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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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入场内严禁带烟火,场内严禁吸烟,场内严禁私自动用取火用具。

第二条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乱走乱串互相打闹,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三条上班前六小时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倒班员工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

第四条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触动和操作,不得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入办公室或公共场所。

第六条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或下水井等内,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条在组织任何临时工作前,必须先采取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种车俩,未经安全检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得操作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得可燃物杂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条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场内严禁穿铁钉子鞋。

第十二条转动设备岗位女工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许露外面。

第十三条凡生产岗位人员和进入生产岗位人员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否则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

第十四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和石块等硬物敲打设备管道等。

第十五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严禁做任何技术试验和设备改装。

第十七条联轴节转动皮带轮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十八条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擦干手,没有经批准得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作业时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方法传递物件,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不准穿凉鞋等。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得高空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各种废料、设备等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应放在制定地点。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加油站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

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

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制定本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加油站的动火作业和施工,包括各项日常动火作业、维修、改造、升级等。

第三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权限、程序以及安全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加油站内进行焊接、切割、烧烤、打火机点燃等能产生火花、火焰、高温等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同时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进入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帽、眼镜、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加油站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进行灭火。

第八条动火作业时应当关闭所有可关闭的汽车或设备的燃气阀门,并确保空气中无可燃物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程操作。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向所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前应当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可燃物质存在,同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如用湿抹布覆盖周围可燃物等。

第十二条动火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戒区域,禁止非动火作业人员入内,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离开动火现场,必要时应当设立安全护栏,防止他人靠近。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无残留可燃物质存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章火灾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管理制度,明确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材等,确保及时灭火。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当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加油站必须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有效处置。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I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 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 HSE 部门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条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保证石油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应适用于炼油、化工、油气田及其他石油工业单位的动火作业。

一、动火考核1、动火作业由工作单位主管人员按规定组织,在动火前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动火作业人员、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3、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并颁发有效证明文件,方可作为动火设备使用。

4、消防设备应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如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泵等。

二、动火作业前准备1、工作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设备和杂物等。

2、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若不符合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确定动火作业的类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确定动火操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并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动火批准1、动火前,应向当地的消防机构申请动火许可,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

2、需要进行特殊动火的通知,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动火。

3、特别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动火方案。

四、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防止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2、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密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动火现场必须设立防火分区,设定专责人员进行监督。

4、现场动火必须有人陪同,并配备有消防设备,以随时进行灭火应对。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危险品的专业妥善处理。

2、性质危险的材料,需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并进行处理记录。

3、严禁任何人员随意闯入动火现场,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是针对石油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程,只有符合上述安全措施的动火作业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控制,以确保动火作业的过程安全可靠。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石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作业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申请人。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护,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救援人员职责。

2024年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xx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GB50156-xx《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消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的施工过程。

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 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火灾作业危险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石化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消防作业是指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接和其他焊接操作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其他产生火花的操作;4.生产装置通过临时电源连接到罐区,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等。

第五条油田企业消防作业分类1.一级消防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内的油气管道和容器发生火灾;(2)5000m3原油储罐及以上火灾;(3)天然气罐总数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用火;(5)长输管道在紧急情况和关闭时使用火灾;(6)输油(气)长输管道干线停车火灾;(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火灾;(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火灾。

2.二次消防操作(1)原油储量在1001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油气管道及容器火灾;(2)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包括天然气水箱)用火;(3)1001m3~10000m3原油库原油计量校验室、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装卸平台火灾;(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场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管件和仪表火灾;(7)油罐区防火堤内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的设备和管道发生火灾;(9)液化石油气加气室、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0)钻穿油气层时有井涌、气体侵入下的井口火灾。

用火管理规定

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3.1甲、乙方监护人的职责:3.1.1应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三联,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3.1.2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

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3.2 用火人的职责:3.2.1应持“用火作业票”第二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3.2.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3.2.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3.2.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3.3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用火项目负责人(由车间领导指定)对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主持和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4 用火分析人的职责:用火分析人应对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5 车间安全员的职责: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负责分析报告单数据的确认和填写,负责用火作业票的管理,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3.6 批准人的职责:各级用火作业的批准人在审批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用火作业票》上的所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3.7 施工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措施的制定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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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 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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