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促进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村共有三个村民小组,人口数量约800人,其中党员30人,农民50人,城市流动人员20人,生产经营单位20家。
现任村民委员会任期为3年,即从2017年至2020年。
二、换届时间根据村民委员会章程和乡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通知,确定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为2020年11月。
三、选举方式按照《关于改进基层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以下选举方式:(一)候选人推荐。
通过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工商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村民和群众,广泛征求候选人推荐意见。
(二)公示。
在选举前公布候选人名单,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价。
(三)投票选举。
设立选举站点,由选民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投票,选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四、选举程序(一)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认真分析,确定选举方案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二)候选人推荐。
村民委员会动员全体党员积极推荐优秀人才,通过通报、发射机制、挂号信等方式公告推荐村民委员候选人,同时向社区发放书面招募启事。
推荐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60岁之间;2.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参加邪教;3.深入群众,贴近实际;4.有志于为村民谋福利,有组织和协调领导能力。
(三)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候选人资料和推荐单位、公示时间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选举工作。
1.选举时间、地点。
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前至少提前15天通知选民,并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
选举应该在公共场所,以保证透明度。
2.选民资格。
根据注册居住地的实际情况,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根据选民资格登记表清点选民,做好选民名单的整理,保证选民资格的严谨性。
3.投票程序。
设置选票盒,配备有效选举工具,为选民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请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本选举办法仅供参考。
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014年7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办发〔2014〕XX号)和乡(镇)党委关于印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就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㈠、选举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届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采取: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秘密投票等原则进行。
㈡、村委会干部职数: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设村委会主任:1 人;委员2 人。
㈢、选举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㈣、投票方法:投票方法为中心投票会场和流动票箱投票二种方法。
三、选举日及选举地点:本届选举日定于2014年月日上午00:00-下午00:00进行投票。
中心投票会场地点:四、宣传发动和选举准备:㈠、宣传:利用会议、宣传标语、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投票地点、时间等。
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委会选举:参考样(表)式
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参考样(表)式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样式:村成立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根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提名推选,产生本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公布如下:主任:成员: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2.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公告样式: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根据县(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月日,选民登记工作定于月日开始,月日榜公布选民。
经登记确认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即可参加投票选举。
望村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届时进行登记。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3.村委会重新确定选举日(选举时间、地点)公告样式: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日(或选举时间、地点),原定为月日(原定为时地),因故无法如期(或如地)组织投票选举,经报请乡(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选举日(选举时间、地点)更改为月日(或时地)。
望选民互相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4.村民选举选民榜公告样式: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现将经过登记确认的本村选民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月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凡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选举权利。
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5.选民补正榜样式:选民补正榜(第号)根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村选民榜公布后选民增减情况作如下补正:增加的:减少的:特此公布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6.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样式: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1、………………2、………………3、……………………。
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时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到月日前结束。
(一)做好换届准备(月日前完成)。
换届前,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
(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1、成立选举委员会(月日前完成)。
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推选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确定选举日(月日)。
选举日的确定是由选举委员会拟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选委会批复确定。
我村拟定为月日为正式选举日。
3、确定选举方式(月日前完成)。
选举方式的确定是由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选委会批复确定。
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我村拟定为以确定候选人方式(差额选举)进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1、镇(乡、区)指导,由镇(乡、区)或者上一届村委会确定组织召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
2、由本村2/3以上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职数为5-7人。
3、会议内容如下:注:会议主持人由镇(乡、区)包村干部或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担任。
村民同志们:按照镇(乡、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现在正式开始。
今天的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竞争激烈的村采用提名票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绛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今天,我们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组织和主持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首先清点到会人数(由各村民小组长清点)。
经清点,全村应到村民x人,实到村民x人,符合法定人数,推选工作现在开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镇(乡、区)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由x人组成。
推选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
为了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同意以上建议的村民请举手,好,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一半,以上建议获得通过。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x x x、xxx、xxx、xxx、xxx、xxx、x x x同志等x人被推选为我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请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走上主席台同大家见面。
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4、新产生的选举委员会酝酿产生选委会主任一人,报镇(乡、区)党委备案后再发布公告。
5、向村民公告。
(详见附件1)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1、根据我村工作实际和镇(乡、区)党委、政府建议,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拟设x职,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 人(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当选)。
顺会乡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顺会乡委员会中共顺会乡人民政府文件岚顺发[2011]23号顺会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委会:今年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据,按照《岚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乡,不断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据,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村班子,配好村干部,为扎实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201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10日三、方法步骤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十二个环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主要抓好五个环节(一)调查摸底。
乡村两级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村委会基本状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分清重点和难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预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乡党委、政府成立村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辖区内的选举工作。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由包村干部担任各村委选举工作指导员,在选举期间与乡领导组保持联络。
(三)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乡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选举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定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并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
村级要制定出更加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预案。
(四)换届选举宣传动员。
全乡各村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运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引导选民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正确地理解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要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克服和纠正各种宗族、派别观念,让选民懂得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和挑选自己信得过的带头人,真正选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够坚持在岗履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中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的要求,在提名、预选和选举中要注意宣传女候选人,使女能人能够顺利当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对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选举办法做出以下规定:一、选民资格认定的规定。
1.选民登记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户口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2.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干部不予登记。
3.凡是2018年月日前嫁到本村的,无论户口是否迁至本村的,都予以登记;凡是2018年月日前嫁出本村的,无论户口是否迁出的,都不予登记。
4.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委会确认,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如有人提出某某人属于精神病、痴呆傻人员,提出异议人应在选举日前3日给选委会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法律依据,经选委会认定确认是否予以登记。
5.属于非农户口,且不属于第二条规定人员范围的,予以登记。
二、选民证领取办法的规定。
1.原则上由其本人领取,若本人无法领取,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代领取,直系三代之间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代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叔侄、祖孙、外祖孙三代内)。
三、办理委托投票有关规定。
1.选民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叔侄、祖孙、外祖孙三代内)2.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考虑到实际情况,经选委会研究,不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受委托人持被委托人选民证视为已办理委托手续,可以受委托投票,但同样不得超过3人。
)四、候选人提名票领取办法。
1.本人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近亲属代领,但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需要持被委托人选民证领取。
五、正式选举规定。
1.一律由本人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应当亲自参加选举,不得将委托证再交他人再次委托投票,选民持委托证超过3人的超出部分不予发票,委托证上被委托人姓名与持委托证人姓名不符的不予发票。
六、本届村委会职数设定为人,主任1人,委员人(其中女性一人)。
候选人提名产生办法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产生办法
(2014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2人,其中差额1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1人。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产生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采取设立投票站投票方法,全村设立1个中心投票站和个投票分站。
四、投票站提名产生候选人的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或下午)时至时。
五、投票方式:由全体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
投票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筑府办函[2013]185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8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6日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96号)、《关于在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黔民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年纪轻、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镇指导组
第二 阶段
参加选举的村民 登记
村民选举 委员会
10月 14日 登记 至 选民 10月 推选 30日
村民 代表
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 会和选举监督 委员会全体成 员、全体党员 、村民代表、 全体选民
镇指导组
第三 阶段
确定职数、候选 人条件及产生方 式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镇指导组的指导下讨论确 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设置及其成 员的资格条件,讨论通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公告6)。
确定正式候选人
1、各组票箱集中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名 票进行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 2、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结果报镇指导组进行资 会、选举监督 格审查后,签订竞争承诺书,确定正式候选人并 委员会 予以公布。(公告7) 村民选举委员 1、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候选人演讲稿;(分组张 会、选举监督 贴) 委员会、全体 2、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候选人开展竞职演 党员、村民代 讲。 表 1、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发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公告,确定最终参选村民人数(公告8);2、讨 论通过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方式;3、印制选票; 4、决定投票方式;5、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 和地点并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发布公告(公告 9);6、确定选举大会议程,准备主持词;7、布 置选举会场;8、准备投票使用的物品;9、培训 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日期 事项 内容及要求
1、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选举工作 指导组;召开区、镇指导组会议,研究工作,制 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驻村指导工作。 2、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参加的动员会,学习文件,研究选举办法。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和监督委员 会(报镇审查后公告1)。 1、镇审计组进村,审计本届村民委员会财务; 2、配合开展财务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3、本届村民委员会及成员撰写述职报告,准备有 关民主评议的资料; 4、本届村民委员会及成员述职; 5、民主评议村干部。 1、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 2、讨论通过选举日、投票地点(公告2); 3、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方案、参选村民 登记办法,确定登记人员。 4、安排参选村民登记有关事宜(公告3)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村大多数居民自治的依托,是连接政府和农村居民的桥梁。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村庄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一套规定和程序,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强调选拔人才,照顾社会各界利益,推进村庄的发展。
在这里,公开是指选举过程和结果是公开的,而不是非常私密的;公平是指选举程序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为阻挠,使得所有选民在选举过程中都处于同等的地位;公正是指选举的结果是客观和公正的,所有的选民都遵守了相同的规则和要求;公认是指选举结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肯定。
2.选举的主体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选民,即村庄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员,包括户口注册在该村庄内的成年居民、符合选举原则的党员、部队军人和农村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二是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即由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团队,他们负责制定村庄的各类计划、项目和政策,落实村庄发展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选举程序选举程序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关键部分,它包括选民注册、候选人推举、筛选、公示、投票、计票和公布结果等一系列程序,每一个步骤都要按照规定进行。
(1)选民注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村委会注册选民,领取选民证,方可行使选举权。
(2)候选人推举:在选举程序中,候选人推举是关键之一,村民有权推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选村民委员会。
(3)筛选:在推选中,应该制定详细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以便筛选出真正贤达的人才。
(4)公示:把通过筛选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让村民各方面人员评价,进行监督维护选民权。
(5)投票:投票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要求严格监控和场地安排等工作安排,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
(6)计票:选完后,应当在公约的计票场地严格执行,统计投票情况,完成计票工作。
(7)公布结果:在计票工作结束后,应当即刻公告成功选举的人员名单,同时关注被判定无效选票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换届选举宣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1.21•【字号】•【施行日期】1998.1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三)确定选举日期;(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指导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八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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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场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 人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 2 人,其中设女委员1人。
本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14 年3月9日。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五、选民登记(2014年2月7日-2014年2月15日)1、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
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2、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6年3月8日24时前出生)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而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4、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在选举日前迁出或死亡的选民自动取消选民资格。
5、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6、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作选民登记。
其他选民条件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
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六、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2014年2月16日至2月21日)。
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工作就当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小组推选若干人。
七、初步候选人提名和正式候选人确定(2014年2月24日至3月2日)。
<一>、初步候选人提名(2014年2月24日)由各村民小组组织选民推荐预备人选,再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工作任务;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身体健康,年龄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原则上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能集中精力做好村委会工作;5、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民不能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2、解除劳教未满3年;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5、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具体条件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酌情商定)<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权取消不符合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初步候选人资格。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将经过资格审查的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张榜公告。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初步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在预选投票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同意并予以张榜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初步候选人的意愿以姓氏笔画为序负责印制预选票。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2014年3月2日)。
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主任正式候选人2名,副主任正式候选人3 名,委员正式候选人 3 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2013年3月3日)。
同时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的起止时间、投票地点、并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张榜公布,选举日不变。
递补候选人公布时间以正式候选人公布时间为准。
<四>、选举设监票人 2 名、计票人1 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附同正式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并公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
代写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人员中聘请,也可请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
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
投票时间定为 2014 年 3 月 9 日上午 8:30 时起到中午 12:00 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合理设臵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按流程设计好选民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以保证投票选举整齐有序、秘密公正地进行。
对难以到选举大会或者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的,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
但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九、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O”或“√”;反对的,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则不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可以在预留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或“√”的符号,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有明显标志或记号的选票无效。
书写不规范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意愿表达是否明确为标准在计票完成前进行决定。
选举委员会一时无法认定的选票要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经过表决的选票视为最终裁定选票。
十、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三项内容,一次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十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委托投票的,应当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十二、选民凭《选民证》及《选民委托投票证》与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在现场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
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总数。
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填写、标有明显记号的选票无效;每张投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含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村选委会一时无法认定的选票,由选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的选票为最终裁定票进行唱、计票。
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计算总得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经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须经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宣布结果后封存所有的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要在封条上签字。
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各一份,本村存档一份。
十四、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并按第一次得票数记录存档。
十五、投票有效,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有效。
十六、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可以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差额原则,按照本办法要求,在正式选举结果中按未当选职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