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江安县构建“五位一体”工作体系 推动基层统战工作创新开展
实践创新I四川统一战线■■■江安县构建“五位一体”工作体系推动基层统战工作创新开展文◎江安县委统战部一、 创新背景基层统战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基 层基础”,也是当前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
江安 县积极探索构建“五位一体”工作体系,通过 “三网”互联抓覆盖、“三优”培育强队伍、“三立”制度促规范、“H常”活动聚合力、“三有”保障强支撑,推动基层统战T.作创新开 展。
二、主要做法(一) “三网”互联抓覆盖,延伸工作手臂 一是建立领导体系“联治网”。
把教育、民政、财政等12部门纳人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成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统战丁作领导小 组,由各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形成“协同作 战”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建立工作网格“互联 网”。
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统战工作网络、民族宗教管理网络,各镇配备专兼职统战委员、统战干事、统战丁作联络员,村(社区)配备统 战工作站站长,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
三是建立联谊组织“连心 网”。
支持民主党派、知联、侨联、台联、商会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重点企业、行业组织、社 会团体等建立统战工作联谊组织21个,推动统战 工作向各行业各领域延伸,形成大统战T.作强大 合力。
(二) “三优”培育强队伍,壮大工作力量 一是优选统战干部。
把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较高、业务精、会管理、讲奉献、作表率的 人才吸收到基层干部队伍,全县镇村(社区)专 兼职统战干部225人,民营企业业务骨干81名,社会组织骨干21名。
二是优培统战骨干。
采取全 员培训、交流研讨,创新线上+线下学习模式,组织3000人次参加省、市统战培训、调训;选派 党外干部参与到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乡村振兴 等工作中锻炼,提升干部政治觉悟和干事创业能 力。
三是优储统战人才。
打破地域、身份、职 业、经历等条件限制,注重从“四新群体”中发 现培养一批基层统战骨干,建立统战骨干人才库。
(三)“三立”制度促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川府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府发[201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6年我省首次表彰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来,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4994万亩,管护天然林3.23亿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832.4万亩,实施退牧还草6645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6万亩,恢复天然湿地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12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5.1%,比2005年提高6.12个百分点,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表彰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等100个单位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郭曼等200名同志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继续为我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增长”主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00个)成都市(5个)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崇州市人民政府大邑县人民政府蒲江县人民政府自贡市(2个)自贡市林业局富顺县林业局攀枝花市(3个)攀枝花市林业局米易县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泸州市(3个)泸州市林业局书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德阳市(2个)绵竹市人民政府德阳市林业局绵阳市(5个)三台县人民政府安县人民政府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游仙区林业局平武县林业局广元市(5个)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人民政府遂宁市(2个)射洪县人民政府遂宁市林业局内江市(2个)威远县人民政府内江市林业局乐山市(5个)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沐川县人民政府乐山市林业局犍为县林业局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南充市(3个)南部县人民政府南充市林业局仪陇县林业局宜宾市(5个)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广安市(2个)华蓥市人民政府广安市林业局达州市(5个)开江县人民政府渠县人民政府达州市林业局万源市林业局宣汉县林业局巴中市(2个)南江县人民政府巴中市林业局雅安市(5个)石棉县人民政府天全县人民政府宝兴县人民政府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财政局眉山市(2个)仁寿县人民政府眉山市林业局资阳市(2个)乐至县人民政府资阳市林业局阿坝州(8个)九寨沟县人民政府马尔康县人民政府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发展改革委阿坝州林业局阿坝州黑水林业局阿坝州南坪林业局茂县林业局甘孜州(8个)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甘孜州林业局炉霍县林业局理塘县林业局稻城县林业局甘孜州白玉林业局甘孜州翁达林业局九龙县林业局凉山州(8个)金阳县人民政府宁南县幸福乡人民政府凉山州林业局会理县林业局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凉北林业局越西县林业局昭觉县林业局省级部门(16个)省委办公厅办公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省政协办公厅人口资源环境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财政厅农业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大渡河造林局省长江造林局二、先进个人(200名)成都市(7人)郭曼(女)成都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蓝正勇成都市龙泉驿区林业局绿化造林科科长张仁禄国营彭州市林场场长季猛邛崃市林业和旅游管理局科技绿化造林办公室主任谭启田金堂县林业局绿化科科长王志彬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科技绿化造林科科长凌志强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局长自贡市(5人)朱德银自贡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覃建波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局长钟修贵自贡市贡井区农牧林业局林业站站长陈玉昌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林业站站长侯学勇荣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攀枝花市(7人)杨礼文攀枝花市林业局局长刘先伟米易县县委书记朱万辉(彝族)盐边县林业局副局长戴世能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副局长谭序刚攀枝花市西区农林畜牧局局长谢贤荣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科员吴飞华攀枝花市普威林业局森林消防队扑火一班班长泸州市(7人)曾强泸州市林业局绿化造林科科长刘杰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蔡文华叙永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旭古蔺县林业局副局长曾勇合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赵茂启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营林调查队队长王强泸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德阳市(5人)钟基明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什邡管理站副站长张俊广汉市林业与园林管理局副局长钟成刚中江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队长刘忠华罗江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胡贵明德阳市旌阳区新中镇林业员绵阳市(8人)陈志萍(女)绵阳市林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薛斌(女)江油市林业局副局长郭荣跃梓潼县林业局副局长任宗宴盐亭县林业局局长薛天贵(羌族)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工程师XXX绵阳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刘万金绵阳市涪城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何仕忠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广元市(7人)李培刚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赵荣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伍志强旺苍县林业局科员罗长青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杨子贵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姚胜斌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副局长吕海先广元市元坝区柳桥乡林业工作站站长遂宁市(5人)XXX遂宁市林业局副局长周其林遂宁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科科长杨鹏飞大英县林业局局长蔡昌平遂宁市安居区林业局副局长舒松涛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内江市(5人)熊朝平内江市林业局局长史俊贵资中县林业局局长葛有清隆昌县林业局副局长陈茂均内江市市中区林业局副局长涂刚内江市东兴区林业局造林站站长乐山市(10人)闫承勇乐山市五通桥区林业局工程师张贵友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局长廖邦竣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蔡贵洲峨眉山市林业局科员梁学云井研县林业局助理工程师XXX夹江县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主任王洪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张登文乐山市林业局绿化造林科科长张桥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林农水利局局长谢树宏川南林业局峨边营造林分公司经理南充市(7人)敬忠智南充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杨承元南充市林业局副局长文成海南充市嘉陵区林业局局长敬兴明阆中市思依林业工作站站长杨维明蓬安县林业局纪检组长杨雪(女)营山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罗春燕(女)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纪检组长宜宾市(8人)王恩平宜宾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营林站站长陈庚友宜宾市南溪区林业局副局长唐传全高县林业局副局长古有奎筠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朱远鹏兴文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连泽君屏山县林业局局长聂泰民宜宾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曾奇宜宾市财政局农业科副主任科员广安市(5人)何伟广安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厚文邻水县林业局副局长毛志明武胜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雷顺福岳池县森林公安局科员兰本剑广安市广安区森林经营所所长达州市(7人)王洪波达州市财政局局长朱洪瑭开江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方志美(女)达州市通川区农林局高级工程师赵小花(女)大竹县林业局副局长易嗣华大竹县石河林业站站长田承贵达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力达县木材检查站站长巴中市(5人)孙辉巴中市财政局局长王静(女)巴中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郎登荣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科员陈亮通江县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心主任孙培平昌县林业局副局长雅安市(8人)孟锐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副局长杨承勇名山县林业局科员黄建波荥经县林业局局长陆学均(彝族)汉源县林业局工程师张守刚芦山县林业局副局长李俊才夹金山林业局局长助理古家军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科长杨晓苏(女)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眉山市(5人)秦维东眉山市东坡区林业局副局长梁跃彭山县林业局副局长孔令兵洪雅县林业局局长毛自信丹棱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帅艳林(女)青神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资阳市(5人)李学彬资阳市造林站站长马红英(女)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造林站站长周家兵简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莫家翠(女)安岳县周礼林业工作站工程师杨天兴乐至县林业局工程师阿坝州(17人)马学海(回族)松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龚良春(藏族)理县林业局营林队队长何晓宇(藏族)松潘林业局副局长李剑黑水县林业局局长李万华马尔康林业局局长杨茂才(藏族)小金县林业局局长梁昌友(藏族)金川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毛绘友(羌族)川西林业局304林场场长朱学文(藏族)红原县林业局局长曾波壤塘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工程师左林若尔盖县林业局副局长周世才小金林业局局长蔡永国(藏族)壤塘县林业局局长马俊(回族)阿坝县林业局工程师张先武(回族)汶川县林业局局长杨诗经观音桥林业局造林管护科副科长崔贵恩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支队长甘孜州(18人)唐科甲玛(藏族)康定县林业局新都桥林业工作站站长尹泽旺(女,藏族)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副科长李仁龙泸定县林业局局长李成良甘孜州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丹巴泽郎(藏族)丹巴县林业局助理工程师杨庆华甘孜州林业局局长呷它泽仁(藏族)雅江县林业局江北林业工作站站长刘清龙甘孜州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甲马登珠(藏族)道孚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吴俐琳丹巴林业局营造管护科助理工程师洛绒次称(藏族)色达县林业局局长罗亚道孚林业局政治处主任XXX安德格县林业局骨干中心苗圃主任李荣华炉霍林业局助理工程师翁扎(藏族)白玉县林业局局长刘德海新龙林业局沙堆林场日巴管护站站长多吉巴登(藏族)新龙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益西泽仁(藏族)巴塘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中级工凉山州(17人)张继勇凉山州林业局造林科科长布林祥(藏族)凉山州林业局调研员蒋浪平凉山州财政局农业科科长罗正贵盐源县大草乡乡长林邦贵金阳县天地精华青花椒白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罗黎明喜德县东西河林场工程师方奎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瑛(女)西昌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张友斌木里林业局驻麦地龙乡管护站站长施小炼(藏族)木里县第一林场场长吉格木加(彝族)冕宁县林业局局长谢顺桦德昌县林业局局长李天保会东县姜州林业站站长阿苏铁合(彝族)甘洛县林业局局长比曲俄尔(彝族)布拖县林业局局长马作格(彝族)雷波县谷堆林场场长姚元恒普格县林业局造林站站长省级部门(32名)董亚平(女)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陈敏(女)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双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陈军省政协办公厅农业处处长伏平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邓长金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处长、项目管理协调处处长黎家远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董宏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魏旭敏(女)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主任科员高强武警成都市森林大队大队长邹勇凉山州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副主任王治青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聂平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周述祥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吴春艳(女)省林木种苗站站长李斌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主任科员王从耕省林业工作站高级工程师李海林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调研员杨旭煜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站长先开炳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站长方泽红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吴开翔省林业宣传中心主任马朝洪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主任龙汉利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宗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与良种研究所所长代仕高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家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李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第一森林勘察大队大队长刘世财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谌利民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文勇省长江造林局局长邓林(白族)省大渡河造林局局长。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函[2008]23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函〔2008〕23号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普查人员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评估上报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丰硕成果。
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了全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基础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储备了翔实的信息资料。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中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并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0个先进集体和杨泽莲等6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为建设美好新宜宾做出更大的努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在普查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坚持全面普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日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审计局及其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市审计局应当将下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审计监督:(一)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三)社会关注或群众举报较多的建设项目;(四)工期拖延较长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达市府办〔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快节奏建设、高效率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园区控详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总体布局、规模结构及配套设施,并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制定三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
二、规范集约建设。
标准厂房建设要注重集约节约,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应为多层建筑结构,原则上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鼓励为龙头企业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为打造全产业链条建设配套标准厂房,为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特定标准厂房。
三、完善功能配套。
健全标准厂房区域内的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求。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企业共享的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坚持市场运作。
鼓励各类资本、各类企业及自然人参与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多个企业联合建设标准厂房,支持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筹集建设资金,允许标准厂房依法依规分割出让,多主体、多渠道、多途径、多办法解决标准厂房建设资金问题。
江安县出台“水利亲民惠民行动”五年目标
求, 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杜绝渔业船舶水上事
故 , 打造 平安渔业。 着力 该县地处嘉 陵江 、 江上游 , 流 战线 长 , 渠 河 小型 渔船
水土保持工作长抓不懈, 成效彰显。八是资阳城市水土
保持生态 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内业资料齐全 , 管理规范 。
多, 管理难度大, 县委、 县政府高度重视, 县渔业主管部门
四是强化水 源地保 护措 施 , 切实 改善 和提 高农 民群 众生活环境质量 。对各类水库 和集 中供水 水源地 全面 开 展水 质和水环 境监测 , 规范养 殖行为 , 加强农 村生 态建设
与保护 , 强化水土流失 的治理 。 ( 舒甫兴)
布局, 充分发挥了水土保持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中的作 用。四是重视宣传 , 效果 明显。将资阳 “ 城市的水土保 持” 变成了“ 水土保持的城市” 形成了良 , 好的水土保持舆 论氛围。五是依法行政, 严格监督管理, 健全制度,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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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心组 织 , 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 产 的相关法律 、 法规 和渔 业生产 、 检疫制度 , 持“ 坚 安全第 一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 ” 的方针 , 切实 加 强对 渔 业安 全 生产 工 作 的指 导 , 握 渔 把 船 、 产 品事故 规律 , 实各项 安全 防范措施 , 力构建 水 落 努 平安渔业。县水产渔政管理站针 对冬季 渔业安全 生产事 故 的特 点 , 开展 渔业安 全作业 巡 回检 查 , 重点 对河 流、 水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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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水 利
20 . o1 07 N .
全省水土保持先进集体 。 验收组对资 阳城市水土保 持生态 环境建设 试点工 作
实现水产放 养 面积 12 万 h 水产 品产量 16 £ .3 m, .万 , 无 公害养殖面积 04 万 h 2 .7 m。 三是全面提升 水利 设施 水平 , 力扩 大有 效灌 溉 面 努 积 , 用 水 效 率 。五 年 内 实 现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12万 提高 . h 累计工程 蓄水 量 14 m , m, . 亿 ’实现 节水滴灌 面积 00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川府函〔2024〕14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4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江安县等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筠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兴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屏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江安县建成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锂电材料制造基地,将长宁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竹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高地,将高县建成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茶桑旅融合发展区,将珙县建成绿色转型发展协同区、现代循环农业创新发展基地,将筠连县建成休闲康养旅游融合发展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兴文县建成以石海为特色的康养旅游目的地、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区,将屏山县建成东西部协作高质量发展区、现代纺织产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宜府办函[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去库存,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宜府办函〔2015〕105号)进行局部调整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市中心城区(特指翠屏区和临港区)购买商品房的,一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具体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制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于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各地要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货币安置转化为商品房现实购买力。
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逐步实行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保障房的供给需求。
要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探索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
四、以上政策调整及宜府办函(2015)105号文未作调整的其它政策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川府函〔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4〕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构建完善“川字号”优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提升四川农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分级分类建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配套、质效同步提升、产村融合明显、助农增收显著、辐射带动广泛的现代农业园区。
为激励先进和强化示范引领,省政府决定,命名德阳市旌阳区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等13个园区为四川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富顺县水稻高粱现代农业园区等13个园区为四川省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崇州市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等57个园区为四川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希望被命名的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狠抓园区提质增效,切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扎实开展“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充分发挥园区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园区建设管理营运水平,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一)项目名称江安县2022年增殖放流长江鳄项目。
(二)项目预算预算控制价:125.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项l三l概况着眼于服务我县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完成增殖放流长江鲍任务,加强长江鲍野化驯养,为自然种群补充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切实发挥保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生态功能。
(四)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川财农12022)79号)要求,增殖放流长江鲍亲本100尾、苗种2.5万尾。
二、商务相关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3.放流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战备码头。
4.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5.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购买放流物种;放流前期的苗种检疫检验、暂养、包装、运输、放流期间公证、公示、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在控制价不变的情况下,按采购文件要求应同比增加供货数量,若提供的鱼苗数量低于基本数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项目提交成果前后的技术支持: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场/远程技术支持。
7.违约责任①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义务,保质按时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约定。
②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政府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办公室(中心)和全体镇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年11月27日*镇《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机关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条公务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差,未经批准,严禁出差。
第三条公务出差实行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干部职工公务出差须先填写《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再出差。
会议以镇党政办《会议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为准;学习、培训以上级文件通知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为准。
第五条各类职工县内公务出差1天以内(含1天)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职工县内1天以上或县外出差由镇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分管领导出差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主要领导出差相互审签。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按照《江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住宿(在出差审批单上明确同意)的可以在标准内按实解决。
第八条各类培训学习,原则上只解决交通费,如需解决生活、住宿的必须事先说明并经主要领导审批(以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的培训、学习文件为准,凡文件未明确解决住宿生活的均可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原则上每月汇总报销,本月差旅费及涉及跨月出差、学习、培训的人员,跨月10天以内,在次月15日前报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跨月10天以上的则原则上在出差、学习、培训结束10日内报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镇党政办公室*年11月27日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宜府发[2007]38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宜府发〔2007〕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我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全市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既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效益,推进全市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做到地尽其能、地尽其用,既严格管理土地,又盘活和充分利用土地。
这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利于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二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宜府办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23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宜宾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附件宜宾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一网通”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系统运行配置,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纵向延伸(一)按照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要求,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划、特殊区划和村级建制规范配置;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配置,确保本单位组织机构全称、简称、组织机构代码100%规范准确。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25日前〕(二)按照实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指导本地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完成账号注册、实名认证、角色权限配置等工作,确保账号实名认证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25日前〕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高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按照集中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其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助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宜府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工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实行项目投资工作领导负责制。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负责,项目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分管副市长对市长负责。
实行重大项目指挥部责任制和分级协调机制。
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之间的相关工作,督导管理各指挥部的工作推进。
各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负责督办落实。
对市重大项目实施推进中的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实行分级协调:(一)各重大项目第一责任单位(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重大项目指挥部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可向各重大项目指挥部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重大项目指挥部应当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项目第一责任单位和建设项目业主上报的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对难以协调的事项和具有共性的问题,及时报请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协调。
(三)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对各重大项目指挥部报请的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对重大、特大及疑难问题,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应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讨论解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曲政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曲靖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发〔2020〕20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曲办通〔2020〕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曲政办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1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59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现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自2022年5月开始,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
2022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显进展,对经营性自建房的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2025年6月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起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排查全市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翠屏区等10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宜府〔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翠屏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高店镇和凉姜镇,设立双城街道办事处,以原高店镇和原凉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双城街道的行政区域,双城街道办事处驻民心街19号。 (二)撤销孔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花镇管辖,白花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39号。 (三)撤销明威镇、王场镇和邱场镇,设立金秋湖镇,以原明威镇、原王场镇和原邱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秋湖镇的行政区域,金秋湖镇人民政府驻邱府路41号。 (四)撤销南溪区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翠屏区沙坪街道管辖,沙坪街道办事处驻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二、关于南溪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观镇管辖,大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路95号。 (六)撤销林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家镇管辖,汪家镇人民政府驻工字街1号。 (七)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镇管辖,江南镇人民政府驻江正街12号。 (八)撤销留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裴石镇管辖,裴石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51号。 三、关于叙州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喜捷镇和柏溪镇,设立柏溪街道办事处,以原喜捷镇和原柏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溪街道的行政区域,柏溪街道办事处驻三角街76号。 (十)撤销普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场街道管辖,赵场街道办事处驻民和街1号。 (十一)撤销李场镇、古柏镇和隆兴乡,设立樟海镇,以原李场镇、原古柏镇和原隆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海镇的行政区域,樟海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317号。 (十二)撤销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江镇管辖,横江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8号。 (十三)撤销泥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蕨溪镇管辖,蕨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花市街10号。 (十四)撤销古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群益街35号。 四、关于江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桐梓镇和井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四面山镇山华村、总旗村、高洞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阳春镇管辖,阳春镇人民政府驻工业大道中段1号。 (十六)撤销水清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面山镇管辖,四面山镇人民政府驻平安大道东段25号。 (十七)撤销蟠龙乡和底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留耕镇黄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夕佳山镇管辖,夕佳山镇人民政府驻环城路205号。 (十八)撤销仁和乡,设立仁和镇,以原仁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和镇的行政区域,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号。 (十九)撤销大妙乡,设立大妙镇,以原大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妙镇的行政区域,大妙镇人民政府驻三星街1号。 (二十)将长宁县下长镇划归江安县管辖。 五、关于长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富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40号。 (二十二)撤销桃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海镇管辖,竹海镇人民政府驻滨河路329号。 (二十三)撤销开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镇管辖,长宁镇人民政府驻城西路305号。 (二十四)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铜鼓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35号。 (二十五)撤销梅白乡,设立梅白镇,以原梅白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梅白镇的行政区域,梅白镇人民政府驻东兴路1号。 (二十六)撤销铜锣乡,设立铜锣镇,以原铜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铜锣镇的行政区域,铜锣镇人民政府驻同兴街158号。 六、关于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四烈乡,将其所属的希望社区、先峰社区、金星村、永华村、星光村、四烈村、大华村、苗儿村、水井村、店子村、阎村村、水塘村行政区域划归庆符镇管辖,庆符镇人民政府驻连心街4号。 (二十八)撤销双河乡、潆溪乡和大窝镇,将原双河乡、原潆溪乡和原大窝镇石坝村、龙咀村、百花村、大滩村、陈垇村、新南村、土地村、燕子村、大屋村、天台社区1组和2组以及月江镇安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来复镇管辖,来复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197号。 (二十九)撤销庆岭乡,设立庆岭镇,以原庆岭乡和原四烈乡下华村、龙塘村、顺利村、中和村以及原大窝镇龙洞村、三块村、太源村、得印村、印田村、川洞村、先娱村、向阳村、天台社区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庆岭镇的行政区域,庆岭镇人民政府驻同庆街323号。 (三十)撤销羊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场镇管辖,罗场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187号。 (三十一)撤销趱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乐镇管辖,嘉乐镇人民政府驻广乐街1号。 (三十二)撤销落润乡,设立落润镇,以原落润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落润镇的行政区域,落润镇人民政府驻玺润街247号。 (三十三)将胜天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月江镇管辖。 七、关于筠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双腾镇和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筠连镇管辖,筠连镇人民政府驻学士路150号。 (三十五)撤销高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舟镇管辖,镇舟镇人民政府驻兴徙社区1组612号。 (三十六)撤销维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爱镇管辖,沐爱镇人民政府驻荷花路63号。 (三十七)撤销武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巡司镇管辖,巡司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176号。 (三十八)撤销龙镇乡和孔雀乡,设立丰乐乡,以原龙镇乡和原孔雀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丰乐乡的行政区域,丰乐乡人民政府驻中心村2组。 八、关于珙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九)撤销仁义乡和恒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儿镇管辖,孝儿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号。 (四十)撤销石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曹营镇管辖,曹营镇人民政府驻凤鸣村4组。 (四十一)撤销下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罗镇管辖,上罗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96号。 九、关于兴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二)撤销太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宋镇管辖,古宋镇人民政府驻盐井街31号。 (四十三)撤销玉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僰王山镇管辖,僰王山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55号。 (四十四)撤销毓秀苗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丝城镇管辖,九丝城镇人民政府驻僰城大道中段140号。 十、关于屏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五)撤销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都镇管辖,中都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8号。 (四十六)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华镇管辖,龙华镇人民政府驻明清街152号。 (四十七)撤销富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新园街7幢1号。 (四十八)撤销鸭池乡,将原鸭池乡和大乘镇三合村、马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屏山镇管辖,屏山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4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 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4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发〔2009〕44号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确保我县2009年度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统计工作和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决定调整县统计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检查督促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县委农工办:负责完成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农村经济指标任务,组织协调涉农部门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 2 -- 3 -- 4 -任务的责任部门,由县财政给予责任人相应奖励,责任金转为下年统计工作责任金;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所交责任金不再退还,并在下年按标准重新交纳责任金。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统计局要协助部门做好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统计“六有”机制(机构、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台帐、计算机),严格遵守统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的统计原则,做到数出有据,准确可靠。
三是要加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严格统计执法,对滥用统计数据造成不良影响、不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以及拒报、漏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四是县政府法制办、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好统计工作环境和秩序,确保全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江安县统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2.江安县2009年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分解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5 -附件1江安县统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业、发改、规建工作副县长县统计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农工办主任国家统计局江安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分管业务工作副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经济商务局局长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河府〔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河府〔2024〕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市政府决定将12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区)实施。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
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
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
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宜府函〔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14〕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2日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区是指宜宾市城市、乡(镇)和村(社)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四条违法建筑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政府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违法建筑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县(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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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江府…2010‟8号签发人:虞平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江安县2009年度政务目标及民生工程任务执行情况自查的报告宜宾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方案》精神和市政府下达我县2009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经认真自查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
现将市政府下达我县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程、单项目标和重点督办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
GDP总量完成49.3亿元,占目标任务48亿元的102.7%,GDP 增长速度19.1%,完成目标任务13%的146.9%,人均GDP实现12500元,占目标任务12500元的10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50.28%,占目标任务27%的186.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完成1.23亿元,占目标任务1.18亿元的104.2%,增长率为24%;外贸出口额43万美元,占目标任务20万美元的21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4亿元,占目标任务43.27亿元的101.7%。
(二)收入与消费。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500元,占目标任务487元的10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74元,占目标任务12647元的10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4亿元,占目标任务22.1157亿元的106.9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上年实际涨幅3个百分点,在5%控制范围内。
(三)城乡协调。
城镇化率32.7%,完成目标任务32.7%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比目标任务4.0低0.8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75‰,比目标任务3.89‰低1.14个千分点。
(四)资源与环境。
耕地保有量 3.836万公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00%;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5.5%,完成目标任务5.5%的100%。
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2%,比目标任务8.25%多下降3.7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COD总量削减2129.6吨,占目标任务1725吨的123.4%,NH3-N控制量207吨,控制在目标任务217吨内,SO2控制量237.5吨,在目标任务237吨以上。
二、灾后恢复重建与移民工作(一)灾后重建工作。
1.累计完成投资449万元,完成市上下达任务86万元的552%。
2. 农村住房重建投入资金100万元,完成农村住房重建606户,超额完成任务。
3.完成城镇住房重建7户,总投资23万元,补助资金全额发放。
4.完成学校维修加固项目42个,面积14078平方米,全部学生年底均在永久性校舍学习。
5. 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国债卫生项目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8个、县保健院1个、县中医院1个全面竣工,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预计2010年9月竣工。
(二)移民工作。
完成围堰线下27户109人农村移民过渡租住房落实、搬迁、宅基地分配。
建成住房24户,入住21户,预计2010年3月完成在建住房,确保移民全部迁入。
三、民生工程目标完成情况(一)就业促进工程。
城镇新增就业(市上目标3800人)532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0%;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市上目标1400人)198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2%,其中就业困难再就业(市上目标600人)92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以内(市上目标4.4%);促进高校毕业创业人数(市上目标20人)28名,完成目标任务的140%;加强农民工培训(市上目标10412人)153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7.67%;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市上目标11万人)22.0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00.45%;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县上目标250万元)290万,完成目标任务的116%。
(二)扶贫解困工程。
扶贫农村贫困人口(市上目标11125人)1446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9.99%;城市医疗年人均救助(市上目标95元)153.86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61.96%;农村医疗年人均救助(市上目标95元)146.14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3.83%;新建社区慈善爱心超市(市上目标6个)8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33.33%。
(三)教育助学工程。
“两免一补”工作(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市上目标6738人)741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资助中等职业学校1—2年级学生(市上目标2782人)405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45.72%;资助经济困难家庭高中生(市上目标140人)171人,任务目标任务的122.1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市上目标2400人)29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9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市上目标140人)15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71%。
(四)社会保障工程。
城镇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市上目标142元)1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8.31%;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市上目标52元)66.69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5%;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市上目标4所)6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50%;新增床位(市上目标320张)420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31.25%;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市上目标50%)56%,完成目标任务的1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市上目标2.4万人)3.120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0%。
(五)医疗卫生工程。
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市上目标100元)10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数(市上目标1个)1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城市居民重点人群服务率(市上目标85%)161%,完成目标任务的189.4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市上目标88%)96%,完成目标任务的110%;孕产妇死亡率(市上目标低于0.43‰)、婴儿死亡率(市上目标12‰)均低于控制数。
(六)百姓安居工程。
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市上目标150户)606户,完成目标任务的404%;购建廉租房(市上目标236套)244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1.69;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市上目标900户)1183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0%;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市上目标5000口)5520口,完成目标任务的110.4%;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村数(市上目标914个)1003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10%;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市上目标1.2万人)4.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341.67%。
(七)道路通畅工程。
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市上目标20公里)82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410%;建成通村公路(市上目标60公里)420.5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700.83%。
(八)环境治理工程。
挂牌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市上目标1户)5户,完成目标任务的500%;启动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市上目标2个)2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改造低中产田(市上目标0.5万亩)0.55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10%;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市上目标8000亩)9240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15.5%;整理土地(市上目标1.2万亩)1.386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15.5%;新增耕地(市上目标0.15万亩)0.27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80%;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市上目标6平方公里)30平方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500%;森林管护(市上目标42.24万亩)57.1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35.18%;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市上目标5.04万亩)10.14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01.19%。
四、单项目标完成情况(一)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5.01万吨,完成市上下达任务25.01万吨的100%;狠抓粮食储备工作,粮食储备达3000吨,完成市上下达任务3000吨的100%。
(二)保持旅游经济强劲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6.98亿元,占目标任务6.14亿元的113.7%。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县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年初,调整充实了江安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各乡镇也成立了农建管理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并落实了工作人员。
县政府与各农建单位及镇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二是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009年,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完成投资33069.4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19.7%。
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900万方,完成市上下达任务80万方的1125%,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92万亩,完成市上下达任务0.38万亩的242.1%,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85万亩,完成市上下达任务0.62万亩的459.6%,整治病险水库14座,完成市上下达任务2座的700%;完成户办工程0.8万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60%;治理水土流失28.5平方公里,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74%;解决农村安全饮水5.12万人,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64%;治理旱山村4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00%;实施营造林木面积 4.3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15%;完成通村通达公路建设268.4公里,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342%;金土地整理1.43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9%,新增耕地面积0.25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67%。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狠抓招商引资集中签约项目落实。
实现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数6个,履约率、开工率100%,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招商引资总到位资金32.988亿元,占目标任务17亿元的194%,其中,市外资金到位29.488亿元,占目标任务14亿元的210.6%,省外到位资金23.959亿元,占目标任务12.5亿元的191.6%。
园区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15个,占目标任务4个的375%。
新签约并履约(1000万元以上)项目数20个,占目标任务8个的250%;新包装推出招商引资项目数37个,占目标任务6个的616.6%。
每季度发布招商信息80条,超额完成任务。
(五)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及对外经济合作。
1.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
县政府办印发了《江安县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09‟125号)和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09‟109号),对服务业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监测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要求,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统计局等4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正常开展,县政府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统一核算”的原则,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