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1.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违背他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选项A错误。
甲向乙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甲享有时效利益,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因而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错误。
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C错误。
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主观上是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正确。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后来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甲客观上管理了乙的事务,主观有为他人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且无论是暂养还是后来牛死之后出卖牛皮、牛肉的行为都不违反失主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
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27民法之不当得利、无因管理(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019福州事业单位考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例题:甲走失耕牛一头,该牛被领村乙发现。
乙将牛牵回自家,经努力找寻,无人认领,遂告知众人该牛系自己在集市上购买,后该牛生病死亡,乙请屠夫丙屠宰该牛。
产生劳务费500元,牛肉卖得5000元。
屠宰时,在牛体内发现名贵中药牛黄,卖得50000元。
乙用这笔钱投资股票,获利30000元。
其后,甲得知一切要求乙返还所得。
对本案的性质和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乙构成不当得利B.投资股票属于高风险行为,乙自负盈亏与甲无关,获益30000元归乙所有不必返还;当然,如果亏损也自然没有理由找甲补偿C.丙的劳务费不必返还甲D.乙应返还甲545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答案:ACD。
解析:拾得遗失物应返还给所有人,无所有人的,应交给有关机关,乙捡到牛应归还,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
牛属于甲所有,因此当牛死后的财产所得应归甲,既牛肉牛黄,但劳务费属于正常支出,所以丙不用返还,故CD正确,返还54500元及同期利率。
乙用钱进行炒股所得的收益30000元应归于国家,故B错误。
知识点睛:本题涉及民法当中常见考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知识: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1.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本身只是没有合法依据,但是并不违反法律)1.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题:无因管理之债.doc
司法考试2017年卷四案例分析题:无因管理之债法律教育网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参考答案(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2)该女子应当赔偿。
根据上题的分析,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张某照相机的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属于在活动中实际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3)不能。
无因管理人没有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只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返还或赔偿为执行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损失。
(4)不应。
该女子衣服破损是自己行为造成的,张某作为无因管理人只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衣服破损并非由于张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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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和著作权)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下列各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A.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B.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散文全集C.颂扬种族歧视的作品D.淫秽片正确答案:A,B解析:A属于录像作品;B属于汇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D两选项属于反动作品和淫秽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模块:著作权2.甲公司对一部大型摄影画“爱的呼唤”拥有著作权,后来甲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分立为两个法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书的著作权由原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享有B.该书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C.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D.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正确答案:A,B解析:《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本题中,分立后成立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在保护期内享有该画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CD正确,AB错误。
知识模块:著作权3.某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美国籍留学生戊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并予以发表,但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戊著作权的行为?( ) A.甲未经戊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出版B.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上传到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C.丙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丁未经戊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维语在新疆出版发行正确答案:A,B,D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17项权利,其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行测: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 一方获得利益。
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
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
财产消极的增加,是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
2. 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3. 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 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要件。
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岁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得利也不构成不当得利:(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为给付;(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4)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 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民法法考真题2
题目:1.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模拟题】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
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
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
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模拟题】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3.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
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
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模拟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4.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7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74 简析题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
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
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第1题: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详细解答: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他人事务完全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的成立有几个要件需要明确: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于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本题中,陈某拣到马并牵回饲养,并等待马的主人认领,满足了无因管理成立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第2题: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详细解答: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管理人还有通知、报告、结算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属于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管理人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马的脱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3题: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详细解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取得之利益与所受之损失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
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
丙向甲核实,甲承认。
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题)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丙向甲核实后,甲已经承认自己不是物权人,此时甲的借用权已消灭,同时也不是占有人,所以甲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故A项错误。
乙为自行车所有权人,而且乙已经解除了其与甲之间的借用关系并告知了丙,所以乙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甲的同意,故B项错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丙系合法占有该自行车,丙留置的自行车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符合留置权的条件,所以丙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知识模块:物权法2.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
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债的相对性、物权的保护、涉他合同【解析】《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A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其对乙的债务,由此构成甲对乙的给付,而不构成甲对丙的给付。
如果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甲乙之间,不存在与甲丙之间,因此,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A选项说法正确。
B项:甲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是履行乙对丙的债务,构成乙对丙的给付。
如果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给付不当得利关系存在于乙丙之间,因此,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B选项说法正确。
C项: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丙构成不当得利。
该得利既可以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也可能表现为丙对物的使用。
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
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项: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乙丙之间分别发生给付不当得利关系,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故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答案】D【考点】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解析】《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
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
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143条之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是因为甲方逾期提货后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应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风险。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双方定有赠与合同。
对于甲的任意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甲已将房屋过户给乙,但未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B.如甲未将房屋过户给乙,但已交付,甲享有任意撤销权C.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享有任意撤销权D.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特别注意此处所指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而非赠与财产交付之前。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对动产和不动产而言是不同的。
动产一般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春来公司与喜来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春来公司为卖方,喜来公司为买方,标的物为1万斤鲜鱼。
双方约定由春来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春来公司委托顺达运输公司运输。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
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
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
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
依《合同法》:( )A.牛黄款归甲所有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C.牛黄款归乙所有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
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
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
司法卷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题库考点(题库版)1、多选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B.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江南博哥)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C.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高地上,甲奋力施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1万元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
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本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
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
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
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2、单选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元,后牛死亡。
对乙花去的2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系为管闲事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与多管闲事、不当得利、公平原则的区别问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入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最新-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第2页1 精品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第2页篇一: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2019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构成不当得利.构成侵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并无不当【答案】【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2010-05-18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600次专利代理人考试《合同法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
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
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甲、乙之间的纠纷正确的表述是:()考点:不当得利A.甲、乙公司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之债,因为多装的5包已灭失,乙公司并没有实际得利B.乙公司对多装的5包承担不当得利之债,因为乙已提货,货的风险已发生转移C.甲、乙公司对5包货均不承担责任,而应由运油车承担责任D.甲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并没有交付2.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考点:无因管理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3、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
本案应如何处理?考点:不当得利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考点:不当得利A.返还给原所有人B.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C.予以收缴D.上缴5.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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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及解析:无因管理
【问题】
2012年,7月3日下午,湖南娄底市政府门前孙水河公园河段,一家三口在游泳时不慎落水呼喊救命,路过的小伙邓锦杰闻讯下水救人。
在三名救人者的帮助下,一家三口获救,但救人者邓锦杰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据岸边围观的市民称,一家三口获救上岸后马上离开,有群众阻拦,获救者之一竟称“关我屁事”。
对于以上事项,是否是无因管理,施救者的近亲属可否向获救者请求无因管理之债。
如果可以,是叫作赔偿还是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界限是什么?有可能一方是无因管理行为,对方获得是不当得利吗?
【答案】
首先,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小伙的行为更符合见义勇为的概念,而不是无因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伙的近亲属是可以要求获救的人,给予适当补偿的。
其次,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1)
⽆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1)甲聘请⼄负责照看⼩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和丁为好友。
⼀⽇,甲突⽣急病昏迷不醒,⼄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
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孩在玩耍中受伤。
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A.⼄将甲送往医院的⾏为属于⽆因管理B.丁照看⼩孩的⾏为属于⽆因管理,不构成侵权⾏为C.丙应当承担甲⼩孩的医疗费D.⼄和丁对甲⼩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管理事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九⼗三条的规定,⽆因管理的成⽴要件有:管理他⼈事务;有为他⼈利益的意思;⽆法律上的原因。
本题中,甲聘请⼄负责照看⼩孩,⼄在甲昏迷时将其送往医院,⼄对甲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因此⼄将甲送往医院的⾏为,构成⽆因管理。
选项B错误。
本题中,⼄将甲的⼩孩委托给丁照看,丁是基于委托合同⽽照看⼩孩,因此丁照看⼩孩的⾏为不属于⽆因管理,同时,丁在照看⼩孩的过程中,因为疏于照顾⽽致使甲的⼩孩受伤,属于不作为的侵权。
选项C错误。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五条规定,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丁照顾⼩孩超出了丙丁之间约定的劳务范围,故丙不应该对丁照看⼩孩的⾏为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
甲⼩孩在玩耍中受伤,应由有过错的丁承担赔偿责任,⼄并⽆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更谈不上⼄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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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
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
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
2004年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
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
2005年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6年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 正确。
2007年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
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
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
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
2008年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
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
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
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
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承揽合同,A正确。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的特殊形式,既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这一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就不再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所以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