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提案答复
关于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亲爱的居民:感谢您对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已经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并对此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在此,我们愿意向您详细解释我们对该提案的答复。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
燃放烟花爆竹在传统文化和庆祝活动中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每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件屡见不鲜,给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优良,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其次,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和管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例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和处罚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居民的权益和安全,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更为根本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明显的优势和好处。
首先,它可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保障居民的安全。
据统计,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一大部分,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不可忽视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将有效地降低这类火灾的发生概率。
其次,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噪音,对空气质量和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将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另外,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还可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倡导节俭文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也在不断改变。
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显得越来越过时和不适应现代化的社会需求。
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有助于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07•【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09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于11月23日召开会议,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现将草案修改稿的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语义不够完善。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本法规所称的控烟工作,是指为了实现立法目的,采取措施禁止在法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为此,建议将该款修改为:“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草案表决稿第二条第二款)二、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六条关于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的表述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学校园中未成年人较多,也应纳入室内外禁止吸烟的范围;此外,为了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衔接,建议增加一个兜底条款。
经听取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中学”列为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将“公共电梯内”修改为“电梯及其等候区域”,“轮渡”修改为“客渡轮”,并增加一项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草案表决稿第六条第一、十、十一、十三项)三、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七条中的“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如何界定,建议研究。
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提案
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提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标志虽然随处可见,可是我们在公共场所依然到处可以看到吸烟的人。
特别是在封闭的空间内,有空调的场所,如果有人吸烟就等于强迫不吸烟的人吸“二手烟”。
众所周知,吸烟引起疾病,导致死亡,更有人由于被动吸烟,引起不适,得病,甚至死亡。
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这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建议:
1、恳盼政府加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号召各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
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先进评选活动,积极营造保护健康,远离烟草的环境。
2、制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给予处罚、教育。
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控烟活动,全民齐心为创造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紧急呼吁的提案
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紧急呼吁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76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紧急呼吁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提案人:赵园主题词:法律,卫生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更是世界上因烟草使用而导致死亡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二手烟危害严重。
国内外成功的控烟经验表明,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
为了维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呼吁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尽早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被动吸烟危害健康,已属常识。
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指出,“二手烟”雾中含有数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致癌物质。
而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却表明,3/4以上的中国人不能全面知晓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中国人不了解二手烟的危害。
1996、2002、2010年三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近十几年的二手烟暴露水平基本没有变化,2010年估计大约7.4亿人群遭受二手烟暴露。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第4条提出“宜在适当的政府级别考虑有效的立法。
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
第8条则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依照《公约》规定,经过三年缓冲期,自2009年1月9日起,中国政府应无条件履约。
中国政府也曾承诺,在缔约后的五年内(截止到2011年1月9日),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百分之百全面禁烟,却至今没有一部针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全国性立法。
今年1月6日发布的中外专家对中国控烟状况的评估报告《控烟与中国未来》指出,目前中国的控烟现状,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对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回复 400字
三一文库()
〔对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回复 400字〕
***关于
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回复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昆明市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提案第124152号》关于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
建议和《昆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第180号》关
于加强对市内公园景区吸烟控制的建议,于2月26日转到
我公园,经公园认真调查研究,现作如下回复。
一、我公园作为市区东部重要的休闲公园,每天均有大
量老年人入园锻炼身体、娱乐活动。
其中不少老年人在自发
组织的开展唱歌、跳健身舞活动中,均使用高音喇叭,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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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刻不容缓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提案
关于刻不容缓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29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刻不容缓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提案人:金大鹏主题词:烟草,卫生提案形式:个人内容:国内外成功的控烟经验表明,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是保护公众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的唯一的最有效的措施。
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现有吸烟者3.5亿,但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却高达5.4亿;每年因吸烟导致100万人死亡,而归因于被动吸烟的死亡人数达10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医疗成本达140亿元。
虽然早在1987年国务院即陆续在其颁布的一些相关法规中开始涉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内容,民航、铁路等行业和一些地方省市也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的专门法规,但现有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禁烟法规零散不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立法,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颁布了《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城市只占45.7%左右,一半以上的城市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由于缺乏中央立法的参照依据,地方制定的控烟法规也缺乏规范,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力度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参差不齐。
二是禁烟场所比较局限。
现有的地方控烟法规,禁止吸烟场所都比较局限。
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少数场所,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涵盖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禁烟法规。
三是禁烟范围不合标准。
成功的控烟经验表明,“完全无烟环境”是唯一能够有效保护所有人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手段。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措施,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被证明是无效的。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回复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回复如何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一步:立法与法规制定制定法规是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首要步骤。
立法机关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和细则,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标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同时,还需设立严格的执法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二步:宣传教育与意识提升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提高人们的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和能力。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禁烟宣传片和文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吸烟行为。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禁烟标识宣传力度,提醒人们遵守公共场所的吸烟规定。
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方也应加强禁烟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提高他们对吸烟与健康的认知。
第三步:加强执法与监管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各类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加强执法与监管不仅仅是对吸烟者的惩罚,更要提升吸烟者的自觉性和禁烟环境的覆盖率。
此外,建议设立监测设备,监控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也应该建立举报机制,引导人们积极参与监督与举报,增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四步:提供吸烟戒断辅导与服务对于吸烟者,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提供相应的戒烟辅导和服务,帮助吸烟者戒除吸烟的习惯。
这些辅导和服务可以包括:提供戒烟药物和辅助器具、组织戒烟培训班和讲座、建立电话咨询热线等等。
通过这些方式,提高吸烟者戒烟的成功率,减少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五步: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各国可以加强合作,进行经验交流和共同研究。
通过吸取各国成功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效果。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8•【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认为:本市各级健康促进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实施以来,控烟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公众对控烟工作的支持率、对《条例》的知晓率、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劝阻率持续上升,《条例》效力正在逐步显现。
但另一方面,目前全社会对控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尚不一致,餐饮、娱乐、网吧、经济型酒店等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控烟任务依然艰巨。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关于强化控烟宣传教育1.进一步加强吸烟危害性的健康教育,不断完善公益宣传模式和手段,提高公众的控烟意识。
2.进一步改进对医务人员、教师、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控烟干预措施,发挥相关群体的社会表率作用,逐步降低公众吸烟率。
3.进一步加强《条例》具体内容的普法教育,提高《条例》知晓率和公众支持率。
4.进一步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促进相关单位自觉履行控烟义务。
二、关于控烟监督执法5.进一步发挥市和区(县)两级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控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嘉卫建提〔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区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徐志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办酒席会所控烟管理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侵害他人健康权益。
吸烟和二手烟可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等多个系统疾病。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上海市于2010年正式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要求室内全面禁烟,最大程度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方便农村地区集中办酒,嘉定区各街镇村(居)设置了一批农村自办酒场所。
办酒过程中,无论红白喜事酒席上一般都会为宾客发放香烟,抽烟现象屡见不鲜,二手烟对会所就餐人员产生直接危害。
目前,全区共有经备案的农村自办酒会所108个,每年约有近160万人次赴宴用餐。
2018以来,为加强对农村自办酒会所的规范管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自办酒会所标准化建设,以会所硬件设备、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为重点,实现全区农村自办酒会所管理标准化、硬件设施标准化、规章制度标准化和台账记录标准化,目前,全区108家农村自办酒会所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
二、控烟工作存在难点农村自办酒席会所抽烟现象仍然比较常见,在控烟监管方面还相对比较薄弱,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农村地区存在敬烟习俗。
在婚宴上,新人给宾客点喜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传统,象征着红红火火,早生贵子。
引导村民转变观念,改变习俗,改善农村自办酒会所敬烟现状需要一个过程。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控烟行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公共场所控烟政策。
本文将就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吸烟人群数量逐年增加,吸烟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吸烟导致的疾病死亡人数高达数十万人。
公共场所吸烟更是严重影响了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益。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政策。
二、政策内容1.全面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区,全面禁止吸烟。
2.设置禁烟标志: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不要在该场所吸烟。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控烟的认识和支持。
4.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实施方案1.建立完善的控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控烟管理制度,明确吸烟者的行为规范和相关处罚措施。
2.设置禁烟区域: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烟区域,确保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大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控烟意识。
4.加强执法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政策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政策效果及意义公共场所控烟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少吸烟人群的数量,降低吸烟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
同时,控烟政策的实施还将改善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而出台的重要举措。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控烟目标,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控烟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解读,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政策背景方面,吸烟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威胁不容忽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2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28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28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家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是提高公众远离烟草危害意识和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我委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14年10月将《条例》(送审稿)及立法说明提交原国务院法制办。
2014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列入三类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纳入二类立法计划后,我委组织对《条例》相关信件、电子邮件及网络意见的整理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2016年,《条例》被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我委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条例》出台后的有关影响和地方控烟立法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2018年,因控烟场所范围、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制等条款存在分歧退回我委进一步研究。
近两年来,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国际控烟法规研究,了解国际控烟立法情况,借鉴吸收国外优秀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控烟法规,同时多次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地方控烟立法实际情况,通过举办控烟立法经验交流会、控烟立法研讨会等,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执法部门分工及执法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和评估,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沟通,进一步研究推进《条例》出台相关工作。
人大《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提案答复(新)
人大《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提案答复人大《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提案答复等10名代表: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
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近期,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由此可见,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要在法律层面上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中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出率先在卫生系统开展禁烟活动,以此为表率,逐步向各个行业推广。
目前卫生系统禁烟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大卫生、医务工作者以身作则,戒烟禁烟**然成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加大了城区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印制了大量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手册;在美容美发业、住宿业、商场、洗浴业等管辖的公共场所室内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1200份,督促公共场所单位配备专(兼)职劝烟员,向辖区公共场所经营户发放手册850份,使经营户尽早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关于在我国部分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止吸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提案
关于在我国部分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止吸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57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在我国部分特定公共场所严格禁止吸烟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提案人:钟杰主题词:疾病控制,烟草制品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国家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80号令第十八条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执行的并不尽如人意。
商场、餐馆吸烟者比比皆是,就连医院走廊、学校,甚至幼儿园等场所也是烟云密布,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接待室吸烟的人大有人在。
空气受到污染,周围的人不得不被动吸二手烟,健康受到危害,上升到法理层面则是不折不扣的民事侵权行为。
吸烟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早有定论。
据统计,我国与吸烟有关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达到120万人,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死亡人数总和。
从国外禁烟的情况来看,在美国,在自己家里吸烟也要征得保姆的同意方可;在加拿大,自己家里吸烟也是被禁止的,如果吸烟要到距离居民区30米以外空旷的地方;在英国,吸烟者不能享受免费医疗;在澳大利亚,最新的法律规定所有的烟草产品外包装上要印刷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语,并且只能以很小的字号标出香烟的品牌;在香港,公共场所吸烟要被罚款5000港币。
如此看来,禁烟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一、从今年5月1日起(或者另外择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在全国特定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室、接待室、还有出租车这种特殊的公共空间,严格禁烟。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教师,在校学生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远离烟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07•【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10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出发,依法规范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提升上海城市文明程度,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制定本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经主任会议同意,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收到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58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2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并分别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餐饮业经营者、部分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9月2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
9月29日下午和3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现将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关于法规草案的调整范围有的委员提出,条例的名称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规草案内容包括了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和部分禁止吸烟等控制吸烟的相关内容,建议对控制吸烟的含义作进一步研究。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表述:“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消除或减少公众接触烟草烟雾的活动。
公共场合严禁吸烟提议书2篇
公共场合严禁吸烟提议书2篇篇一全体人员领导干部员工及众多城镇居民小伙伴们:香烟伤害是当今社会最比较严重的公共卫生服务难题之一。
科研说明,抽烟及二手烟严重威胁人们身心健康,能够造成肝癌、漫性呼吸道病症、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多样病症肯身亡。
为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26表爱国卫生月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实质,正确引导大家塑造和塑造文明行为身心健康科学研究的生活习惯,提倡领导干部带领遵循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相关要求,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环境卫生计生局、县爱卫办协同向全乡各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员进行提倡:一、深刻认识香烟伤害,榜样遵循公共场合严禁吸烟要求,塑造、维护保养政府机关和领导人员整体形象。
二、回绝二手烟,立即劝说劝阻别人违反规定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个人行为。
三、在办公室、大会、招待多情公务接待中不抽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严禁应用或变向应用公款私存付款香烟消費支出。
四、积极主动建立控烟行政机关、控烟企业、控烟工作场所。
制订相对应严禁吸烟对策,在房间内公共场合和工作场所贴到严禁吸烟标识或放置严禁吸烟标识牌,不放置烟缸等烟具。
五、积极主动搞好严禁吸烟控烟宣传文化教育和正确引导工作中,独立思考和散播吸烟的危害健康教育知识,提升防治香烟伤害的观念和工作能力,协助和激励烟民戒烟戒酒。
六、回绝烟草广告、营销和冠名赞助个人行为。
积极接纳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
健康是推动人的全面的发展的必定规定,控烟是全球的时尚潮流,是新时代文明的反映。
使我们共同行动起來,从自身学起,从如今学起,回绝香烟浓烟伤害,同创幸福的健康生活方式。
篇二尊重的诸位群众小伙伴们:相关医学临床研究说明,抽烟可造成心血管病症、癌病、漫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多样病症,已变成继血压高以后的第二号全世界凶手。
据调查,现阶段全世界有13亿吸烟者,每一年有五千万人丧生于与抽烟相关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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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有178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议案的答复
等10名代表:
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
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近期,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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