国家产生、奴隶制社会)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起源的时间1、先秦古书中的记载(1)夏代说。

《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尧舜时代说。

《尚书·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

(3)黄帝时代说。

《商召书·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

《法的历史发展 》课件

《法的历史发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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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05
06
Part One
Part Two
原始社会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宗教法、道德法等 原始社会的法律内容:狩猎、采集、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原始社会的法律执行:由部落首领、长老、巫师等执行 原始社会的法律特点:简单、直接、实用,注重道德和宗教约束
法律具有强制 性,而原始社 会习惯则没有
19世纪末,德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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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法国进行法律改革, 建立现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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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美国进行法律改革,建 立现代宪法和法律体系
法律全球化的原因:经济全 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 球化等
法律全球化:法律规则、法 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全球性 传播和融合
公民权利
律师制度:律 师在诉讼中代 表当事人,维 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审查制度: 法院对行政机 关的行为进行 审查,确保行
政行为合法
19世纪初,国际法逐渐形成 1873年,国际法协会成立,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国际联盟成立,国际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1945年,联合国成立,国际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Part Six
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法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世纪初,英国开始进行法律改革, 废除封建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
科技进步:法律需要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如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 社会变革:法律需要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国际合作:法律需要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如国际贸易、国际法等 道德观念:法律需要适应道德观念的变化,如家庭观念、性别平等等

四部分类法由初创至成熟的发展史

四部分类法由初创至成熟的发展史

四部分类法由初创至成熟的发展史摘要:我国古代图书分类主要以四部分类法为主,其从初创至完全成熟,大致经历了由七分法到四分法以至最终确立四部分类法的阶段。

汉刘向父子的《七略》开我国图书七分法的先河;而唐初官修《隋书·经籍志》以首次用经史子集四部命名分类的方式正式确立了四分法在古代目录学中的地位;直到清乾隆敕修《四库全书总目》,集四分法之大成,类目空前细密,分合也更趋合理,达到了我国古代四部分类法的高潮。

关键词:四部分类;七略;隋志;四库全书总目我国古代盛行的图书分类法,叫做四部分类法,其四大基本部类为“经、史、子、集”。

四分法发端于魏晋时期,至唐人编撰《隋书·经籍志》才正式确定“经、史、子、集”的名称和顺序。

一、有关四部分类法的简介(一)含义:经、史、子、集是我国图书分类的名称,统称“四部”,又可分为甲部、乙部、丙部、丁部。

“经部”指儒家的经典。

经部之下又有小类。

“史部”即历史,包括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

“子部”包括政治、哲学、科技和艺术等类的书。

“集部”收历代作家的散文、骈文、诗、词、散曲集子和文学评论、戏曲著作等。

经部代表著:十三经是指在南宋形成的十三部儒家经典,分别是《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

史部代表著:《史记》、《资治通鉴》。

子部代表著:《老子》、《庄子》。

集部代表著:《李太白集》、《杜工部集》。

这种四部分类法自唐代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了,作为一种传统分法,它在类分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二)有关目录:四部分类法是目录学分类法中的一种,熟悉目录学的知识有助于对四部分类法的了解。

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有关目录学的知识。

目录分“目”与“录”两部分。

其中“目”指目次,为一书之篇名和次第,即《汉志》所谓“条其篇目”。

目录之“录”即指将校雠整理情况、著者生平、内容大要撰成的一篇叙录,即《汉志》所谓“撮其旨意”。

监狱法演变史

监狱法演变史

监狱法演变史摘要:一、监狱法的历史演变1.古代监狱法的产生2.近现代监狱法的变革3.我国现行的监狱法二、监狱法的主要内容1.监狱的设立与分类2.犯人的权益保障3.监狱管理及改造措施4.监狱行刑的原则与方法三、监狱法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与挑战1.人权问题的关注2.监狱管理的改革3.犯人改造效果的提升4.社会对监狱法的认知与参与正文:监狱法演变史监狱法是规范监狱管理、保障犯人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简要回顾监狱法的历史演变,并探讨其现行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监狱法的历史演变1.古代监狱法的产生古代监狱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

当时的监狱法主要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和镇压,犯人的人权保障相对较低。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监狱法也逐渐从单纯的惩罚手段演变为兼有惩罚与改造功能的体系。

2.近现代监狱法的变革近现代以来,监狱法在人权保障、监狱管理及改造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许多国家开始重视犯人的权益,监狱环境逐步改善,教育改造也逐渐成为监狱的重要功能。

3.我国现行的监狱法我国现行的监狱法是1994 年实施的一部全面规范监狱工作的法律。

它明确了监狱的宗旨、任务、组织和管理,以及犯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我国监狱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监狱法的主要内容1.监狱的设立与分类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机关,负责对犯罪分子实行监禁,进行教育改造。

监狱分为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不同类型,以满足不同犯罪类型的犯人需求。

2.犯人的权益保障监狱法明确规定犯人的基本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通信权等。

同时,犯人享有合理的生活待遇,有权参加劳动和学习,并接受教育改造。

3.监狱管理及改造措施监狱法规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分区、分级管理,严格的出入监制度,以及安全防范等。

此外,监狱还开展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多种措施,帮助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4.监狱行刑的原则与方法监狱法规定,监狱行刑应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等原则。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腰 斩
(二)肉刑
﹡磔
﹡黥刑
(三)劳役刑
﹡劓刑
﹡斩左趾
﹡宫刑
﹡笞刑
(四)耻辱刑 1、髡刑 剔去头发和鬓须。
2、耐刑
只剔鬓须,而保留头发。
(五)流刑 (举家迁移,无道里远近之别,比劳役刑轻)
1、迁(一般人有罪迁之)
(六)财产刑
2.谪(官吏有罪迁之)
1、赀
(七)身份刑 1、夺爵
2、赎
3、没(罚没财产)
(四)《唐六典》 (唐玄宗)
(五)《大中刑律统类》 (唐宣宗)
唐律中议、请、减、赎、当等制度,构 成了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统而严密的特权 保障体系。
充分体现了唐律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封
建权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一)“一准乎礼”
所谓“一准乎礼”,是指唐律完全以儒家礼教纲 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二、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 发掘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

共1155枚,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

目前研究秦律的第一手重要资料。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式
国家就某一专门事类颁布的法律。 (稳定性)

(2)首创《名例律》,冠于律首
(3)初步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即死、流、徒、鞭、杖。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隋代法制概况
一、隋朝的立法 《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500条。 1.蓝本:舍北周而用北齐 2.制颁:先后两次(开皇元年、开皇三年)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7、元: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增设宗正府(管理贵 族事务)
8、明:“三法司”(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大理 寺,复核机关);宦官厂卫
9、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1、司法、行政不分 2、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3、最高司法权——皇权
(3)国民党政府(1928-1949) 1、立法。1931《法院组织法》;1928(1934)《中华民
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法》
2、继承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3、取法德日大陆法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主要原则 A弹劾原则 B公诉自诉结合、公诉为主原则 C职权进行原则 D不变更原则 E起诉便宜原则 F直接审理原则 G言辞审理原则 H实质真实原则 I自由心证原则 J审判公开原则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1、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2、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3、官吏举发 4、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关的关系)
二、控告政策
(1)原则——鼓励控告,知情不报受罚 (2)例外 1、亲亲相隐 2、限制奴婢告主 3、老幼病残不得告诉(反、叛、逆、不孝除外) 4、禁止囚犯告发(虐囚、谋叛、牵连除外) 5、犯罪已被赦免,一般不得告诉 6、犯罪人死亡,一般不得告诉
4、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5、南北朝、隋
6、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12篇502条,斗讼律: 如何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 断)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1、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3、律学: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从文字、逻辑上对法律进行注释的学问。

4、法学体系:又称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5、法学分支学科:指按照一定标准对法学体系作出的划分,是构成法学体系的基本单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2、法学产生的条件:1)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完善的程度2)社会上已出现了法学家阶层(专门研究法律的人)3、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法学思想流派的特点1)儒家:最重要的特点表现在“礼治”,视“礼”为国家的主要统治手段,希望在此基础上牢固建立起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2)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强调顺应自然,一定程度上道家所倡导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对调控社会的礼法抱有消极的态度。

3)墨家:强调平等,兼爱,核心思想是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秩序。

4)法家: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法家的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说只是维护君权的工具。

4、西方近代四大流派的特点1)古典自然法学派:宣扬理性主义,主张人的自然权利;提出社会契约论。

2)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法律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演变的渐进过程,且离不开一定民族的共同生活经验。

3)分析法学派:将法学研究与道德伦理、政治等其他研究领域相分离,只要基于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有效的法。

4)哲理法学派:从纯粹哲学的角度去研究法的一般原理,通过抽象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方式探讨法律和理性之间的关系。

1、法律:指归根结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力、义务,设定权力、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文史百科】历史上著名的四次变法

【文史百科】历史上著名的四次变法

【⽂史百科】历史上著名的四次变法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的变法运动,著名的有四次变法,分别是商鞅变法、北魏孝⽂帝变法、王安⽯变法还有戊戌变法。

商鞅变法:严刑峻法,成就强秦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物。

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故称为卫鞅,⼜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称之商鞅。

在位执政⼗九年,秦国⼤治,史称商鞅变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变法之⼀,它的成功对中国社会发展产⽣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前350年,⼤规模地推⾏过两次变法。

第⼀次是在孝公六年:奖励耕织,⽣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连坐法。

第⼆次是在孝公⼗⼆年:合并乡⾢为三⼗⼀县(⼀说四⼗⼀县);废除井⽥制,准许⼟地买卖;创⽴按丁男征服办法,规定⼀户有两个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服;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度量衡制。

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为秦国统⼀六国创造了条件。

由于商鞅在推⾏新法时⼿段过于严酷,得罪了部分守旧贵族。

秦孝公死后不久,他即被贵族迫害,遭车裂酷刑⽽死,以⾝殉法。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进⼀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中国奠定了基础。

1.战国初期,秦国经济、政治上,⽂化上,都落后于其他六国。

2.秦孝公继位,决⼼变法图强。

3.商鞅向秦孝公阐述法家富国强兵之术,并提出了变⾰政治的主张,得到赏识。

在孝公的⽀持下,商鞅开始进⾏变法。

改⾰内容如下:第⼀、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

(秦国⼈“勇于公战,怯于私⽃”。

)第⼆、实⾏什伍连坐制度(体现阶级性)以强化统治。

第三、废井⽥,开阡陌,承认私⼈占有⼟地的合法性,允许⾃由买卖⼟地。

这⼀法令正式废除了井⽥制,推动了地主制经济的发展第四、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五、建⽴县制,县令由国君任免,强化中央集权。

第六、统⼀度量衡。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一、古代法学的发展古代法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

希腊的法学主要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还有希腊城邦的法律制度的形成。

罗马法学是以罗马法典最为著名,通过罗马帝国的扩张和疆域的统一,罗马法被广泛应用并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

二、中世纪法学的兴起中世纪法学主要受到基督教教会的影响。

教会制定了《教会法典》,成为全欧洲最重要的法律文书。

此外,还有宗教学者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思想的贡献,他将哲学和神学与法律相结合,影响了中世纪法学的发展。

三、近代法学的形成近代法学是在欧洲启蒙运动的推动下形成的。

启蒙运动强调理性、自由和法律平等,成为法学思想的重要基石。

众多法学家如蒙台奇埃、孟德斯鸠、霍布斯、洛克等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并对当时欧洲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批判。

四、现代法学的发展与分支现代法学基于前人的经验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主要有自然法学、实证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体主义等不同的学派和观点。

其中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该符合自然规律和普遍道义;实证法学注重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和研究;法律形式主义认为只关注法律的形式,而不关注法律实效;法律实体主义则认为法律应该关注实质而不是单纯的形式。

五、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当代法学在不断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有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法学正在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如法社会学、法心理学、法经济学等。

此外,法学还面临一些挑战,如全球化带来的法律多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运行方式的影响。

六、中国法学的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诸子百家的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法学主要有法律解释学派和法家学派。

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在接受西方法学思想的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特点,如民族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学。

当代中国法学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面临了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与挑战。

七、法学研究方法的演变法学的研究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中国法制史(第四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版)

三、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一)春秋时期的“刑书”
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把法律铸在鼎上,率先
公布了成文法。
(二)战国时期的《法经》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关于王权的法律制度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之前,氏族首领职位的继承问题是通 过“传贤”的禅让制度解决的。 夏商周时期,国王的权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夏王的权 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①执掌军事征伐的最高权力; ②执掌主持祭礼的最高权力。
巨大动力。
第一章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律概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经济法律
第五节 民事法律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法律概况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法源于天说 此说最早见于《尚书》。《尚书·皋陶谟》中说:“天讨有罪, 五刑五用哉。” (二)刑起于兵说
此说在《易经》中已出现。《易·师》中说“师出以律”,指
中国法制史 (第四版)
绪论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
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 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 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中国法制历史内容丰富,资料浩瀚,在四千多年的发展
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 1、夏商周三代时期。 2、战国至秦汉时期。 3、魏晋南北朝时期。 4、隋唐时期。 5、宋元明清时期。 6、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时期。
礼。
(5)嘉礼,指宴饮婚冠等吉庆活动方面的礼。
2 、在礼之外,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有誓、诰、训、 刑等种类。

二战法国的资料

二战法国的资料

1、二战前期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语:La Troisième République)是在1870年至1940年统治法国的共和政府。

共和国采用议会民主模式并在1870年9月4日成立.共和国在第二帝国因普法战争的失败而倒台、巴黎公社被成功镇压后而建立。

一直到1940年时,因为纳粹德国入侵法国而垮台。

第三共和虽然从未被认为能长期执政,但意外地她正是法国第一个长久而稳定的共和国,并赢得法国人对共和政体的支持。

2、二战爆发,纳粹德国迅速闪电战入侵法国。

史称法国战役。

法国战役(德国将其称为西方战役(Westfeldzug))是德军于1940年5月10日进攻法国和低地国家的军事行动,从而结束了僵持半年多的假战。

作战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黄色行动,德军部队进攻比利时吸引盟军主力北上前往预定的防线迎击,而其真正的主力—装甲部队则穿过防御松散的阿登山区,长驱直入盟军后方,将已深入到比利时之盟军切断补给与通讯、进而包围歼灭,但英国远征军和许多法军士兵却在发电机行动中从敦克尔克成功撤退至英国本土。

德军作战的第二阶段是于6月5日起开始的红色行动,以侧翼包围马其诺防线的守军,并南下攻下大片法国领土。

在战争呈一面倒之势时,意大利于6月10日向法国宣战。

法国政府迁至波尔多,巴黎设为不设防城市,并在6月14日被德军所占领。

6月17日,法国新任总理菲利普·贝当发表停战宣言。

6月22日,法国和德国签署了停战协定,并于6月25日生效。

对于轴心国来说,这场战役是一个辉煌的胜利。

法国是分为在北部和西部的德国占领区、在东南小型的意大利占领区和在南方的残存国家维希法国。

法国南部在1942年11月10日被占领,残留的法国在被德国占领直至1944年盟军登陆后,而低地国家则在1944年及1945年才被解放。

3、维希法国(法语:Régime de Vichy)成立。

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占领下的法国傀儡政府。

USP4溶出法发展历史及方法介绍

USP4溶出法发展历史及方法介绍

方法描述
流通池的类示意图
开放式和闭合式结构
F F
开放系统 – 不限定溶媒体积;洗出液只有一部分 用于分析,其它则作为废液排掉。该系统易于改 变PH值。 闭合循环系统 – 溶媒在每个池子里循环流动。
开放系统(配有分裂器、收集器及溶媒选择器)
分裂器
流通池
废液
收集器
活塞泵
溶媒选择器 Med.1 Med.2 Med.3 Water
使用1mm玻璃珠对释放结果的影响
Zhang et al, Drug Dev Ind Pharm, 20 (13), 2063-2078, 1994
.
在释放度测试过程中使用1mm玻璃珠
方法中重要参数(四):过滤
• • •
洗出液在流出池子时要经过一较大面积的过滤器过滤 :25mm直径的过滤膜。 选择合适的孔径以防止过大的负压,也要选择合适的 材质(如玻璃纤维、纤维素、尼龙等)。 可以使用玻璃丝过滤,把它直接放置在池子顶部。
150
mL thru Cell
5 m L/m in With Beads
方法中的重要参数(三):流动类型
层流与湍流
• 平流是流体粒子分层流过,没有混合过程的流动方式,这种流动具有较低 的剪切力。 • 湍流是流体粒子快速多方向移动造成的一种流动方式。 • 所得结果与产品有关 • 使用1mm的玻璃珠来达到平流的目的。 • 如果不使用玻璃珠则为湍流。 • 通常来说,粉末、混悬剂、微丸要使用平流
1 2 0 R e le a s e d % 1 0 0 8 0 6 0 4 0 2 0 0 0 1 0 2 0
3 0 T im e (m in )
4 0
5 0
6 0
CASE STUDY 2

法的演进

法的演进

第三章法的演进一、名词解释1. 法系2.大陆法系3.英美法系4.中华法系5.法的继承6.法的移植7. 法的创新8.法的现代化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以( )为主。

A. 道德。

B.宗教规范C.习惯D.法律2.法律最早出现于( )。

A.氏族公社时期B.原始社会后期C.奴隶社会 D. 封建社会3. 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普通法C.衡平法D. 日耳曼法4.民法法系的发展是以( )。

A.衡平法为基础B.判例法为基础C.普通法为基础D.罗马法为基础5.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存在于( )。

A.普通法法系B. 罗马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罗马法系和普通法法系6. 实现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途径是( )。

A.要有先进思想作指导B.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正在旧社会内产生C.人民群众觉悟的提高D.社会革命7.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5 卷第158 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

”第164 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

”第8 卷第417 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已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

”第11 卷第81 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

”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9.1.8)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8. 法的继承是指( )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A.不同国家B.不同法系C.不同历史类型D.不同时代9.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一般称为( )。

初中历史法律的发展教案

初中历史法律的发展教案

初中历史法律的发展教案
教学目标:
1. 了解历史法律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
2. 掌握古代法律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3. 明白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1. 掌握古代法律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
2. 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准备:
1. PowerPoint课件
2. 教科书及相关资料
教学过程:
一、导入(5分钟)
教师通过图片或视频展示法律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思考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并简要介绍本节课的主题。

二、讲解古代法律的发展(15分钟)
1. 教师通过PPT介绍古代法律的发展过程,着重讲解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特点以及相关里程碑。

2. 学生在听讲的同时,可以做简要的笔记,以备课后复习。

三、讨论互动(15分钟)
1. 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古代法律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2. 学生可以就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展开相关观点的交流。

四、小组合作(15分钟)
1. 教师要求学生分组,每组选择一个古代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小组论文。

2. 每组成员分工合作,展示他们对所选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分析。

五、课堂总结(5分钟)
教师做本节课内容的总结,并强调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六、作业布置(5分钟)
要求学生根据本节课学习的内容,选择一个古代法律制度,撰写相关的书面报告。

教学反思: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对古代法律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明白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通过小组讨论和合作,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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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发展(四)
1、后代在制定法的过程中对在先的法律进行学习体现了法的?(单选题)
A、延续性
B、继承性
C、连续性
D、承接性
我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2、经济基础是指?(单选题)
A、公有制生产关系
B、私有制生产关系
C、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D、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生产关系
我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3、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单选题)
A、阶级性
B、公开性
C、普遍性
D、规范性
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4、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法律后果可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类(判断题)
我的答案:√ 正确答案:√
5、“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单选题)
A、与人治对称
B、执法者严明
C、法律和制度
D、与专制对称
我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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