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限摩规电”行动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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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自动电自行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交通工具,它的便捷和环保特性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电动自行车也存在一些乱象,如超标改装、违规骑行、违法停放等问题。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及意义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还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减轻了大气污染。

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出行安全。

同时,一些骑行者也存在违规现象,如闯红灯、逆行行驶等,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在于:一是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乱象,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二是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三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依规整治超标改装、违规骑行、违法停放等问题;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2.设立工作组织: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成立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4.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超标改装、违规骑行、违法停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深入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市民文明骑行,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开展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正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摩托车和电动车(以下简称“摩电”)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摩电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给城市的交通秩序带来巨大压力。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并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本文将总结本次行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行动主要内容本次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摩电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严格执法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摩电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特别是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3.优化交通设施。

各地政府加大投入,改善摩电出行环境,合理规划摩电车道,设置专用停车区域,确保摩电行驶安全有序。

4.强化企业管理。

督促摩电生产、销售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摩电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把驾驶资格关。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积极探索摩电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摩电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摩电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成效通过本次摩电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1.摩电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广大人民群众对摩电交通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逐渐增强。

2.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有效打击了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3.摩电出行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各地政府加大投入,优化摩电出行环境,为摩电驾驶员提供了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条件。

4.摩电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各级政府积极探索摩电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为持续改善摩电交通安全形势奠定了基础。

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度放开“禁限摩”城市摩托车行驶的提案

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度放开“禁限摩”城市摩托车行驶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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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可 以减轻 公 共交 通的压 力 。
可行 ,但 以摩托 车 不安 全 、影 响 城 市形 象为 由 “ 限摩 ” 禁 是违 背 以 “ 民生 为 本 ”的 城市 发 展基 本原 则 的 ,随 着社 会
e )有利 于节 能减 排 依 据 现 行 的 机 动车 燃 油 消 耗 量 标 准 ,排 量 1 5mL 2 以 下 的两 轮摩 托车 每 10k 油消耗 量 不超过 2 ,而 最 常 0 m燃 .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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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按

2 0 1 月份 ,湖 南郴 州政 府 宣布 c 摩 … 年 1 t 禁
限 电” , 引 发 了 “ 千人 散 步” 抗 议 事 件 , 引起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 “ 限摩 ” 问题 再 次 成 为 民众 讨 论 的 焦 点 。上 世 禁
 ̄8 年代北京率 先实行 “ 限摩 ”政 策后 ,各 大中城市 60 禁
城市 摩托 车 市场 是 我 国摩托 车 市场 不 可或 缺 的一 大组
国政府 的 重视 。适度 允 许 “ 限摩 ”城 市 摩托 车行 驶 ,对 效率 禁 我 国缓 解 交通 拥堵 、提 高居 民 幸福 指数 、节能 环保 等 方面
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1 建议适度放开 “ 禁限摩”城市摩托车行驶 的理由
的发展 ,尊重人们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 的权利 ,是社会进
步的表 现 。
目前 ,中国是 世界 上 唯一 实 施 “ 限摩 ” 的 国家 ,摩 见 的整 备 质量在 l 左右 的小 型乘 用车 的每 10 m燃油 消耗 禁 t 0 k
托车 无论 在 其他 发达 国家或 者 是发 展 中 国家都 有 着广 泛 的 量 规 定在 7 . L ~7 左右 ,摩托 车 的 燃料 消 耗 较汽 车 要低 得 5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禁摩禁电是指禁止或限制摩托车和电动车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时间段内行驶或停放的行为,是一种涉及行政法的管理措施。

禁摩禁电的实施,既是对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的一种管理手段,也是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一种响应举措。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交通问题的日益凸显,禁摩禁电的实施也成为了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重要选择。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禁摩禁电进行探究,分析其合法性、程序性和效果性等方面。

一、禁摩禁电的合法性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的一项行政活动,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在法律上通过制定交通法规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对机动车的限制性管理,如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时间等。

由此可见,禁摩禁电的设置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将涉嫌违法行政行为。

禁摩禁电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安全保障的需要,不能违反公民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禁摩禁电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反馈,以确保禁摩禁电的实施是合理的、符合公众期待的。

需要依法进行公告和通知,告知禁摩禁电的具体范围、时间和措施,并在实施前进行充分宣传,以便广大车主和市民了解相关规定。

需要确保禁摩禁电的管理措施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示的,禁摩禁电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影响其合法性和效力。

禁摩禁电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最直接检验。

禁摩禁电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多方面的利益。

通过禁摩禁电,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交通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对于环保和资源节约也有积极影响,减少了尾气排放和能源消耗。

禁摩禁电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量力而行,确保禁摩禁电的实施在取得较好效果的不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一些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一、背景与意义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如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火灾、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

为此,政府部门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与任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明显增加,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具体任务包括:1.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3.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

4.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回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

三、整治措施与成效1.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2. 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管理。

政府部门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安装充电桩,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行为。

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整治,确保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区域的畅通。

4. 加强电动自行车维修、回收管理。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用篇)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用篇)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用篇)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不断增大,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涉及产品质量、违法驾驶、充电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3.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

4. 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级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 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

5.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

通过立法、制度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1.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2. 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3.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火灾事故发生率降低。

4. 市民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虽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部分市民安全意识不高,违法驾驶行为时有发生。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09]18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3【实施日期】2009.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整治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快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市政府决定,2009年5月-2012年5月在市城区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为契机,通过完善市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精心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两城”建设创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所辖市城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一年大见成效,两年达到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三年创造一流的城市交通环境”的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如下:(一)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军警车)、套牌车辆上路行驶;(二)基本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渣土运输车、农用车、潲水车、三轮车、板车等闯禁行驶;(三)基本杜绝军牌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交通违法现象;(四)限制和规范摩托车、货车、电动助力车,基本杜绝摩托车和货车在“限摩”区、“限货”时段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五)基本杜绝机动车乱行、乱停、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现象;(六)基本杜绝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七)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城市道路、不按标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八)基本杜绝占用人行道停车及马路市场、夜宵摊点等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乞讨、发放卡片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现象;(九)基本杜绝阻碍执法、屡查屡犯等违法现象。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的特点,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2023年以来,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文将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是在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展开的。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到了全部交通事故的比重逐年上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

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痛苦,给社会带来了不安,也阻碍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

整治工作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确保生产出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2.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

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进行全面排查,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3. 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的监管。

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

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酒驾、违章停车、逆行等违法行为。

4. 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通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交通工具的普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也随之而来。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实施禁摩禁电政策。

禁摩禁电政策是一种行政法措施,旨在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使用,以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禁摩禁电政策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权力行使行政法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

而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也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政府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实施禁摩禁电政策必须合法、公正、公平。

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也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禁摩禁电政策的合理性1. 交通安全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速度较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

尤其是一些违规驾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更是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使用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

2. 环境保护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排放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尤其是一些二手车和低品质的电动车,其废气排放量更是大大超过了环保标准。

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动车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1. 制度执行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往往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违规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处罚不够严厉,对于规范使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导致禁摩禁电政策的效果不明显。

2. 社会稳定问题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中的使用,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出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些从事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人员,依赖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工作。

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对这些人群的生计带来一定的影响,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电动摩托车的社会影响与可持续发展

电动摩托车的社会影响与可持续发展

电动摩托车的社会影响与可持续发展摩托车作为一种便捷、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电动摩托车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推崇。

本文将探讨电动摩托车在社会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和挑战。

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相对于传统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需要燃油燃烧,从而减少了废气排放,降低了空气和噪音污染。

据研究显示,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可以减少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公众的健康。

除了环境影响,电动摩托车对交通拥堵问题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传统摩托车在拥堵的城市交通中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停车困难,而电动摩托车因为体积小、行驶灵活,可以更好地适应城市道路情况。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鼓励人们使用电动摩托车,提供更多的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和交通优先通道,以促进交通流畅和减少拥堵。

电动摩托车的可持续发展也涉及到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挑战。

首先,电池技术的进步对电动摩托车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电动摩托车的续航里程仍然相对有限,需经常充电,制约了其在长途旅行和多功能使用方面的应用。

因此,科研人员和制造商需要不断改进电池技术,提高电动摩托车的续航能力和充电效率。

其次,电动摩托车的成本仍然较高。

尽管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对环境有益,但其价格相对较高,限制了一部分人购买和使用。

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减免购买税、提供补贴等措施,降低电动摩托车的价格,并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

此外,电动摩托车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可。

政府应出台有关电动摩托车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其合法地位,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持。

同时,社会对电动摩托车的认知和接受度也需要提高。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展览等形式,提高人们对电动摩托车的认知,并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电动摩托车的推广和使用中来。

总的来说,电动摩托车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和电动车的普及,城市交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摩托车和电动车。

这些交通工具的增加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便利,但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挑战。

为了加强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各地纷纷开展了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

在这次行动中,各地交通部门通过加强巡查、整治乱停乱放、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行驶秩序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加强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管理,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同时,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也加强了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这对于提高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未来,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除了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外,还需要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如智能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来说,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城市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各地交通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交通安全摩电行动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城市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郴州近期麻将整治情况汇报

郴州近期麻将整治情况汇报

郴州近期麻将整治情况汇报
近期,郴州市政府对麻将场所进行了整治,以有效遏制非法赌博活动,维护社
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整治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好评,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郴州市公安局加大了对麻将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赌博活动。

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赌博活动,有效遏制了麻将场所的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部门还加强了对涉赌人员的打击力度,对于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其次,郴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了对麻将场所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加强对麻将
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严格规范了麻将场所的经营行为,确保了麻将场所的合法经营。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门还加强了对麻将场所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娱乐观念,自觉抵制赌博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也积极参与了麻将场所的整治工作。

通过加强对
麻将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提高了麻将场所的卫生安全水平,有效预防了赌博活动对公共卫生的不良影响。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还加强了对赌博人员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减少了赌博活动对健康的危害。

综上所述,近期郴州市对麻将场所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非
法赌博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整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一切非法赌博活动,为建设平安郴州、法治郴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电煤供应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电煤供应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电煤供应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郴政通[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电煤供应的通告(郴政通[2008]12号)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站点为主,辅之以公路流动巡查,切实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

二、为保障省、市电煤供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煤保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32号)精神,2008年12月31日前,对运煤往大唐耒阳电厂、华润A厂、华润B厂的电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对持有省、市《电煤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符合通行证所载明电煤运输流向的车辆,沿途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

对超限超载运煤出省的运输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强制卸载。

三、集中治理期间,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货物运输业主要主动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对拒不接受检查甚至阻塞交通、强行冲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禁摩”政策分析

“禁摩”政策分析

“禁摩”政策分析摘要:“禁摩”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其有利的方面但也有十分明显的弊端,本文通过运用公共政策学的相关理论和知识,通过对郴州市“禁摩”政策的实证分析,了解了地方性公共政策制定、变迁的基本过程,并对公共政策的科学决策和完善提出一些借鉴。

关键词:公共政策案例分析郴州禁摩城市化进程是大势所趋,13亿中国人口将越来越集中在全国600多个大中城市中,如果继续实行粗放型的城市交通管理方式,必将面临城市拥挤,居住条件恶化,能源浪费,资源短缺,城市经济发展受阻等严峻挑战。

因此必须改变城市交通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1、郴州“禁摩”政策回顾2010年11月2日,郴州市政府办公室以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

2010年11月13日“市区禁摩限电(动车)令”宣布起正式推行。

2、“禁摩”政策评估政策评估是政策科学化的保证,通过政策评估,人们能够对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做出全面的评价,判断政策的基本走向,从而决定一项政策是应该调整、替代、整合还是终止。

政策评估的体系一般包括:政策制定评估、执行评估、绩效评估。

2.1 政策制定评估:(一)政策目标的合理性分析郴州市针对摩托车通行效率低、“涉摩”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多以及尾气噪音污染等问题提出的,是对个人利益结构和行为规范的重新设定,目标在于改变城市粗放型的交通方式,从政策针对问题本身表现出切合程度的分析来看是科学合理的,符合城市化和现代化需求。

(二)政策目标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是指对目标实现所需条件和资源的具备程度和环境条件。

两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为打造“ 宜居城市”,市政府定会投资大量政治、经济、人力资源去支持。

(三)政策程序的科学性分析郴州市“禁摩”政策是在《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指导下,经意见征询、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过程而形成的,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郴州限摩标准

郴州限摩标准

郴州限摩标准
郴州限摩标准
摩托车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摩托车数量的增加,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都实施了各种限制措施,郴州也不例外。

郴州是一个美丽而富有活力的城市。

如今,这座城市也开始限制摩托车的数量和行驶标准,以维护城市居民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郴州限摩标准的具体内容。

郴州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一项新政策,限制了摩托车的行驶。

根据这项新规定,郴州城区内注册的摩托车数量不得超过20万辆。

此外,摩托车的排放标准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郴州市政府还规定了一些摩托车行驶的禁止区域。

例如,郴州市行政区内的古城区、西区、北湖区、岳池县城区等市区区域内,摩托车只能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有些区域则完全禁止摩托车通行。

同时,政府也规定了摩托车的行驶速度限制。

在市区区域内,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其他区域内,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

除了限制摩托车数量和行驶标准,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市民购置电动自行车。

政府认为,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更为环保和安全的交通方式,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缓解车辆拥堵问题有着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郴州市政府的这项新政策是为了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安全,提高市民的出行品质和居住环境。

政府号召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自觉遵守摩托车行驶标准,未雨绸缪,防止未来更严格的限制政策引起的不便。

最终,希望这项政策可以起到实际的保障作用,让所有的市民朋友们在城市中享受到一个更为安全和舒适的出行模式。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郴政通〔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郴政通〔2020〕3号为了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和“创文巩卫”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未获得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二)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和限速装置;(三)不得加装车篷、伞架、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二)主动避让行人,夜间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三)不得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四)不得搭载十二周岁以上人员,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五)不得从事载客出租营运活动;(六)应当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特定区域、时段通行。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摩电车专项整治方案

摩电车专项整治方案

摩电车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摩托电车(简称摩电车)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摩电车的快捷、便利的特点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

然而,随着摩电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安全事故频发、过度污染环境、违章乱停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摩电车专项整治方案,旨在规范摩电车行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本方案的整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降低摩电车交通事故发生率;2.减少摩电车对环境的污染;3.严格执法,减少违章乱停现象。

三、整治方案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1.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摩电车使用者,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摩电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此外,也将加大对驾驶摩电车需要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宣传力度,鼓励合法上路。

2. 设立摩电车停车点为了减少违章乱停,我们将在城市各主要路段、社区、商业区等地设立摩电车专用停车点。

摩电车使用者在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过公安部门的巡逻、查处等措施,严惩摩电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摩电车使用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 加强环保意识在摩电车使用者中宣传环保理念,鼓励使用电动摩托车,减少尾气排放量。

同时,也将加大对使用过期废旧电池的处罚力度,以保护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

5. 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对摩电车的监管。

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等方式,确保摩电车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四、预期效果经过本方案的整治,在合理时间内,预计会对摩电车问题取得以下预期效果:1.减少摩电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城市交通安全水平;2.降低摩电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3.减少摩电车违章乱停现象,提升城市交通有序度。

五、实施计划本方案的实施计划如下:1.第一阶段:制定并发布《摩电车专项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2.第二阶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3.第三阶段:建立摩电车停车点,完成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4.第四阶段: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5.第五阶段: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6.第六阶段:定期评估和总结,完善方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措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郴政办电〔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郴政办电〔2017〕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市城区“限摩规电”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涉牌涉证、不按规定停行装载、违法加装遮阳伞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创文巩卫”成果,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27日至11月27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违法必纠”,保持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加大宣教劝导力度,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摩托车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道安委主任张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道安委副主任王卫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市道安委副主任陈忠明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文广体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和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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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限摩规电”行动的社会意义作者:唐振高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2期摘要:摩托车非法营运是我国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顽症”,由此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本文以郴州市开展中心城区“限摩规电”和处置由此引发的“11.15”事件为背景,对做好城区“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工作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对其他城市开展类似交通整治工作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限摩规电以人为本交通秩序整治思想政治工作湖南省郴州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号称“林邑之城”、“天下第十八福地”,被誉为“粤港澳的后花园”。

市城区汽车拥有量达6万余台,且按每年以13%以上的速度递增,在市城区参与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达8000余辆,非法营运、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肇事逃逸等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郴州市委、市政府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后做出了“限摩规电”的重大决策。

2010年11月13日正式启动亚运安保暨限摩规电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1月15日上午9时许,约300名“摩的”司机聚集到市政府门口上访,数千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摩的司机将一辆摩托车砸坏扔进市政府院内,推倒了市政府拉闸门,掀翻警车五台、轿车一台,围攻殴打执法人员4名,砸毁道路隔离护栏多处,造成交通一度中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郴州市结合中心城区开展“限摩规电”以及“11.15”事件、“12.8”摩托司机自焚事件的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处置和平息事件,整治交通秩序进展顺利,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加强宣传发动,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依法开展“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从提出在市区“限摩规电”的设想,到召开听证会,再到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措施,讫今其实已有两三年。

据有关部门统计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1.5%,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73.7%,近年发生在我市城区的“两抢一盗”案件中有91.3%是通过摩托车实施的,超过80%的摩托车司机并非中心城区居民,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政策法规支持摩托车营运。

在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广州、上海、东莞、长沙、衡阳等17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的通行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底举行了“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对在市城区“限摩规电”表示赞同和支持,并提出了很多合理建议,充分反映了市民群众的要求和心声。

11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规定自11月2日起,禁止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通行。

“11.15”事件发生后,当天晚上召开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

会议要求,要掌控舆论,正面引导,为“限摩规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在全市上下营造理解支持“限摩规电”的良好氛围。

11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1.15”聚众冲击党政机关、暴力抗法闹事事件真相。

11月18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积极支持“限摩规电”,努力构建和谐郴州—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内容包括市城区“限摩规电”的现实意义、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外地情况、决策程序、配套措施、对市民的基本要求等七个部分,在19日各市内大媒体上全文刊发。

“限摩规电”得到了全体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打赢“限摩规电”斗争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奠定了依法开展“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的坚实基础郴州市城区参与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司机有8000多人,关系到8000多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关系到一个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家人的生活幸福关系到40多万广大市民的安全便利快捷出行。

摩托车非法营运已经持续多年,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开展“限摩规电”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秩序整治问题,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

市里认真听取了摩托车司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允许摩托车司机代表按照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表达合理诉求。

为助推“限摩规电”工作,市里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是加大公交投入、密度和班次,方便市民出行。

市公共汽车公司新增120台国III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公交车投入营运:调整了5条线路、增开了1条,增加了3条晚班线路;延长了晚班营运时间,市中心城区部分公交车末班营运时间延长至23:00;调低市城区公交空调车票价,从11月18日起至12月31日,市城区公交空调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次1元。

二是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管理,严禁出租车提价抬价、拒载乘客等行为。

三是禁止销售自行车的车行乘机哄抬物价,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助力车、电动车在我市销售。

禁止城区各加油站为非城区籍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司机要凭单位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加油。

四是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设立了3个摩托车司机就业服务窗口,为有就业愿望的摩托车司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办理职业介绍,免费提供就业培训。

五是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低保标准的摩托车司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研究制定了事关民生行业的摩托车管理办法,统一喷涂特殊标志,统一管理、配备号段。

这些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11月25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对优先发展公交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

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上要有前瞻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2、8”摩托车司机自焚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做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派出专人到医院看望受伤者,成立了医疗抢救小组抢救伤员并做好伤者的生活护理工作,迅速调查事件情况。

建议市里要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司机扶持救助制度,由政府回购摩托车以弥补摩托车司机部分经济损失,相关执法部门要人性化执法,处理执法乱作为、工作失职人员,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解决其生活疾苦和就业谋生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立情绪,铁腕执法与人性化关怀相结合,使限摩规电得到广大摩托车司机的理解和支持。

三、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果断,为依法开展“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限摩规电”虽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真正实施起来,还会有很多困难,也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

在11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通报了“11.15”事件真相,表示公安部门仍将大力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限摩规电”整治工作:一是举全警之力强力开展“限摩规电”专项行动,全力确保中心城区社会稳定;二是全路段、全天候开展街面巡逻防控,最大限度屯警街面,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人员;三是重拳打击涉案违法犯罪人员。

11月16日,市公安局印发了《通告》:一、侦查确认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并获取了相关的照片,以上人员必须在3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处理。

二、参与扰乱公共秩序的其他违法人员,必须在2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惧结悔过。

对惧结悔过者,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不到公安机关惧结悔过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积极鼓励庞大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对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对发现并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0元,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

11月22日市公安局又发布了第二号《通告》。

《通告》在大街小巷上张贴,并在《郴州日报》、《郴州新报》、网络上刊登,在郴州电视台、广播电台、十字路口电子显示屏上播出。

两次《通告》之后,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出重拳、用重典,效果明显,仅十多天就收缴摩托车1200多台、强制报废80多台。

“限摩规电”初见成效。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两城”、创建“三城”为目标,以城区道路提质改造为契机,为依法开展“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找准了最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今年是郴州撤地建市15周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扫尾之年、十二五规划的承前启后之年,郴州市千亿投资计划、先行先试政策实施的攻坚之年。

郴州要“对接粤港澳、追赶长株潭”,实现到2020年把郴州市年建设成为100平方公里、100万人口,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功能配套全、社会风尚好、生态环境美的现代化城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郴州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已接近尾声、107国道绕城段年底即将建成通车,路网结构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全市24条主干道安装隔离护栏38000米,在一些人员、车辆多的主干道架起了人行天桥、建好了地下人行通道,一批交通劝导员在十字路口规范行人的行走行为。

广大市民对摩托车出租早就深恶痛绝,对“限摩规电”的呼声日益高涨,整治交通秩序,扼制交通交通乱源已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成为首选交通工具。

郴州市在最佳时机启动“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有前期的准备工作、宣传发动、外地做法的参考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工作压力、工作难度和市民的可接受程度处于最佳状态,万事俱备又来东风,合市情、顺民意、得人心、促发展,天时、地利、人和齐全,找准了最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通过前一段时期的“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中心城区基本了杜绝了摩托车非法营运,交通秩序大为好转,来往车辆隔开、人员车辆分离,交通事故大辐度减少,交通拥挤、堵塞现象明显改善,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条件,广大市民无不拍手称快、连声叫好。

目前,“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顺利,市政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反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做了再安排、再部署,将继续巩固和扩大战果,长期将“限摩规电”、整治交通秩序坚持下去,创造全国一流的交通环境。

◆参考文献:[1]《“限摩规电”势在必行》作者蒋礼黄慧2010年《郴州新报》02版[2]《将限摩规电进行到底》作者谭志文2010年11月16日A1版[3]《积极支持“限摩规电”,努力构建和谐郴州—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2010年11月19日《郴州日报》第一版[4]《郴州市公安局通告》 2010年11月17日《郴州新报》03版[5]《向力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作者周魏 2010年11月26日《郴州日报》第一版[6]《我市全力救治自焚男子》 2010年12月10日《郴州新报》02版作者简介:唐振高(1972-),男,湖南省资兴人,大学本科,系湖南省郴州市农科所政工师,主要从事综治保卫、职工思想教育、支部党建等方面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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