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方案doc

合集下载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若干问题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若干问题

2014-6-5 陆卫江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1、基本条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内涵式发展,培养合格的人4个条件,1、能够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多数课程讲师以上职务讲授,教学质量较好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基本都开,有质量,有实习基地3、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践出身4月底,7方面,来学校,学校做自评报告听报告,提问,评阅材料,抽查教育教学档案随堂听课,(抽本专业1、2年级课程)教师与管理干部学生代表座谈会评审会议,讨论,评议,评审意见,审核学校,新增专业5月,审批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指标体系,学位评估后2-3 年后将接受教育部本科水平评估2011版指标体系。

特色项目科研工作,对于高水平学校很重要。

要求不会像别的985 层次那么高。

一项打D,评估不通过。

规划不要造假,要遵照实施。

公办学校,对教学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科学校达到生均12000,专科9000 年拨款,投入不是本阶段的主要矛盾。

考核不是最主要的。

教师双师型多,要反映出来。

专业设置,优势专业,辅助专业,配套专业(突出主流专业)。

课程设置不是主要问题,理解了课程设置,更高更深。

教材,有不少自编教材。

实践教学,课时。

设计型实验,覆盖面,要注意。

教学效果,双语教学,激励措施与政策。

思想政治对公办要求高。

强调实习基地,避免虚假,学校培养学生有需要的基地,能够锻炼学生能力,比较稳定。

教学管理,运行,质量保证。

教学管理研究论文专著。

教风学风。

科研,对高职高专没有要求本科,老师应该承担一部分科研工作,成果应用到教学工作中来。

有实践基地,有东软集团,横向、纵向的科研,有规划,有结果。

办学条件与教育部评估一致。

专业表格与学校数据一致。

学生学术成果、奖励、考研、工作后的重大贡献。

科研项目、论文、本科人才培养的理解:落实到各个专业。

学科:研究生以上,人,平台,实验基地。

专业:课程,师资、专业设施(教学设施、实习设施、信息设施)。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调查和第三方评价,了解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 业在行业和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客观性和可操 作性进行评价
反馈机制的建立:建 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评估 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反馈机制的作用: 通过反馈机制,及 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 议
反馈机制的完善:不 断完善反馈机制,提 高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评估指标体系的反馈 持续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未来发展的展望
促进教育公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监测和评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情况,确保教育公平和减少地区差异
提高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
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流程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 要
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评估指标体系中师资队伍的占 比
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结构
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与成果
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与效果
师资力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 实践教学:评估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效果 教学设施:评估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教学管理:评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科定位:明确学科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 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教学内容与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学科科研水平

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的合法性。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审核工作流程。

1. 提交审核申请。

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授予审核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位论文初审。

学校设立学位论文初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论文格式、内容完整性、学术水平等。

3. 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通过学位论文初审后,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小组由学校相关专家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学位论文修改。

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5. 学位论文终审。

学校设立学位论文终审小组,对学生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终审,确保学位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校要求。

6. 学位授予决定。

经过学位论文终审小组的审核,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位论文质量等因素,做出学位授予决定。

三、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1. 严格执行学术规范。

学校对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要求严格,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得出现抄袭、剽窃等行为。

2. 加强指导教师管理。

指导教师是学生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的重要指导者,学校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把关和指导。

3. 完善审核工作流程。

学校要不断完善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独立思考能力,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学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管理,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的公示.doc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的公示.doc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的公示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的公示经2013年第17次省委高校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现将《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方案》进行公示。

任何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材料的方式向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星期六、星期日不计入公示期)联系电话:0871~65141725监督电话:0871~65141284附件: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方案云南省学位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省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对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除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

经研究,现将我省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为目标,着力调整我省学位授权的学科结构和层次结构,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以促进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满足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的客观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发展支撑云南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现代化农业领域、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建设等相关领域,尤其是我省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充足而本地区尚无或较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

云南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暂行办法

云南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暂行办法

云南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暂行办法为了做好云南省普通高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工作,促进高等教育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进一步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工作的统筹权,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和《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使审批工作有利于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的全面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经国家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每年4月底以前,提出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1、能开出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定数量的讲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教学、考试、考核、管理制度健全。

5、学校有一届或一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含年内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三、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请学科(专业)应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不含离退休教职工)。

2、能开出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复习过程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复习过程
2.专业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料)的目录;
3.系图书资料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一览表;
4.图书资料的管理及信息服务制度与措施。
3.3
实习基地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1.实习基地一览表(含名称、地址、建立时间、实习专业、功能、接收实习学生规模、是否有协议等);
2.实习基地简介(技术、管理、设施、主要指导教师、实习内容和目的等);
4.1.4网络教学课程及多媒体教学情况。
4.2
教材建设与选用
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使用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主干课程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4.2.1教材建设规划、选用、评估与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综述
4.2.2.分学期提供所有课程使用教材目录(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及其主编、出版社、出版单位时间、是否为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及统计表;
5.2.3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名称及比例;
5.2.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5.2.5实验登记原始材料(如实验报告)。
5.3
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管理严格。
5.3.1各类实习教学环节的名称、教学目标与要求,安排顺序、安排时间的科学合理性分析,与达到培养目标的符合度;
总分为100分(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
3.合作协议(突出“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的内容);
4.历年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及实施情况。
(四)
教学过程及管理
☆4.1
课程建设
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4.1.1课程建设规划及具体安排;
4.1.2课程建设获奖情况(各级优秀(精品)课程、课程群、双语课程、多媒体课件等);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01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的所有新专业,须在学院本科专业合格预评估的基础上,经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方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1.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良好。

(二)教师队伍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需要,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的比例较高,师资队伍发展趋势良好。

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专任教师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三)教学资源及利用1.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2.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教学要求。

4.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比较稳定的合作项目,主办、承办或参加过国内外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韶关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

韶关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

韶关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方案2004年4月,学校通过了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

按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粤学位[2004]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今后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做好2005年和2006年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安排学士学位评审拟分四个阶段进行:1.宣传与发动阶段。

受评专业所在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学士学位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以学士学位评审为重点,以本科教学为中心的广泛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人人重视评审、个个参与评审的良好氛围。

2.材料准备阶段。

受评专业要认真准备好各种评审材料,包括:自评报告、综合汇报的撰写,PowerPoint的制作,附件材料的准备等。

3.报送材料阶段。

受评专业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主要学术骨干简况、综合汇报及附件。

4.评审阶段。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受评专业进行评审。

二、学士学位评审材料准备受评专业需准备以下评审材料:(一)2005年(2006年)2月底报送的材料1、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自评报告;2、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3、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学术骨干简况。

(二)2005年(2006年)3月初报送的材料1、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综合汇报;2、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综合汇报附件材料。

三、准备评审材料的基本要求(一)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自评报告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中的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来撰写八千字左右的自评报告。

(二)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按表格基本内容进行填写。

其中的“本专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特别是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栏要求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浓缩而成。

(三)申请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学术骨干简况受评专业需向学校提交3名主要学术骨干简况,包括:基本情况,担任学术机构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科研方向,承担主要教研、科研项目,主要教学、科研成果等。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指标体系(湖北省教育厅)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指标体系(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参评单位名称(盖章)参评专业名称专业负责人(签字)评估结论评估时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1. 专业建设二级指标:1.2建设规划与效果专家测评等级: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2.师资队伍二级指标:2.2教师教学水平与科研能专家测评等级:注:1. 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优良者指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值达75分(含75分)以上者。

2. 课程教学水平含理论课与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水平。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教学条件二级指标:3.1专业实验与实习专家测评等级: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教学条件二级指标:3.2专业图书资料专家测评等级: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4. 教学建设与管理二级指标:4.2 实践教学专家测评等级:注: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4. 教学建设与管理二级指标:4.3质量控制专家测评等级: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专家测评等级: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家测评等级: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3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专家测评等级: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二级指标:5.4 学生的综合素质专家测评等级:。

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为做好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和专业的范围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和设置的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于2009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须得到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材料报送今年评审工作将采用网上评审的办法进行,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将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开通受理申报,届时各级用户可登陆省学位办网站查看链接地址和操作说明书。

(一)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普通高校,应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如下材料: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由各申报单位下载WORD文档填写,打印一式5份,此表不需上传至审核系统。

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表2):由各高校二级院系下载WORD文档填报后上传至审核系统,并将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一式2份,二级院系帐号由所在高校负责分配。

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由各高校直接在审核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一式2份。

4、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办法等。

如果当年已有成人本科毕业生的高校,还应报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上述材料一式10份。

5、单位与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第二条第(一)点的2、3、5报送材料。

(三)上述材料中请一律用A4纸打印,有关附件材料请在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下载,网址:。

东莞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均应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请。

复办专业如此前已获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则不须再重新申报。

1第五条拟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须先通过学校审核、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布后方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当年未能通过审核或备案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建设并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有相应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第六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有完备的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基本条件~须符合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见附件,。

第三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第七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须经过学院申请、学校受理与审核、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等程序。

1。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应在该专业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3月1日前~组织相关材料。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当年3月5日前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并提交《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及相关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专业2015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
列审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审核工作的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家进校前
二、审核期间
(一)评审会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会务人员:
(二)评阅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时间:
地点:
负责人:
查找档案人员:(建议一个专家配备一名)答疑人员:
(三)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
时间:
地点:
负责人:
引导员:
答疑人员: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
时间:
地点:
负责人:
查找档案人员:
答疑人员:
(五)座谈会
(六)投票表决
时间:
三、审核结束
收集《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送专家返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