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无【2002】277号文
常见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检测项目
常见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广电计量杜亚俊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综述 (1)汽车整车及零部件 (1)汽车整车 (2)汽车电子部件 (2)航空机载 (3)轨道交通 (4)国防军工 (5)电磁 (7)无线通信与通信基站干扰排查 (8)无线通信产品 (9)其他电子设备 (12)多国认证 (14)产品电磁兼容设计整改服务 (16)研发设计服务 (16)失效分析与整改调试服务 (16)技术培训服务 (17)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综述广电计量在广州、武汉、北京、无锡检测基地建有电磁兼容实验室,并与各地电磁兼容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达成战略合作,为各大企业解决电磁兼容与电磁辐射影响的各类安全问题。
下设技术研究院所属的电磁兼容研究所为客户提供电磁兼容设计、标准建立以及科研项目验收等服务。
服务类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航空机载●轨道交通●电力设备●医疗用电子设备●国防军工●电磁●无线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船载电子设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广电计量汽车电磁兼容检测能力获日产、神龙、江淮、吉利、宇通等整车厂认可,完全满足民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电磁兼容检测领域有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各车厂标准,汽车电子电磁兼容检测技术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审核认可:日产认可实验室神龙认可实验室江铃认可实验室广汽认可实验室一汽轿车认可实验室E8/E9/E11认可实验室北汽认可实验室众泰认可实验室……汽车整车所有乘用车、商用车、货车及挂车■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整车对外电磁辐射GB14023/CISPR 12整车对内辐射GB18655/CISPR 25整车辐射抗干扰ISO 11451-2整车大电流(BCI)ISO 11451-4整车静电放电(ESD)GB/T 19951/ISO 10605汽车电子部件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包括动力总成控制、底盘和车身电子控制、舒适和防盗系统等。
车载汽车电子装置:包括汽车信息系统(车载电脑)、车灯、汽车胎压监测系统、导航系统、汽车视听娱乐系统、车载通信系统、车载网络、倒车影像后视系统、车载领航员后视摄像头等。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一)调频收发信机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350 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使用频段:336-399.9MKz(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368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51-358MHz同频单工频段:358-361MHz(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389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72-379MHz同频单工频段:379-382MHz2.《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号)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 1)351-356MHz/361-366MHz2)356-358MHz/366-389MHz3)376-379MHz/386-389MHz4)358-361MHz5)379-380.5MHz上述各段频率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分别配给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系统,用于组建各系统指挥调度通信网。
(2)共用组网频率: 1.372-376MHz/382-386MHz2.380.5-382MHz上述二段频率主要分配给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海关等政府部门用于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指挥调度通信网,原则上异频单工频段管理用于建设各部门共用网。
3.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
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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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关于印发《电子工业经济效益新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值》的通知 64 关于印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65 印发《关于加强电子行业质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6 关于修改无绳电话机管理规定的通知 67 关于印发《电子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68 关于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使用频段的通知 69 关于发布《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0 关于印发《邮电资费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71 关于印发“电子产品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72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73 关于150/450MHz跨频段移动通信系统的通知 74 关于发布《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75 关于430MHz无中心控制系统扩大功率的通知 76 关于保护航空通信频率的通知 77 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 78 关于对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决定 79 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87)电计字0220号 (87)电财字0271号 (87)电质字0520号 (1988)无办字14号 (88)电质字0047号 (88)电质函字231号 (88)通视字38号 (1988)无管字14号 (1988)无管字15号 (1988)无管字20号 机电生﹝1989﹞219号 机电经﹝1989﹞386号 〔1989〕无管字6号 机电质﹝1989﹞845号 机科标﹝1989﹞191号 机电科﹝1989﹞1476号
31 关于导游解说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 32 关于电视伴音无线转发器管理的暂行规定 33 关于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问题的补充通知 34 关于公布继电器产品最高出厂限价的通知 35 关于加强30-1000兆赫兹无线电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36 关于发布《邮电部优质产品标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7 关于增加公众无线寻呼频率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机械电子工业企业工艺工作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和《机 械电子工业企业工艺工作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线WiFi-【培训】博达通信农村宽带WIFI产品解决方案
号如果强度大于某一阈值,将在网管上生成告警,显示当前在哪个无线基 站下具体恶意无线干扰;
– 无线分集功能 无线基站和用户端采用多天线分集接收技术,提高灵敏度,从而提供了
设备的抗干扰能力。
无线组网安全机制
• 无线安全机制
龙泉广电试用效果
• 桂花村基站安装方式:
郫县广电试用效果
• 郫县某村试点:
基站位置 基站安装高度
CPE类型 遮挡
覆盖范围 1KM处测试
1.5KM处测试
XX村委会大楼 ≥25M
2.4G
存在茂密树林遮挡
村委会周边1.5KM区域农户 在一户存在树木严重遮挡农家测试,无法直视基站,信号强 度在78-79db,360测速在12M左右 找了几处大概1.5KM的农家测试,存在轻微遮挡地方360测 速在12M左右,空旷地方在14-18M左右
– 鉴权 博达无线传输系统支持802.1X鉴权,包括:WPA-PSK、WPA的EAP鉴
权、WPA2等;
– 安全加密 博达无线传输系统支持:WEP、TKIP、CCMP等加密算法;
– MAC黑名单 可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根据MAC地址条件设置允许访问或禁止访问规
则,避免非法数据传输;
Contents
1
农网建设背景及建网需求
产品型号 并发用户 以太网口 无线标准 无线速率 吞吐量 工作频率 天线形态 功率/距离 防护等级
WAP2100-BTS22B ≥50 1个GE 802.11 a/b/g/n 600Mbps 240Mbps 2.4GHz、5.8GHz 内置大功率定型天线 ≥24dbm / 3KM IP66
WAP2100-CPE24 / 1个FE 802.11 b/g/n 300Mbps 60Mbps 2.4GHz 内置定向天线 ≥23dbm / 3KM IP65
中国无线网络频率划分
政府、运营商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核准频率范围:Tx:885~915MHz/1710~1785MHzRx:930~960MHz/1805~1880MHz说明: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1.710~1.755GHz≤-36dBm 1.755~12.75GHz≤-30dBm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核准频率范围:Tx::930~960MHz/1805~1880MHzRx::885~915MHz/1710~1785MHz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1852~1855MHz ≤-30dBm/30kHz1855~1860MHz ≤-30dBm/100kHz1860~1870MHz ≤-30dBm/300kHz1870~1880MHz ≤-30dBm/1MHz1880~12.75GHz ≤-30dBm/3MHz1710~1755MHz ≤-98dBm/100kHz三、GSM直放机核准频率范围: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说明:上行885~909MHz、909~915MHz;下行930~954MHz、954~960MHz分别测试。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准频率范围:Tx:825~835MHzRx:870~880MHz五、800MHz CDMA数字蜂窝基站核准频率范围:Tx:870~880MHzRx:825~835MHz说明: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频率范围测试带宽极限值检波方式9kHz~150kHz 1kHz -36dBm 峰值150kHz~30MHz 10kHz -36dBm 峰值30MHz~1GHz 100kHz -36dBm 峰值1GHz~12.75GHz 1MHz -36dBm 峰值806MHz~821MHz 100kHz -67dBm 有效值885MHz~915MHz 100kHz -67dBm 有效值930MHz~960MHz 100kHz -47dBm 峰值1.7GHz~1.92GHz 100kHz -47dBm 峰值3.4GHz~3.53GHz 100kHz -47dBm 峰值发射工作频带两边各加上1MHz过渡带内的噪声电平 100kHz -22dBm 有效值六、800MHz CDMA直放机核准频率范围:上行:825~835MHz下行:870~880MHz说明:800MHz频段CDMA系统直放机在带外各频段杂散发射的核准限值频率范围测试带宽极限值检波方式9kHz~150kHz 1kHz -36dBm 峰值150kHz~30MHz 10kHz -36dBm 峰值30MHz~1GHz 100kHz -36dBm 峰值1GHz~12.75GHz 1MHz -30dBm 峰值806MHz~821MHz 100kHz -67dBm 有效值885MHz~915MHz 100kHz -67dBm 有效值930MHz~960MHz 100kHz -47dBm 峰值1.7GHz~1.92GHz 100kHz -47dBm 峰值3.4GHz~3.53GHz 100kHz -47dBm 峰值发射工作频带两边各加上1MHz过渡带内的噪声电平 100kHz -22dBm 有效值七、调频收发信机核准频率范围:调频收发信机使用的频率范围为:31~35MHz、138~167MHz、351~358MHz、358~361MHz 、361~368MHz、372~379MHz、379~382MHz 382~389MHz 、403~420MHz、450~470MHz。
频段
频率是移动运营商的基础和核心资源。
根据2002年10月原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发文件《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2]479号)中规定:将我国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主要工作频段规划为时分双工(TDD)方式,即1880~1920MHz、2010~2025MHz;补充工作频率为时分双工(TDD)方式,2300~2400MHz。
因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中TDD方式仅有我国的TD-SCDMA,根据上述规定,产业界为方面表达,称1880~1920MHz为A频段,称2010~2025MHz为B频段,称2300~2400MHz为C频段。
目前中国移动10城市TD-SCDMA均运行于B频段。
随着TD-SCDMA的进一步发展和小灵通(目前实际占用1900~1915MHz)的退出,TD-SCDMA系统将逐渐采用A频段。
最新的标准:(为了和国际接轨)A频段(2010~2025 MHz,原B频段):共计15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室外覆盖使用。
F频段(1880~1900MHz,原A频段):共计20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室外覆盖使用。
E频段(2320~2370 MHz,原C频段):共计50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覆盖使用。
优先使用A频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使用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的批复》(工信部无函 [2009] 11号)和《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增加TD-SCDMA系统使用频率的批复》(工信部无函 [2009] 572号)文件,目前中国移动TD-SCDMA系统可使用频率资源为85MHz,具体如下A频段(2010~2025 MHz,原B频段):共计15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室外覆盖使用。
F频段(1880~1900MHz,原A频段):共计20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室外覆盖使用。
E频段(2320~2370 MHz,原C频段):共计50MHz,可供全国范围室内覆盖使用。
195-2011 中国联通M2M UICC卡技术规范V2.0
信部无[2002]277号
颁发部门:信息产业部颁发日期:2002-07-02文件号:信部无[2002]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
现将5725 - 5850 MHz频段频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5725 - 5850 MHz频段作为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高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蓝牙技术设备及车辆无线自动识别系统等无线电台站的共用频段。
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在5725 - 5850MHz频段内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及工业、科学和医疗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率,均为主要业务。
二、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一) 工作频率范围:5725 - 5850 MHz(二) 发射功率:≤500 mW 和≤27 dBm(三)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2 W 和≤33 dBm(四) 最大功率谱密度:≤13 dBm / MHz 和≤19 dBm / MHz (EIRP)(五) 载频容限:20 ppm(六) 带外发射功率(EIRP):≤-80 dBm / Hz (≤5725MHz或≥5850MHz)(七) 杂散发射(辐射)功率:≤-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40 dBm / 1 MHz (2400 ~ 2483.5 MHz)≤-40 dBm / 1 MHz (3400 ~ 3530 MHz)≤-33 dBm / 100 kHz (5725 ~ 5850 MHz)(注:对应载波2.5倍信道带宽以外)≤-30 dBm / 1 MHz (其它1 ~ 40 GHz)三、在该频段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部分与其天线必须按照一体化设计和生产,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商建字[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进一步做好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信息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掌握二手车市场信息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前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域的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填报《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汇总后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组织并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认真做好月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4)的填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联系,指派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及时全面反映我国二手车流通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信息汇总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统计数据统一由商务部对外发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联系人:刘雅蔡勇电话:010-******** 85226393传真:************电子邮箱:****************.cn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系人:李鑫沈荣电话:************/2585/2501-16或22传真:************-20电子邮件:*************************************附件:1: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2:二手车购销情况月度报表3:二手车拍卖情况月度报表4:二手车交易情况月度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九日附件1: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企业类型│1.二手车经销企业□│││ 2.二手车拍卖企业□│││ 3.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人员数量││├─────┴────┴────────────────┴───┴─────────┴────┤│主管信息统计人员情况│├─────┬──────────┬────┬─────────┬───┬──────────┤│负责人姓名││所属部门││职务││├─────┼──────────┴────┴─────────┼───┼──────────┤│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备注││└─────┴────────────────────────────────────────┘说明:1.请填写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之前传送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直放站知识点
光纤直放站近端机的定向天线收到基站的下行信号(870MHz-880MHz)送至近端主机,放大后送到光端机内进行电/光转换,发射1.55&1.31μm波长的光信号,再送到光波复用器,同原传输链路的光信号(波长1.31μm)合在一起经光缆传到远端;远端光波波分器将1.31μm和1.55μm波长的光信号分开后,让1.55μm波长的光信号输入光端机进行光/电转换,还原成下行信号(870MHz-880MHz),再经远端主机内部功放放大,由全向天线发射出去送给移动台。
移动台的上行信号(825MHz-835MHz)逆向送到基站,这样就完成了基站与移动台的信号联系,建立通话。
从宏蜂窝基站接收端位置测试上行噪声电平,要求噪声电平小于-120dBm;从微蜂窝基站接收端位置测试上行噪声电平,要求噪声电平小于-105dBm。
隔离度是指直放站输入端口信号对输出端口信号的衰减度。
可分为上行隔离度和下行隔离度。
隔离度问题是困扰无线同频直放站的最主要问题,若施主和重发天线的隔离度不够,会引起直放站的自激。
无线同频直放站系统如上图所示,施主天线从施主基站接收频率为f1的下行信号,经增益为G的直放站放大后,由转发天线发射出去(同频信号f1)。
一部分信号再经过转发天线的后瓣(付瓣)耦合到施主天线的后瓣(付瓣),再由直放站放大。
这样无线同频直放站就形成一个潜在的正反馈环路,测试和实践验证,当该环路满足下列关系式时直放站才能稳定而可靠工作,不会产生自激。
I-G≥15I为施主天线和转发天线之间的隔离度,G为直放站的增益。
直放站的增益越大,其输出功率就越大,覆盖就越远。
但要保证直放站稳定工作,其增益的设置要受到隔离度的限制。
隔离度的估算直放站的隔离度大小与施主天线和重发天线的增益、前后比、旁瓣抑制比、安装情况及其周围环境有关,工程估算公式如下:Ih=22.0+20log10(d/λ)-(Gd+Gr)+(Xd+Xr)+CIh为两天线的水平隔离度(单位:dB)d为两天线水平距离(单位:米)λ为天线工作波长(单位:米)Gd、Gr分别为施主和重发天线的增益(单位:dB)Xd、Xr分别为施主和重发天线的前后比(单位:dB)C为阻挡物体损耗,两天线背对背放置Iv=28.0+40log10(d/λ) +CIv为两天线的垂直隔离度(单位:dB)d为两天线垂直距离(单位:米)λ为天线工作波长(单位:米)10.1.4.1施主扇区的选择:●施主小区话务量考虑,尽量采用话务裕量较多的基站小区作为施主信源.●施主小区的导频的EC/Io值和接收电平值,要求信源导频的EC/IO值>-8dBm;接收电平值>-60dBm●相邻小区的导频的EC/IO值,要求最强的相邻导频的相邻小区的导频的EC/IO值<-16dBm。
公共场所wifi建设方案
XX公共场所WLAN服务采购技术方案目录技术方案 (5)一、方案概述 (5)1.1项目概述 (5)1.2设计依据 (5)二、方案设计 (7)2.1、总体构架设计 (7)2.2无线AP网络规划 (9)2.3智能无线交换网络规划 (10)2.3.1 灵活的组网方式 (12)2.3.2全网高可靠性 (12)2.3.3 优秀的扩展性 (13)2.3.4 带宽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QOS (13)2.3.5 跨三层无缝漫游 (13)2.4 无线集中网络管理规划 (14)2.4.1 集中统一控制与管理 (14)2.4.2 简便而丰富的用户入网 (14)2.4.3 射频环境的监测 (14)2.4.4 智能分配的负载均衡 (15)2.5 无线网络认证及安全规划 (16)2.5.1 安全策略的集中实现 (16)2.5.3 安全的本地零配置 (16)2.5.4无线网络入侵检测 (16)2.5.5 病毒入侵防护 (17)2.5.6无线安全认证接入 (17)2.5.7无线网络用户隔离 (19)2.6网络审计平台 (20)2.6.1部署方式 (20)2.6.2功能介绍 (20)2.7接入认证平台 (25)2.7.1认证模块功能 (25)2.7.2上网历史记录模块功能 (30)2.7.3系统配置模块功能 (30)三、设备的选型及介绍 (31)3.1室内型AP参数 (31)3.2室外型AP参数 (39)3.3无线控制器 (43)四、施工组织实施 (47)4.1工程总体概况 (47)4.2施工要求及技术要求 (47)4.2.1本项目施工按以下标准执行 (47)4.2.2技术要求 (47)4.3施工计划 (49)4.4施工主要方案策略及实施 (49)4.4.1方案策略 (49)4.4.2施工实施 (50)4.4.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监测措施 (51)4.4.4、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54)4.4.5、工程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61)4.4.6、施工安全措施及管理 (66)五、售后维护及承诺 (68)5.1维护人员配置 (68)5.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69)5.3维修地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技术服务人员 (69)5.4售后服务项目组织架构图 (70)5.5售后服务流程图 (71)5.6维护时间承诺 (72)5.7培训计划 (72)六、单AP互联网接入带宽能力 (73)技术方案本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产品和系统,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无线局域网设备射频一致性测试
无线局域网设备射频一致性测试WLAN概述WLAN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是有线局域网的替代者。
中国在2000年已经开始应用WLAN,但WLAN市场的真正启动和成长是在2001年下半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都进入了WLAN市场。
近年来我国WLAN产品型号核准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从这点也可以看出,WLAN在我国正经历着快速的增长,市场在不断地扩大。
无线局域网标准分两部分:射频测试标准和互操作性测试标准。
射频测试标准包括:欧洲标准ETSI 300 328、美国FCC标准Part 15.247、IEEE 802.11PHY及我国的GB15629.1102-2003(即WAPI)。
在我国有关WLAN产品的政策法规有两个:信部无[2002]277号文件《关于使用5.8 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和信部无[2002]353号《关于调整2.4 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互操作性标准为Wi-Fi Alliance Test Plan。
802.11系列标准是IEEE制订的关于空中接口发送的以太网数据包的标准,包括IEEE 802.11a、IEEE 802.11b、IEEE 802.11g。
(见表1)由于最初的802.11标准在安全、用户健全等方面存在着缺陷,我国在IEEE 802.11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改进的标准,即GB15629.1102-2003(WAPI)。
两者的不同之处见表2。
WLAN射频一致性测试参考标准WLAN射频一致性测试参考标准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包括:(1)信部无[2002]353号文件《关于调整2.4 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信部无[2002]277号文件《关于使用5.8 GHz频段频率事宜的通知》;(3)GB 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 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4)ETS 300 328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Wideband Transmission systems; 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GHz ISM band and Using spread spectrum modulation techniques; Part 1: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 conditions》;(5)IEEE 802.11a、IEEE 802.11b、IEEE 802.11g。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依据(一)调频收发信机1. 工信部无[2009]6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 信部无[2001]793号《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3. 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4. 国无办频[1996]93号《关于350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5. 使用频段:336 MHz~399.9MHz(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 MHz~368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51 MHz~358MHz同频单工频段:358 MHz~361MHz(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 MHz~389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72 MHz~379MHz同频单工频段:379 MHz~382MHz6. 信无函[2001]85号《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1)351 MHz~356MHz/361 MHz~366MHz2)356 MHz~358MHz/366 MHz~389MHz3)376 MHz~379MHz/386 MHz~389MHz4)358 MHz~361MHz5)379 MHz~380.5MHz(2)共用组网频率:1)372 MHz~376MHz/382 MHz~386MHz2)380.5 MHz~382MHz7. GB/T 21646-2008《400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8. 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信部无【2002】277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现将使用5725 - 5850MHz 频段频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本文之日起, 5725-5850MHz 频段作为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高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蓝牙技术设备及车辆无线自动识别系统等无线电台站的共用频段。
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在5725-5850MHz 频段内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及工业、科学和医疗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率,均为主要业务。
二、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一)工作频率范围: 5725-5850MHz(二)发射功率:三三500mW 和三二27dBm(三〉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三二2W 和::(33dBm(四)最大功率谱密度:三三13dBm/MHz 和三三19dBm/MHz (EIRP)(五)载频容限: 20ppm(六〉带外发射功率(EIRP) :三二-80d~m/Hz (::(5725MHz 或二三5850MHz) (七)杂散发射(辐射)功率:::(-36dBm/100kHz (30-----1000MHz)::(-40dBm/1MHz (2400":""'2483.5MHz)::( - 40dBm/1MHz (3400-----3530MHz)::(-33dBm/100kHz (5725-----5850MHz)(注:对应载波2. 5 倍信道带宽以外)三三-30dBm/1MHz (其它1-----40GHz)三、在该频段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部分与其天线必须按照一体化设计3 和生产,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在设置使用时,不得擅自改用其它天线或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四、5.8GHz 频段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按照《关于发布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部无(2001J226 号)规定的频率占用费标准执行,即:40 元/MHz/ 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IMHz 按IMHz 收取。
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
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服务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工业企业等行业用户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使用。
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协调发展。
适应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泛在化、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充分考虑技术体制和标准的多样性,提高不同应用场景与频率资源使用的适配度,鼓励以5G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承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
(三)鼓励创新。
发挥频谱资源对无线产业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引导无线电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创新应用,推动对传统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频率资源高效利用。
二、无线电频率使用综合考虑应用场景、服务对象、安全可控和运营成本等因素,统筹满足工业等行业用户在共享和专用、便捷和安全、个性和共性、广域和局域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灵活采取以下广域网或局域网技术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广域网技术包括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专用移动通信系统等;局域网技术包括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无线局域网)、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等。
(一)公众移动通信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使用已获得许可的2G、3G、4G和5G 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开展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
鼓励优先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承载规模化、社会化的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
充分发挥5G低时延、大带宽、高可靠的技术特点,推动5G在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5G和NB-IoT(窄带物联网)、eMTC(增强机器类通信)、LTE-Cat1(支持Cat1传输速率等级的LTE网络)协同发展的格局,推进NB-IoT在低速率场景、eMTC或者LTE-Cat1在中等速率场景的多样化应用、规模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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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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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满足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需求,根
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上通用
的技术标准,现将使用5725 - 5850MHz 频段频率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自发本文之日起, 5725-5850MHz 频段作为点对点或点
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高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蓝
牙技术设备及车辆无线自动识别系统等无线电台站的共用频段。
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在5725-5850MHz 频段内
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及工业、科学和医疗等非无线通信设备共用频
率,均为主要业务。
二、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一)工作频率范围: 5725-5850MHz
(二)发射功率:三三500mW 和三二27dBm
(三〉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三二2W 和::(33dBm
(四)最大功率谱密度:三三13dBm/MHz 和三三19dBm/MHz (EIRP)
(五)载频容限: 20ppm
(六〉带外发射功率(EIRP) :三二-80d~m/Hz (::(5725MHz 或二三5850MHz) (七)杂散发射(辐射)功率:
::(-36dBm/100kHz (30-----1000MHz)
::(-40dBm/1MHz (2400":""'2483.5MHz)
::( - 40dBm/1MHz (3400-----3530MHz)
::(-33dBm/100kHz (5725-----5850MHz)
(注:对应载波2. 5 倍信道带宽以外)
三三-30dBm/1MHz (其它1-----40GHz)
三、在该频段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部分与其天线必须
按照一体化设计3 和生产,其外部的调整或控制装置仅用于在型号
核准的技术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控制。
在设置使用时,不得擅
自改用其它天线或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四、5.8GHz 频段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按照《关于发布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部无(2001J
226 号)规定的频率占用费标准执行,即:40 元/MHz/ 基站
按核准带宽收,不足IMHz 按IMHz 收取。
五、设置使用5.8GHz 频段无线电发射台站,必须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在室外环境设置使用点对点通信方式的扩频通信系统或点对
多点通信方式的无线局域网、无线接入系统的中心站和其它固定
无线电台站,须领取电台执照。
六、设置使用5.8GHz 频段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无线局域网、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无线电台站,原则上用于公众
网无线接入通信,运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七、交通管理部门利用5.8GHz 频段设置车辆自动识别等交通管理专用无线电台站,须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
理机构办理台站审批手续,并交纳频率占用费。
八、在该频段内的无线电台站不得对合法无线电定位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若产生干扰,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后方可继续使用。
~-
在该频段内的其它无线电台站受到干扰时不受保护,原则上应自行解决或协商解决。
为便于协调而需查找干扰源,可请当地
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助查找。
九、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型号核准证。
各生产、进口、销售单位、企业在有关5.8GHz 频段无线电设
备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品、广告等营销行为中,均不得出现类似
"无须审批"的内容。
十、在5.8GHz 频段内研发新技术、新业务的无线电设备,按照《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
为促进多种系统与技术有效共用5.725-5.85GHz 频段,应
积极鼓励每种系统的技术创新,努力增强自身系统在共存环境下
的抗干扰能力,并增强其工作的可靠性与可用性。
以往文件,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